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有因
俱舍 · 俱舍论
定义
俱有因即互为果。
俱舍论俱舍颂文
俱有因的法相:同时产生的任何法与自己的果相互成为因果,这是从起到帮助作用的方面而安立的。
《俱舍论释》第二品 分别根解释颂文
分类
如地等四大种、心之随转与心以及有为法的法相与事相,它们均互为俱有因。
《阿毗达磨俱舍论颂讲记(2003–2004)》第二品 分别根解释颂文,说俱有因的事相
诸家
但因明当中认为,必须因在前果在后,才可以建立因果关系,所以不承认俱有因与相应因二者。
《阿毗达磨俱舍论颂讲记(2003–2004)》第二品 分别根讲记引因明的说法
辨析
因此同时具足的不一定是俱有因,而俱有因必定同时具足。
《阿毗达磨俱舍论颂讲记(2003–2004)》第二品 分别根讲记辨同时俱生与俱有因
所以,此处的相应因一定包括在俱有因之中,但俱有因不一定是相应因,因为俱有因还有二无漏戒以及四大等,它的范围相当广,而相应因只是将俱有因中的心与心所单独分开安立而已。
《阿毗达磨俱舍论颂讲记(2003–2004)》第二品 分别根讲记辨俱有因与相应因
梵藏
- sahabhūhetuḥ सहभूहेतुः ·lhan cig 'byung ba'i rgyu ལྷན་ཅིག་འབྱུང་བའི་རྒྱུ་ 翻译名义大集 第 2261 条
名相的定义、分类与诸家说法,逐句摘自本站的原典、释论与讲记,原文照录,每句链回原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