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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部宗认为:五蕴是实有存在的,它可以包括一切有为法

中论广释 · 第19课 · 连讲 9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丁二 宣说其他特法 › 戊一 抉择法我空性 › 己一 破法我之自性 › 庚二 破蕴——观五阴品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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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庚二 破蕴——观五阴品

中论广释第19课对方立论问难与答连讲 1/9要连上下读

有部宗认为:五蕴是实有存在的,它可以包括一切有为法

整理有部宗立五蕴实有:佛说一切有为法即是五蕴

持论有部宗、一些大乘修行者

量界、限定未经观察、胜义观察

五蕴实有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五蕴
所立
是实有存在的
因
因为释迦牟尼佛在经典中说过“一切有为法即是五蕴”

五蕴摄十二处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也可以说明五蕴存在
因
五蕴可以包含十二处(十二处不一定包含五蕴)

名相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2 段)

转述有部宗认为:五蕴所立是实有存在的,它可以包括一切有为法,因因为释迦牟尼佛在经典中说过“一切有为法即是五蕴”,如果五蕴不存在,佛陀就不会如是宣说,另外,因五蕴可以包含十二处(十二处不一定包含五蕴),从这一点所立也可以说明五蕴存在。不仅小乘行人,一些大乘修行者也有这种执著。 原段 ›

本方在本品中,龙猛菩萨以其敏锐的智慧对此做了抉择,揭示出五蕴的真相——未经观察时,五蕴梦幻泡影般的显现虽然存在,而一经胜义观察,它们就像破裂的水泡般消失于法界之中。 原段 ›

下一段:接着破 →

子一 略说立宗

中论广释第19课破斥观察连讲 2/9接着破

若离于色因,色则不可得。若当离于色,色因不可得。

整理因色果色互相观待,观待成立则无实有自性

观待

所破有部宗

量界、限定实有的自性

因果色观待无自性 · 本方 · 破

有法
因色和果色
所立
并不真实存在
因
既然观待才能成立,就不可能有独立的自性

离因无果色 · 本方 · 破

有法
离开四大的单独果色
所立
根本不存在
因
既然是色法,就必定由八种微尘组成,即全部是四大聚合的体性
喻
没有父亲,儿子就无法安立

离果无因色 · 本方 · 破

有法
与五根和五境没有任何关系的四大
所立
根本得不到
因
地水火风四大是五根、五境的因
喻
没有儿子,父亲就无法安立

例没有父亲,儿子就无法安立(主论证喻)、没有儿子,父亲就无法安立(主论证喻)

名相因色、果色(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9 段)

本方若离于色因,色则不可得。 原段 ›

本方若当离于色,色因不可得。 原段 ›

本方若离开了因色(即色因),果色则不可能得到。反之,若离开了果色,因色也不可能得到。 原段 ›

对方有部宗认为:色法具有实有的本体,按照《俱舍论》的观点,色法可分为因色和果色。因色,即地、水、火、风四大种;果色,即五根、五境和无表色,共十一种。由因色可以产生果色。 原段 ›

本方中观宗驳曰:如果因色和果色之间是一种因果关系,两者必然互相观待。如果观待才能成立,就不可能有实有的自性。为什么说因色和果色观待才能成立呢? 原段 ›

本方首先,“若离于色因,色则不可得”,如果离开了因色——地、水、火、风四大,十一种果色——五根、五境、无表色就不可能得到。表面上看,地水火风和五根五境等好像没什么关系,但实际上,小乘所承许的五根、五境等是一种色法,因既然是色法,就必定由八种微尘组成,即全部是四大聚合的体性。因此,离开四大的单独果色所立根本不存在,就像喻没有父亲,儿子就无法安立一样。 原段 ›

本方反之,“若当离于色,色因不可得”,如果离开了果色,因色也不可能得到。也就是说,因地水火风四大是五根、五境的因,与五根和五境没有任何关系的四大所立根本得不到,就像喻没有儿子,父亲就无法安立一样。 原段 ›

本方所以,因色与果色是互相观待的关系,一者不存在,另一者也不可能存在。因既然观待才能成立,就不可能有独立的自性,可见因色和果色所立并不真实存在。 原段 ›

本方这一颂是略说,大家要清楚它的两个立宗:没有因色就不会有果色;没有果色也不会有因色。下面广说原因。学习这一品时,需要仔细分析科判,否则理解起来可能有点困难。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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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一 离因色之果色不合理

中论广释第19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3/9

离色因有色,是色则无因。无因而有法,是事则不然。

整理离因色之果色不合理:成无因生

量界、限定自性成立

离因有果色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离开了因色还有自性成立的果色,果色就成了无因而生的色法

因果非毫无瓜葛 · 本方 · 破

有法
因色和果色
所立
并非像宝瓶与氆氇一样,是毫不相关的他体法
因
对方承许因色和果色是一种因果关系

承许无因生 · 本方 · 破

因
一切有为法都有自己的生因,不观待因的有为法,在整个三千大千世界当中根本得不到

应成:如果承许离开因色之果色存在,就等于承许了无因生,这样一来,果恒时存在、恒时无有,或者一切生一切等过失就不可避免

例瓶子与柱子(教学例)、宝瓶与氆氇(教学例)

原段(8 段)

离色因有色,是色则无因。 原段 ›

无因而有法,是事则不然。 原段 ›

应成如果离开了因色还有自性成立的果色,果色就成了无因而生的色法。但无因而有色法的情况不可能存在。 原段 ›

也就是说,如果离开了四大因色,十一种果色仍然能够独立存在,果色就有了无因生的过失,但无因的色法根本不存在。 原段 ›

《显句论》中分析说:如果承许离开了因色,果色可以独立存在,那么或者承认因色和果色之间就像瓶子与柱子一般,彼此毫无瓜葛;或者承认果色的自性可以完全成立,不需要观待因色。然而,这两种说法都不合理。为什么呢? 原段 ›

首先,因对方承许因色和果色是一种因果关系,即由因色而生果色,两者所立并非像宝瓶与氆氇一样,是毫不相关的他体法。 原段 ›

其次,因一切有为法都有自己的生因,不观待因的有为法,在整个三千大千世界当中根本得不到。《中观庄严论释》和《入中论》中都说过:一切万法当因缘具足时就会显现,因缘不具时不可能显现。应成如果承许离开因色之果色存在,就等于承许了无因生,这样一来,果恒时存在、恒时无有,或者一切生一切等过失就不可避免。 原段 ›

由此可见,离开了因色之果色不可能存在。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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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二 离果色之因色不合理

中论广释第19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4/9

若离色有因,则是无果因。若言无果因,则无有是处。

整理离果色之因色不合理:成无果之因

正量不可得(属不可得因)

离果有因色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离开了果色而有因色,因色就成了无果之因

无果因不可得 · 本方 · 破

有法
无果之因
所立
在任何地点、时间都不可能得到
因
以正量不可得之故

无果因违事势理 · 本方 · 破

有法
无果之因
所立
违背了因法以因法的性质而安立的规律
因
与事势理相违之故

例虚空中的鲜花(教学例)、父亲需要观待儿子才能安立(主论证喻)

原段(5 段)

若离色有因,则是无果因。 原段 ›

若言无果因,则无有是处。 原段 ›

应成如果离开了果色而有因色,因色就成了无果之因,如果说无果之因存在,则完全不合理。 原段 ›

这一颂是反过来观察,如果离开了五根、五境等十一种果色,地水火风四大因色仍然能够独立存在,此因就成了无果之因。但无果之因就像虚空中的鲜花一样,不可能存在。为什么不存在呢? 原段 ›

因为因以正量不可得之故、因与事势理相违之故。也就是说,无果之因以任何现量或比量,所立在任何地点、时间都不可能得到,因为它所立违背了因法以因法的性质而安立的规律。就像父亲需要观待儿子才能安立,如果没有儿子,观待他的父亲就不可能存在一样。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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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一 破有果无果之因

中论广释第19课破斥观察连讲 5/9

若已有色者,则不用色因。若无有色者,亦不用色因。

整理破有果无果之因:果色有、无,因色都起不了作用

已有果仍用因 · 本方 · 破

有法
如果已经有了果色
所立
就无需再用因色来成立
因
四大种因色是用来成立果色的,既然现在果色的自性已经具足

应成:如果还起作用,就会有已生再生无穷生的过失

未有果用因 · 本方 · 破

有法
如果还没有果色
所立
也不能用四大种因色来成立
因
因为因无法对一个不存在的法起任何作用而令其产生

例儿子已经有了(主论证喻)

原段(7 段)

若已有色者,则不用色因。 原段 ›

若无有色者,亦不用色因。 原段 ›

如果已经有了果色,则不需要再用因色来成立。如果还没有果色,即果色的自性尚不存在,也不能用四大种因色来成立。 原段 ›

中观宗认为:五根、五境等十一种果色,无论“有”还是“无”,因色存在都不合理。 原段 ›

首先,如果已经有了果色,所立就无需再用因色来成立。因为因四大种因色是用来成立果色的,既然现在果色的自性已经具足,因色的存在就没有任何必要,就像如果儿子已经有了,从生的角度讲,父亲还有什么用呢?不会再起任何作用,应成如果还起作用,就会有已生再生无穷生的过失。 原段 ›

反之,如果还没有果色,即果色的自性尚不存在,所立也不能用四大种因色来成立。因因为因无法对一个不存在的法起任何作用而令其产生。如《澄清宝珠论》(《入行论》第九品释)中云:即使千万因缘具足,也不能让没有的果产生。所以,若果色尚不存在,因色也起不到任何作用。 原段 ›

既然无论有果还是无果,因都起不到任何作用,因就不可能成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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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 破有因无因之果

中论广释第19课破斥观察连讲 6/9节选

无因而有色,是事终不然。

整理破有因无因之果:无因色、有因色,果色都不成

所破顺世外道和唯物论者

量界、限定名言中、胜义中

无因有果色 · 本方 · 破

因
在四大种因色不存在的情况下

应成:如果十一种果色存在,就会有无因生的过失

有因果色亦不成 · 本方 · 破 · 限定:胜义中

有法
十一种果色
所立
也绝不会存在
因
如果四大种因色存在
原段(9 段,节选)

无因而有色,是事终不然。 原段 ›

没有因色而有果色,也完全不合理。 原段 ›

这一颂是反过来观察:不管无因还是有因,果都不能成立。颂词只讲了无因而有色不成立,实际上可以间接推出有因而有色也不合理,即可以加一句“有因而有色,是事终不然”,从两方面破可能好一点。 原段 ›

首先,“无因而有色”不合理,因为因在四大种因色不存在的情况下,应成如果十一种果色存在,就会有无因生的过失。“是事终不然”中的“终”是绝对、的确之意。无因生的过失刚才已经讲过了。 原段 ›

一般顺世外道和唯物论者持有无因生的邪见。他们否认前后世的存在,也否认三世因果。这种观念在世间所有理论当中是极其低劣的。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总而言之,无因生的说法非常低劣,无论以现量还是比量观察,都不能成立。 原段 ›

反之,因如果四大种因色存在,十一种果色所立也绝不会存在。虽然在名言中有因而有果的说法可以成立,但在胜义中却不能成立,第一品已经观察过。 原段 ›

最后便可推出,无论有因色还是无因色,果色都不能成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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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三 摄义

中论广释第19课展开观察连讲 7/9

是故有智者,不应分别色。

整理摄义:从观待、有无两方面观察,色法自性远离有无

原段(5 段)

是故有智者,不应分别色。 原段 ›

因此,有智慧的修行者,不应该再分别任何色法。 原段 ›

认为因色和果色存在,只是我们未经观察的分别妄念而已。前面“广破色蕴”的第一个科判,是从因色和果色是否观待方面破。如果真正将此理融入于心,就会知道,因色和果色观待也不成立,不观待也不成立,也就是说,两者之间无论什么关系,都不能成立,以此就遮破了因色和果色。 原段 ›

第二个科判,是从因色和果色是否存在方面破,观察之后,果色存在,因色起不到作用;果色不存在,因色对其产生同样没有任何用。反之,有因色,果色存在不合理;无因色,果色存在同样不合理。作为一个正直的人,要么说存在,要么说不存在,除此之外,是否还有其他存在方式呢?根本没有。 原段 ›

总而言之,从因色和果色是否观待、是否存在两个方面观察之后,有智之人就会明白,因色和果色没有任何可以成立的依据。由此便可推出:色法的自性不能成立,远离了有无!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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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广释第20课破斥观察连讲 8/9节选

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

整理观察因色果色是否相同:相同、不同都不合理

现量不可得(属不可得因)

引证有些论师

果似于因 · 本方 · 破

有法
十一种果色与它们的因——四大种因色完全相同
所立
则不合理
因
因为现量不可得之故

果不似因 · 本方 · 破

有法
十一种果色与四大种因色完全不同
所立
也不合理
因
同类因(近取因)和果属于同一类法。既然是同类,必定会有相同之处
喻
稻种和稻芽

应成:种芽一相续的本体就无法安立,因果关系也无法建立

因果完全不同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种芽完全不同,就会有麦种生稻芽,乃至一切生一切的过失

例稻种和稻芽(主论证喻)、石头和柱子、氆氇和瓶子(教学例)

原段(12 段,节选)

上节课我们从因色果色是否互相观待、是否存在两个方面遮破了因色和果色,但对方仍固执地认为,地水火风四大因色可以产生五根、五境等果色。 原段 ›

中观宗反问:如果因色可以产生果色,那么因色究竟是产生与其自身相同的果,还是与其自身不同的果呢?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 原段 ›

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 原段 ›

若果色与四大种因色完全相同,则不合理。反之,若果色与因色完全不同,也不合理。 原段 ›

“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如果五根、五境、无表色十一种果色与它们的因——四大种因色完全相同,所立则不合理。为什么呢? 原段 ›

因因为现量不可得之故。颂词中没有讲不合理的原因,但现量可知,作为因的地水火风四大种因色,与其果——色法、声音等十一种果色的性相完全不同。地大坚硬、水大潮湿、火大热性、风大动摇,这些都属于五境当中的“触境”,与五境中的色境、声境等其他境以及五根、无表色这些果色的性质截然不同。《显句论》中说:因色和果色的相同之处,现量不可得。既然现量可见两者并没有相同点,说相同显然不合理。 原段 ›

“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如果十一种果色与四大种因色完全不同,所立也不合理。为什么? 原段 ›

因为,因同类因(近取因)和果属于同一类法。既然是同类,必定会有相同之处。比如,喻稻种和稻芽是同类,肯定会有相同点,如果像石头和柱子、氆氇和瓶子一样完全不同,应成种芽一相续的本体就无法安立,因果关系也无法建立。现在既然因色和果色是一对相随相依的因果——没有因色,就不会有果色;没有果色,也不会有因色,就说明因色和果色必定有相同之处。 原段 ›

有些论师认为,应成如果种芽完全不同,就会有麦种生稻芽,乃至一切生一切的过失。由此可知,因和果并非完全不同。 原段 ›

如此一来,说因色果色相同也不行,说不同也不行,而任何两个法,除了以相同和不同的方式存在以外,是否还有其他存在方式呢?当然没有,这一点大家应该都清楚。既然如此,因色和果色就不可能成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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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 以此理类推余蕴

中论广释第20课展开观察连讲 9/9节选

受阴及想阴,行阴识阴等。其余一切法,皆同于色阴。

整理以破色蕴之理类推,破受想行识四蕴及一切法

类推 观待

触受观待无自性 · 本方 · 破

所立
就不可能具有自性
因
既然两者观待才有
原段(10 段,节选)

下面以破色蕴的推理遮破其他四蕴。如果色蕴不成立,其他四蕴同样无法安立,这样五蕴所摄的一切有为法就不可能存在。《俱舍论》云:十二处不能包含所有的有为法,但五蕴可以包含一切有为法,十八界的范围更广,可以包含一切有为法和无为法。 原段 ›

受阴及想阴,行阴识阴等。 原段 ›

其余一切法,皆同于色阴。 原段 ›

以遮破色蕴的方法类推便可了知:受阴(蕴)以及想阴、行阴、识阴等其余一切法,皆与色蕴一样无法成立。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也就是说,破四蕴等诸法时,可以按前面破色蕴的方式观察:前面广破色蕴时,是从三个方面观察,一、因色果色是否互相观待;二、因色果色是否存在;三、因色果色是否相同。下面破受蕴时,可以观察因受和果受是否观待、是否存在、是否相同……比如,前面“若离于色因,色则不可得”是一个破色蕴的推理。如果破受蕴,就将其改为“若离于受因,受则不可得”。其他蕴的破法也是如此,文字稍改一下即可。 原段 ›

《中论释》中是以“若离于受因(触法),受法不可得;若当离于受,触法不可得”的方式破受蕴。意思是,触是受的因,首先有了接触,然后才有感受,触不具,受也不具;受不具,触也不具。因既然两者观待才有,所立就不可能具有自性。以此遮破受蕴之后,以此类推即可遮破其他蕴。 原段 ›

最终可知,五蕴等一切有为法皆是假合之法,没有丝毫真实的本体。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总之,受蕴、想蕴、行蕴和识蕴,以及五蕴以外的其他一切法,包括外道所承许的支、有支等,以及法相、事相等等,任何一个在名相上与五蕴不同的有为法,都可以像抉择色蕴一样,从因果是否观待、有果无果、因果之间相同和不同三个方面推断。这样将万法抉择为空性就无有任何困难。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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