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词典
-
(书名)六足论之一。世友尊者造,唐玄奘译,三卷。已上五论加入施设足论者,对于发智身论谓之六足论。见俱舍论光记一。
-
(名数)传灯录达磨章举达磨传法之偈。曰:「吾本来兹土,传法救迷情。一华开五叶,结果自然成。」是禅家分五家之谶语也。
-
(术语)佛之内心,证悟真理之智慧也。十卷楞伽经九曰:「我乘内证智,妄觉非境界。」二教论上曰:「此三密门者,所谓如来内证智境界也。」
-
(术语)极乐净土之莲华,为依弥陀如来正觉所成之华,故曰正觉华。净土论曰:「如来净华众,正觉华化生。」
-
(譬喻)智慧之光明,譬如月也。唐华严经八十曰:「如来智月出世间。」
(人名)梵名若那战达罗Jñānacandra,译曰智月。唯识十大论师之一。护法菩萨之门人。见唯识述记一本。 -
(经名)采华违王上佛授决号妙华经之异名。
-
(术语)梵云阿波陀那Avadāna,以了知之法,显未了知之法也。法华文句五曰:「譬者比况也,喻者晓训也。托此比彼,寄浅训深。(中略)动树训风,举扇喻月,故言譬喻。」涅槃经二十九说八种之喻法:一,顺喻,随顺世谛,次第自小向大而喻也。天降大雨,则小坑满,小坑满,故大坑满,大坑满,故乃至大海满,如来法雨亦如是,众生戒满乃至解脱满,解脱满,故涅槃满,是名顺喻。二,逆喻,逆于世谛,次第自大向小为喻也,大海本为大河,大河本为小河,乃至沟浍本为大雨,如是如来涅槃本为解脱,乃至持戒本为法雨,是名逆喻。三,现喻,以现前事为喻也,如说众生心性,犹如猕猴。四,非喻,假设非实事之事为喻也,如说佛告波斯匿王,有大山自四方来,欲害人民,则王如何?是假设四山譬老病生死也。五,先喻,先设譬喻,后以法合也,如说有人贪著妙花,而采取之时,为水漂流,众生如是贪爱五欲,为生死之水漂没。六,后喻,先说法,后设喻而显之也,如经云勿轻小罪以为无殃,水滴虽微,渐满大海是也。七,先后喻,先后所说皆是譬喻之意,如经云譬如芭蕉,生果则死,愚人得养,亦复如是,如骡怀妊,命不久全是也。八,遍喻,始末皆假喻而显之也。如具说忉利天质多罗树生长之状,而遍喻佛弟子等。
-
(堂塔)美丽之塔也。宋书谢灵运传曰:「谢丽塔于郊郭,殊世间于城傍。」
-
(术语)五乘之一。谓五戒之教。乘此以生于人趣也。
-
(名数)第一马鸣菩萨,第二龙树菩萨,第三支那之元祖帝心尊者杜顺,第四云华尊者智俨,第五贤首大师法藏,第六清凉大师澄观,第七圭峰大师宗密也。此七祖宋净源奉敕记之。见八宗纲要。
-
(术语)大善大利也。善必具利。法华经信解品曰:「深自庆幸获大善利。」
-
(人名)见阿吒嚩迦条。
-
(经名)一卷,吴支谦译。须福长者女名龙施。浴时遥见佛之相好,发菩提心。魔变为父之相,初使修小乘,心坚不动。魔教自楼投下而死,变成男子,得道记。
-
(人名)马祖道一禅师也。见马祖条。
-
(人名)与婆须蜜同。
-
(杂名)梵名。译言奴。参照无价驮婆条。(CBETA注:疑为参照无价驮婆条)
-
(天名)见护世四天王项。
-
(名数)见二身条附录。
(名数)见二色身条。 -
(譬喻)比迷于海,譬觉于岸。佛也者,到于悟岸者也。玄赞一曰:「庶令毕离苦津,终登觉岸。」
(人名)元吴兴沙门觉岸,号宝洲考释氏之事实,著释氏稽古略四卷。有至正十四年李桓之序。见续稽古略一。 -
(术语)十八有学之一。一来向中证极果之圣者也。此有二种:一三生家家,断欲惑三品,既灭四生,犹余六品,即三生者。二二生家家,断欲惑四品,既灭五生,犹余五品,即二生者。此圣者三生或二生,由家转生于家,证极果,入涅槃,故称家家。而三生二生之一生,与人之一生皆谓之少生或半生。合于天之一生所谓一大生也。此有平等家家与不等家家之二种(婆沙正理说二种,俱舍说平等之一种)。平等家家者,为天三人三,天二人二,或人三天三,人二天二也。不等家家者,为天三人二,天二人一,或人三天二,人二天一也。因之分为天家与人家二种。天家家者,谓平等家家之天三人三或天二人二,于天处得道,又还于天处而证极果者(因得道与涅槃之处而得名)。不等家家之天三人二或天二人一,于人处得道,于天证极果者(但由涅槃之处而得名)。人家家者谓平等家家之人三天三或人二天二于人处得道,于人处证极果,不等家家人三天二或人二天一,于天处得道,于人处证极果也。今就此中不等家家中第一种,天三人二三生家家之天家,示其生处得果之相,则先于人中得见道已,断三品之惑。从此命终而生于天之一处。又由天死,来生人间,受人之一生,又由人死,生于天处,受天之一生。合前之一生为天之二生。复由天来生人间受人之一生,合前之一生为人之二生。又由人死,上生于天,更受一生,合前之二生为天之三生。于此第三生断尽一切余惑而证阿罗汉果也。故三生之天家家为天三人二(总除最初得道之生)。三生之天家家既然,则其余二生天家之天二人一,三生之人家家之人三天二,二生之人家家之人二天一及平等家家之四种亦准此可知。此中平等家家为不厌受生之人,故三生者人天具三生,二生者人天具二生。不等家家为厌受生之人,故三生者人天中,一方三生满,则三生之分济,故一方之生,略而不受也。二生准是可知。见婆沙四十二,俱舍光记二十四,四教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