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
又作所诤事欲知物
中观《中观庄严论》
定义
对于只了知其部分或者完全不了知的某种事物想要进行了知,那么,对这种事物就可以称为欲知物。在这里,自他所承认的一切万法即是欲知物,也就是指有法。
中观庄严论释讲解039讲记释欲知物得名
在这个推理当中,“自宗他宗所摄的一切万法”就是所谓的有法,因明当中称之为所诤事;其中所说的“胜义中无自性”就是立宗,也就是说,我已经承认了这一观点,但对方还没有承认,最后依靠推理要使对方也承认这种观点;“远离一体多体的缘故”,依靠这种不得不承认的因,使对方承认;并且运用共同承认的比喻———“犹如影像”来论证这种推理。
中观庄严论释讲解035讲记释根本因论式中的有法、立宗、因、喻
他宗和自宗共同争论的事物,就称为所诤事。
中观庄严论释讲解035讲解注:自他宗共同争论之事称所诤事
辨析
本论中将自宗他派所承许的恒常实法、无为法、补特伽罗、遍、粗、细与识一切法作为有法,因而这其中已囊括了常无常、内外、境有境、遍不遍、粗细、能知所知等一切有为法与无为法。
中观庄严论释麦彭《中观庄严论释》释根本因之有法
再者,运用自续因也同样应理,有法——恒常的自在天等,其实是不可能存在的,然而在分别心前以遣除自在天非恒常的遣余概念可以成立,为此,通过无实的名言成立也能打破外境中存在恒常实有之自在天的耽执。
中观庄严论释麦彭《中观庄严论释》析有法不成能否立自续因
本论当中是说差别事和差别法,《般若经》、《现观庄严论》当中经常讲有法和法,所谓的柱子称为有法,在柱子上具有多少个法或者特点,这样说也是可以的。以蓝色为例:有法或差别事是指单单蓝色,而蓝色上面的所作、无常等就是法或差别法。
中观庄严论释讲解089讲记辨有法与法、差别事与差别法
中观《入中论》
定义
此推理需要基于双方共同承认的讨论对象(有法),并且以具足同品遍、异品遍的理由作为因,以及自他共许的比喻,来证成自方所承许的立宗。
《入中论》讲解 第18课推理用法:讨论对象;讲记述自续派三相推理
分类
后面我们学“十六空”时也会讲到,关于有法有不同的分类,以五蕴为主,包括十二处、十八界所涵盖的一切法,全部都是空性的。
《入中论》讲解 第24课诸法用法:讲记释颂“般若经中佛俱遮”
辨析
而中观应成派的不共四大因本身并没有立宗。因为没有立宗的缘故,不会有任何过失。就像我们常讲的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方式,将对方承许的对象作为有法,借用对方所列举的推理进行遮破。
《入中论》讲解 第18课推理用法;本论自宗以对方所许为有法
当然,所谓二谛的说法,只是在世俗谛中安立的方便之说,并不是实相当中也存在二谛。包括我们后面讲到的“十六空”“二十空”,也都是在有法层面做的分类,并不是胜义谛的自相中存在这些分类。
《入中论》讲解 第22课诸法用法:有法层面对胜义自相
因明《量理宝藏论》
定义
大家一定要知道法和有法,比如说“柱子是无常,所作之故”,这里的“无常”是法,“柱子”是有法。在三相推理的时候,法命名为所立,有法命名为宗法。
量理宝藏论讲解62本论自宗:举例说法与有法,及其在论式中的名称
分类
如果说所谓的有法之法,那么欲知法、同品喻与异品喻的三种有法当中,就不能确定第一欲知法,因为在同品喻与异品喻中存在着错乱的现象。
《量理宝藏论释》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本论自宗:论式中有三种有法
一方面所诤事可以用有法这个名称,另一方面在某种场合中所立法也可以用这个名称,还有所立和所诤事的集聚也可以称为有法。
量理宝藏论讲解62本论自宗:有法一名可指的三种对象
辨析
与法相属有法名,不能确定如具首。
量理宝藏论本论自宗:有法一名不能确指所诤事
虽然与所谓法的名词息息相关,但是以有法的名词并不能绝对确定所诤事,比如,所谓的“具首”涉及一切有头的事物,而并不适用于大象等每个事物。
《量理宝藏论释》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本论自宗:有法与宗法两个名称的差别
密乘·大圆满《大圆满心性休息》
定义
“法”指一切万法的法尔本性,“有法”指世俗当中的显现法。
大圆满心性休息讲解57与法尔本性相对之世俗显现法
辨析
法性依赖于有法,而有法正在显现生灭之时也是远离生住灭一切戏论的,此即称为中观之观点。
心性休息大车疏(上) 第八品 发菩提心法性依于有法,有法显现时即离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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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相的定义、分类与诸家说法,逐句摘自本站的原典、释论与讲记,原文照录,每句链回原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