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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虽施身肉仍殷重”的相作为比量,可以推知不可见的内心功德

入中论释 · 入中论释 第一品 极喜地。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真实解说一地 › 广说差别法——地之功德 › 一地殊胜之功德 › 此地布施波罗蜜多殊胜之理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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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入中论释入中论释 第一品 极喜地立论观察

整理以殷重施身肉之相,比知内心布施最胜,如以烟知火;果仁巴说,一切建立世俗名相的理由,应成派也承许为自续因。

自续因·讲此法 三相推理(即因三相)·讲此法

引证果仁巴

量界、限定世俗名相

原文提及的量比量(仅记原文提及,适用范围见原段与量界)

虽施身肉仍殷重 · 本方 · 立

有法
此菩萨的心相续中
所立
布施波罗蜜多变得最为增上殊胜
因
即使连自己的身肉也能恭敬布施给其他众生
喻
就像以烟的比量推知有火一样

仍 · 本方 · 立

有法
能布施身肉者
所立
必定也能布施其他内外诸物

例烟(教学例)、火(教学例)

原段(6 段)

尔时施性增最胜,为彼菩提第一因, 原段 ›

虽施身肉仍殷重,此因能比不现见。 原段 ›

一般来说,十地菩萨的所有入定中,从入定自本体而言,没有哪个波罗蜜多更殊胜或不殊胜等戏论,因为入定本身是远离一切戏论、具一切殊胜行相的。但在后得位中,有修习十波罗蜜多更胜的差别,所以说此地布施波罗蜜多殊胜。 原段 ›

获得一地时,此菩萨的心相续中,圆满菩提的第一因——所立布施波罗蜜多变得最为增上殊胜,因为因即使连自己的身肉也能恭敬布施给其他众生。以“虽施身肉仍殷重”的相作为比量,可以推知不可见的内心功德,喻就像以烟的比量推知有火一样。“仍”字表示,能布施身肉者,所立必定也能布施其他内外诸物。 原段 ›

关于其他理由,如《十法经》中云:“相烟即知火,鸳鸯以显水,复相知诸性,菩萨大名称。”下文也会讲到:“若异生位闻空性,内心数数发欢喜,由喜引生泪流注,周身毛孔自动竖,彼身已有佛慧种,是可宣说真性器。”此外,《般若经》及论典中所说的不退转相等,一切建立世俗名相的理由,在应成派中也被承许为自续因,因为以辩论双方共许的三相推理可成立所立。这是语狮子果仁巴的观点。 原段 ›

如是获得一地的菩萨并非不具备其他波罗蜜多。 原段 ›

另见「若有人平时极为欢喜布施,甚至愿意以自身血肉利益众生,那么此人便有可能是登地菩萨。」(同一论题)另见「为什么说某人是一地菩萨呢?因为他可以将自身血肉布施给众生。」(同一论题)另见「菩萨所有不可现见之智德,即由布施内外财物便能比知」(同一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