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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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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生断 [佛学大词典] 原文
    三断之一。谓缺一切生法之缘而毕竟不生。即得初地法空之时,能令三途恶道之苦果永不更生,且使人中之无根二形、北州、无想天等种子,皆不生后果。依此不生断所得之无为法,称为非择灭无为。[宗镜录卷七十六、大明三藏法数卷十](参阅‘三断’687)
  • 不立文字 [佛学大词典] 原文
    禅林用语。指以心传心。禅宗认为悟之内容,无法以文字言语传述,必须由师心直接传予弟子心,此种以心传心之境地,称为不立文字。五灯会元卷一、无门关第六则等,均有世尊以正法眼藏涅��妙心实相无相之微妙法门,不立文字教外别传,付嘱大迦叶之记载。盖禅宗固每用难解之语句为接引方法,所重者仍在以心传心。
  • 不共 [佛学大词典] 原文
    梵语a^ven!ika,巴利语同。指不共同,即独特之法。如十力、四无畏等十八法唯独佛所得,余阿罗汉等圣者则未能通,故称为不共法。又如阿赖耶根本识为诸识所共依者,故称共依;六根则仅为六识各自之所依,故称不共依。此外,诸法各自之性相称为自相,亦称不共相;有情各自所感异熟果之业,称不共业。又因明论式中,自(立论者)他(问难者)共同认可,称为共许;自他不共同认可,则称不共许。[俱舍论卷二十七、大毗婆沙论卷三十八](参阅‘共不共’2192)
  • 不共不定过 [佛学大词典] 原文
    因明用语。六不定之一,三十三过中因十四过之一。指因三相中缺第二相,遂致同时不通于同品与异品之过失。相当九句因中之第五句‘同品非有,异品非有’。因明入正理论中,举声论师对佛弟子提出‘声为常(宗,即命题),以所闻性故(因,即理由),如虚空(同喻),如瓶(异喻)’之论式。其中,同喻与异喻二者皆非所闻之性,即同品与异品皆与因隔绝,且声之常、无常二品外,更无余法之所闻性,故此因为犹豫不定之因,既不决定所立之常,亦不成就异品之无常,即成不共不定过。[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中本、因明入正理论义纂要](参阅‘三十三过’ 513、‘六不定过’1253、‘因十四过’2271)
  • 不共有法 [佛学大词典] 原文
    因明用语。因明中,能别之宗法应为立(立论者)敌(问难者)所不共许(共许,共同承认之意)其为实有者,称为不共有法。与不共许法、不极成法异名同实。
  • 不共法 [佛学大词典] 原文
    梵语a^ven!ika-buddha-dharma。又作不共佛法。指不共通之功德法。乃佛及菩萨所具足,而凡夫与二乘所无之殊胜特质。在大小乘诸经论中,于此不共法颇有异同之说,一般系将佛之十力、四无所畏、三念住,及佛之大悲,合称为‘十八不共法’。[大般若经卷四一一、自在王菩萨经卷下、文殊师利问经卷下嘱累品、大毗婆沙论卷十七、大智度论卷二十六]
  • 不共相 [佛学大词典] 原文
    又作自相。‘共相’之对称。谓一人所感,一人受用之相,如色法中五根等正报。正报之亲因缘种子称为不共相种子,受不共业种子之资助而起现行,即不共之正报。又分为不共中不共、不共中共二种。如五根中之胜义根(五根之实体)独为自识所依用,不与他人共同受用,故称为不共中不共;五根之扶尘根(五根之外形)虽亦各人有其特殊相异之五根,然与他人共通而受用,故称为不共中共。[成唯识论卷二、成唯识论述记卷三本](参阅‘共相’2195)
  • 不共教 [佛学大词典] 原文
    ‘共教’之对称。又作不共般若。指不与二乘共学,而独为菩萨之教。依华严五十要问答卷上之说,华严别教一乘乃唯为大菩萨所说,不与声闻共说,故称不共教。即根据大智度论所举共、不共二种般若波罗蜜中,以不思议经(指华严经)为不共般若波罗蜜而来者。又天台家于般若分为共与不共二种,其中,不共般若即指别、圆二教,以之为般若部之正意。[大品般若经卷三、大智度论卷三十四、卷七十二、卷一○○、法华玄义释签卷六、华严五教章卷一、华严经探玄记卷一、天台四教仪集注卷上](参阅‘共教’2196)
  • 不共许 [佛学大词典] 原文
    因明用语。许,同意、认可之意。因明论式中,立(立论者)敌(问难者)双方不共同认可立论中之条件。就宗依而论,作共比量时,两宗依皆须共许;在自比量或他比量中,可以不共许。不共许与共不许,其意义不相一致。立敌双方皆不许,或一方许一方不许,皆是不共许,故知共不许仅为不共许之一种。为分别起见,因明称立敌双方共不许为两俱不许,称一方许一方不许为随一不许。随一不许又分二种:(一)立不许而敌许,称为自随一不许。(二)立许而敌不许,称作他随一不许。共许即是极成,自随一不许,是他许自不许,若着眼于许者,则可称他极成;他随一不许,是自许他不许,依同样道理,可称为自极成。立敌共许其前陈(宗前段之主词)实有称有体,立敌共许其后陈(宗后段之宾词)实有称有义。立敌不共许其前陈实有称为无体,不共许后陈为实有称无义。体、义因位置不同而分称,其意义无别。不共许既可分为两俱不许与随一不许,无体与无义亦应分为二种:(一)两俱无体或无义,(二)随一无体或无义。随一无体或无义,与随一有体或有义相同,有无之名称虽相反,所指为同一事件,仅因从所观之角度不同,遂异其名称。两俱、随一无体或无义,虽表明共不许、一许一不许,然未能显示立敌之谁许谁不许,故有无体与有无义宜分四类:(一)立敌双方共许其为实有者,称为两俱有体或有义。(二)立敌双方共不许其为实有者,称为两俱无体或无义。(三)立者许其为实有而敌者不许,称为自有他无体或自有他无义。(四)敌者许其为实有而立者不许,称为他有自无体或他有自无义。[因明入正理论、因明入正理论悟他门浅释](参阅‘共许法’2196、‘因明’2276、‘极成’5477)
  • 不共无明 [佛学大词典] 原文
    ‘相应无明’之对称。又作独头无明。即与其他贪等之本惑不相应而起之无明。在俱舍宗,与贪等十随眠不相应而起之无明,称为不共无明。唯识宗更分不共无明为二:(一)恒行不共无明,指与第七末那识相应之无明。此无明乃一切凡夫无始以来相续不断者,与我见、我爱、我慢三大惑相应,能障碍真义智。(二)独行不共无明,指与第六意识相应,然与贪等本惑不相应而独行之无明。独行不共无明复依与忿恨等随烦恼,而有俱起、不俱起之别,其与随烦恼不俱起者,称为主独行不共无明;反之,与随烦恼俱起者,称为非主独行不共无明。[成唯识论卷五、卷六、俱舍论卷十、卷十九、俱舍论光记卷四、百法问答抄卷一](参阅‘无明’5094)
  • 不共业 [佛学大词典] 原文
    梵语a^ven!ika-karman。‘共业’之对称。指有情各自依身所感之善恶业。反之,众生共通之业因称为共业,能感自他共同受用之非有情数之法。其中,关于业之相续,唯识家立有业种子,就中以不共业所熏之业种子称为不共种子,此种子于阿赖耶识中成熟,由其力变现有情之色根等。然瑜伽师地论卷六十于非有情数之法,亦分共不共业之所生。又据瑜伽师地论略纂卷十六载,共业所感之中,山河等为共中共,田宅等为共中不共;不共业所感之中,如自身之眼根为不共中不共,扶尘根等具有他受用之义,是为不共中共。[顺正理论卷十八、卷三十三、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七、成唯识论卷二、成唯识论述记卷三本](参阅‘不共相’966、‘共业不共业’2198)
  • 不共种子 [佛学大词典] 原文
    ‘共种子’之对称。又作不共相种子。指能变生一人受用之法的种子。即五根种子。五根之胜义根不通于他人,故为不共中不共;扶尘根则他人亦得受用,为不共中共。其种子亦随之而异。[成唯识论述记卷三本](参阅‘不共相’966)
  • 不共变 [佛学大词典] 原文
    谓由各人不共之业而变现各自不共之境。如眼、耳、鼻、舌、身等五根。(参阅‘四变’1855)
  • 不如法 [佛学大词典] 原文
    ‘如法’之对称。又作不法。谓不如正理之义,或谓违背佛法而所行非道。一般而言,遵循佛陀所说之教法,或符合正确、正当之道理者,皆称为如法;反之,违逆正理而与佛陀所示之教法处处不能相应之情形,则称不如法。以布施为例,如尊重施、无畏施、不望报施等均为‘如法施’;反之,求报施、要名施、希天施等,则为‘不如法施’。
  • 不如密多 [佛学大词典] 原文
    又作不如蜜多。禅宗传灯系谱印度第二十六祖。为南印度得胜王之子。二十五祖婆舍斯多得法后,游化至南印度,其时,南印度国王得胜信奉外道,构难婆舍斯多,太子不如密多以进谏被囚。王欲以邪法之罪名囚戮婆舍斯多,遂与之问答佛理,然反为婆舍斯多所折服,王乃追悔致礼,并赦放不如密多,不如密多遂求出家,历六年,婆舍斯多付以大法,是为第二十六祖。



     得法后,不如密多行化至东印度,彼地国王名坚固,信奉外道长爪梵志,师以正法折服梵志之幻法,并为王演说法要,俾趣真乘;此后六十年间弘法其地。东晋孝武帝太元十三年(388)传法予般若多罗后,即跏趺入灭,化火自焚,坚固王收舍利而瘗之。[祖堂集卷二、宝林传卷六、景德传灯录卷二]
  • 不如无子 [佛学大词典] 原文
    家有逆子不如无子。无量寿经卷下(大一二・二七七上):‘父母教诲,嗔目怒应(应),言令不和,违戾反逆,譬如怨家,不如无子。’
  • 不安稳业 [佛学大词典] 原文
    ‘安稳业’之对称。指不善业。此业为受苦报之因,故有此称。俱舍论卷十五(大二九・八○下):‘不安稳业名为不善,由此能招非爱异熟,与前安稳性相违故。’
  • 不死 [佛学大词典] 原文
    梵语amr!ta。指永远的生命。一般译作甘露。佛陀之教称作甘露法,以其超越时空而永恒,故佛生时降甘露雨,象征不死之意义。以甘茶浴佛,即由甘露而来;甘茶之音颇似甘露之原语。又涅��称不死;密教灌顶中表金、胎两部不二之灌顶水,称作不死甘露。
  • 不死门 [佛学大词典] 原文
    指入涅��之门。无常经(大一七・七四五下):‘共舍无常处,当行不死门。’
  • 不死矫乱宗 [佛学大词典] 原文
    外道十六宗之一。即印度古代外道中之不死无乱外道。彼外道执天之长寿为常住不死,自说不死不乱。以所言矫乱,故有此称。[瑜伽师地论卷七、显扬圣教论卷十、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一](参阅‘外道十六宗’1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