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欲嗔怖痴四种越法

中观宝鬘论 · 名相与分类 · 共 4 项

切换分类欲嗔怖痴四种越法第 11 / 17 类

已有合组说明

任何所化众生,远离以上四种越法后,不以欲望、嗔恚、怖畏、愚痴而违越正法,并对业果等诚信不移,这种人称为具信者。

《中观宝鬘论释》第一品 别说因果

释论说,由于贪图肉、皮等而进行杀生等抛弃正法,是以贪心或欲望而越法;诸如由害心等驱使而杀生,是以嗔心而越法;害怕国王的惩罚而舍法是以怖畏而越法;秉持诸如为了父母等杀生无有罪过而舍法,即是以痴心而越法。释论又说,远离这四种越法,不以欲望、嗔恚、怖畏、愚痴而违越正法,并对业果等诚信不移,这种人称为具信者;在讲到“不越”之时,诸如为了谋求食财的皈依,虽说也没有离开四种越法,但也可以称为“具信者”。

分类位置都依原文列名。讲法只配站上已收的原句;配不上的标「本页暂未配独立界说」,不表示论中没有解释。

中观宝鬘论 › 名相与分类

欲嗔怖痴四种越法共 4 项

点一个名相,看它归在哪一类、本论讲记怎么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