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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臣五定罪

三戒论 · 名相与分类 · 共 5 项 · 词典各论释义

切换分类大臣五定罪第 58 / 107 类

已有合组说明

接下来次第广说以上概述的三种戒条,其中第一严禁恶行戒,依照《虚空藏经》、《大密善巧方便经》,寂天菩萨在《学集论》中对龙猛菩萨的观点加以分析:一、以猛烈心强行掠夺或盗窃、令盗三宝的财物,无论价值足量与否;二、口口声声说三乘中任意一乘的教法三藏、证法三学中所包括的一切善法不是佛陀的言教,也不是获得解脱的方便,自己舍弃或令他舍弃;三、以嗔恨心惩罚持学处的具戒比丘或未持学处的破戒比丘,或令他们还俗,抢夺或令人抢夺他们的袈裟等;四、杀父、杀母、杀罗汉、破和合僧、恶心出佛身血造五无间罪任何一种;五、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因果不存在,执持邪见。如果以此驱使,直接造不善业,那实在是罪大恶极。这五种罪是势力强大的国王容易就犯的,因而安立为国王五堕罪。

《自性大圆满支分决定三戒论释》第三品 菩萨戒

释论说,大臣五定罪是在国王五定罪中除邪见以外的四罪基础上,再加以嗔恨之心毁坏舍宅、村落、城镇、城市、都市这一条;诸位大臣为效忠国王而在四面八方直接执行法律,容易就犯这五条,因此称为大臣五定罪。讲记说,国王五定罪、大臣五定罪、平凡人八定罪是从容易违犯的角度安立的,实际不管国王、大臣、平凡人都会造这些罪业;这些罪业归纳起来实际上只有十四条,因为国王与大臣的定罪中除邪见以外无有其他差别,大臣单独的堕罪只有一条。

分类位置都依原文列名。讲法只配站上已收的原句;配不上的标「本页暂未配独立界说」,不表示论中没有解释。

三戒论 › 大臣五定罪 › 第 3

嗔心惩罚具戒或破戒比丘、令还俗等已有合组说明

合讲:大臣五定罪

以下是讲记、释论对这一组的共同解释。

本项「嗔心惩罚具戒或破戒比丘、令还俗等」所在的段落

定义以嗔恨之心毁坏一家一户等的舍宅、四个民族居住的村落、有十八种工巧的城镇、大量商业汇集的城市、像匝巴嘎那样的都市,“亦”字是指前面国王五定罪中除邪见以外的四罪基础上再加此条,诸位大臣为效忠国王而在四面八方直接执行法律,容易就犯这五条,因此称为大臣五定罪。

第三品 菩萨戒释论:龙猛派菩萨根本罪

分类接下来次第广说以上概述的三种戒条,其中第一严禁恶行戒,依照《虚空藏经》、《大密善巧方便经》,寂天菩萨在《学集论》中对龙猛菩萨的观点加以分析:一、以猛烈心强行掠夺或盗窃、令盗三宝的财物,无论价值足量与否;二、口口声声说三乘中任意一乘的教法三藏、证法三学中所包括的一切善法不是佛陀的言教,也不是获得解脱的方便,自己舍弃或令他舍弃;三、以嗔恨心惩罚持学处的具戒比丘或未持学处的破戒比丘,或令他们还俗,抢夺或令人抢夺他们的袈裟等;四、杀父、杀母、杀罗汉、破和合僧、恶心出佛身血造五无间罪任何一种;

第三品 菩萨戒本释大臣五定罪回指国王前四条

展开这一组其余 1 句(共 3 句)

辨析上述所说的国王五定罪、大臣五定罪、平凡人八定罪,分别是从容易违犯的角度安立的,实际不管国王、大臣、平凡人都会造这些罪业。

三戒要解(上)讲解16讲记:龙猛派三类定罪的安立

本论名相:大臣五定罪 › · 词典各论释义:大臣五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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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臣五定罪」原句,分类页上已列

接下来次第广说以上概述的三种戒条,其中第一严禁恶行戒,依照《虚空藏经》、《大密善巧方便经》,寂天菩萨在《学集论》中对龙猛菩萨的观点加以分析:一、以猛烈心强行掠夺或盗窃、令盗三宝的财物,无论价值足量与否;二、口口声声说三乘中任意一乘的教法三藏、证法三学中所包括的一切善法不是佛陀的言教,也不是获得解脱的方便,自己舍弃或令他舍弃;三、以嗔恨心惩罚持学处的具戒比丘或未持学处的破戒比丘,或令他们还俗,抢夺或令人抢夺他们的袈裟等;四、杀父、杀母、杀罗汉、破和合僧、恶心出佛身血造五无间罪任何一种;五、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因果不存在,执持邪见。如果以此驱使,直接造不善业,那实在是罪大恶极。这五种罪是势力强大的国王容易就犯的,因而安立为国王五堕罪。

《自性大圆满支分决定三戒论释》第三品 菩萨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