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中论释入中论释 第一品 极喜地立论观察
整理以殷重施身肉之相,比知内心布施最胜,如以烟知火;果仁巴说,一切建立世俗名相的理由,应成派也承许为自续因。
引证果仁巴
量界、限定世俗名相
原文提及的量比量
虽施身肉仍殷重 · 本方 · 立
- 有法
- 此菩萨的心相续中
- 所立
- 布施波罗蜜多变得最为增上殊胜
- 因
- 即使连自己的身肉也能恭敬布施给其他众生
- 喻
- 就像以烟的比量推知有火一样
仍 · 本方 · 立
- 有法
- 能布施身肉者
- 所立
- 必定也能布施其他内外诸物
例烟、火
原段(6 段)
尔时施性增最胜,为彼菩提第一因, 原段 ›
虽施身肉仍殷重,此因能比不现见。 原段 ›
一般来说,十地菩萨的所有入定中,从入定自本体而言,没有哪个波罗蜜多更殊胜或不殊胜等戏论,因为入定本身是远离一切戏论、具一切殊胜行相的。但在后得位中,有修习十波罗蜜多更胜的差别,所以说此地布施波罗蜜多殊胜。 原段 ›
获得一地时,此菩萨的心相续中,圆满菩提的第一因——所立布施波罗蜜多变得最为增上殊胜,因为因即使连自己的身肉也能恭敬布施给其他众生。以“虽施身肉仍殷重”的相作为比量,可以推知不可见的内心功德,喻就像以烟的比量推知有火一样。“仍”字表示,能布施身肉者,所立必定也能布施其他内外诸物。 原段 ›
关于其他理由,如《十法经》中云:“相烟即知火,鸳鸯以显水,复相知诸性,菩萨大名称。”下文也会讲到:“若异生位闻空性,内心数数发欢喜,由喜引生泪流注,周身毛孔自动竖,彼身已有佛慧种,是可宣说真性器。”此外,《般若经》及论典中所说的不退转相等,一切建立世俗名相的理由,在应成派中也被承许为自续因,因为以辩论双方共许的三相推理可成立所立。这是语狮子果仁巴的观点。 原段 ›
如是获得一地的菩萨并非不具备其他波罗蜜多。 原段 ›
另见「若有人平时极为欢喜布施,甚至愿意以自身血肉利益众生,那么此人便有可能是登地菩萨。」(同一论题)另见「为什么说某人是一地菩萨呢?因为他可以将自身血肉布施给众生。」(同一论题)另见「菩萨所有不可现见之智德,即由布施内外财物便能比知」(同一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