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嗔怖痴四种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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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所化众生,远离以上四种越法后,不以欲望、嗔恚、怖畏、愚痴而违越正法,并对业果等诚信不移,这种人称为具信者。
释论说,由于贪图肉、皮等而进行杀生等抛弃正法,是以贪心或欲望而越法;诸如由害心等驱使而杀生,是以嗔心而越法;害怕国王的惩罚而舍法是以怖畏而越法;秉持诸如为了父母等杀生无有罪过而舍法,即是以痴心而越法。释论又说,远离这四种越法,不以欲望、嗔恚、怖畏、愚痴而违越正法,并对业果等诚信不移,这种人称为具信者;在讲到“不越”之时,诸如为了谋求食财的皈依,虽说也没有离开四种越法,但也可以称为“具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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