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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依靠“离一多因”已经完全确立了“无有自性”这一所立,因此,从正方面叫做同品遍,从反方面叫做异品遍

第039课 · 连讲 2 段,这是第 2 段。标题是讲记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丁一 抉择所知二谛之义 › 戊一 认清二谛之理 › 己一 宣说胜义中万法不存在 › 庚二 建其理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辛一 建立宗法

第039课立论自续式连讲 1/2

离一多因既在有法上成立又涉及立宗,这样一来,第一相———宗法已经具足

整理离一多因在有法上成立,宗法具足

宗法(属因三相) 三相推理(即因三相) 自续因 欲知物·讲此法 相违·讲此法

对比因明前派的很多论师

根本因三分 · 本方 · 立 · 宗法

有法
一切万法
所立
无有自性
因
离一及多

宗法成立例 · 本方 · 教学例 · 宗法

有法
柱子
所立
是无常的
因
所作故

例柱子常有,所作故(教学例)、石女的儿子是无常的,所作故(教学例)

名相宗法(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5 段)

上述的离一多因,在自宗他派所说的欲知物———一切有法上成立,即称为第一相宗法。对于只了知其部分或者完全不了知的某种事物想要进行了知,那么,对这种事物就可以称为欲知物。在这里,自他所承认的一切万法即是欲知物,也就是指有法。远离一体多体的因,应该在自宗他宗所承认的一切万法———欲知物上成立,这就是因明三相推理当中的第一相,也叫做宗法。 原段 ›

什么叫做宗法呢?“自他所说的一切万法所立无有自性,因离一及多故”,其中,“一切万法”就是有法,“无有自性”即是立宗,“离一及多”就是所谓的因。离一多因既在有法上成立又涉及立宗,这样一来,第一相———宗法已经具足。比如说“柱子所立是无常的,因所作故”,“柱子”是有法,“无常”是立宗,“所作”就是推理的因。那么,所作在柱子和无常上成不成立呢?成立,因为柱子是因缘所作的,所作的必定是无常的。这就叫做宗法成立。所谓的宗法不成立,比如“柱子常有,所作故”,在这一推理中,所作虽然在有法———柱子上成立,但是在立宗———常有上不能成立,因为常有的柱子在这个世间不可能存在,因此我们对他回答说 “遍相违”。为什么呢?因为所作与常有肯定是相违的。或者说,“石女的儿子是无常的,所作故”,所作在石女的儿子———有法上根本不成立,因此,宗法也不能成立。 原段 ›

所以,宗法不成立的情况有两种,一个是因在立宗上不成立,如“柱子常有,所作故”;一个是因在有法上不成立,如“石女的儿子是无常的,所作故”,虽然所作在无常上可以成立,但石女的儿子不是所作的,因此可以回答“不成”。 原段 ›

总而言之,宗法能否成立,主要看推理的因在有法和立宗上是否成立,如果因在立宗和有法上成立,则宗法成立。这是自续因的三相推理中的第一相。如果宗法不成立,我们在回答时有两种情况,或者给对方说“相违”,或者说“不成立”。比如前面说“石女的儿子是常有的,他是所作故”,所作在常有上根本不能成立,我们可以回答“遍相违”或者“相违”;如果说“石女的儿子是无常的,他是所作故”,所作在无常上成立,但在石女的儿子上不成立,这时我们回答说“不成”。这是辩论时的一种回答方式。 原段 ›

一般来说,在《量理宝藏论》中也讲到:智者回答时有四种方式,如果对方说的是相似因,则说“不成”、“不定”或者“相违”;如果对方所承许的是真实因,则说“承许”。以前因明前派的很多论师对于回答的方式还承认为很多种,但因明自宗在回答时只承许上述四种方式。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庚二 建其理

第039课展开自续式连讲 2/2

由于依靠“离一多因”已经完全确立了“无有自性”这一所立,因此,从正方面叫做同品遍,从反方面叫做异品遍

整理离一多因同品遍、异品遍具足,三相齐全

同品遍(属因三相) 异品遍(属因三相) 同体相属(属相属) 三相推理(即因三相)

引证陈那论师、法称论师

根本因 · 本方 · 立 · 三相推理

有法
一切诸法
所立
无有自性
因
离一及多故

同品喻例 · 本方 · 教学例 · 同品遍

有法
柱子
所立
是无常
因
所作故
喻
如同瓶子

例柱子不是所作,则非无常,犹如虚空(教学例)、瓶子是所作性,勤作的缘故(教学例)

名相同品遍、异品遍(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7 段)

这样的离一多因如果具备,那么,其所立无实———无有自性必然存在,这就是第二相同品。比如“柱子是无常的,所作故”,所作的因在无常上完全具足。因为所作与无常只是反体不同,实际上,无常就是所作,所作就是无常,这叫做同品遍。那么,“自他所说的一切万法无有自性,离一及多故”,无有自性和离一多因其实也是同一个意思,因为远离一体和多体的话,它的本体必定是没有自性的;如果没有自性的话,也就必定是远离一体多体的,此二者完全是一种同体相属的关系,这就是第二相———同品已经具足了。 原段 ›

所立无实———无有自性如果不存在,离一多因也就不存在,这就是第三相异品。“一切诸法所立无有自性,因离一及多故”,如果不是无有自性,那么离一多因也无法安立,这就叫做异品遍。比如“柱子无常,所作故”,如果柱子不是无常的话,就决定不是所作的。不是无常的而是所作的法存不存在呢?根本不存在。 原段 ›

所谓的异品遍,仅仅没有看到是不行的,必须不存在。比如无常的反方面———异品应该是常,如果是常法的话根本不可能是所作的,在异品方面已经完全不存在。然后,同品方面只是存在不行的,比如“瓶子是所作性,勤作的缘故”,“勤作”在所作里不能遍。所以,同品方面必须遍存在,而违品方面根本不存在,这样的一种推理才是真正三相齐全的推理。 原段 ›

所以,平时给别人发太过也好,自己建立真因也好,应该具足三相———宗法、同品、异品,如果三相已经具足的话,可以说这就是颠扑不破的一种真理。 原段 ›

由于依靠“离一多因”已经完全确立了“无有自性”这一所立,因此,从正方面叫做同品遍,从反方面叫做异品遍。如果在其上运用比喻,则分别称为同品比喻和异品比喻,比如“柱子所立是无常,因所作故,喻如同瓶子”,这是同品喻;“柱子不是所作,则非无常,犹如虚空”,这就是异品喻。 原段 ›

周遍成立的因———离一多因,在自他所承认的欲知物———有法上成立,这样一来,它的所立也就可以无欺得以证实,由此便可排除二相与六相等过多过少的边。《量理宝藏论》中也讲到:三相必须具足,如果三相不具足则不是完整的推理。因为承认二相则会出现过少的过失,承认四相、五相、六相则会出现过多的过失。依靠此处所讲的三相推理,完全可以推翻他宗所承认的观点。 原段 ›

陈那论师所作的《集量论》中说:“三相因见义。”通过这样的三相推理,可以见到一切万法的真实义,这是自利比量与他利比量当中的自利比量。法称论师所造的《释量论》中说:“宗法彼分遍。”此处的“分遍”就是指同品遍和异品遍。因此,因明自宗承许:三相具足就是一种完整的推理,三相不齐全则不能说明一切万法的真正意义。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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