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从遣余的角度来讲,因与所立二者同是一个本体,但是反体并不相同

第037课 · 连讲 3 段,这是第 3 段。标题是讲记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庚一 立根本因 › 辛二 旁述 › 壬二 分析真因 › 癸三 分析是无遮抑或非遮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癸三 分析是无遮抑或非遮

第037课问难问难与答连讲 1/3要连上下读

那么,“一切万法无有自性,离一及多故”,这样的推理属于无遮还是非遮呢

整理离一多因及所立是无遮还是非遮(对方两难;无遮之难先略答以遣余)

无遮·讲此法 非遮·讲此法 遣余

无遮之过 · 对方 · 反诘

应成:无有自性与因、比喻等无有任何关系的缘故,使用离一多因进行论证也就无有必要了

非遮之过 · 对方 · 反诘

应成:如果是非遮,在遮遣所破之后应该承许一个所立的有实法

例石女的儿子(对方喻)

名相无遮之遣余、非遮之遣余(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6 段)

本方《定解宝灯论》和《中观根本慧论》中已经讲过无遮和非遮,也就是说,遮破一法后不引出其他的法,叫做无遮;遮破一法之后引出了其他的法,就叫做非遮。 原段 ›

本方那么,“一切万法无有自性,离一及多故”,这样的推理属于无遮还是非遮呢?如果是非遮,虽然遮破了自性,但在无自性的后面还会引出其他法;如果说是无遮,遮破自性以后不会引出任何他法。 原段 ›

问者下面,首先有人提出了疑问: 原段 ›

问者离一多因与所破二者,如果说是无遮,所谓的无有自性仅仅是一个单空,就如同石女的儿子根本不存在,那石女的儿子死后需要处理后事也就成了多此一举;应成无有自性与因、比喻等无有任何关系的缘故,使用离一多因进行论证也就无有必要了。因为,所立———“无有自性”这一点原本应该依靠因来了知,但是已经将一切万法都遮破了,对于这样不牵涉任何一法的单空,依靠所谓的因又能了知什么呢?没有什么可了知的。 原段 ›

本方对方认为:如果是无遮则会出现上述过失。当然,这也是遣余上的问题,应该了知:意义上二者的确没有关系,但在我们的心里可以对无自性和离一多因建立一种关系。因此,完全没有必要担心。 原段 ›

问者应成如果是非遮,在遮遣所破之后应该承许一个所立的有实法,因为是非遮的缘故,在遮破的同时应该引出另一法。对方提出了这样一个疑问。 原段 ›

下一段:回应上段 →

第037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3回应上段

实际上,离一多因与无实所立都应该属于无遮

整理离一多因与无实所立都是无遮

无遮 一次性论式

所破有人

量界、限定胜义当中

一次性论式不成非遮 · 本方 · 立 · 一次性论式 · 限定:胜义当中

所立
不会成为非遮
因
只要胜义当中未引出他法就可以
原段(4 段)

本方下面对此问题进行回答。前面分析“是应成因还是自续因”,以及分析“是证成名言因或证成义理因”这两个问题时,麦彭仁波切说二者都可以安立。那么,此处能否回答既是无遮也是非遮呢?并非如此。 原段 ›

本方对于这个问题,有人说:因是非遮,立宗是无遮。有人说:立宗是非遮而因是无遮。这样分开安立并不合理,实际上,离一多因与无实所立都应该属于无遮。 原段 ›

问者有人可能会想:中观自续派在胜义中抉择一切万法无有自性,离一及多故。既然说胜义中不存在,那世俗中不是已经引出了其他法,由此变成非遮了吗。 原段 ›

本方没有这种过失。此处的推理属于一次性论式,说胜义当中不存在时,因只要胜义当中未引出他法就可以,因此所立不会成为非遮。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第037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3/3

从遣余的角度来讲,因与所立二者同是一个本体,但是反体并不相同

整理因与所立本体一而反体异,以遣余建立关联

遣余 反体 离一多因·援用前证

所破对方

量界、限定本体上、在具有实执的人面前

所用量现量与比量:现量(讲此法)

根本因(遣余分因与立宗) · 本方 · 立 · 离一多因

有法
一切万法
所立
无有自性
因
离一及多故

所作因示例 · 本方 · 教学例

有法
柱子
所立
是无常的
因
所作故

例柱子是无常的,所作故(教学例)、石女的儿子与虚空的鲜花(教学例)、种子和芽(教学例)

原段(6 段)

本方对方在前面提出:是无遮的话,那除了遮破所破以外,因与所立将毫无关联。对此根本不必担心,不会导致这种过失,为什么呢?从遣余的角度来讲,因与所立二者同是一个本体,但是反体并不相同。就像柱子是无常的也是所作的,我们在心中可以将无常和所作分开,将“柱子无常”作为所立,“所作”则作为因,在他人不了知柱子为无常这一点时,我们可以通过“柱子所立是无常的,因所作故”这一推理使其了知。同样,“一切万法所立无有自性,因离一及多故”,在本体上,离一多因就是无有自性,二者无有差别,但在具有实执的人面前,我们依靠遣余的分别念,将“离一与多”作为因,将“无有自性”作为立宗。因此,根本不会出现因与所立无有关联的过失。 原段 ›

问者有些分别念较重的人也许会想:虽然是离一多因,但不是没有自性吧? 原段 ›

本方从本体上,“离一多因”与“无自性”虽然无有异体,但在不了知者面前,可以通过遣余的方式给二者建立一种关联,使对方了知:由于离一与多的缘故,必定是无有自性的。 原段 ›

本方《量理宝藏论》、《释量论》以及《定量论》都讲过:从遣余的角度来讲,即使不存在的法也可以存在一种关联,石女的儿子与虚空的鲜花也可以从遣余的角度进行假立。当然,这样的假立有符合外境和不符合外境两种。比如说“石女的儿子住在天空的花园当中”,虽然可以在心里面如此假立,但并不符合道理;然后说“石女的儿子无有自性”,这就是符合道理的一种遣余。 原段 ›

本方《量理宝藏论》中说:所谓的相属和相违全部是依靠心来假立的。比如种子和芽,它们的本体上并不存在真正的彼彼所生,只不过是无者不生的一种关系,但在分别念面前,所谓的关系可以通过心来假立。在心假立的情况下,所有的破立都是可以的,否则,任何破立都将无法安立。 原段 ›

本方对于上述问题,建立林林总总的这些观点的论师们尽管饱尝了破立的千辛万苦,但事实上,如果认真分析现量取自相、遣余取总相的道理,一切疑惑自然便会消失得无影无踪。比如眼睛看见柱子时,柱子的自相以现量方式在眼识面前可以了然显现,随后,心中以总相的方式,执取“这是红色柱子”、“这是白色柱子”。也就是说,将现量取自相、遣余取总相二者结合在一起而取境。对于这样的取境方式完全了知后,对方所发出的种种太过也就会迎刃而解。如果没有通达遣余这一关键性问题,对上述问题无论如何分析,也根本得不出任何结论。 原段 ›

← 上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