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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作因

俱舍论

在本论分类:六因 › 能作因 相关于:四缘 › 因缘;四缘 › 增上缘;五果 › 增上果

定义2 条摘句

俱舍颂文

除己之外能作因。

俱舍论

解释颂文

一法产生时,除自己以外其他对自生不作障碍的一切有为法与无为法即是能作因,例如,仅仅因为国王未加害民众,他们便会说国王让我们安居乐业。

《俱舍论释》第二品 分别根

分类2 条摘句

讲记说有部宗的分法

实际上,有部宗认为能作因有两种,一是有能力的能作因,一是无能力的能作因。

《俱舍精钥》俱舍论讲解044

有部能作因说

相对特定果的有能力与无能力

实际上,有部宗认为能作因有两种,一是有能力的能作因,一是无能力的能作因。无能力的能作因,也即对于产生没有起任何障碍,其实它什么都没做,比如夏天盛开的鲜花,清净涅槃法对它的生长没有做任何有利或有害的事情,应该是一种无能力的能作因;鲜花在生长时需要灌溉水,除了花以外的法中,水可以对自己的生长直接起到利益作用,因此属于有能力能作因。但这方面也有区别,比如插在花瓶中的鲜花,是不是十方的水都是这个花的有能力能作因呢?不是的,只是瓶子里面的水对花起到有能力能作因的作用,其他东方的水、北京的水、美国的水……对这朵花的生长没有直接作用,因此从同一类水的角度来讲,也分有能力和无能力两种。

《俱舍精钥》俱舍论讲解044

诸家2 条摘句

有部宗的观点(无为法可作能作因)

也就是说,从不起障碍的角度来讲,无为法可以是能作因,但它不会有果,这是有部宗的观点。

《阿毗达磨俱舍论颂讲记(2003–2004)》第二品 分别根

经部以上的说法

若是经部以上,既然安立因果关系,则必定有能生所生的作用,若无此作用,就不能安立为因果关系,有因无果的法,观待而言是不存在的。

《阿毗达磨俱舍论颂讲记(2003–2004)》第二品 分别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