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此性则无记,分别有四种。

中论广释 · 第57课 · 连讲 17 段,这是第 8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卯二 承许不失坏法远离常断过患 › 辰二 广说 › 巳二 抉择不失坏法的自性 › 午一 不失坏法的本体与分类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丑一 对方发出常断之太过

中论广释第55课问难应成式连讲 1/17要连上下读节选

对方认为:有部宗和经部宗业生果的观点不合理,已经具有了常断之过

整理他宗对有部、经部发常断太过:业住至受报则常,灭则如何生果

持论反对有实宗的个别宗派所破有部宗、经部宗引证印顺法师

业住则常 · 对方 · 反诘

应成:如果业直至受报之前一直安住不变,就成了常有法

业灭则断 · 对方 · 反诘

应成:如果业的本性在第二刹那就已灭尽,则成了无常法

例种子被烧焦(对方喻)、屠夫杀了一头牦牛(举例)

原段(8 段,节选)

本方此处的对方是谁呢?很多讲义说得都不明显。根据上下文推测,应该是指反对有实宗的个别宗派,但不是中观宗。印顺法师的《中观论颂讲记》中认为,这里的他宗应该是指有部宗的对方,他们破斥有部宗的观点。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对方对方认为:有部宗和经部宗业生果的观点不合理,已经具有了常断之过。 原段 ›

对方业住至受报,是业即为常, 原段 ›

对方若灭即无常,云何生果报? 原段 ›

对方应成如果业直至受报之前一直安住不变,就成了常有法;应成如果业的本性在第二刹那就已灭尽,则成了无常法。既然如此,业如何产生果报呢? 原段 ›

对方他宗提出:倘若众生所造之业在果报未成熟之前,能够一直安住,就如《百业经》所说:“众生之诸业,百劫不毁灭,因缘聚合时,其果定成熟”,那么该业就成了恒常之法;如果业在产生之后的第二刹那便已灭尽,如同种子被烧焦一样,则已堕入了断灭的边。既然如此,业如何产生果报呢? 原段 ›

问者很多道友可能也会想,前面刚讲过什么是常,什么是断:产生之后一直不灭,叫做常有;之前存在,之后不存在,叫做断灭。如果屠夫杀了一头牦牛,百年之后他才感受果报,在百年之间,此杀业丝毫无损地存在,那么此业不就成常法了吗?如果杀业产生之后刹那灭尽,那后来的果报又是怎样产生的呢?如果能产生,不就有无因生的过失了吗? 原段 ›

下一段:对方接着提 →

辰一 宣说种芽之喻

中论广释第56课对方立论自续式连讲 2/17对方接着提要连上下读

经部宗认为,青稞的种子、芽、根、茎、叶、果都是同一类别的相续

整理经部答常断难(一):以种芽相续为喻

持论经部宗

种芽喻成立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种芽喻
所立
是成立的
因
这是现量可见的事实,任何人也无法驳斥

业果如种芽相续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业果
所立
远离了常断之过
因
也是前后相续之法
喻
种芽

例种芽喻(对方喻)

原段(8 段)

如芽等相续,皆从种子生。 原段 ›

从是而生果,离种无相续。 原段 ›

如苗芽等的相续(“等”字包括了根、茎、叶、果),皆从种子当中产生,从该相续当中又产生了果实;如果离开种子,则不会有苗芽等相续,也不会有果实。 原段 ›

所谓相续,是指同一类法前后连续无间断,它既非常有,也非断灭,只要因缘具足,相续就像河流一样连续不断产生后后的果。 原段 ›

经部宗认为,青稞的种子、芽、根、茎、叶、果都是同一类别的相续。当因缘具足时,青稞种子就会产生青稞的苗芽等相续,并最终产生果实,即前前的法产生后后的法。这一连串的法形成了一个不共他法的青稞相续。 原段 ›

“离种无相续”,如果没有青稞种子,就不会有青稞的芽、根、茎等相续,最后也不会有青稞的穗和果实。 原段 ›

完好无损的种子,在因缘聚合后不能产生相续,乃至最后生果的理由根本找不到。《显句论》中也讲了这个道理:微小的种子因为具足俱生缘的缘故,可以无欺成熟广大的果。关于这一点,稍懂农业或植物学的人也很清楚,知道只要把未受损的种子埋在地里,当水、温度、阳光等因缘具足之后,种子就会自然发芽、生长直至结果。因这是现量可见的事实,任何人也无法驳斥。因此,经部宗认为种芽喻所立是成立的。 原段 ›

经部宗为何在此讲种芽相续呢?他们是想以此喻说明,业果如同喻种芽一样,因也是前后相续之法,故而所立远离了常断之过。为什么说远离了常断呢?下面分析这个问题。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辰二 远离常断之过

中论广释第56课对方立论自续式连讲 3/17要连上下读

经部宗运用种芽喻来说明种芽之间的关系——既非常有,也非断灭

整理经部:种子先灭而相续生果,故种芽不常不断

持论经部宗

种子非常断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种子
所立
不是常有,也非断灭
因
先有种子,后有果实

种子无常过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种子
所立
没有常有的过失
因
种子在产生后法的第二刹那就已灭尽,当果存在时,种子早已消失无余

种子无断过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种子
所立
没有断灭的过失
因
由它引发的同类相续却会不断延续下去,直至最后生果
原段(7 段)

从种有相续,从相续有果。 原段 ›

先种后有果,不断亦不常。 原段 ›

从种子而有相续,从相续而有果实。因为先有种子后有果实,所以不断也不常。 原段 ›

从青稞种子产生了青稞的芽、茎等同类相续,此相续以接连不断的方式存在,最后从该相续又产生了果实;在此过程中,因先有种子,后有果实。这可以说明种子所立不是常有,也非断灭。为什么呢? 原段 ›

因为,如果种子生果之后一直存在,就会有常有的过失;反之,如果种子灭尽之后其相续也随之而灭,后面不再生果,如同火熄灭了一般,就会有断灭的过失,但种子并不存在常断这两种情况。 原段 ›

首先,因种子在产生后法的第二刹那就已灭尽,当果存在时,种子早已消失无余,因此,种子所立没有常有的过失。其次,虽然种子产生后法之后刹那灭尽,无有任何本体,但因由它引发的同类相续却会不断延续下去,直至最后生果。人们都能现量见到,农民在春天播种,到了秋天果实就会无欺产生,不说理论学家,即使小学生也知道这个道理,由此可知,种子所立没有断灭的过失。 原段 ›

总之,经部宗运用种芽喻来说明种芽之间的关系——既非常有,也非断灭。对于此喻,对方不得不承认。既然对方承认种芽没有常断之过,接下来经部宗就要结合意义,宣说业果如同种芽一样,也没有常断的过失。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辰一 宣说业果相续

中论广释第56课对方立论自续式连讲 4/17要连上下读节选

如是从初心,心法相续生。从是而有果,离心无相续。

整理经部合法:初心之业生心相续,相续生果

心业生相续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任何善恶的心相续
所立
都是从心法等业中产生的
喻
种芽喻

应成:如果不存在心法之类的业,心相续及最后的善恶果也不可能产生

例种芽喻(对方喻)、发恶心杀害众生(举例)、发了菩提心(举例)

原段(10 段,节选)

如是从初心,心法相续生。 原段 ›

从是而有果,离心无相续。 原段 ›

与种芽喻的道理一样,从最初的心可以产生后后的心法相续,从此相续而产生果报;如果离开了最初的心,则不会有心法相续和最后的果报。 原段 ›

由前面的喻种芽喻,可知种芽等相续是存在的,这样的相续不断产生后后之果,因而不会有常或断的过失。 原段 ›

如同此喻一样,任何善恶的心相续,所立都是从心法等业中产生的,随后又从此等相续中产生了苦乐的果报。应成如果不存在心法之类的业,心相续及最后的善恶果也不可能产生,而成为必定无有之法。 原段 ›

比如,一个人发恶心杀害众生或者对三宝产生了邪见,这个恶心的业相当于种子,它产生的相续如同根、茎、叶般会一直不断蔓延,当因缘成熟时,他就会堕入地狱,感受烧热等苦果。而恶心相续及苦果都是由最初的恶心之业带来的;如果最初不生恶心,随后的心相续及最终的果报也不会有。 原段 ›

也可以用善心来比喻,《显句论》中也是从善恶两方面来宣讲。以发菩提心为例,如果一个人最初发了菩提心,由这一初心的业引发的心法相续,会令他的善业功德不断增上,最终成熟无量无边的善果。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我们现在还在资粮道,虽然只能发起世俗菩提心,但由世俗菩提心这一善业所引发的善心相续,也会不断蔓延增长,产生无量无边的功德并最终引导我们登地、成佛;如果离开了最初的世俗菩提心,就无法现前暂时及究竟的果报。 原段 ›

总而言之,由初发心等业产生了心法相续,有了心相续,就会产生果报。反之,离开了初发心等业,就不会有心法相续,也不会有最后的果。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辰二 远离常断之理

中论广释第56课对方立论自续式连讲 5/17要连上下读节选

从心有相续,从相续有果。先业后有果,不断亦不常。

整理经部:先业后果,业灭而相续生果,故业果不断不常

持论经部宗

量界、限定胜义当中、世俗当中

业果非常断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业果
所立
既非断灭,也非恒常
因
先有业后有果

业无常过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没有常的过失
因
发心之后,菩提心的本体便已灭尽,只是相续一直不断产生

业无断过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没有断灭的过失
因
发了菩提心之后,相续及果报都会无欺现前
原段(8 段,节选)

此处的推理与前面种芽的推理基本相同,只不过前面是从先有种子后有果的角度宣讲种芽为何远离常断,本颂是从先有业后有果的角度进行分析。 原段 ›

从心有相续,从相续有果。 原段 ›

先业后有果,不断亦不常。 原段 ›

从初心而有相续,从相续而有果。由于先有业后有果,所以不断也不常。 原段 ›

不管最初是恶心还是善心,都会产生同类心相续,并且相续无有间断,最终会无欺产生苦乐果。比如,一个人发起菩提心之后,菩提心便会产生一种善心相续,此相续一定会无欺生果。在此过程中,因先有业后有果,即先有菩提心这一善业,后有安乐之果,所以业果所立既非断灭,也非恒常。 原段 ›

之所以说业远离了常断,是因为,如果最初发的菩提心直至成佛之间一直丝毫未损地存在,就会有常有的过失;如果菩提心生而即灭,灭后并未产生同类相续及佛果,就会有断灭的过失,然而两种情况都不成立。因发心之后,菩提心的本体便已灭尽,只是相续一直不断产生,因此所立没有常的过失;因发了菩提心之后,相续及果报都会无欺现前,故而所立没有断灭的过失。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虽然在胜义当中,因果在内的万法都不存在,但作为佛教徒,在世俗当中一定要承认因果不虚。对于昨天他宗所发的业果常断之太过,大家可能觉得很难回答,现在按照经部宗的观点,已经做了很好的解答,表面看来也很有说服力。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对方接着提 →

卯一 对经部观点进行破斥

中论广释第57课对方立论应成式连讲 6/17对方接着提要连上下读

有部宗驳曰:如果像你们经部宗所认为的,业果是一种相续,如同种芽相续一样,将不可避免会有无量无边的过失

整理有部破经部:业果若如种芽同类相续,则一相续只一种心、六道无升堕

持论有部宗所破经部宗

一相续一心 · 对方 · 反诘

应成:如果经部宗承许因果如同芽种一样,以同类相续而存在,那么就像从稻种当中只会产生同类果——稻子,而不会产生异类果——青稞一样,一个人的相续当中只能存在一种心法了

六道无升堕 · 对方 · 反诘

因
因为六道众生具有不同类别的相续

应成:如果业因果是以同类相续而存在,那么一个有情在六道中将不会再有升堕的变化

例稻种(对方喻)

原段(8 段)

若如汝分别,其过则甚多。 原段 ›

是故汝所说,于义则不然。 原段 ›

如果像你们所分别的那样,则有很多过失,所以你们的观点与真实道理不符。 原段 ›

有部宗驳曰:如果像你们经部宗所认为的,业果是一种相续,如同种芽相续一样,将不可避免会有无量无边的过失。(藏文颂词和《中论释》中说,这样分别有极大和众多的过患,有“多”和“大”两层含义。)所以,你们所说的道理不符合实际,于意义上不合理。 原段 ›

会有什么过失呢?龙猛菩萨在本颂中没有宣说,但其他论典中做了解释。《显句论》《般若灯论》和麦彭仁波切的《中论释》里做了基本相同的分析: 原段 ›

首先,应成如果经部宗承许因果如同芽种一样,以同类相续而存在,那么就像从稻种当中只会产生同类果——稻子,而不会产生异类果——青稞一样,一个人的相续当中只能存在一种心法了。比如,如果一个人最初发了一个善心,之后此善心就会连续不断地产生善心相续,直至最后成熟善果。期间由于善心相续一直不断,无记心或恶心就无法生起。同样,如果最初生起了嗔心,由于嗔心相续没有间断或转变的机会,无记心和贪心等也无法生起;如果认为能生起,那嗔心和贪心等就成了一个相续,但这显然不合理。如果认为相续可以间断,就会有相续不存在的过失,但这与对方所许相违。 原段 ›

其次,应成如果业因果是以同类相续而存在,那么一个有情在六道中将不会再有升堕的变化。为什么呢?因因为六道众生具有不同类别的相续,如果各自都像青稞种子产生青稞的芽、茎、果等一样,只能产生同类的法,那么人的分别念永远只能产生人的心相续及果报,而不应产生天人、饿鬼等其他众生的心相续及果报。如果认为人的相续可以产生旁生等其他众生的相续,就会有人的相续因中断而不存在的过失,或者六道众生成为同类相续的过失。 原段 ›

总之,如果承许相续是业果成立之因,将会有千千万万种过失。虽然经部宗试图用相续来建立因果观点而说明自宗无有常断之过,但实际他们无法自圆其说。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巳一 以比喻说明不失坏法

中论广释第57课对方立论自续式连讲 7/17要连上下读节选

有部宗认为:业之所以像《百业经》里所说的那样,历经百劫亦不毁灭,是因为有一种不失坏法

整理有部立不失坏法:如债券,业灭而不失坏法保证感果,故不常不断

持论有部宗

业非常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所以不是恒常
因
因为业如同所欠的债款,产生之后立刻消失的缘故

业非断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所以不是断灭
因
而以如同债券的不失坏法,总有一天会将业果连本带利一并收回的缘故

例债券(对方喻)

原段(8 段,节选)

不失法如券,业如负财物。 原段 ›

不失坏法就像借贷所用的债券,业则如所欠的债务。 原段 ›

有部宗认为:业之所以像《百业经》里所说的那样,历经百劫亦不毁灭,是因为有一种不失坏法。善逝佛陀及其眷属曾说过:所谓“不失坏业”是指所作的作业虽然已经消失,但在作者的相续中却产生了“不失坏法”,它是一种不相应行,依靠不失坏法,就保证了感果。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为了说明什么是不失坏法,有部宗运用了一个比喻:不失坏法就如同债券(借条),业则如同所欠的财物,业力成熟就如同收回欠款。比如,一个人把钱借给别人时,虽然钱财在他的身上消失了,但对方会给他打一张借条,以后他凭此借条,就可以收回对方借的钱款以及利息。 原段 ›

同理,一个人造了善恶业之后,虽然业的本体当下就毁灭了,但毁灭的同时在他的相续中会产生一种不失坏法。如果没有对治,善恶业还会依此不断增长,增长率如同利息一样。因为不失坏法存在,所以善恶业并不会消失,纵然过了几百劫,当因缘成熟时,原来所造的供佛等善业或杀生等恶业也会无欺感果,并且如同利息一样,还会出现增上果和士用果。 原段 ›

当财物归还之后,残存的字据无论是否存在都无所谓,凭它不可能再一次收回什么财物。同样,异熟果一旦成熟,不失坏法无论是否存在都毫无用武之地,绝不可能使异熟果再次成熟。 原段 ›

总之,因因为业如同所欠的债款,产生之后立刻消失的缘故,所立所以不是恒常;因而以如同债券的不失坏法,总有一天会将业果连本带利一并收回的缘故,所立所以不是断灭。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午一 不失坏法的本体与分类

中论广释第57课对方立论应成式连讲 8/17要连上下读

此性则无记,分别有四种。

整理有部:不失坏法本性无记,因善恶两种相续皆有

持论有部宗

不失坏法无记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不失坏法的本性
所立
而是一种无记法
因
因为在断除恶业者与中断善根者两种相续当中都存在的缘故

若恶则断恶后无 · 对方 · 对方立论

应成:如果不失坏法的本性是恶,那断除诸恶业之后,相续中就不应该再有不失坏法

若善则断善根者无 · 对方 · 对方立论

应成:如果不失坏法的本性是善,那么在生邪见或中断善根者的相续中就不应该有不失坏法

例目犍连尊者(举例)

名相欲界的不失坏法、色界的不失坏法、无色界的不失坏法、超越三界的不失坏法(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7 段)

此性则无记,分别有四种。 原段 ›

不失坏法的本性是无记法,分别来说则有四种。 原段 ›

“此性则无记”意思是,不失坏法的本性既非善法,也非恶法,所立而是一种无记法。为什么呢? 原段 ›

因因为在断除恶业者与中断善根者两种相续当中都存在的缘故。应成如果不失坏法的本性是恶,那断除诸恶业之后,相续中就不应该再有不失坏法,然而即使断除了诸恶业,也不能断除不失坏法。比如,阿罗汉虽然断除了凡夫之业,但在他们身上却能看到凡夫之业的功效,像目犍连尊者虽已获得了阿罗汉果,但最后仍被外道打得粉身碎骨。这说明阿罗汉的业力虽已断完,但习气、功效却以一种不失坏法的方式存在。反之,应成如果不失坏法的本性是善,那么在生邪见或中断善根者的相续中就不应该有不失坏法,然而他们的相续中也有。 原段 ›

“分别有四种”,有部宗认为,不失坏法分别有四种:欲界、色界、无色界三种有漏的不失坏法,以及超越三界的一种无漏的不失坏法。在圣者的相续当中,有些不失坏法是无漏的。 原段 ›

“有漏与无漏”是从界的角度划分,从不失坏法自本体的角度讲,它是无记法。所以,不失坏法既不是有漏业,也不是无漏业,但总的来说,它还是属于有漏的范畴,因为是所断的缘故。 原段 ›

关于这个问题有不同的说法,一种说法认为,不失坏法是从属于寂灭道的所断,超离三界者能断除它。但这可能只是一种说法,否则,刚才所说的阿罗汉虽已超越了三界,但有部宗也承认其相续中有一种不失坏法。另一种说法是,不失坏法虽然不是无漏的所断,但却必须存在。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未一 不失坏法属于修断

中论广释第58课对方立论应成式连讲 9/17要连上下读节选

有部宗认为:不失坏法并非见道所断

整理有部:不失坏法非见道所断,而是修道所断

持论有部宗

见断则圣者不受报 · 对方 · 对方立论

应成:如果是见断,那凡夫获得圣果(即预流果、一来果、不还果、阿罗汉果)之后,其相续中的不失坏法就应该断除

圣者仍受宿业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不失坏法
所立
并非见道所断,而是修道所断
因
获得见道乃至阿罗汉果的圣者仍要感受往昔所造的恶业
原段(5 段,节选)

见谛所不断,但思维所断。 原段 ›

以是不失法,诸业有果报。 原段 ›

不失坏法不是见道所断,而是修道所断,因为有不失坏法的缘故,圣者才会感受宿业的果报。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有部宗认为:不失坏法并非见道所断(见断),应成如果是见断,那凡夫获得圣果(即预流果、一来果、不还果、阿罗汉果)之后,其相续中的不失坏法就应该断除,不应再感受以前的凡夫之业,这样“一返”“七返”等也无法安立。而事实并非如此,虽然见道时业已灭尽(小乘见道是指获得预流果),但由业所生的不失坏法之相续却不会毁灭。根据佛经记载,因获得见道乃至阿罗汉果的圣者仍要感受往昔所造的恶业。因此,不失坏法所立并非见道所断,而是修道所断。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未二 否则有重大过失

中论广释第58课对方立论应成式连讲 10/17要连上下读节选

有部认为:一个人获得圣果之后,其相续中的不失坏法虽然早晚会灭,但它要在提供完该受的业果之后才会灭

整理有部:若许见断则有破业、已造失毁未造受报之过

持论有部

见谛时不失坏法随灭 · 对方 · 对方立论

因
由于业全部断尽的缘故

应成:这样圣者就不必感受果报了,如此一来,就会有“破业”等过失

仍受报则未造而受 · 对方 · 对方立论

应成:如果承许圣者仍要感受果报,就会有圣者没有造该业却要承受该业果的过失

见断则破业 · 对方 · 对方立论

应成:如果承认不失坏法是见断,于见道者而言,就会有已造之业失毁、未造之业接受的过失

例立下遗嘱(对方喻)、目犍连(举例)

原段(12 段,节选)

若见谛所断,而业至相似。 原段 ›

则得破业等,如是之过咎。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因见断故断,业灭彼亦灭。 原段 ›

则得破业等,如是之过咎。 原段 ›

如果因断除了见道所断就能将不失坏法断除,那业灭了它也灭了,如是则有破坏业果等过失。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有部认为:一个人获得圣果之后,其相续中的不失坏法虽然早晚会灭,但它要在提供完该受的业果之后才会灭。就像很多人临终之前一定要给后人立下遗嘱,立完之后才肯撒手而去一样。因此,不仅凡夫人,即使圣者也不离业果的束缚。 原段 ›

比如,佛经中记载,目犍连在获得阿罗汉果之后,因为宿业而被外道殴打致死;革究阿罗汉因为前世饿死了自己的母亲,后来即使证得了圣果,也要感受种种痛苦乃至被饿死的果报。(阿罗汉不会真正觉得痛苦,只是仍有一些感受。) 原段 ›

如果承许不失坏法是见断,那么当见谛时,因由于业全部断尽的缘故(声闻乘共许获得阿罗汉果时业会断尽),由业所生的不失坏法也会随之灭尽。应成这样圣者就不必感受果报了,如此一来,就会有“破业”等过失。(“破业”,即因果不虚之理已被毁坏。)应成如果承许圣者仍要感受果报,就会有圣者没有造该业却要承受该业果的过失。 原段 ›

也就是说,应成如果承认不失坏法是见断,于见道者而言,就会有已造之业失毁、未造之业接受的过失。这样一来,就会有因果失坏、因果错乱等种种过咎。 原段 ›

因此有部宗认为:不失坏法并非见断,而是修断,即得一来果时,预流果的不失坏法灭尽;得不来果时,一来果的不失坏法灭尽;得阿罗汉果时,不来果的不失坏法灭尽。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破 →

未一 投生时生起不失坏法之理

中论广释第58课破斥观察连讲 11/17接着破节选

有部这一观点貌似合理,但若以中观理分析则不能成立

整理有部立投生时众多不失坏法合成一得绳;堪布以接触与否破之

所破有部宗、经部

量界、限定实有、名言中

诸业具足于一不失坏法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业都不会失毁
因
这时所有的业都会在该不失坏法上具足,并与之一体

例银行卡(教学例)

原段(6 段,节选)

转述一切诸业有相似与不相似两种,它们都会产生相应的不失坏法,当有情于某一界最初受生时,所有的不失坏法就会合成一个,其得绳先单独生起,并引生一个不失坏法。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转述有部宗认为:众生相续中有很多业,这些业都是依靠不失坏法而存在。有情命终时,相续中善业、恶业、花业等诸业所产生的不失坏法,最后会变成一个得绳,此得绳首先单独生起,之后引生一个不失坏法(此处的得绳,有部认为是指有情相续与所得法之间的一种实有法。我们学《俱舍论》时专门讲过得绳,它是二十四种不相应行里的一种)。因这时所有的业都会在该不失坏法上具足,并与之一体。由此,他将来无论转生哪一界,所立业都不会失毁,因缘具足时就会感果。 原段 ›

转述比如,一个人在人间造了善业、恶业及花业等很多业,善业中又有讲法、念咒等诸业,由此产生了很多不失坏法,这时所有不失坏法是分开具足的。当他离开人间转生天界时,所有不失坏法就会变成一个得绳首先单独生起,之后引生一个新的不失坏法,此时所有的业都会在这个不失坏法上具足。就像前面所说的,在一张借条上能把所有账目都算得清清楚楚一样。 原段 ›

转述此理也可以用银行卡来比喻,比如,一个人存入银行的所有钱都会被记在一张储蓄卡上,最后他手里只剩下这张卡,以后他即使去了外地也可以用该卡取钱。同样,我们临终时会把所有的业通过一个不失坏法的方式储存起来,来世因缘具足时,它们就会被提取出来。 原段 ›

本方有部这一观点貌似合理,但若以中观理分析则不能成立。如果一个人临命终时,善业和不善业的不失坏法化光融入了一个不失坏法的得绳,那它们之间是接触还是不接触呢?这样观察之后,想安立实有的不失坏法非常困难。同样,若以中观理详细观察经部观点,不要说业的前后相续不存在,就连种芽之间的关系在名言中也难以成立。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未二 现世受报时生起不失坏法之理

中论广释第58课对方立论自续式连讲 12/17要连上下读节选

如是二种业,现世受果报,或言受报已,而业犹故在。

整理有部:现世受报后不失坏法仍在,然不再感果

持论有部宗

受报后仍在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不失坏法依然存在
因
因为让不失坏法毁灭只有两种情况:得圣果或者死亡

残券不再感果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不失坏法
所立
感果以后虽然还在,但却不能再感果
因
已与果故
喻
债券

例债券(对方喻)

原段(8 段,节选)

如是二种业,现世受果报, 原段 ›

或言受报已,而业犹故在。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这样的二种业在现世中感受果报,或者说感受完果报以后,不失坏法依然存在。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有部宗认为,一个人此生造作了有漏及无漏,或者善与不善的两种思业与思已业之后,相续中会生起与该业数量相同、异体的不失坏法。当他现世感受完果报以后,不失坏法依然存在。比如,一个人今生造了供僧或者毁谤、谩骂金刚上师、掠夺僧众食物等现世现报的业之后,所作不管是善业还是恶业、有漏业还是无漏业,造了多少业,相续当中就会产生多少个不失坏法。现世感受完果报之后,他相续中的这些所立不失坏法依然存在。 原段 ›

为什么呢?因因为让不失坏法毁灭只有两种情况:得圣果或者死亡,也就是说,在得圣果或死亡之前,不失坏法一直不会毁灭。 原段 ›

这些继续留存的不失坏法是否还能感果呢?不能,就如债务偿清之后残留的债券一样,虽然喻债券还在,但已不能使用了。不失坏法也是如此,所立感果以后虽然还在,但却不能再感果。如《般若灯论》云:“何故不失坏法与果已犹在而不更数数与果耶?谓因已与果故,如已了之券,已还财讫纵有券在更不复得。不失法亦如是,已与果故更不数数得果。”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午四 如何灭尽不失坏法

中论广释第58课对方立论自续式连讲 13/17要连上下读

不失坏法在两种情况下会灭尽,一是度果,二是死亡

整理有部:不失坏法于度果、死亡两时灭尽,得绳未生前原有的不灭

得绳未生前不灭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原有的不失坏法不会彻底灭尽

应成:否则,因果的所依便已不存在,这样就与业无有差别了

例从预流果越到一来果(举例)

原段(5 段)

若度果已灭,若死已而灭。 原段 ›

不失坏法或者在度果之后灭尽,或者在死亡之后灭尽。 原段 ›

不失坏法在两种情况下会灭尽,一是度果,二是死亡。 原段 ›

“度果”即得果。“度果已灭”意即,度越下下果获得上上果时,原来下下果的不失坏法就会灭尽。比如,从预流果越到一来果时,原来预流果的不失坏法就会灭尽;从一来果越到不来果时,原先一来果的不失坏法就会灭尽;从不来果获得阿罗汉果时,不来果的不失坏法就会灭尽。 原段 ›

所谓“死已而灭”,意即,众生今生造作了各种善恶业,由此产生了众多、复杂的不失坏法,这些不失坏法皆以异体的方式存在,当人命终时它们便会合成一体,灭尽后生起一个新的得绳,由此得绳而引生一个新的不失坏法。众生原来所造之业会在上面现得清清楚楚,丝毫不差。当然,在尚未产生得绳之前,所立原有的不失坏法不会彻底灭尽,应成否则,因果的所依便已不存在,这样就与业无有差别了。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辰三 摄义

中论广释第59课对方立论观察连讲 14/17要连上下读节选

有部认为,业虽为空性,却不间断;虽然存在,却非恒常,这些都是依靠不失坏法才得以建立

整理有部摄义:业依不失坏法具空性、不断、存在、不常四相,远离常断

持论有部

业不断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业
所立
不断
因
依不失坏法却能感果

业不常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业
所立
不常
因
本身刹那即灭
原段(11 段,节选)

这一颂是总结有部宗所承许的因果道理: 原段 ›

虽空亦不断,虽有而不常, 原段 ›

业果报不失,是名佛所说。 原段 ›

业虽然刹那灭尽本体为空,但因依不失坏法却能感果,故而所立不断;业虽然依不失坏法而存在,但因本身刹那即灭,故而所立不常。业因果依靠不失坏法而建立,这就是佛陀所宣说的真理。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麦彭仁波切的《中论释》分析说:有部认为,不失坏法不但将因果关系紧密相连,而且与我所空等道理也存在一定的联系。业与不失坏法相关联具有四种特征: 原段 ›

一、空性。所造之业在第二刹那不会安住,所以其本身的自性也不会安住,也即为空性。 原段 ›

二、不断。虽然业在第二刹那便会灭失,但是业的异熟——不失坏法却不会中断。 原段 ›

三、存在。虽然业不是像河流一般连续不断,而是在产生的第二刹那已经毁灭,但依靠不失坏法,六道众生的相续却可以合理存在,因此,森罗万象之三有轮回也可以理所当然地存在。(有部不承认经部所许的业果相续,但认为六道众生的相续可以合理存在。) 原段 ›

四、不常。虽然不失坏法在与业相应的异熟果成熟之间,能够始终安住,但却并非恒常之法。 原段 ›

总之,有部认为,业虽为空性,却不间断;虽然存在,却非恒常,这些都是依靠不失坏法才得以建立。换言之,业依靠不失坏法而远离了常断之过。这是大慈大悲、远离一切无明遮障、具有慧眼的诸佛为我们昭示的真理。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回应上段 →

子一 宣说业无自性故不失坏

中论广释第59课回应观察连讲 15/17回应上段

诸业本不生,以无定性故;诸业亦不灭,以其不生故

整理中观答:业无定性故不生,不生故不灭,远离常断

一体异体(即一体还是异体)·援用前证

所破他宗

量界、限定胜义、名言当中、胜义观察时

业无生 · 本方 · 立

有法
诸业
所立
本不生
因
以无定性故
喻
石女的儿子

业无灭 · 本方 · 立

有法
诸业
所立
亦不灭
因
以其不生故
喻
石女的儿子

例石女的儿子(主论证喻)

原段(9 段)

转述此处与前面辩论的主题一样。他宗认为:如果业存在,会有堕入常边之过;如果业不存在,会有堕入断边之过。 原段 ›

本方下面中观宗对此做回答: 原段 ›

本方诸业本不生,以无定性故; 原段 ›

本方诸业亦不灭,以其不生故。 原段 ›

本方诸业本来不生,因为无有决定自性的缘故;诸业也不会毁灭,因为其本来不生的缘故。 原段 ›

本方中观宗答曰:“诸业所立本不生,因以无定性故”,从胜义的角度而言,无论善业还是恶业,诸业从未产生过,因为业本身固有的自性并不存在之故。比如,善业中有自性善业和佛制善业。无论从自性他性,还是一体异体的角度怎样观察,善业都没有决定的性质,恶业亦如此。如果业没有决定自性,就不可能有生,就像喻喻石女的儿子没有本体,从来不会产生一样。既然业无有产生,就不会有堕入常边之过。 原段 ›

本方“诸业所立亦不灭,因以其不生故”,诸业也不会毁灭,因为其本来不生之故。只有在生法建立的前提下,才能提及毁灭的话题。就像石女的儿子既然从未来过世间,那么“石女儿今天死了”的说法就不可能成立。既然业无有灭,就不会有以前存在,最后堕入断灭的过失。 原段 ›

本方总之,不管是善业还是恶业,其本体不存在的缘故,无有生;不生的缘故,无有灭。既然业无生无灭,就自然远离了常断二边。无论中观应成派还是自续派,都这样承许。这是中观宗唯一的回答方法。如果有人问因果是否存在,中观行者乃至大圆满的瑜伽士,只要念一遍此颂,就可以解决问题。 原段 ›

本方虽然在名言当中,中观宗会随顺世人承认业果存在,但所谓的因果不虚只是一种名言幻相,胜义观察时,业果的本体丝毫得不到。关于这个道理,中观宗是以甚深的空性理来推断,非常具有说服力。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广释第59课破斥观察连讲 16/17

由业非以自性灭,故无赖耶亦能生,有业虽灭经久时,当知犹能生自果

整理以业无自性灭,破唯识阿赖耶种子、经部相续、有部不失坏法

所破唯识宗、有部宗、经部宗

量界、限定自性

业无自性灭 · 本方 · 破

有法
业
所立
不会有自性的灭
因
业无有本体

破三宗安立业果 · 本方 · 破

有法
唯识、有部、经部安立业因果的方法
所立
都不能成立
因
没有自性灭,就不会有所谓阿赖耶的种子、不失坏法以及相续的产生
原段(3 段)

刚才过说,《入中论》是从“业无自性灭”的角度宣说业果不失坏,如颂云:“由业非以自性灭,故无赖耶亦能生,有业虽灭经久时,当知犹能生自果。”意思是,因为业没有自性灭,故而没有阿赖耶种子的建立,尽管如此,经过长劫累世,业仍然会从空性之中现起自己同类的果。 原段 ›

实际上,以这一颂就可以遮破唯识宗的观点,类推之后,也可以遮破经部和有部的观点。怎样推呢?虽然业无有自性灭,以致唯识宗所承许的阿赖耶种子无法建立,但因果可以安立,同样,虽然业没有自性灭,以致经部所许的相续、有部所许的不失坏法无法建立,但因果也可以安立。 原段 ›

为什么说业无有自性灭,阿赖耶的种子、不失坏法以及相续都无法建立呢?因为,唯识宗承许业灭尽的第二刹那会在阿赖耶上熏成种子,这些种子会一直产生相续,到成熟位时就无间现起果法;有部宗承许在业灭尽的第二刹那会产生不失坏法;经部宗承许业灭尽后会产生后后的相续,当因缘成熟时,依靠不失坏法或相续就会感果。然而,因业无有本体,故而所立不会有自性的灭;因没有自性灭,就不会有所谓阿赖耶的种子、不失坏法以及相续的产生。由此便可推出,唯识、有部、经部安立业因果的方法所立都不能成立。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广释第59课展开观察连讲 17/17节选

如果业果的本性根本不成立,与寻香城、石女的儿子没有任何差别,那么竭力建立一个实有的因果关系,也是做不到的

整理寻香城喻:业本不生,竭力建立实有因果如保卫寻香城

量界、限定胜义角度、世俗中

保卫寻香城 · 本方 · 破

有法
竭力建立一个实有的因果关系
所立
也是做不到的
因
如果业果的本性根本不成立
喻
寻香城

例寻香城(主论证喻)、石女的儿子(主论证喻)

原段(4 段,节选)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有部、经部乃至唯识宗安立因果的方法都不能成立。麦彭仁波切的《中论释》中说:“既然所谓‘业’的存在不合理,那么其异熟果又怎么能够产生呢?针对因果关系进行辩论的尔等之辈,简直就像因为担心寻香城的毁灭,而苦心竭力地进行保卫的愚蠢之徒一般。” 原段 ›

《显句论》中也讲过此喻。寻香城是八大幻化喻之一,它是一种迷幻现象,从未产生过。既然从未产生过,就不可能有毁灭。如果有人竭尽全力地建立、保卫寻香城,则完全是一种徒劳之举。同样,因如果业果的本性根本不成立,与喻寻香城、石女的儿子没有任何差别,那么竭力建立一个实有的因果关系,所立也是做不到的。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总而言之,业无决定自性的缘故,无生;业不生的缘故,无灭;既然业不生不灭,就不会堕于常断二边,这是中观宗站在胜义角度所阐释的甚深业果之理。当然,世俗中业果的显现是无欺的,不能一概否认,大家一定要谨慎取舍。 原段 ›

← 上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