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作因
俱舍 · 俱舍论
定义
除己之外能作因。
俱舍论俱舍颂文
一法产生时,除自己以外其他对自生不作障碍的一切有为法与无为法即是能作因,例如,仅仅因为国王未加害民众,他们便会说国王让我们安居乐业。
《俱舍论释》第二品 分别根解释颂文
分类
实际上,有部宗认为能作因有两种,一是有能力的能作因,一是无能力的能作因。
俱舍论讲解044讲记说有部宗的分法
诸家
也就是说,从不起障碍的角度来讲,无为法可以是能作因,但它不会有果,这是有部宗的观点。
《阿毗达磨俱舍论颂讲记(2003–2004)》第二品 分别根有部宗的观点(无为法可作能作因)
若是经部以上,既然安立因果关系,则必定有能生所生的作用,若无此作用,就不能安立为因果关系,有因无果的法,观待而言是不存在的。
梵藏
- kāraṇahetuḥ कारणहेतुः ·byed pa'i rgyu བྱེད་པའི་རྒྱུ་ 翻译名义大集 第 2260 条
名相的定义、分类与诸家说法,逐句摘自本站的原典、释论与讲记,原文照录,每句链回原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