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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者是与去的行为[去法]相观待而安立的

中观根本慧论释 · 二 观去来品 · 连讲 7 段,这是第 5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戊二 品关联 › 己一 广说理证 › 庚一 遮破所立 › 辛二 观察作者而破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辛一 观察作业而破

中观根本慧论释二 观去来品破斥观察连讲 1/7

已去无有去,未去亦无去,离已去未去,去时亦无去

整理观察作业:已去、未去、去时三时皆无去

三时(即观察三时)

已去无去 · 本方 · 破

有法
以前所去的道路上
所立
不可能去
因
因为道路上去的行为已经灭尽

未去无去 · 本方 · 破

有法
未去的道路上
所立
也不能去
因
又因去的行为尚未生起

去时不可得 · 本方 · 破

所立
其他所谓第三种情形的“去时”始终不可能存在
因
在脚趾处微尘的后方,应为已去的范围;而在脚踵处微尘的前方,却理当属于未去

例脚趾处微尘的后方(举例)

名相去者(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9 段)

本方已去无有去,未去亦无去, 原段 ›

本方离已去未去,去时亦无去。 原段 ›

本方下文中的“去者”是指补特伽罗,“去”是指去的行为[去法],“去时”是指去的作业。 原段 ›

本方所谓“宣说以文字进行遮破的道理”,意即从三时分别进行遮破。 原段 ›

本方“已去”的已经过去,而“未去”的则因去法尚未生起,所以不合理。 原段 ›

本方如果去者前往某地,跨越了一段距离可以称之为去;如果没有跨越,则为未去。除此二者以外,不存在其他情况。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认为:现在正在行走的脚踩踏的某处即为“去时”。 原段 ›

本方(这也是不合理的。)我们只需稍加观察即可了知,包括脚也是 极微尘的本性。因在脚趾处微尘的后方,应为已去的范围;而在脚踵处微尘的前方,却理当属于未去。除了“已去”“未去”平分秋色之外,所立其他所谓第三种情形的“去时”始终不可能存在。 原段 ›

本方我们可以先对去法进行观察:因因为道路上去的行为已经灭尽,所以在以前所去的道路上所立不可能去;因又因去的行为尚未生起,所以在未去的道路上所立也不能去。除了已去以及之前未去的道路二者之外,以现在正在去的行为所摄的所谓“去时”是以正量无法了知的。 原段 ›

下一段:回应上段 →

中观根本慧论释二 观去来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7回应上段

对方认为:何处有脚部提放的动作,彼处则应该有去的行为

整理破「动处则有去」:去时与去只一次去法,无去法的去时不成

动处有去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在正在跨越[去时]去往他方的动作中存在去法
因
这种动作既不是以前已去,也不是未去

去时与去同义 · 本方 · 破

应成:则去时与去就会成为同一个含义,只不过在名称上有所不同而已

无去法之去时不成 · 本方 · 破

有法
不存在去法的去时
所立
是毫无道理的
因
因为去时中所包含的动词含义不存在

例脚部提放的动作(举例)

原段(8 段)

对方动处则有去,此去时之动。 原段 ›

对方非已去未去,是故去时去。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认为:何处有脚部提放的动作,彼处则应该有去的行为。也就是说,仅仅某补特伽罗现在正在行走时的这种跨越[去时],是存在动作的。因这种动作既不是以前已去,也不是未去。因此,所立在正在跨越[去时]去往他方的动作中存在去法。 原段 ›

本方云何于去时,而当有去法。 原段 ›

本方若离于去法,去时不可得。 原段 ›

本方但是,去的行为仅此一次,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的去法。如果将第一个所谓“去时”的动词以及第二个所谓“去”的动词,均合并于去时当中,应成则去时与去就会成为同一个含义,只不过在名称上有所不同而已。如果这样,就只能成立所谓的“去时”,除此之外所谓“去”的说法就不合理。 原段 ›

本方怎么能在“去时”当中,而使去法能合理地以自性而成立为有呢?其原因可以从三方面加以观察: 原段 ›

本方首先,不存在去法的去时所立是毫无道理的,因因为去时中所包含的动词含义不存在。(既然不存在去法,又岂能成立去时呢?)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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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根本慧论释二 观去来品破斥应成式连讲 3/7

若言去时去,彼者于去时,应成无去法,去时有去故

整理去时中去:去法并入去时,则去时应成无去法

去时应成无去法 · 本方 · 破

因
因为去时自身无有去法

应成:则去时中的去法就会成为空无或者无有

原段(3 段)

若言去时去,彼者于去时, 原段 ›

应成无去法,去时有去故。 原段 ›

其次,如果有人说“在去时中去”,即已经将去时中的动词与去法合为一体。应成则去时中的去法就会成为空无或者无有。因因为去时自身无有去法,所以(去时中)动词的含义也是空无。(既然去的行为仅有一次,也就不可能属于去时。那么,又怎么可能在去时中去呢?)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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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根本慧论释二 观去来品破斥应成式连讲 4/7

若去时有去,则有二种去

整理去时与去都有去法,则成二去、二去者

应成二去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承许去时与去二者中都包含去的行为,则应成有两种去法

应成二去者 · 本方 · 破

因
因为,如果所依的去者不存在,则其依者去法也不可能得到

应成:如果同时存在两个去法,则应该成立两个去者

原段(7 段)

若去时有去,则有二种去。 原段 ›

一谓为去时,二谓去时去。 原段 ›

另外,应成如果承许去时与去二者中都包含去的行为,则应成有两种去法。其一,乃为在有去法的道路上去的那个使“去时”的命名能够成立的去法;其二,乃为在去时中所有的去法本身。 原段 ›

若有二去法,则有二去者。 原段 ›

以离于去者,去法不可得。 原段 ›

应成如果同时存在两个去法,则应该成立两个去者。因因为,如果所依的去者不存在,则其依者去法也不可能得到。 原段 ›

总之,在此时此刻,去的本体、所依的补特伽罗、去时三者都已经被彻底遮破。(以此类推,)包括住的因果等等也可以被一并遮破。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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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 观察作者而破

中观根本慧论释二 观去来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5/7

去者是与去的行为[去法]相观待而安立的

整理观察作者:去者观待去法,去法无则去者无

观待

见去者故有去法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去法是存在的
因
因为世间人都能看见天授等等是在路上的去者

无去法则无去者 · 本方 · 破

有法
去者
因
因为该去者是与去的行为[去法]相观待而安立的

例天授(举例)

原段(4 段)

若离于去者,去法不可得。 原段 ›

以无去法故,何得有去者。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又争辩道:所立去法是存在的。如果没有去者,则去法不可能成立。但并非如此,因因为世间人都能看见天授等等是在路上的去者。 原段 ›

本方事实并非如此。因因为该去者是与去的行为[去法]相观待而安立的。但在此处并没有去的行为,去者又岂能存在呢?绝无可能!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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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根本慧论释二 观去来品回应观察连讲 6/7回应上段

去者则不去,不去者不去,离去不去者,无第三去者

整理去者、不去者、第三者皆不去;去者去的三种关联皆不成

天授在去故有去法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去法也应该成立
因
因为“天授在去”的说法成立
喻
如同不具手杖,则不能称其为“持杖者”一样

不去者不去 · 本方 · 破

有法
不去者
所立
就更不可能去
因
因为已经远离去法

与去义相关 · 本方 · 破

应成:这样,应成没有去法的去者

二者都相关 · 本方 · 破

应成:因为存在两次去法,就会导致有“两个作者”等等的过失

例不具手杖,则不能称其为“持杖者”(对方喻)

原段(10 段)

去者则不去,不去者不去, 原段 ›

离去不去者,无第三去者。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认为:倘若没有去法,则“不具去法的天授在去”之说就不可能成立。喻如同不具手杖,则不能称其为“持杖者”一样。(因因为“天授在去”的说法成立,所以所立去法也应该成立。) 原段 ›

本方如果所谓“去”的本体具备的话,则无论从三方面如何进行观察,都应当经得起考验。下面,我们就对其观点进行观察,看其结果究竟如何: 原段 ›

本方首先,作为去者则不会去。关于此理,我们将在下面进行阐述;其次,不去者所立就更不可能去,因因为已经远离去法;最后,在去者与不去者之外的第三者,又怎么会去呢?此理根本无法立足。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认为:后两种情况的确不能去,但第一种情况应该可以去。 原段 ›

本方但是,“去”的行为仅此一次,此行为究竟是与作者相关联,还是与“去”的意义相关联,抑或是与两者同时相关联呢? 原段 ›

本方如果承许第一种情况,也即没有去法的单独去者之说,但没有去法的单独去者显然是不存在的。 原段 ›

本方如果承许第二种情况,则去者与去的行为已经分离。应成这样,应成没有去法的去者。(这也明显不合理。) 原段 ›

本方如果承许第三种情况,则如同我们在前面已经观察过的一样,应成因为存在两次去法,就会导致有“两个作者”等等的过失。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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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根本慧论释二 观去来品破斥观察连讲 7/7

去者与去法等只不过是相互观待而假立的

整理观去法与去者一体异体:一体则去者去不成,异体则无去之去者或二去

一体还是异体

一体则去者去不成 · 本方 · 破

有法
所谓“去者去”的说法
因
因为(去者的)去法并不成立

异体应成无去之去者 · 本方 · 破

因
因为你们承许的所谓“去者”并没有去的行为

应成:这就会导致没有去法也是去者之过

异体不离应成二去 · 本方 · 破

因
首先使去者成为现实的行为,乃为第一个行为;其次,在去者成立以后,还需再有去的行为则为第二个行为

应成:则有使去的行为成为两种的过失

原段(12 段)

若离于去法,去者不可得。 原段 ›

若言去者去,云何有此义? 原段 ›

(下面,我们再换一个角度来进行观察:)去法与去者究竟是一体,还是异体呢? 原段 ›

如果承许第一种情况,即在离开去法的情况下,去者不可能成立。既然如此,所谓“去者去”的说法又怎么能成立呢?因因为(去者的)去法并不成立。 原段 ›

去者去何处,彼去者将成, 原段 ›

无去之去者,许去者去故。 原段 ›

如果承许第二种情况,则去者本身与去的行为已经分离。无论去者去往何处,如果认为去者具有去法,应成这就会导致没有去法也是去者之过。因因为你们承许的所谓“去者”并没有去的行为,而是(在成为“去者”)之后,才有去法的。 原段 ›

若谓去者去,是人则有咎。 原段 ›

离去有去者,说去者有去。 原段 ›

如果承许即使其二者为异体,但去者与去的行为却不能分离,也即成为去者去的话,应成则有使去的行为成为两种的过失。 原段 ›

为什么呢?因为,因首先使去者成为现实的行为,乃为第一个行为;其次,在去者成立以后,还需再有去的行为则为第二个行为。 原段 ›

因此,去者与去法等只不过是相互观待而假立的,除此之外,如果对其本体进行观察,则了不可得。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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