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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未发之前,何处发可成?去无去时无,未去何有发?

中论广释 · 第14课 · 连讲 43 段,这是第 25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庚一 以理广破来去 › 辛三 破有来去之能立 › 壬一 破来去之因——发 › 癸二 不承许作业也不成发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壬一 总破三时道

中论广释第9课破斥观察连讲 1/43节选

已去无有去,未去亦无去,离已去未去,去时亦无去

整理观三时道破去之一:已去道路上无去

整科观察三时 观待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观察三时(科判关联 · 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体系,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
    科判标题:于作业观察三时而破
    本范围起讲处:第9课

已去道上无去 · 本方 · 破

所立
在已经去完的道路上不可能有去
因
去者和所去道路也会随之灭尽,因为这两者必须观待去的动作才能成立

名相去者、去(去法)、所去(所去道路、去业)(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7 段,节选)

已去无有去,未去亦无去, 原段 ›

离已去未去,去时亦无去。 原段 ›

在已经去完的道路上没有去,在未去的道路上也没有去,离开了已去和未去的道路,去时(正在去)的道路上同样没有去。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第一句“已去无有去”意思是,所立在已经去完的道路上不可能有去。为什么呢? 原段 ›

因为圆满的去必须具足三项——能去的作者(去者)、去的行为(去),以及所去道路(去业),三者若不齐全就不能叫去。如果一个人去的动作已经过去了,即他的整个脚掌与地面已经接触完了,那么因去者和所去道路也会随之灭尽,因为这两者必须观待去的动作才能成立。如果去、能去和所去都已灭尽,那么“已去道路上有去”的说法当然不能成立。世人也常说,过去的事情不要再提,因为已经过去了,没什么可提的。 原段 ›

所以,无论从所去的道路,还是从补特伽罗的相续,或是从当时去的行为来观察,在已经去完的道路上,不可能有真正的去。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广释第9课破斥观察连讲 2/43

在未去的道路上也不可能有去

整理观三时道破去之二:未去道路上无去

整科观察三时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观察三时(科判关联 · 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体系,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
    科判标题:于作业观察三时而破
    本范围起讲处:第9课

所破有些道友

未去道上无去 · 本方 · 破

所立
在未去的道路上也不可能有去
因
未来的去是一种未生法

例石女儿(教学例)

原段(2 段)

第二句“未去亦无去”是说,所立在未去的道路上也不可能有去。 原段 ›

有些道友可能想:一会儿下课后,我就要回家去,到时我在路上去的行为应该有吧,否则我怎么回去呢?实际上,因未来的去是一种未生法,构成去的三法——补特伽罗的相续(去者)、去的动作(去)、所去道路(所去)点滴都没有产生,不具任何自相,与石女儿无异,这样在未去的道路上怎么会有去呢?不可能有。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广释第9课破斥观察连讲 3/43

离开了已去和未去的道路,去时(正在去的道路)当中同样没有去

整理观三时道破去之三:正去须实有无分刹那、微尘,不可得

整科观察三时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观察三时(科判关联 · 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体系,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
    科判标题:于作业观察三时而破
    本范围起讲处:第9课

所破很多人

量界、限定实有、胜义当中

正去道上无去 · 本方 · 破

所立
所谓“正去的道路上有去”的说法当然不能成立
因
既然能去、去和所去三者都不成立实有,皆为空性

名相去时(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3 段)

“离已去未去,去时亦无去”意思是,离开了已去和未去的道路,去时(正在去的道路)当中同样没有去。 原段 ›

很多人可能想:已去、未去的道路上确实不可能有去,但正去的道路上应该有去吧。但这种想法也不合理。因为,所谓的正在道路上去,无论从补特伽罗的相续(去者)、去的动作(去),还是所去的道路(去业)哪个方面观察,都不能成立。 原段 ›

为何不成立呢?因为,如果想从时间角度安立正在去的动作(去),从心相续角度安立正在去的去者(能去),从微尘方面安立正在踩的道路(所去),就必须找到一个实有的无分刹那之“正去的动作”、一个实有的无分刹那之“现在心相续”,以及一个实有的无分微尘之“正踩的道路”。然而,详细观察后(可运用离一多因观察),这样实有的无分刹那和无分微尘,不要说在胜义当中,即使在名言当中也丝毫不存在。因既然能去、去和所去三者都不成立实有,皆为空性,所立所谓“正去的道路上有去”的说法当然不能成立。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广释第9课破斥观察连讲 4/43

也可以从相续的角度观察道路

整理从相续观察:前灭后未生,现在刹那的道路不可得

整科观察三时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观察三时(科判关联 · 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体系,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
    科判标题:于作业观察三时而破
    本范围起讲处:第9课

现在刹那道路不可得 · 本方 · 破

所立
“正去的道路上有去”的说法就不可能成立
因
前一刹那已灭,后一刹那未生,现在这一刹那的道路点滴也得不到

例这条河(教学例)

原段(2 段)

也可以从相续的角度观察道路。未经观察时,我们对诸法有很多错误认知。比如,认为自己去年经过这条河,现在正经过这条河,明年还会经过这条河;认为学院的这座经堂以前在这里,现在正在这里,以后还会在这里;认为自己以前见过这个人,现在正好见到他,以后还会见到他等等。 原段 ›

我们之所以认为经过的是同一条河、矗立的是同一座经堂、见到的是同一个人,是因为自相续中有很多执著相同的错乱因,由此便会把事物的相续视为其真正的自相(本论后面会对此进行破斥)。实际上,诸法都是刹那生灭,丝毫不住,前一刹那的河流、经堂、人都已毁灭,后一刹那尚未产生,而现在刹那,无论怎样观察都不可能得到,因此河流、经堂、人只是一种假象,本体并不存在。所去的道路也是如此,因前一刹那已灭,后一刹那未生,现在这一刹那的道路点滴也得不到。既然如此,“所立正去的道路上有去”的说法就不可能成立。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广释第9课破斥观察连讲 5/43

观察脚和道路的接触情况,也可以遮破“正去的道路上有去”

整理从脚与路的接触观察:正接触的微尘不可得

整科观察三时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观察三时(科判关联 · 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体系,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
    科判标题:于作业观察三时而破
    本范围起讲处:第9课

所破有的人

正触地面的微尘不可得 · 本方 · 破

所立
正去的道路不能成立
因
在脚上都不可能找到一个既不属于“未与地面接触”(前面),也不属于“已与地面接触”(后面)的“正与地面接触”的微尘

照片非去 · 本方 · 破

所立
这种想法更不合理
因
照片里的人是完全静止的

例脚后跟先落地,脚趾头后落地(举例)、照片里的动作(对方喻)

名相已去、未去、去时(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4 段)

另外,观察脚和道路的接触情况,也可以遮破“正去的道路上有去”。脚踩过的道路,就是已去的道路;脚未踩的道路,即是未去的道路,除了已踩和未踩的道路之外,所谓正在踩(即正在去)的道路,无论怎样观察也不可能得到。为什么? 原段 ›

人走路的时候,一般脚后跟先落地,脚趾头后落地,这样脚后跟接触的地面微尘,就属于已去的道路,脚趾头未接触的地面微尘,则属于未去的道路。如果认为脚的中间有正接触地面的部分,就可以对其继续观察:脚的中间也可分为“未与地面接触的部分”(前面)和“已与地面接触的部分”(后面)……最后无论怎样细分观察,因在脚上都不可能找到一个既不属于“未与地面接触”(前面),也不属于“已与地面接触”(后面)的“正与地面接触”的微尘。由此可知,所立正去的道路不能成立。既然正去的道路不存在,“正去的道路上有去”的说法也不可能成立。这种观察方法也非常有效。 原段 ›

有的人认为,摄影师有时会把一个人正在路上走的动作拍下来,照片里的动作应该就是正去道路上的去。但所立这种想法更不合理,因照片里的人是完全静止的,怎么能叫去呢? 原段 ›

通过以上分析便可推出,在已去、未去和正去的三种道路上都没有去。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对方接着提 →另见「既然去时不成立,去时有去的说法也不能成立」(同一推理)

癸一 说对方之宗

中论广释第10课对方立论自续式连讲 6/43对方接着提要连上下读

对方认为:何处有脚正在跨越的动作,此处就有正去的行为

整理对方立去时有去

持论外道或有实宗

去时有去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正去的道路上应该有去
因
这个正跨越的动作(去)不可能在已去和未去的道路上存在,而只能在正去的道路上有
原段(7 段)

动处则有去,此中有去时。 原段 ›

非已去未去,是故去时去。 原段 ›

藏文译本颂词: 原段 ›

动处则有去,此去时之动。 原段 ›

非已去未去,是故去时去。 原段 ›

对方认为:何处有脚正在跨越的动作,此处就有正去的行为,此行为即是正去道路上的去。这一动作并非在已去和未去的道路上存在,而是在去时(正去的道路)上存在。 原段 ›

这一颂是讲外道或有实宗的观点,他们认为,一个人正在道路上去的时候,肯定有迈步跨越的动作,这个正在跨越的动作,就是正去道路(去时)上的去。因这个正跨越的动作(去)不可能在已去和未去的道路上存在,而只能在正去的道路上有,所以说,所立正去的道路上应该有去。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破 →

中论广释第10课破斥观察连讲 7/43接着破

既然去时不成立,去时有去的说法也不能成立

整理去时无论指道路或行为都不成立

去时指道路则不成 · 本方 · 破

所立
如果去时是指正去的道路,那么去时不可能成立
因
除了已经走过和尚未走过的道路以外,正在走的道路,从脚的微尘上无论怎样观察,也不可能得到

去时指行为则不成 · 本方 · 破

所立
如果去时是指正去的行为,则同样不能成立
因
除了已接触和未接触之外,正在接触的刹那根本找不到

名相去时(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5 段)

但这种观点不合理。刚才说过,去时有两种含义:一、指正去的道路,即去业,此处和月称菩萨的《显句论》都持此观点;二、指与道路有关的正去行为,当指行为时与去法有一定差别,也就是说,正去的行为有两种:去时是指与道路有关的行为,去法是指与作者有关的行为。去时并不是指时间,因为没有任何必要破时间,一定要从道路或行为方面破。 原段 ›

为什么说去时当中没有去呢?可以从两方面观察: 原段 ›

一、所立如果去时是指正去的道路,那么去时不可能成立,因为因除了已经走过和尚未走过的道路以外,正在走的道路,从脚的微尘上无论怎样观察,也不可能得到(上节课已经分析过),既然没有正去的道路,在它上面怎么会有去呢?当然不会有。 原段 ›

二、所立如果去时是指正去的行为,则同样不能成立,因为去者的脚或者已经接触路面,或者尚未接触路面,因除了已接触和未接触之外,正在接触的刹那根本找不到,由此正去的动作(去时)就无法安立。既然去时不成立,去时有去的说法也不能成立。 原段 ›

实际上,昨天我们已经观察过,无论从地面或脚的微尘,还是从时间刹那等各方面衡量,正去的道路和正去的动作都不能成立,既然如此,“去时有去”的说法就不可能成立。究竟而言,此处的破法与昨天的破法没有本质的差别。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另见「观察脚和道路的接触情况,也可以遮破“正去的道路上有去”」(同一推理)

子一 若去法有去则成去时无去

中论广释第10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8/43

云何于去时,而当有去法。若离于去法,去时不可得

整理若去法有去则去时无去

去法有去 · 本方 · 破

因
他只能有一个去的行为

应成:如果去法当中有去的行为,那么去时当中就不能有去的行为

离去法则去时不可得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离开了去的行为,去时就不可能得到

原段(4 段)

云何于去时,而当有去法。 原段 ›

若离于去法,去时不可得。 原段 ›

中观宗反问对方:你们为何认为正去的道路(去时)当中应当有去呢?应成如果去法当中有去的行为,那么去时当中就不能有去的行为;应成如果离开了去的行为,去时就不可能得到。 原段 ›

意思是说,一个人正在路上去的时候,因他只能有一个去的行为,如果用唯一的去成立了去法(与去者有关的去之行为),就没有另外的去成立去时(正去的道路)。如果去时不成立,去时有去的说法就不合理。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另见「如果去的行为与去法融为一体,那么去时就无法安立」(同一论题)

中论广释第10课展开观察连讲 9/43

在一个圆满的去的过程中,只能有一个去的行为

整理为何只有一个去:作与作者一一对应

所破有实宗、有人

多去则成假立 · 本方 · 破

因
对方有实宗所许的“去的过程”是一个实有法,只能有一个自相

应成:如果其中出现了多个去的行为,“去的过程”就会因自相不成立而变成了假立法

二去则二去者 · 本方 · 破

因
作和作者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应成:如果有两个去的行为,就会出现两个去者,但这完全不合理

二去同一去者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认为两个去的行为来自同一个去者,这两个去的行为就成了无有区分的成实法

例边看书边听音乐(举例)

原段(6 段)

为什么说在去的过程中,只能有一个去的行为,而不能有两个或多个去的行为,同时成立去时和去法呢? 原段 ›

因为因对方有实宗所许的“去的过程”是一个实有法,只能有一个自相,即由一个实有的去者、一个实有的去的行为和一条实有的所去道路组成。应成如果其中出现了多个去的行为,“去的过程”就会因自相不成立而变成了假立法,但对方不会承认这一点。 原段 ›

可能有人会想,把去的过程安立成由一个去者、多个去的行为和一个道路组成,应该就可以了吧。但这也不合理。为什么? 原段 ›

人们一般会认为,一个人可以同时有几个行为,比如边看书边听音乐。在不观察时,可以承许这些行为如梦如幻地进行,但若详细观察,看书这一动作的作者是眼识,听音乐的作者是耳识,两个动作并非来自同一作者。认为作者相同只是未经观察的粗大概念而已。实际上,因作和作者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任何一个行为只能有一个作者;任何一个作者同时只能有一个行为。 原段 ›

同样的道理,在一个去的过程中,因为只有一个去者的缘故,去的行为也只能有一个。应成如果有两个去的行为,就会出现两个去者,但这完全不合理。比如我正在路上去,如果在此过程中有两个去的行为,就会出现两个去者我,但这显然不合理。再者,应成如果认为两个去的行为来自同一个去者,这两个去的行为就成了无有区分的成实法,但这与事实完全相违。 原段 ›

由此可见,在一个圆满的去的过程中,只能有一个去的行为。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广释第10课破斥观察连讲 10/43

一个圆满去的过程必须具足三法

整理一个去不能同时成立去者、去法、去时

观待

所破有人对比有些论师

一去不能成三法 · 本方 · 破

因
去的行为只有一个

应成:若用它成立了其中一者,其他二者就不能成立

去时离去不成 · 本方 · 破

因
因为去时与去的行为互相观待

应成:如果没有去的行为,去时就不能成为去业或所去

正去中有正去 · 本方 · 破

应成:这样就会有两个去的动作

例主、谓、宾(教学例)

原段(6 段)

如果一个去的过程中只能有一个去的行为,那么“去时(正去的道路)当中有去”的说法就不合理。为什么? 原段 ›

因为,一个圆满去的过程必须具足三法:去者(能去)、去法(与去者有关的去之行为)、去时(即去业或所去),就如汉语言中,主、谓、宾具足后方能表达一个完整意思一样。而去者、去法和去时三者都要依靠去的行为才能成立,也就是说,成立去者需要一个去的行为,成立去法也需要一个去的行为,成立去时还需要一个去的行为。但是,因去的行为只有一个,应成若用它成立了其中一者,其他二者就不能成立。 原段 ›

有人可能认为,去时(正去的道路)不用去的行为也能成立。但这种观点不合理,因因为去时与去的行为互相观待,应成如果没有去的行为,去时就不能成为去业或所去,只能叫做与去毫无关系的地面。所以,去时必须有去的行为才能成立。 原段 ›

如果用唯一的去成立去时是否可以呢?也不合理。这样去法就不能成立;如果没有去法,去者就没有去的行为了;另外,如果没有去的行为,去者也不能成立,只能叫做与去毫不相干的补特伽罗。 原段 ›

总之,如果用唯一的去成立了去者、去法、去时三者中的一者,另两者就不能成立,这样一来,圆满的去之过程就无法成立。由此“去时有去”的说法也不可能成立。 原段 ›

另外,如果按照有些论师的观点,去时是指与道路有关的正去行为,“去时有去”的观点也不能成立,因为它的意思就成了“正去当中有正去”,应成这样就会有两个去的动作,但去的动作只能有一个,因此这种说法也不合理。麦彭仁波切说过:如果正去的时候再去,用两个动词表示去没有任何必要。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广释第10课破斥观察连讲 11/43

究竟而言,无论去者、去法,还是去时都不能成立

整理正去不成立,故三法皆不成

正去不成故三法不成 · 本方 · 破

所立
无论去者、去法,还是去时都不能成立
因
因为正去的行为本身不成立

针穿百纸 · 本方 · 破

所立
正去的时间也无法安立
因
穿破这张纸的时间是可分的
喻
一根针穿破一百张纸

例从印度灵鹫山去往王舍城(举例)、手里拿一根针穿破一百张纸(主论证喻)

原段(3 段)

究竟而言,所立无论去者、去法,还是去时都不能成立,因因为正去的行为本身不成立,故而无法成立三者中的任何一者。 原段 ›

为什么正去的行为不成立呢?比如,一个人从印度灵鹫山去往王舍城。如果详细观察他在路上走的跨越动作,他的脚或者移动了,或者未移动;移动了就是已去,未移动即是未去,而除了移动和未移动以外,不可能存在第三种情况——正移动(正去),从物理学的角度,即使从最细微的刹那去观察,也不可能找到所谓的正去。 原段 ›

麦彭仁波切曾说过一个比喻:手里拿喻一根针穿破一百张纸,在穿破其中一张纸的刹那上,能否安立正在穿的动作呢?无法安立,因为被穿破的这张纸有上下两面,所以穿破上下两面的时间必定不同,也就是说,因穿破这张纸的时间是可分的,并非“现在”,因此所谓的正在穿不能成立。同样的道理,所立正去的时间也无法安立,由此正去的动作就不可能成立。既然正去的动作不成立,与之观待的去者、去法和去时自然都不能成立。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子二 若去时有去则成去法无去

中论广释第10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2/43节选

若言去时去,彼者于去时,应成无去法,去时有去故

整理若去时有去则去法无去

观待

去时有去 · 本方 · 破

因
因为去时当中已经有了唯一的去之故

应成:那么此人只成立了去时,应该没有成立去法

去法不成则去时不成 · 本方 · 破

因
因为两者互相观待之故

应成:如果去法不成立,去时也不可能成立

一去满足二者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去的行为同时满足去法和去时,即承许对方所说的“去时去”,就会有两个去的过失

原段(10 段,节选)

若言去时去,是人则有咎。 原段 ›

离去有去时,去时独去故。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若言去时去,彼者于去时, 原段 ›

应成无去法,去时有去故。 原段 ›

如果有人说“去时(正去的道路)有去”,应成那么此人只成立了去时,应该没有成立去法,因因为去时当中已经有了唯一的去之故。 原段 ›

因为去的行为仅有一个,若用唯一的去成立了去时,去法当中就不能再有去,由此去法就不能成立。应成如果去法不成立,去时也不可能成立,因因为两者互相观待之故。 原段 ›

为什么两者互相观待呢?因为,对方认为由去者、去法和去业三法所安立的去之过程,具有实有的本体,如果这样承许,三法就成了不可分割的整体,即缺少了一个,其他二者就不能成立。因此说,若去法不成立,去时也不能成立;若去时不成立,去法也不能成立。 原段 ›

应成如果去的行为同时满足去法和去时,即承许对方所说的“去时去”,就会有两个去的过失,因此也不合理。 原段 ›

总而言之,此处对方认为“去时有去”应该成立。中观宗反问:“去时有去”中的“去时”有没有去的行为?如果对方承许有去的行为,那唯一的去已经用来成立了去时,这样去法就会因没有去而无法成立。但这不合理,如果没有去法,去时也不能成立,因为去时和去法互相观待,一者不成立,另一者也无法成立。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另见「如果去的行为与去法融为一体,那么去时就无法安立」(同一论题)

中论广释第11课破斥观察连讲 13/43节选

成立能去(去者)需要一个去的行为,成立所去(道路)也要有一个去的行为

整理果仁巴大师破正去:唯一的去属能去还是所去

观待

引证果仁巴大师

属能去则所去不成 · 本方 · 破

应成:那么与所去相关的行为就没有了,这样一来,所去道路就不能成立

属所去则能去不成 · 本方 · 破

应成:那么能去就会因没有去的行为而不能成立

属二者则二去 · 本方 · 破

应成:就会出现两个去的行为,由此也会有两个去者

原段(6 段,节选)

上节课我们用《中论释》里的方法破斥了对方“去时有去”的观点,抉择出正去不存在。今天我把果仁巴大师的推理方法介绍给大家。他是通过观察与能去和所去相关的两种行为来遮破正去。 原段 ›

比如,我正在路上去,去的行为于我而言只能有一个。但是,成立能去(去者)需要一个去的行为,成立所去(道路)也要有一个去的行为。这样一来,这个唯一的去到底属于能去中的行为,还是所去中的行为呢?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如果认为正去是指与能去相关的行为,应成那么与所去相关的行为就没有了,这样一来,所去道路就不能成立。但这不合理,如果没有所去,能去也无法成立,因为两者互相观待而成立。 原段 ›

如果认为正去是指与所去相关的行为(即在道路上去的行为),应成那么能去就会因没有去的行为而不能成立。但在这个世界上,只有所去而没有能去的正去根本找不到。 原段 ›

如果认为并非这两种情况,去的行为与能去和所去都有关,应成就会出现两个去的行为,由此也会有两个去者,但这肯定不合理。后面我们还会分析。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广释第11课破斥观察连讲 14/43节选

如果去的行为与去法融为一体,那么去时就无法安立

整理以果仁巴大师之法重释两颂,并以吃饭为例

引证果仁巴大师

与去法一体 · 本方 · 破

因
因为如果没有去的行为,所去道路就不能成立

应成:如果去的行为与去法融为一体,那么去时就无法安立

与去时一体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去的行为与去时融为一体,去法就成了毫无意义

二者都有 · 本方 · 破

应成:就会有两个去的行为,由此去者也应该有两个

例吃饭(教学例)

原段(12 段,节选)

上节课讲的去法和去时,也可以从能去和所去方面解释:能去(去者)去的行为叫去法;所去道路叫去时。如果认为“去时有去”,就会有两个去的行为——与能去相关的行为和与所去相关的行为。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譬如,我正往经堂去,在此过程中,我去的行为只能有一个。这个去的行为是与去法(能去相关的去之行为)融入一体,还是与去时(所去道路)融入一体呢? 原段 ›

应成如果去的行为与去法融为一体,那么去时就无法安立。因因为如果没有去的行为,所去道路就不能成立。这是昨天讲的颂词“云何于去时,而当有去法,若离于去法,去时不可得”的内容。 原段 ›

下一颂“若言去时去,彼者于去时,应成无去法,去时有去故。”反之,应成如果去的行为与去时融为一体,去法就成了毫无意义,如此一来,正在去怎么成立呢? 原段 ›

如果认为去时和去法当中都有去的行为,应成就会有两个去的行为,由此去者也应该有两个。如果这样承许,将极其过分!总而言之,就是这个问题。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也可以用吃饭来说明:如果认为正在吃饭的过程中有吃的行为,那么这个行为是与吃法(能吃行为)相关,还是与吃时(所吃)相关? 原段 ›

如果认为吃的行为与吃法一味一体,那么吃时就无法成立,但这不合理,因为与所吃没有任何关系的能吃行为根本不存在,因为能吃和所吃互相观待之故。 原段 ›

如果认为吃的行为与吃时融入一体,吃法就无法成立。但这依然不合理,因为没有能吃行为的所吃,在这个世间同样不会有。如果这样分析,对方根本无法回答。 原段 ›

如果认为这两种说法都不对,吃的行为既与吃法有关,又与吃时有关,吃的行为就会有两种,如此一来,吃者也会有两个。这样我吃馒头的时候,就不是我一个人在吃,而是两个我同时在吃,但这显然不合理。 原段 ›

既然吃的行为如何安立都不合理,它就不可能真正成立。以上是果仁巴大师的推断方法。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另见「云何于去时,而当有去法。若离于去法,去时不可得」(同一论题)另见「若言去时去,彼者于去时,应成无去法,去时有去故」(同一论题)

丑一 有二去法之过失

中论广释第11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5/43

若去时有去,则有二种去。一谓为去时,二谓去时去

整理有二去法之过

二去法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在去时(所去道路)中有去,则会有二种去的行为

例砍木材(教学例)

原段(6 段)

若去时有去,则有二种去。 原段 ›

一谓为去时,二谓去时去。 原段 ›

应成如果在去时(所去道路)中有去,则会有二种去的行为:一是成立去时的去之行为;二是成立去时去(去法)的去之行为。 原段 ›

也就是说,如果承许正去的道路上有去,就会有两种去的行为:一、去者去的行为;二、成立所去道路的去之行为。 原段 ›

也可以用砍木材来说明,当一个人正拿斧子砍木材时,砍者有一个砍的行为,此即能砍者的行为;成立作业——所砍木材,也要有一个砍的行为,由此就会有两个砍的行为。 原段 ›

总之,如果既要成立所去道路——去时,又要成立能去者的行为——去法(鸠摩罗什大师此处将“去法”译为“去时去”),就会出现两个去的行为,但这不合理。为什么?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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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二 有二去者之过失

中论广释第11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6/43节选

若有二去法,则有二去者。以离于去者,去法不可得

整理有二去者之过

观待

二去者 · 本方 · 破

因
离开了去者,去的行为不可能得到

应成:因此,如果有两个去的行为,就必然要有两个去者

作与作者一一对应 · 本方 · 破

所立
一个动作只能有一个作者;一个作者同时也只能有一个动作
因
因为作和作者互相观待、一一对应

例一个人可以一边写字一边走路(举例)、我正在吃油条(教学例)

原段(7 段,节选)

若有二去法,则有二去者。 原段 ›

以离于去者,去法不可得。 原段 ›

如果有二个去的行为,就会有二个去者,因为因离开了去者,去的行为不可能得到。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如果同时存在两个去的行为,就应该有两个去者,但这不合理,因为在一个去的过程中只能有一个去者,不可能有两个。 原段 ›

未详细观察时,一个作者好像可以同时做两件甚至几件事情,比如,一个人可以一边写字一边走路等。但就像前面分析的那样,这些动作的作者其实并非同一个,写字的作者是这个人的手,走路的作者是此人的脚。因因为作和作者互相观待、一一对应,所以所立一个动作只能有一个作者;一个作者同时也只能有一个动作。 原段 ›

应成因此,如果有两个去的行为,就必然要有两个去者。但这显然不合理,比如,我正在吃油条,如果认为我吃的行为和所吃油条都成立,就会有两个吃的行为,这样就会出现两个吃者我,这种过失在所难免。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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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一 宣说作与作者互相观待而成

中论广释第12课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17/43接着破节选

对方认为:如果离开了去者,去法的确无法得到,但去者是存在的,所以去法肯定也会有

整理破以去者成立去法:以同等理,去法未成则去者亦不成

同等理 观待

所破有道友

去者存在故有去法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去者去的行为(去法)肯定也存在
因
既然去者真实存在

去法未成故去者不成 · 本方 · 破

所立
与它观待的去者也不可能成立
因
既然现在去法尚未成立

例天授正在路上去(举例)、父亲(主论证喻)

名相所去(所去道路、去业)(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9 段,节选)

若离于去者,去法不可得。 原段 ›

对方对方认为:如果离开了去者,去法的确无法得到,但去者是存在的,所以去法肯定也会有。 原段 ›

对方前面中观宗通过理证推出了去不存在,但对方不同意,争辩说:如果没有去者,说去法不成立也可以,但去者是存在的,比如,天授正在路上去的时候(天授是人名),周围的人都能现量见到他,这并非道听途说。因既然去者真实存在,所立去者去的行为(去法)肯定也存在。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对方所许的去者和去法的关系,在因明当中是一种能立所立的关系。能立是去者存在,所立是去法存在。 原段 ›

本方以无去法故,何得有去者。 原段 ›

本方中观宗驳曰:去法和去者互相观待,如果真有去法,说有去者也可以,但因为无有去法的缘故,你们又如何得出有去者的结论呢? 原段 ›

本方中观宗反过来以同等理遮破:去者和去法互相观待,没有去者就没有去法,没有去法就没有去者。因既然现在去法尚未成立,所立与它观待的去者也不可能成立。如果去者还没有成立,把它作为能立来证成去法存在,肯定不合理,因此对方的说法不能成立。 原段 ›

本方就像昨天有道友提出,应该先有所去道路,之后去者才能在路上去。但这只是我们的颠倒分别,并不合理,因为所去道路是指去者所去的地方,如果去者尚未成立,所去道路就不可能单独先成立,因为两者互相观待。就像如果没有父亲,观待父亲的儿子就不可能存在;如果没有儿子,观待儿子的父亲也不会有。同样的道理,去法不成立,与之观待的去者也不可能有,以此就遮破了对方去者存在的观点。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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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 总破三类去者

中论广释第12课破斥观察连讲 18/43接着破

去者则不去,不去者不去,离去不去者,无第三去者

整理观察三类去者之一:去者无去

整科观察三类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观察三类(科判关联 · 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体系,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
    科判标题:于作者观察三类而破
    本范围起讲处:第12课

量界、限定名言中、实有自性

去者本体成立则三者中有去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去者的本体成立,那么在去者、不去者、除此之外的第三种去者当中,肯定会有去

去与去者一体 · 本方 · 破

因
因为只有一个去之故

应成:如此一来,去者就没有了去法

去与去法一体 · 本方 · 破

应成:去者就会因为没有去的行为而无法成立

去与二者相连 · 本方 · 破

应成:去的行为就会出现两个,这样与之观待的作者也会有两个

原段(12 段)

对方对方辩解说:如果没有去者,“天授正在去”的事实就无法成立,既然现在天授可以在路上去,就说明去者是存在的。 原段 ›

本方这种观点不成立,应成如果去者的本体成立,那么在去者、不去者、除此之外的第三种去者当中,肯定会有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原段 ›

本方去者则不去,不去者不去, 原段 ›

本方离去不去者,无第三去者。 原段 ›

本方中观宗驳曰:去者不能成立,可以从三方面观察:如果是去者,则不可能去;如果是不去者,更不可能去;离开了去者和不去者,并无第三种去者。 原段 ›

本方一、去者无有去。 原段 ›

本方因为在一个去的过程中只能有一个去的行为,比如一个人去色达,他去的行为只有一个,不可能有两个。虽然名言中一个去的过程可以有多个假立的去,但以胜义理遮破的实有自性的去只能有一个。如果有多次去的行为,就说明去的自性并非实有。 原段 ›

本方如果只有一个去的行为,那么它与去者相关联,还是与去法相关联,或是与两者都相关联呢?或者说,去的行为是在去者身上体现,还是在去法上面体现,或者在这两者上面都体现呢? 原段 ›

本方如果认为去的行为与去者无二无别,就等于承许去的行为与去法毫无关系,因因为只有一个去之故。应成如此一来,去者就没有了去法,但没有任何去法的去者,在这个世界上不可能得到。 原段 ›

本方如果认为去的行为与去法无二无别,应成去者就会因为没有去的行为而无法成立。为什么称一个人为去者呢?只有当他有了去的行为,才能叫去者,否则就不能叫去者。如果去者不成立,与之观待的去法在这个世间也不会有。 原段 ›

本方如果认为去的行为既与去者相连,又与去法密不可分,应成去的行为就会出现两个,这样与之观待的作者也会有两个,但去的整个过程,只有一个去者、一个去的行为,不可能有两个去者、两个去的行为。这明显违背了现实、违反了一般规律,现量和比量都不能成立。 原段 ›

本方由此可知,所谓的去者去不能成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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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广释第12课破斥观察连讲 19/43

不去者也无去

整理观察三类去者之二三:不去者、第三者无去

整科观察三类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观察三类(科判关联 · 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体系,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
    科判标题:于作者观察三类而破
    本范围起讲处:第12课

量界、限定名言中、胜义中

不去者无去 · 本方 · 破

有法
不去者
所立
当然不能去
因
既然没有去的行为

例石女儿、柱子、瓶子(教学例)

原段(3 段)

二、不去者也无去。之所以叫不去者,是因为它就像石女儿、柱子、瓶子一样不具有去的行为。因既然没有去的行为,所立当然不能去。 原段 ›

三、离开了去者和不去者,亦无有去。除了去者和不去者以外,是否存在一种第三品物体或补特伽罗呢?怎样以智慧眼观察,也无法找到这样的第三种去者,如此自然也不会有去。 原段 ›

如果去者、不去者、第三品去者都没有去,去还会以什么方式成立呢?无有任何方式。由此可见,去者和去都只是名言中如梦如幻的假相而已,胜义中没有任何真实的本体。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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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三 别破去者去

中论广释第13课破斥观察连讲 20/43节选

若离于去法,去者不可得。若言去者去,云何有此义?

整理麦彭仁波切释:去者去法一体则无单独去法

整科一体异体(即一体还是异体)

对比果仁巴大师

一体则无单独去法 · 本方 · 破

因
因为去者去要想成立,去者肯定要有一个单独去的行为(去法)

应成:如果去者和去法是一体,去者就没有了单独的去法

例一个人去色达(举例)、吃饭(教学例)

原段(12 段,节选)

此处麦彭仁波切和果仁巴大师的分析方法稍有不同。麦彭仁波切是观察去者和去法一体、异体而破。下面三个颂词,他分别从一体、他体,以及虽是他体但有密切关系三个方面进行观察。果仁巴大师是从去的行为与去法相连,还是与去者相连,或是与两者都相连的方式破,这与前面的分析方法基本相同。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下面我先按照麦彭仁波切“去者和去法一体异体”的分析方法解释。首先观察去者和去法如果一体,“去者去”是否成立。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若言去者去,云何有此义, 原段 ›

若离于去法,去者不可得。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若离于去法,去者不可得。 原段 ›

若言去者去,云何有此义? 原段 ›

应成如果去者和去法是一体,去者就没有了单独的去法;如果离开了单独的去法,去者也了不可得,因为两者互相观待之故。如果去者没有单独的去法,“去者去”的意义如何成立呢? 原段 ›

比如,一个人去色达,如果他和他去的行为是无二无别的一体,他去色达的行为(去法)就不可能独立存在。如果他没有单独的去法,他去色达(去者去)就不能成立,因因为去者去要想成立,去者肯定要有一个单独去的行为(去法)。由此可见,去者与去法一体不合理。麦彭仁波切的这一分析方法非常尖锐。 原段 ›

从吃饭方面也可以观察。如果认为吃者和吃的动作是一体,那么除了吃者以外,就不会再有单独吃的动作(吃法)。如果没有吃法,吃者吃如何安立呢?不可能成立。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另见「果仁巴大师是通过观察去的行为与去法相连,还是与去者相连,或是与两者都相连的方式遮破」(同一论题)

癸一 若去法有去则去者无去

中论广释第13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21/43节选

去者去何处,彼去者将成,无去之去者,许去者去故

整理去者去法他体则成无去之去者

观待

所破有人

他体则无去之去者 · 本方 · 破

因
因为对方承许离开了去的动作之去者可以成立,并且可以去之故

应成:如果认为“去者去”可以成立,就会导致没有去的动作之去者出现的过失

未来的去不能安立现在去者 · 本方 · 破

所立
用未来的去来安立现在的他为去者并不合理
因
因为去者和去法互相观待,同时产生之故

例牦牛和瓶子(教学例)、拎包者(主论证喻)

原段(12 段,节选)

下面观察第二种情况,去者和去法如果是他体,“去者去”是否成立。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若去者有去,则有二种去: 原段 ›

一谓去者去,二谓去法去。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去者去何处,彼去者将成, 原段 ›

无去之去者,许去者去故。 原段 ›

如果去者和去法是他体,那么去者在去往任何一处时,他将会变成一种没有去的动作之去者,因因为对方承许离开了去的动作之去者可以成立,并且可以去之故。 原段 ›

比如一个人去拉萨,如果他和他去拉萨的行为,就像牦牛和瓶子一样是完全分开的他体法,他这个去者就没有了去的动作来安立。如果他没有去的动作,就不能叫去者,就像一个人手上拿着包,才能叫拎包者;如果他不具有拎包的动作,就不能叫拎包者一样。应成如果认为“去者去”可以成立,就会导致没有去的动作之去者出现的过失。 原段 ›

也许有人会想,这个人在未去拉萨之前,就已经是去者了,这时他是没有行为的去者;当他出发之后,去的行为便会随之出现,此时他是有行为的去者,因此去者去应该可以成立。 原段 ›

虽然人们平时经常这样说,但这只是一种未经观察的想法而已,如果真正观察,一个人如果现在没有去的动作,就不能成为去者,所立用未来的去来安立现在的他为去者并不合理,因因为去者和去法互相观待,同时产生之故。也就是说,有了去的动作,才会有去者;没有去的动作,就不可能有去者。 原段 ›

因此,这个人在未去拉萨之前,不能成为去者。即使他后来动身去拉萨,有了去法,但如果承许他与去法是毫不相关的他体,他这个去者还是没有去法来安立。没有去者,去者去就不可能成立。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回应上段 →另见「果仁巴大师是通过观察去的行为与去法相连,还是与去者相连,或是与两者都相连的方式遮破」(同一论题)

癸三 若有二去则极过分

中论广释第13课回应应成式连讲 22/43回应上段

若谓去者去,是人则有咎。离去有去者,说去者有去

整理去者去法他体而相观待,兼有他体、一体两过

一体还是异体

他体而相观待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因此去者去可以成立
因
两者之间互相观待,无法分开

他体之过 · 本方 · 破

应成:离开了去法却能有去者

一体之过 · 本方 · 破

应成:没有去法却还说去者有去

原段(9 段)

转述对方辩解说:去法和去者虽然是他体,但因两者之间互相观待,无法分开,所立因此去者去可以成立。但这种说法更不合理。如颂云: 原段 ›

本方若谓去者去,是人则有咎。 原段 ›

本方离去有去者,说去者有去。 原段 ›

本方如果认为去者去可以成立,因为去者和去法虽是他体,但彼此有一种互相观待、不可分割的关系,就会有两种过咎:一、去者去法他体的过失——应成离开了去法却能有去者;二、去者去法一体的过失——应成没有去法却还说去者有去。 原段 ›

本方在与中观宗辩论的过程中,对方实在无法辨别清楚,感觉去者和去法好像既是一体又是他体,于是提出了这样一种观点,但这只是一种说法而已,完全不合理。因为去者和去法如果是他体,本体肯定要分开;如果是一体,本体就不可分割,除了这两种情况以外,世界上不可能存在他们所说的这种关系。 原段 ›

本方如果非要这样承许,将会有两种过失: 原段 ›

本方一、去者去法他体的过失,即离开去法(去的行为)的去者已经存在的过失。也就是说,一个人虽被称为去者,但却没有去的行为来安立他这个去者,但这显然不合理。 原段 ›

本方二、去者去法一体的过失,即去者没有了单独去法的过失。也就是说,去者虽然成立了,但他却没有单独去的动作(去法),如果想让去者去成立,就需要再有一个去法,这样就会有两个去法的过失。 原段 ›

本方既然去者和去法无论一体还是异体都不能成立,它们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本体,只是互相观待的假立法而已。虽然是假立,世人却视它们为一种真实的存在,而要想破除这种执著,就不得不依靠中观推理。以上是麦彭仁波切对三个颂词的解释。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另见「果仁巴大师是通过观察去的行为与去法相连,还是与去者相连,或是与两者都相连的方式遮破」(同一论题)

中论广释第13课破斥观察连讲 23/43

果仁巴大师是通过观察去的行为与去法相连,还是与去者相连,或是与两者都相连的方式遮破

整理果仁巴大师释三颂:去的行为与去法、去者或两者相连

引证果仁巴大师

与去法相连 · 本方 · 破

应成:这样就会出现只有去法而没有去者的过失

与去者相连 · 本方 · 破

应成:这样就会出现去者没有去法的过失

与二者相连 · 本方 · 破

应成:就会有两种去的行为、两个去者的过失

原段(5 段)

果仁巴大师是通过观察去的行为与去法相连,还是与去者相连,或是与两者都相连的方式遮破。 原段 ›

第一颂“若离于去法,去者不可得。若言去者去,云何有此义?”意思是,如果去的行为与去法相连,去者就没有去的行为来安立,应成这样就会出现只有去法而没有去者的过失。 原段 ›

第二颂“去者去何处,彼去者将成,无去之去者,许去者去故。”意即,如果去的行为与去者相连,单独的去法就没有了,应成这样就会出现去者没有去法的过失。 原段 ›

第三颂“若谓去者去,是人则有咎。离去有去者,说去者有去。”意即,如果去的行为既与去者相连又与去法相连,应成就会有两种去的行为、两个去者的过失。 原段 ›

这与前面的观察方法基本相同,但前面主要从去法方面观察,这里主要从去者角度分析。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破 →另见「若离于去法,去者不可得。若言去者去,云何有此义?」(同一论题)另见「去者去何处,彼去者将成,无去之去者,许去者去故」(同一论题)另见「若谓去者去,是人则有咎。离去有去者,说去者有去」(同一论题)

壬一 破来去之因——发

中论广释第13课破斥观察连讲 24/43接着破节选

已去中无发,未去中无发,去时中无发,何处当有发?

整理破来去之因——发:三时道路上无发

观待

所破有人

出发存在故去存在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去法也应该存在
因
出发是存在的
喻
乌龟毛

已去道无发 · 本方 · 破

所立
就不可能有上面的出发
因
既然所去道路已经灭尽

未踩只是地面 · 本方 · 破

所立
说上面有出发根本不合理
因
因为所去道路(去业)必须与去的行为相观待

正去道无发 · 本方 · 破

所立
说上面有出发则完全不合理
因
正去的道路就了不可得

例乌龟毛(对方喻)

名相已去、未去、所去(所去道路、去业)(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13 段,节选)

对方对方又辩解说:不管怎么样,去肯定存在,因为去的能立是存在的。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对方对方辩驳说:如果去的因——出发不存在,那么果——去不存在也是可以的,就像喻乌龟毛不存在,由它制成的衣服也不可能存在一样,但因出发是存在的,因此所立去法也应该存在。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已去中无发,未去中无发, 原段 ›

本方去时中无发,何处当有发? 原段 ›

本方中观宗驳曰:已去的道路中没有出发,未去的道路中也没有出发,正去的道路(去时)中同样没有出发,既然三时道路上都没有出发,何处还当有出发呢? 原段 ›

本方为什么三时道路上都没有出发呢? 原段 ›

本方一、已去的道路是指脚已经踩过的道路。如果脚的微尘与地面已经接触完了,去的动作、去者和所去道路就会随之全部灭尽。因既然所去道路已经灭尽,所立就不可能有上面的出发。 原段 ›

本方二、未去的道路是指脚尚未踩的道路。如果脚的微尘与地面尚未接触,未去的道路就没有产生。在未产生的法上怎么会有出发呢?当然不会有。 原段 ›

转述也许有人会想,虽然这时脚没有踩道路,但道路是存在的,所以上面应该可以有出发。但这种想法并不合理,因因为所去道路(去业)必须与去的行为相观待,如果去的行为尚未产生,就不能叫所去道路,只能叫地面。这样的地面虽然存在,但因为与去没有任何关系,所立说上面有出发根本不合理。 原段 ›

本方三、认为正去的道路上有出发也不合理,因为脚的微尘与地面或者已经接触,或者尚未接触,除此以外,不可能找到一个正与地面接触的微尘,既然如此,因正去的道路就了不可得,这样所立说上面有出发则完全不合理。 原段 ›

本方由此可见,去的因——出发不可能成立。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癸二 不承许作业也不成发

中论广释第14课破斥观察连讲 25/43节选

于未发之前,何处发可成?去无去时无,未去何有发?

整理不承许作业也不成发:停留时三时道不成

相违

停留则无三时道 · 本方 · 破

所立
三时去的道路就无法成立
因
既然去者现在正在停留,并没有去的行为

已去则路灭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他未来去的行为发生过了,所去之路就会随之灭尽,上面不可能有出发

正去与出发相违 · 本方 · 破

所立
正去存在的时候,出发也无法成立
因
因为正去与出发相违,无法并存

未去则路未生 · 本方 · 破

因
如果他一会儿去的行为没有发生,与之观待的所去道路从本体讲就不可能产生
喻
石女儿和虚空
原段(12 段,节选)

未发无去时,亦无有已去, 原段 ›

是二应有发,未去何有发? 原段 ›

藏文译本颂词: 原段 ›

于未发之前,何处发可成? 原段 ›

去无去时无,未去何有发? 原段 ›

于未出发之前——停留之际,何处可以成立出发呢?已去的道路上无有出发,去时(正去的道路)也无有出发,未去的道路上如何会有出发呢?当然不会有。也就是说,未出发之前任何一处都没有出发。 原段 ›

对方对方认为:虽然去者现在尚未去,但他一会儿去的时候就会出现已去、正去和未去的道路,因此在三时道上应该会有出发。 原段 ›

本方中观宗驳曰:因既然去者现在正在停留,并没有去的行为,所立三时去的道路就无法成立;没有三时道路,就不可能有上面的出发。即使他一会儿有了去的行为,三时路上也不可能有出发。 原段 ›

本方首先,应成如果他未来去的行为发生过了,所去之路就会随之灭尽,上面不可能有出发。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其次,如果他未来去的行为正在发生,比如天授一会儿正往路上去,也不可能有出发。前面已经再三观察过,正去的动作不能成立,由此与之观待的正去道路就不可能存在,既然如此,上面有出发之说更是子虚乌有。再者,出发是去刚开始的一种行为,从哪里出发意即从哪里去的行为开始算起。如果正去的行为不成立,出发当然也不可能有。另外,假使正去存在,出发也无法成立,因因为正去与出发相违,无法并存,所以,所立正去存在的时候,出发也无法成立。 原段 ›

本方最后,因如果他一会儿去的行为没有发生,与之观待的所去道路从本体讲就不可能产生,与喻石女儿和虚空没有任何差别。既然所去道路不存在,怎么能说上面有出发呢?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壬二 破来去之业——道

中论广释第14课破斥观察连讲 26/43

一切无有发,何故而分别?去无未去无,亦复去时无

整理按《中论释》:三时去的行为中都无出发

对比果仁巴大师

三时行为中有发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在已去、未去和正去的行为中应该有出发
因
因为三时去的行为存在之故

已去行为无发 · 本方 · 破

所立
在灭尽的法中肯定不会有出发
因
由于他去的动作已经灭尽

正去行为无发 · 本方 · 破

所立
认为正去的行为中有出发也不合理
因
因为正去本身不成立

因果不并存 · 本方 · 破

所立
两者不可能并存
因
既然出发是去的因,出发就应该先存在,之后才有去

出发存在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承许出发存在,也会像前面所分析的一样,会有两种行为、两个作者的过失

原段(14 段)

无去无未去,亦复无去时, 原段 ›

一切无有发,何故而分别? 原段 ›

藏文译本颂词: 原段 ›

一切无有发,何故而分别? 原段 ›

去无未去无,亦复去时无。 原段 ›

本方中观宗驳曰:一切情况下都没有出发,你们为何还要对此分别呢?既然出发不存在,就不会有去;没有去,又怎么会有已去、未去、正去的道路呢? 原段 ›

本方按照果仁巴大师的科判,此处是破三时道路,破法比较简单,前面已经分析过,此处不再重复。如果按照麦彭仁波切《中论释》的观点,此颂仍在破出发,是从三时去的行为方面破。下面我们按照《中论释》的方法进行分析。 原段 ›

对方对方认为:所立在已去、未去和正去的行为中应该有出发,因因为三时去的行为存在之故。 原段 ›

本方中观宗驳曰:通过中观理证及因明推理的正量进行观察,三时去的行为不可能成立,因此,说去的行为中有出发肯定不合理。 原段 ›

本方具体而言,如果一个人已经去完了,因由于他去的动作已经灭尽,所立在灭尽的法中肯定不会有出发。 原段 ›

本方如果他去的行为尚未启动,也不可能有出发。比如一个人早晨在家里睡懒觉,虽然已经八点半该出发了,但他还没有起床。既然他没有去的行为,去的行为当中有出发之说也就无从谈起。 原段 ›

本方所立认为正去的行为中有出发也不合理,因因为正去本身不成立,如果一一观察去之动作的前刹那和后刹那,动作或者已经做完,或者尚未做,除此之外,根本找不到一个正去的动作。既然正去不成立,去的因——出发也就不可能成立。 原段 ›

本方再者,因既然出发是去的因,出发就应该先存在,之后才有去,所立两者不可能并存。假如正去存在,出发也早已灭尽,这时只能叫去,而不能叫出发。另外,应成如果承许出发存在,也会像前面所分析的一样,会有两种行为、两个作者的过失。 原段 ›

本方既然如此,你们为何还要以自己的虚妄分别假立出发在已去、正去和未去的行为中存在呢?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另见「三时去的因——三时出发都不存在,所谓的去就不可能成立」(同一论题)

中论广释第14课破斥观察连讲 27/43

三时去的因——三时出发都不存在,所谓的去就不可能成立

整理堪布另解:三时出发不存在,故三时去不存在

因无故果无 · 本方 · 破

所立
过去、现在、未来的去根本不存在
因
既然去的因——出发不存在
原段(1 段)

按照我的想法,这一颂也可以这样解释:一切当中都没有出发(前面已经得出了这个结论),因既然去的因——出发不存在,为什么还要分别所谓的去存在呢?所以所立过去、现在、未来的去根本不存在。也就是说,通过过去的出发不存在,可以推出过去的去不存在;通过未来的出发不存在,可知未来的去不存在;通过现在的出发不存在,可知现在的去不存在。总之,三时去的因——三时出发都不存在,所谓的去就不可能成立。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回应上段 →另见「一切无有发,何故而分别?去无未去无,亦复去时无」(同一论题)

癸一 总破住

中论广释第14课回应观察连讲 28/43回应上段节选

去者则不住,不去者不住,离去不去者,何有第三住?

整理破来去之对治——住:三类去者皆无住

三时(即观察三时)

相反法住存在故去存在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去肯定也存在
因
既然去的对治法或相反法——住存在
喻
如果光明存在,黑暗必定也存在

去者不住 · 本方 · 破

所立
不可能住
因
因为去者非住者

不去者再住成二住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有两个住法,就会有两个住者的过失

正住者无住 · 本方 · 破

所立
正住者有住也不合理
因
因为,正住的行为在任何刹那上都无法安立

例如果光明存在,黑暗必定也存在(对方喻)、一棵树断了(教学例)

原段(11 段,节选)

住(住法)是指住的行为,比如,身体住在某处、眼睛闭目而住,或者眼睛和书接触埋头看书而住等等。 原段 ›

对方对方又提出:与去相反的住是存在的,因既然去的对治法或相反法——住存在,所立去肯定也存在,就像喻如果光明存在,黑暗必定也存在;如果黑暗不存在,光明遣除什么呢?又如,有了此岸就会有彼岸、有了烦恼就会有智慧、有了白色就会有黑色……相反的两个法应该都存在。 原段 ›

本方去者则不住,不去者不住, 原段 ›

本方离去不去者,何有第三住? 原段 ›

本方中观宗驳曰:去者不可能住,不去者也不可能住,离开了去者和不去者,何处还会有第三种去者住呢?当然不会有。因此,住不能成立。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如果住法,或者说安住的本体真正成立,那么不可能超离三时去者,但是,当真正从三时去者的角度观察时,住根本不成立。 原段 ›

本方首先,去者有没有住呢?所立不可能住,因因为去者非住者,既然他正在去,又怎么会住呢? 原段 ›

本方其次,不去者也没有住,因为如果一个人是不去者(住者),那么他本身已经有了一个住法,如果再有一个住,在一刹那就会有两种住的行为。应成如果有两个住法,就会有两个住者的过失,因此住者不可能住。 原段 ›

本方除了去者(未住者)和不去者(住者)以外,并没有所谓的正住者,因因为,正住的行为在任何刹那上都无法安立,因此,所立正住者有住也不合理。 原段 ›

本方比如,一棵树断了,是已断的树断了,还是未断的树断了,或是正断的树断了呢?已断的树没有任何断的必要,因为既然已经断了,还要断什么呢?再断就会有两个断的过失;未断的树也不可能断,既然树的本体并没断,就不存在所谓的断。我们的分别念可能认为,正在断的树上应该会有断。为了破除这种分别念,可以从最细微的刹那上进行观察,观察之后就会发现,在任何一个刹那上,树枝或者已经断完,或者尚未断,所谓的正在断,根本无法安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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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广释第14课破斥观察连讲 29/43

住法不能离开去法而独立成立,由此可知,住法并不真实存在

整理与去相违、观待而破住

观待

未到则非住者 · 本方 · 破

所立
他就不是住者,不可能有住
因
如果他现在正去往王舍城,或者还没动身去王舍城

已到则观待之住不成 · 本方 · 破

所立
也不可能有住
因
因为他去的动作已经灭尽,这样与之观待而成立的住就不可能成立

住不能离去独立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住法真正成立,它在去法以外,就应该能以他体的方式存在

例天授正在去往鹿野苑(举例)、住在喇荣(教学例)

原段(5 段)

《中论释》中举了一个例子,用另一种方法遮破了住法: 原段 ›

对方对方认为,天授正在去往鹿野苑,因此他是去者;供施不想去鹿野苑,打算住在王舍城,所以他是住者。作为住者,他肯定会有住的行为。我们一般也认为,上师如果出门了,他就是去者;如果住在寺院,就是住者,这时必定会有住的行为。 原段 ›

本方我们反问对方:供施现在是否已经在王舍城了呢? 原段 ›

本方因如果他现在正去往王舍城,或者还没动身去王舍城,所立他就不是住者,不可能有住,就像一个人如果说自己住在喇荣,他一定要身在喇荣,如果他不在喇荣,就不能说自己住在喇荣。 原段 ›

本方如果供施现在已经在王舍城,所立也不可能有住,因因为他去的动作已经灭尽,这样与之观待而成立的住就不可能成立。应成如果住法真正成立,它在去法以外,就应该能以他体的方式存在,比如,这是住,那是去。但实际上,住法不能离开去法而独立成立,由此可知,住法并不真实存在。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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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广释第14课破斥观察连讲 30/43

从住者不成立的角度也可以遮破住法

整理住者同去者一样不成立,故住不成

三时(即观察三时)·援用前证 一体异体(即一体还是异体)·援用前证

住者不存在则无住 · 本方 · 破

所立
遮破住法
因
所谓的住者根本无法安立
原段(1 段)

另外,从住者不成立的角度也可以所立遮破住法。为什么住者不成立呢?这与去者不成立的道理一样,可以从三时进行观察;也可以用住的行为与住者一体、异体的方式加以观察。这样观察之后,因所谓的住者根本无法安立,既然住者不存在,又怎么会有住呢?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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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 别破去者住

中论广释第14课回应观察连讲 31/43回应上段节选

去者若当住,云何有此义?若当离于去,去者不可得

整理别破去者住

相违 观待

所破有些人

有去则不住 · 本方 · 破

所立
他就无法安住
因
因为去和住是两个相违的法,一个人不可能同时具足这两个动作

无去则非去者 · 本方 · 破

所立
他就不能成为去者
因
如果一个人没有去的行为

去法不成故去者住不成 · 本方 · 破

所立
任何与之观待而成立的法都不能成立
因
因为去法本身不成立的缘故

例石女儿在这里住了两天(教学例)

原段(11 段,节选)

转述对方辩驳道:后两者的确没有住,但是去者住应该可以成立。可能有些人也会这样想吧,比如,一个人从这里到成都之后住了一天,然后又到别的地方住了一天,这个人本身是去者,他在去的过程中肯定会有住。但这种观点不能成立。 原段 ›

本方去者若当住,云何有此义? 原段 ›

本方若当离于去,去者不可得。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若当离于去,去者不可得, 原段 ›

本方去者若当住,云何有此义? 原段 ›

本方中观宗驳曰:若不离去的行为,去者就无法安住;若离开了去的行为,去者就无法得到,因此,你们认为去者可以安住的观点不合理,怎么会有此道理呢?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首先,如果一个人具有去的行为,所立他就无法安住,因因为去和住是两个相违的法,一个人不可能同时具足这两个动作。既然去者不可能有住法,所谓“去者住”就不能成立。 原段 ›

本方反之,因如果一个人没有去的行为,所立他就不能成为去者。既然去者像石女儿一样不存在,说去者住有什么意义呢?这相当于说,石女儿在这里住了两天一样。 原段 ›

本方实际上,因因为去法本身不成立的缘故,无论是去者还是住法,所立任何与之观待而成立的法都不能成立,因此去者住只是一种假说而已。就像石女的儿子从未在这个世间降生过,你却对上师说“石女儿今天早晨离开了人间,请您给他念经好好超度”一样不合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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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广释第14课破斥观察连讲 32/43

通过观察三时住的地方来遮破住法

整理观察三时住处而破住

观察三时

已住处无住 · 本方 · 破

所立
在已住的地方不可能有住
因
因为已住的地方已经灭尽之故

住时无住 · 本方 · 破

所立
住时(正住的地方)也不可能有住
因
因为住时不可能在已住和未住的地方以外得到

未住处无住 · 本方 · 破

所立
未住的地方也无有住
因
因为尚不存在之故
原段(2 段)

再者,也可以通过观察三时住的地方来遮破住法,这与前面通过观察三时道路而破去的方法一样。 原段 ›

首先,所立在已住的地方不可能有住,因因为已住的地方已经灭尽之故。其次,所立住时(正住的地方)也不可能有住,因因为住时不可能在已住和未住的地方以外得到。假使住时存在,住法(住的行为)也不能成立,因为只有一个住之故。最后,所立未住的地方也无有住,因因为尚不存在之故。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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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广释第14课破斥观察连讲 33/43

对方之所以想成立住,是想以此成立去,但实际上,即使住存在,去也不能成立

整理以住法建立去法不合理

相违

同时相违 · 本方 · 破

所立
即使住存在,去也不能成立
因
在同一时间当中,两者完全相违,不可能并存

异时他体不可得 · 本方 · 破

所立
所谓的去不可能成立
因
在不同时间当中,住法在这里,去法在那里,两者以别别他体的形式存在的情况,根本不可能得到
原段(1 段)

对方之所以想成立住,是想以此成立去,但实际上,所立即使住存在,去也不能成立。因为,因在同一时间当中,两者完全相违,不可能并存;因在不同时间当中,住法在这里,去法在那里,两者以别别他体的形式存在的情况,根本不可能得到。因此,所立所谓的去不可能成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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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四 破来去之果——返回

中论广释第15课回应观察连讲 34/43回应上段

去时无有回,去未去无回

整理破来去之果——返回:三时道上无返回

返回存在故去存在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去肯定也存在
因
既然返回或停止存在

正去道无回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他停止了去,正去的道路就无法安立

已去道无回 · 本方 · 破

所立
上面不可能有返回
因
因为已去的道路已经随着已去动作的灭尽而灭尽了

未去道无回 · 本方 · 破

因
因为一个人如果还没有去,未去的道路就不能成立
原段(9 段)

对方对方认为:一个人从出发地到达目的地之后就不会再去,然后就会返回或停止在那里。因既然返回或停止存在,所立去肯定也存在。 原段 ›

本方去未去无住,去时亦无住, 原段 ›

本方藏文译本颂词: 原段 ›

本方去时无有回,去未去无回, 原段 ›

本方中观宗驳曰:返回不可能存在,因为去时(正去的道路)无有返回,已去和未去的道路上也无有返回。 原段 ›

本方首先,正去的道路上无有返回。比如,一个人正去色达,他需要把正去的动作停止以后才能返回,否则就会与正去的动作相违。但应成如果他停止了去,正去的道路就无法安立,这样怎么会有上面的返回呢? 原段 ›

本方其次,已去的道路上也无有返回,因因为已去的道路已经随着已去动作的灭尽而灭尽了,因此所立上面不可能有返回。即使这时返回存在,也不能以此成立已去的道路,因为两者没有任何关联。 原段 ›

本方未去的道路上也不存在返回,因因为一个人如果还没有去,未去的道路就不能成立,这样怎么会有上面返回的行为呢?不可能有。 原段 ›

本方既然在已去、正去和未去三时道上都找不到返回,返回就不可能存在,以返回来安立去的说法也就不能成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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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五 破住等具有存在之能立

中论广释第15课回应观察连讲 35/43回应上段节选

所有去发回,皆同于去义

整理破住等之能立:类推破去之理

类推

能立存在故安住存在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安住应该是存在的
因
因为与安住相反的去、安住开始的发,以及安住的果返回存在

能立不成故安住不成 · 本方 · 破

所立
安住并不存在
因
因为安住所有的能立——去、发和返回都不成立
原段(11 段,节选)

对方对方又狡辩说:所立安住应该是存在的,因因为与安住相反的去、安住开始的发,以及安住的果返回存在。 原段 ›

本方但他们的观点不能成立,如颂云: 原段 ›

本方所有行止法,皆同于去义。 原段 ›

本方藏文译本颂词: 原段 ›

本方所有去发回,皆同于去义。 原段 ›

本方中观宗驳曰:所立安住并不存在,因因为安住所有的能立——去、发和返回都不成立,这皆等同于去之能立不存在的意义。 原段 ›

本方前面破去的时候,是通过破去的能立——安住、出发和返回来破,现在破安住的时候,是通过破安住的能立——去、出发和返回来破。所用的方法与前面破去的方法基本相同,类推即可。 原段 ›

本方破第一个能立——安住的对治法“去”,运用的方法与前面破住的推理“去者则不住,不去者不住,离去不去者,何有第三住?”基本相同。只是把住和去反过来,变成“住者则不去,不住者不去,离住不住者,何有第三去?”意思是,安住者、未安住者都不可能去,除此之外,哪里还会有第三种安住者去呢?既然任何住者都不能去,去就不可能成立。 原段 ›

本方破第二个能立——安住开始的“发动”,可以把昨天专破发的一个推理“已去中无发,未去中无发,去时中无发,何处当有发?”改为“已住中无发,未住中无发,住时中无发,何处当有发?”意思是,在过去、现在、未来三时安住的地方都不存在发,因此安住开始的发动不可能存在。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破第三个能立——安住之果“返回”。可以把前面刚讲的颂词“去时无有回,去未去无回”改为“住时无有回,住未住无回”。意思是,已经住完的地方没有返回,因为住的行为已经灭尽之故;正在安住的地方也无有返回,既然正在住,怎么会有返回呢?未住的地方同样没有返回,因为住的行为尚未产生之故。以此就遮破了安住之果返回。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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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一 略说

中论广释第15课破斥观察连讲 36/43接着破

去法即去者,是事则不然,去法异去者,是事亦不然

整理观去法与去者一体异体(略说)

整科一体异体(即一体还是异体)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例火和火的热性(教学例)

原段(6 段)

去法即去者,是事则不然, 原段 ›

去法异去者,是事亦不然。 原段 ›

认为去法即去者,两者是一个本体,如同火和火的热性一样,则不合理;认为去法异于去者,两者是不同的本体,也不合理。 原段 ›

对方对方仍固执地认为:有眼睛的人都能见到人可以在路上行走,甚至没有脚的人也能借助工具而行。既然现量可见,怎么能说去者和去法不存在呢?这已经否认了现实,完全不合理。 原段 ›

本方中观宗反问:如果认为去法和去者具有真实的本体,那么两者是一体,还是异体呢?实际上,无论是一体,还是异体,都不合理。 原段 ›

本方下面就从一体和异体两个方面分别观察。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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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一 去去者一体不合理

中论广释第15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37/43

若谓于去法,即为是去者,作者及作业,是事则为一

整理去去者一体不合理

整科一体异体(即一体还是异体) 相违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一体则作者作业为一 · 本方 · 破

应成:如此一来,世间一切作者与其行为都会成为一体

一体则永去不住 · 本方 · 破

因
因为去和住这两个相违的动作不可能在同一个本体上存在

应成:假如去者与去法是一个本体,去者就会一直去而永远无法安住下来

例柱子的无常和所作(教学例)、砍者和他砍树的行为(举例)

原段(7 段)

若谓于去法,即为是去者, 原段 ›

作者及作业,是事则为一。 原段 ›

如果说去法即是去者,二者是无二无别的一体,则不合理,应成如此一来,世间一切作者与其行为都会成为一体。 原段 ›

如果认为去的行为(去法)与去者是无二无别的一体,就像柱子的无常和所作一样本体无二无别,则不合理。为什么呢? 原段 ›

如此一来,任何一个作者与其作法(所作的行为)就会变成一味一体,比如,砍者和他砍树的行为、吃者与他吃饭的行为、看者与他看书的行为、工人和他工作的行为等都将变成无二无别。如果这样承许,就无法辨别作者与作法之间的差别,以致砍法就成了砍者、吃者就成了吃法……但谁会这样承认呢?根本不合理。 原段 ›

另外,应成假如去者与去法是一个本体,去者就会一直去而永远无法安住下来,因因为去和住这两个相违的动作不可能在同一个本体上存在。但一个人永远去而无法安住的情况不可能存在。 原段 ›

通过以上观察便可推出,去者和去法一体不合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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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 去去者异体也不合理

中论广释第15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38/43

若谓于去法,有异于去者,离去者有去,离去有去者

整理去去者异体也不合理

整科一体异体(即一体还是异体)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异体则相离而有 · 本方 · 破

应成:这样就会有离开了去者而有去法,或者离开了去法而有去者的过失

未动身者非去者 · 本方 · 破

所立
去法和去者他体不成立
因
因为他只有具备了去的行为,才能成为去者

例氆氇和瓶子(教学例)、一个人想去喇荣(举例)

原段(5 段)

若谓于去法,有异于去者, 原段 ›

离去者有去,离去有去者。 原段 ›

如果说去法有别于去者,即二者是他体的两个不同事物,也不合理,应成这样就会有离开了去者而有去法,或者离开了去法而有去者的过失。 原段 ›

如果认为去法与去者是别别的他体,如同氆氇和瓶子一样,那么去法和去者的观待关系就已经割裂,这样一来,在一者不具足的情况下,另一者也应该成立。也就是说,离开了去者也会找到去的行为;离开了去的行为也能得到去者。但谁会这样承认呢?即使历经百年,运用各种方式寻找,也不可能得到这样的法。 原段 ›

譬如,一个人想去喇荣,虽然他尚未动身前,大家也会称他为去喇荣者,但这种说法其实并不合理,因因为他只有具备了去的行为,才能成为去者;如果没有去的行为,又怎能成为去者呢?由此可知,所立去法和去者他体不成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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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三 摄义

中论广释第15课破斥观察连讲 39/43节选

去去者是二,若于一异法,二门俱不成,云何当有成?

整理摄义:一异二门俱不成,去法去者自性不成

一体异体(即一体还是异体)

量界、限定名言中、胜义观察

一异俱不成故自性不成 · 本方 · 破

所立
去法和去者的自性不能成立
因
无论怎样观察,去法和去者一体、异体的两种情况都不能成立
原段(8 段,节选)

去去者是二,若一异法成, 原段 ›

二门俱不成,云何当有成?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去去者是二,若于一异法, 原段 ›

二门俱不成,云何当有成? 原段 ›

中观宗驳曰:你们认为去法与去者是二种实有存在的法,但如果此二法于一体、异体的二门中都不成立,为何还要说去法和去者的自性成立呢? 原段 ›

我将此处的科判安立为“摄义”。前面广说部分用了两个颂词来宣说,此处用了一个颂词做总结。意思是,因无论怎样观察,去法和去者一体、异体的两种情况都不能成立,由此可知,所立去法和去者的自性不能成立。 原段 ›

虽然名言中可以说去法和去者存在,但名言假立经不起胜义观察。不用其他推理,只用今天讲的一体、异体的观察方法就可以完全遮破。因为存在的方式只有一体或异体,如果两种都不成立,去法和去者在世界上还能以何种方式存在呢?这个问题大家应该好好思考。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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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一 观察一去法而破

中论广释第16课破斥观察连讲 40/43

因去知去者,不能用是去,先无有去法,故无去者去

整理观察一去法而破

整科一异(即一体还是异体)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以去安立去者则不能再去 · 本方 · 破

因
因为只有一个去之故

应成:去者成立之后就不能再用这个去来去

以去成立去法则去者不成 · 本方 · 破

应成:先前就没有去来安立去者,这样去者就不能成立

例去成都者(举例)、石女儿(教学例)

原段(7 段)

对方对方认为:既然大家都认为“天授在走路”“说者在说话”“作者在做事”这样的概念成立,那么说“去者在去”会有什么过失呢? 原段 ›

本方但这种说法并不合理,如颂云: 原段 ›

本方因去知去者,不能用是去, 原段 ›

本方先无有去法,故无去者去。 原段 ›

本方如果先前用去安立了去者,应成去者成立之后就不能再用这个去来去,因因为只有一个去之故;反之,如果用这个去成立了去法,应成先前就没有去来安立去者,这样去者就不能成立,故而,也无有所谓的去者去。 原段 ›

本方去者是以去的行为而安立的,比如,一个人因为有去成都的行为,才能叫去成都者。当去者成立之后,他还能不能再用这个去来去呢?不能用。因为整个去的过程只有一个去,以此成立了去者,就没有去来成立去法,因此去者去的说法不合理。 原段 ›

本方反之,如果用这个去成立了去法,去者就会因没有去而无法成立。如果去者不成立,即使有去法也不能去,犹如石女儿不可能去一样,因此说去者去也不成立。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另见「所谓非同时而破,意即,先有去者,后有去法不合理;先有去法,后有去者也不合理」(同一论题)

中论广释第16课破斥观察连讲 41/43

所谓非同时而破,意即,先有去者,后有去法不合理;先有去法,后有去者也不合理

整理麦彭仁波切释:去者与去法非同时而破

非同时而破

所破人们

先有去者后有去法 · 本方 · 破

所立
先有去者,后有去法不合理
因
先前若没有去法,去者就不能成立

先有去法后有去者 · 本方 · 破

所立
先有去法,后有去者也不合理
因
因为先有去法,再有去者的现象(没有去者的去法),在这个世界上根本找不到

例我去成都(举例)

原段(6 段)

以上是用一去法的方式解释,下面用麦彭仁波切“去者与去法非同时产生”的方法破。所谓非同时而破,意即,所立先有去者,后有去法不合理;所立先有去法,后有去者也不合理。 原段 ›

前两句“因去知去者,不能用是去”意思是,本来应该用去法来安立去者,然而,去法无论在去者之前产生,还是在去者之后产生,都无法安立去者。换言之,去法和去者在非同时产生的情况下,去者不能成立,故而无有所谓的去者去。 原段 ›

为什么呢?“先无有去法,故无去者去。”因为,因先前若没有去法,去者就不能成立。比如我去成都,按理来讲,要用我去成都的行为来安立我是去成都者,但如果我明天才去,现在去的行为尚未产生,那怎么能安立我为去成都者呢?当然不能。 原段 ›

人们一般认为,应该先有去者,然后再有去法,但这种想法并不合理,因为如果去的行为像石女儿一样不存在,怎么会有去者呢?根本不会有。既然没有去者,去者去就不能成立。 原段 ›

如果先前有了去法,说有去者也是可以的。但这不可能,因因为先有去法,再有去者的现象(没有去者的去法),在这个世界上根本找不到。颂词中没有对此进行阐述,但类推即可了知。 原段 ›

总而言之,无论先有去法,还是后有去法,去者去都不能成立。也就是说,如果认为去者和去法在不同时间产生,那么无论谁先谁后,都无法真正安立去者,由此去者去就不可能成立。去者去的概念只是世人的一种谬论、一种荒唐说法而已。《中论释》里虽未把科判安立为非同时而破,但在解释的时候含有此意。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另见「因去知去者,不能用是去,先无有去法,故无去者去」(同一论题)

壬二 观察异去法而破

中论广释第16课破斥观察连讲 42/43

因去知去者,不能用异去,于一去者中,不得二去故

整理观察异去法而破

整科一异(即一体还是异体)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一去者不得二去 · 本方 · 破

所立
就不能再用另一个异体的去作为去法而去
因
因为于一个去者当中,不应有二个去
原段(4 段)

因去知去者,不能用异去, 原段 ›

于一去者中,不得二去故。 原段 ›

去者去的说法不合理,因为,如果先前用一个去了知(安立)了去者,去者成立之后,所立就不能再用另一个异体的去作为去法而去,因因为于一个去者当中,不应有二个去——既表明去者的去,又表明去法的去。 原段 ›

在一个去的过程中,去者只能有一个去的行为,如果有两个去,就会有两个去者的过失,前面已经分析过,此处就不复述了。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回应上段 →另见「对方辩驳说:如果去法和去者在同一时间产生,就可以用去法来表示去者」(同一论题)

中论广释第16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43/43回应上段

对方辩驳说:如果去法和去者在同一时间产生,就可以用去法来表示去者

整理麦彭仁波切释:去者与去法同时而破

同时而破

所破很多道友、很多人

同时则可以去法表去者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就可以用去法来表示去者
因
如果去法和去者在同一时间产生
喻
持枪者

同时异体 · 本方 · 破

因
因为于一个去者中不能存在二个去之故

应成:这样就会有两个去的过失

二去则二去者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有两个去的行为,就会有两个去者的过失

例持枪者(对方喻)、背包者(对方喻)

原段(5 段)

本方以上是用异去法的方法破,下面用麦彭仁波切“去者和去法同时而破”的方法观察: 原段 ›

对方对方辩驳说:因如果去法和去者在同一时间产生,所立就可以用去法来表示去者。比如,一个人正拿着枪,就可以称他为喻持枪者;正背着包,就可以叫他背包者。同样的道理,一个人如果正在去,就可以称他为去者。 原段 ›

对方很多道友可能也会这么想,认为自己去经堂的行为发生时,自己就是去者,去者和去法是同时产生的,所以,去者去应该没有过失。 原段 ›

本方但这种观点不合理,“因去知去者,不能用异去,于一去者中,不得二去故。”虽然要用去法来了知去者,但不能用同时产生的异体之去法来安立去者,因因为于一个去者中不能存在二个去之故。也就是说,如果承许去者和去法同时存在,那么安立去法要有一个去的行为,安立去者也要有一个去的行为,应成这样就会有两个去的过失。 原段 ›

转述可能很多人认为,自己是去者,自己去的行为就是去法。但这不合理,与前面的推理一模一样:如果有一个去者,还有一个单独的去法,即去者和去法是同时存在并且完全分开的异体,那么除了单独的去法以外,还应有另一个去法来安立去者。如果没有这个去法,此人就不能成为去者。但如果有了这个去法,就会有两个去的行为;应成如果有两个去的行为,就会有两个去者的过失。 原段 ›

← 上一段另见「因去知去者,不能用异去,于一去者中,不得二去故」(同一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