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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

[讲记名相] · 佛词典

又作所诤事欲知物

中观《中观庄严论》

定义

对于只了知其部分或者完全不了知的某种事物想要进行了知,那么,对这种事物就可以称为欲知物。在这里,自他所承认的一切万法即是欲知物,也就是指有法。

中观庄严论释讲解039讲记释欲知物得名

在这个推理当中,“自宗他宗所摄的一切万法”就是所谓的有法,因明当中称之为所诤事;其中所说的“胜义中无自性”就是立宗,也就是说,我已经承认了这一观点,但对方还没有承认,最后依靠推理要使对方也承认这种观点;“远离一体多体的缘故”,依靠这种不得不承认的因,使对方承认;并且运用共同承认的比喻———“犹如影像”来论证这种推理。

中观庄严论释讲解035讲记释根本因论式中的有法、立宗、因、喻

他宗和自宗共同争论的事物,就称为所诤事。

中观庄严论释讲解035讲解注:自他宗共同争论之事称所诤事

辨析

本论中将自宗他派所承许的恒常实法、无为法、补特伽罗、遍、粗、细与识一切法作为有法,因而这其中已囊括了常无常、内外、境有境、遍不遍、粗细、能知所知等一切有为法与无为法。

中观庄严论释麦彭《中观庄严论释》释根本因之有法

再者,运用自续因也同样应理,有法——恒常的自在天等,其实是不可能存在的,然而在分别心前以遣除自在天非恒常的遣余概念可以成立,为此,通过无实的名言成立也能打破外境中存在恒常实有之自在天的耽执。

中观庄严论释麦彭《中观庄严论释》析有法不成能否立自续因

本论当中是说差别事和差别法,《般若经》、《现观庄严论》当中经常讲有法和法,所谓的柱子称为有法,在柱子上具有多少个法或者特点,这样说也是可以的。以蓝色为例:有法或差别事是指单单蓝色,而蓝色上面的所作、无常等就是法或差别法。

中观庄严论释讲解089讲记辨有法与法、差别事与差别法

中观《入中论》

定义

此推理需要基于双方共同承认的讨论对象(有法),并且以具足同品遍、异品遍的理由作为因,以及自他共许的比喻,来证成自方所承许的立宗。

《入中论》讲解 第18课推理用法:讨论对象;讲记述自续派三相推理

分类

后面我们学“十六空”时也会讲到,关于有法有不同的分类,以五蕴为主,包括十二处、十八界所涵盖的一切法,全部都是空性的。

《入中论》讲解 第24课诸法用法:讲记释颂“般若经中佛俱遮”

辨析

而中观应成派的不共四大因本身并没有立宗。因为没有立宗的缘故,不会有任何过失。就像我们常讲的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方式,将对方承许的对象作为有法,借用对方所列举的推理进行遮破。

《入中论》讲解 第18课推理用法;本论自宗以对方所许为有法

当然,所谓二谛的说法,只是在世俗谛中安立的方便之说,并不是实相当中也存在二谛。包括我们后面讲到的“十六空”“二十空”,也都是在有法层面做的分类,并不是胜义谛的自相中存在这些分类。

《入中论》讲解 第22课诸法用法:有法层面对胜义自相

因明《量理宝藏论》

定义

大家一定要知道法和有法,比如说“柱子是无常,所作之故”,这里的“无常”是法,“柱子”是有法。在三相推理的时候,法命名为所立,有法命名为宗法。

量理宝藏论讲解62本论自宗:举例说法与有法,及其在论式中的名称

分类

如果说所谓的有法之法,那么欲知法、同品喻与异品喻的三种有法当中,就不能确定第一欲知法,因为在同品喻与异品喻中存在着错乱的现象。

《量理宝藏论释》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本论自宗:论式中有三种有法

一方面所诤事可以用有法这个名称,另一方面在某种场合中所立法也可以用这个名称,还有所立和所诤事的集聚也可以称为有法。

量理宝藏论讲解62本论自宗:有法一名可指的三种对象

辨析

与法相属有法名,不能确定如具首。

量理宝藏论本论自宗:有法一名不能确指所诤事

虽然与所谓法的名词息息相关,但是以有法的名词并不能绝对确定所诤事,比如,所谓的“具首”涉及一切有头的事物,而并不适用于大象等每个事物。

《量理宝藏论释》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本论自宗:有法与宗法两个名称的差别

密乘·大圆满《大圆满心性休息》

定义

“法”指一切万法的法尔本性,“有法”指世俗当中的显现法。

大圆满心性休息讲解57与法尔本性相对之世俗显现法

辨析

法性依赖于有法,而有法正在显现生灭之时也是远离生住灭一切戏论的,此即称为中观之观点。

心性休息大车疏(上) 第八品 发菩提心法性依于有法,有法显现时即离戏

另见宗法所立自续派应成派不共四大因能立立宗共现有法离一多因三相本性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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