Skip to content

本体不存在的法不可能依有实法而产生

中论广释 · 第39课。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癸二 破彼之能立 › 子一 破观待之能立 › 丑一 破前后之观待 › 寅二 正破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中论广释第39课破斥应成式

整理复述先后观待之破

火再次产生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对方说已经有了火,那么后来再燃火就会有火再次产生的过失

无实不依有实生 · 本方 · 破

因
因为这时火的本性是不存在的无实法,本体不存在的法不可能依有实法而产生

应成:否则依靠一车木柴也能产生石女儿了

先火无因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对方承许火先存在也不合理,这样火就有了无因生的过失

例三卡车的木柴(教学例)、石女儿的降生仪式(教学例)

原段(3 段)

大家明白这个推理了吗?我再重复一遍。首先,我们反问对方,能燃火与所燃木柴谁先存在? 原段 ›

如果对方回答木柴先存在,我们就反问,木柴存在时是否有火呢?应成如果对方说已经有了火,那么后来再燃火就会有火再次产生的过失;如果说没有火,则此时火的本体与石女儿就没有任何差别,这样即使把三卡车的木柴堆在那里,也不可能产生一个火星。因因为这时火的本性是不存在的无实法,本体不存在的法不可能依有实法而产生,应成否则依靠一车木柴也能产生石女儿了。如果这样,我们就可以举行一个石女儿的降生仪式(一般在印度,孩子降生时都会举行一些仪式),但这是绝不可能的事。再者,所燃木柴也不可能依无实法而成立。反之,应成如果对方承许火先存在也不合理,这样火就有了无因生的过失,并且木柴也会变得毫无用处。 原段 ›

由此可见,对方的观点不能成立。 原段 ›

另见「若因可燃燃,则燃成复成。是为可燃中,则为无有燃」(同一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