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法尔理

中观庄严论 · 别名:法性之理

在本论分类:四种理(讲记次序) › 法尔理 相关于:现量与比量(证成理);现量与比量(证成理) › 现量与比量合讲;四种理(讲记次序) › 作用理;四种理(讲记次序) › 观待理;四种理(讲记次序) › 证成理

定义2 条摘句

释注

如水下流、火上燃,世间共知的自然法则

法尔理:如水流向下,火向上燃,世间共知的自然法则。

中观庄严论释

讲记释四种理之法尔理

所谓的法尔理,就是依靠因一定会产生果,果必定要观待它的因,这就是事物的一种本性或者规律。

中观庄严论释讲解094

辨析3 条摘句

麦彭《中观庄严论释》从因、果、体分理为三

所以,一切有实法的正相即是所量,与之相符而加以衡量就是量或理。此理也有从衡量对境之因、果、体三个方面,而说为作用理、观待理与法尔理三种。

中观庄严论释

讲记释诸理终归法尔理

以因的作用可以产生果或者果必须观待因的道理,实际是有实法的一种自然本性或自然规律,由此可知,一切理归根到底的落脚点就是法尔理。这时,我们无需再建立其他理由,就像火为热性的理由无可言说一样。

中观庄严论释讲解094

讲记引荣索班智达说法尔理不可滥用

荣索班智达在《入大乘论》中也说:过分地运用法尔理也不合理。如果认为任何一种现象都是法性、自然规律,这也是一种极端的说法。

中观庄严论释讲解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