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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行所为

现观庄严论

在本论分类:八事七十义 › 遍智 › 修行所为 相关于:八事七十义 › 遍智 › 修行所依;八事七十义 › 遍智 › 修行所缘

定义2 条摘句

华智《略义》七十义之修行所为

六、修行所为:菩萨依照某种途径而趋入修行所获得的究竟成果,即是修行所为的法相。可分为三种。其界限为佛地。

现观庄严论略义

麦彭《注疏》总说七十义之修行所为

(六)修行所为:作为修行最终目标的断证之果——大断、大证与大心三者。

现观庄严论注疏

分类1 条摘句

麦彭《注疏》遍智品

修行所为分大心、大断、大证

我们应当了知,超胜于无数大众以及大集团中一切诸有情之大心——无缘大悲,断除了二障以及习气的大断,无有阻碍地照见一切尽所有、如所有诸法的大证【大智】一共为三种,能够自然觉悟为以上三大的拥有者,便是诸大菩萨之目标【所为】。

《现观庄严论注疏》遍智品第一

辨析1 条摘句

讲记辨修行所缘与修行所为

前面讲的所缘是指所修的对境,这个修行所为是讲修行的目标,即修行最终要现前的果——佛的不共境界。

《现观庄严论释》现观庄严论讲解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