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事势理

中观庄严论

相关于:四种理(讲记次序) › 作用理;四种理(讲记次序) › 观待理;四种理(讲记次序) › 法尔理

定义1 条摘句

麦彭《中观庄严论释》释事势理即法尔理

因此,符合有实法之自然本性的法尔理即称为事势理。由于能无误衡量有实法的正相,因而此理是不被他夺(或颠扑不破)之义。

中观庄严论释

分类2 条摘句

麦彭《中观庄严论释》

名言量、胜义量称事势理

名言量与胜义量这两者称为事势理。“火性为热”是世俗的法性或正相,“火无自性”为胜义的法性或正相。可见,此二量兼而有之才能无误地抉择有实法的正相,而每一个孤立的量并不能做到这一点。

中观庄严论释

讲记引麦彭仁波切总义

名言与胜义事势理

麦彭仁波切在总义中也说过:名言中以名言的事势理成立,胜义中以胜义的事势理成立。

中观庄严论释讲解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