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
又作性相
般若·现观《金刚经》
定义
既包括调伏各种烦恼的佛法,也包括世俗中显现的有法。执著任何一种法相,都会落入四相当中,不能获得究竟的佛果。
金刚经讲解 第六品 正信希有本经所取之法相:佛法及世俗有法,非性相义
中观《中观根本慧论》
定义
法相:也即性相。实有三法全具备者,为诸法性相。如能托屋梁是柱之性相。
《中观根本慧论释》一 观因缘品释注:以具足实有三法为性相,如能托屋梁
任何一法,在本体上与其他事物不共的特点就是法相。有时也叫性相,即性质上的不共特点,比如,火具有一种暖热性,暖热就是火的法相。
中论广释21讲记第五品讲法相、事相、名相三相
辨析
法相与事相之间是相互观待而存在的,并不是以本体而成立的。
《中观根本慧论释》五 观六种品麦彭《中论释》破虚空的法相、事相
中观《中观庄严论》
定义
总的来说,所谓的“法相”是安立某一有实法名言名相之因,所以为了对义反体与自反体的分类、意义与名言心领神会,如将“大腹”称为瓶子的法相一样。
中观庄严论释麦彭《中观庄严论释》释法相
那什么叫做法相呢?法相也就是指安立某一有实法名言名相的因。比如瓶子,瓶子是名相;黄色的瓶子或者铜瓶、铁瓶等就是事相;任何一个有实法的名言名相必须依靠法相来安立。也就是在不知道名相者面前,通过法相可以建立名相,所以,名相、法相、事相三者在本体上其实是无二无别的,只是反体上有所不同。
中观庄严论释讲解091讲记释法相,并辨名相、事相
辨析
比如,大腹立为瓶子的法相,它是瓶子的能立,而“撑起横梁”的作用等并不是它的法相。
中观庄严论释麦彭《中观庄严论释》以大腹为例说法相是能立
我们说,人具有知言解义的法相,瓶子、柱子等任何法均具有各自的法相。所谓的法相,在因明中是非常严密的一种名称,这种法相与任何法都不会混杂在一起。
中观庄严论释讲解029讲记说因明中的法相
法相的要求非常严格,它不能与其他任何法混杂,但释词并非如此,比如所谓的大乘,对于“乘”,梵语中怎样说的,藏语中怎样说的,汉语中又是怎样说的,将大和乘二者分开解释,就叫做释词。
中观庄严论释讲解029讲记辨法相与释词
与事反体、自反体二者不相混杂时,即是某一法的法相。当法相自本体无误确定时,便已远离不遍、过遍与不成三种过失,或者说俱全非有、另有、非可能三种否定。
中观庄严论释讲解091讲记释释论:法相离不遍、过遍、不成三过
因明《量理宝藏论》
定义
法相:就是依于它能了知某法,作为能安立的因,如项峰、垂胡,它是在外境上成立的法。
《量理宝藏论释》第八品 观法相本论自宗:法相是能了之因、境之法
我们自宗的观点,法相就是指遣除直接相违而成立义反体的法。
《量理宝藏论释》第八品 观法相本论自宗所立「法相的法相」
不管怎么样分,凡是我们心前浮现出任何一个法的时候,显现出来的一种与其他任何法不共的特征,就是这个法的法相。
量理宝藏论讲解43讲记解释本论自宗的法相
分类
法相有总的法相和别的法相。
量理宝藏论讲解47本论自宗:法相分总法相、别法相
诸家
另有个别论师认为:是总法相、不是自身名相以外的法相、在事相上成立,完整无缺具足实有法三者就是法相的法相。
《量理宝藏论释》第八品 观法相因明前派夏瓦秋桑等之说,本论随即破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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