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词典
-
(术语)五种结界之一。谓结界方正也。以流川树木道路等为界,若无是等,则于四边立石,或植树以结界。
-
(衣服)比丘所着之三种袈裟,皆为方形,谓之方袍。
-
(术语)方法规则也。文句八曰:‘示通经方规。’慈恩传八曰:‘大明立破方规。’
-
(术语)台家有三释:(一)约理释之。谓方者方正,等者平等,中道之理方正而生佛平等也。因此义故,方等为一切大乘经之通名。释签六曰:‘此以理等名方等典。’四教仪集解上曰:‘三谛共谈,理方等也。若理方等,五时之中唯除鹿苑,余皆有之。以诸大乘经悉谈三谛,故云大乘方等经典。’阅藏知津二曰:‘方等亦名方广。(中略)是则始从华严,终大涅��,一切菩萨法藏,皆称方等经典。’元照弥陀经疏曰:‘一切大乘皆以方等实相为体,方谓方广,等即平等。实相妙理,横遍诸法,故名方广。竖该凡圣,故言平等。’(二)约事释之,谓方者广之义,等者均之义。佛于第三时诸经广说藏通别圆四教,均益利钝之机,故名方等。是限于台家之释义,种五时之方等部者是也。四教仪集解上曰:‘今之方等者,四教俱说,事方等也。(中略)若事方等,正唯在于第三时也。’僧史略下曰:‘方等者即周遍义也。’(三)约事理释之,谓方者方法之义,有门空门双亦门双非门四门之方法也。等者平等之理体,依四门之方法,各契平等之理,谓之方等。即方者能契之行,即事也。等者所契之理也。止观二曰:‘方等者,或言广平,今言方者法也。般若有四种方法,谓四门入清凉池,即方也。所契之理平等大慧,即等也。’
-
(术语)台家所判五时之第三。自成道已后十二年,于八年之间,说维摩经金光明经等之诸方等时期也。此诸经名为方等者,由于方等三义中事方等之义。见方等及五时各条。
-
(术语)说方等时之诸经之部类也。
-
(术语)大乘经之总称也。观无量寿经曰:‘读诵大乘方等经典。’见方等条。
-
(术语)方等戒坛之略称。
-
(术语)方等三昧之忏法也。单称曰方等三昧,又云方等忏悔。
-
(术语)此为天台大师依大方等陀罗尼经制立之一种三昧行,与法华三昧皆为四种三昧中之半行半坐三昧。专行其法。而调直其心谓之三昧。止观二及方等三昧行法详记其仪轨作法。
-
(术语)依大乘方等之文所立之戒坛也。与南山所制之小乘戒坛相对立,摄人最为宽大者。唐代宗永泰元年始于京城建之,其后至宣宗朝,承武宗破佛之后,使于方等戒坛盛度僧尼。僧史略下曰:‘代宗永泰元年三月二十八日,敕大兴善寺,方等戒坛所须,一切官给。至四月,敕京城僧尼,临坛大德各置十人,永为常式。所言方等戒坛者,盖以坛法本出于诸律,律即小乘教也。小乘教中须一一如法,片有乖违,则令受者不得戒,临坛人犯罪,故谓之律教也。若大乘方等教,即不拘根缺缘差,并皆得受,但令发大心而领纳之耳。方等者即周遍义也。(中略)禀顺方等之文而立戒坛,故名方等坛也。既不细拘禁忌,广大而平等,又可谓之广平也。宣宗承会昌沙汰之后,僧尼再得出家,恐在俗中,宁无诸过,乃令先忏深罪后得戒品。若非方等,岂容重入?取其周遍包容,故曰方等戒坛也。’
-
(术语)行方等三昧,而忏悔六根之罪障也。
-
(经名)大方等无想经之异名。
-
(经名)普曜经之异名。对小乘部之修行本起经,中本起经等而立之异名。
-
(经名)般泥洹经之异名,二卷,失译。大乘家所传佛之涅��记也。与法显译之大般涅��经(小乘部中)大同小异。
-
(经名)二卷,西晋竺法护译。译大乘大般涅��经之前六品而止。
-
(经名)大方等陀罗尼经之略称。
-
(书名)一卷,随智者说,门人灌顶记。说行方等三昧之仪轨作法者。
-
(术语)方者方所,诣者所至,谓事物之方针也。行事钞上之一曰:‘薄知方诣。’同资持记曰:‘方诣明有所归,方谓方所,诣谓至诣。’
-
(术语)总为大乘经之通名,别称则十二部经之第十曰方广经。方者以理之方正而名,广者以言词之广博而名。梵语曰毗佛略(Vaipulya,巴Vipula)。胜�N宝窟中末曰:‘方广者是大乘经之通名也。(中略)理正为方,文富为广。又一乘无德不包曰广,离于偏称方。古注云:真解无偏为方,理包无限称广也。’大乘义章曰:‘理正曰方,义备曰广。若依小乘,语正曰方,言多曰广。’俱舍光记十八曰:‘言方广者,谓以正理广辨诸法。以一切法性众多,非广言词不能辨故,亦名广破。由此广言能破极坚无知��故,亦言无比,由此广言理趣幽博,余无比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