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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空辩论时,若人欲答辩。是则不成答,俱同所立故

中论释·显句论 · 第四 观五阴品 · 连讲 6 段,这是第 6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品:第四 观五阴品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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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第四 观五阴品

中论释·显句论第四 观五阴品破斥观察连讲 1/6

离色因有色,是色则无因。无因而有法,是事则不然

整理破色蕴:离大种无所造色,离色无色因;离因有色则无因

所破他宗

离大种无所造色 · 本方 · 破

有法
与四大种互为他体的大种所造色
所立
不可得
喻
如同瓶子以外的氆氇一样

离因有色则无因 · 本方 · 破

喻
犹如与瓶子他体的氆氇不是瓶子的果一样

应成:如果承许与色因——大种不同他体的大种所造色,也就成了不是大种的果,即成了无因

不应许离因有色 · 本方 · 破

所立
所以不应该承认离开色因另有色
因
由于会有无因的过失

例氆氇(主论证喻)

名相因色(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9 段)

对方对此,他宗说:即便所有根不存在,但由于没有破五蕴,故诸根也包括在五蕴的范畴中,因此它们也是存在的。 原段 ›

本方驳:假设诸蕴存在,那就成了这样,但诸蕴并不存在。下面就色蕴来说明: 原段 ›

本方若离于色因,色则不可得。 原段 ›

本方若当离于色,色因所立不可得。 原段 ›

本方色是大种所生,它的因是四大种。与四大种互为他体的大种所造色,喻如同瓶子以外的氆氇一样不可得。“若当离于色”也就是与色他体的色因也不可得。 原段 ›

本方想要建立这两种立宗而说明: 原段 ›

本方离色因有色,是色则无因。 原段 ›

本方无因而有法,是事则不然。 原段 ›

本方喻犹如与瓶子他体的氆氇不是瓶子的果一样,应成如果承许与色因——大种不同他体的大种所造色,也就成了不是大种的果,即成了无因,而无因的事物何处也不存在。因由于会有无因的过失,所立所以不应该承认离开色因另有色。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释·显句论第四 观五阴品破斥应成式连讲 2/6

若离色有因,则是无果因。若言无果因,则无有是处

整理离色有色因则成无果之因,无果之因即无因

离果有因 · 本方 · 破

喻
如同氆氇不同他体的锡盆不具有氆氇的因一样

应成:承许与果他体的因也就成了无有的因

无果因即无因 · 本方 · 破

有法
无果的因
所立
就是无因
喻
如同空中花一样不存在

他体不待果 · 本方 · 破

所立
不观待果的因中不会有果
因
由于成立他体

例锡盆(主论证喻)、空中花(主论证喻)

原段(4 段)

下面说明离开色以外的色因如何不存在: 原段 ›

若离色有因,则是无果因。 原段 ›

若言无果因,则无有是处。 原段 ›

假设除了果法的色之外有个色因,那就喻如同氆氇不同他体的锡盆不具有氆氇的因一样,应成承许与果他体的因也就成了无有的因。作为因,应该生果,因由于成立他体,故所立不观待果的因中不会有果。无果的因所立就是无因,喻如同空中花一样不存在。所以说“终无有是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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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四 观五阴品破斥观察连讲 3/6

若已有色者,则不用色因。若无有色者,亦不用色因

整理色有时不需色因,色无时也无从有色因

有色不用因 · 本方 · 破

所立
则不用色因
因
如果色存在,已经有了色

无色不用因 · 本方 · 破

所立
色因也不合理
因
由色不存在
原段(4 段)

再者,如果承许色的因,那么是承许于色存在时它是因还是承许色不存在时它为因呢?这两种情况均不合理: 原段 ›

若已有色者,所立则不用色因。 原段 ›

若无有色者,亦不用色因。 原段 ›

因如果色存在,已经有了色,那色因有什么用呢?如果色不存在,即没有色,也就不需要色因。或者观察它是谁的因?因由色不存在,所立色因也不合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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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四 观五阴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4/6回应上段

无因而有色,是事终不然

整理色因不存在则无因之色不存在;故智者不应分别色

所破有人

无因无果色 · 本方 · 破

所立
无因而有色,是事终不然
因
如果无有因
原段(7 段)

对方假设有人认为:即使色因不存在,但果法的色是存在的,由于色存在,因也就存在。 原段 ›

本方驳:假设果法的色存在,那就成了这样,但它并不存在,为什么呢? 原段 ›

本方所立无因而有色,是事终不然。 原段 ›

本方关于色因如何不存在的道理已阐述完。因如果无有因,那么无因又怎么会有果的色呢?“终不然”是强调肯定,指明声称无因的观点极其下劣。 原段 ›

本方为什么呢?由分析色一切情都不存在,由此瑜伽师见真实性: 原段 ›

本方是故有智者,不应分别色。 原段 ›

本方作为智者,不应该缘取分别思择有碍无碍、有对无对、过去未来、蓝色黄色等色法。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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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四 观五阴品破斥观察连讲 5/6

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

整理色因与果相似、不相似都不合理

不相似故非似因 · 本方 · 破

所立
因与果二者没有相似性
因
由法相不同
喻
如同涅槃一样

不似因亦不然 · 本方 · 破

有法
果与因不相似
所立
也不合理
因
因为法相不同
喻
如同涅槃

相似非因果 · 本方 · 破

所立
也证明“若果似于因”的说法不合理
喻
水稻种子

例涅槃(主论证喻)、水稻种子(主论证喻)

原段(5 段)

另外,如果承许这是色因,那么证成它与果相似还是不相似?这两种情况均不合理: 原段 ›

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 原段 ›

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 原段 ›

色因是坚硬、湿润、温暖、动摇的本体,大种所造内本性的眼根等是眼识等的所依,是清净色的本性,外境色等处具有眼识等所取的法相,并不是大种的自性,所以,因由法相不同,喻如同涅槃一样,所立因与果二者没有相似性,因此说“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与喻水稻种子等相似,相互显然不是因果的法。为此所立也证明“若果似于因”的说法不合理。 原段 ›

果与因不相似所立也不合理,因因为法相不同,喻如同涅槃。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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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显句论第四 观五阴品破斥观察连讲 6/6

以空辩论时,若人欲答辩。是则不成答,俱同所立故

整理以空性破有自性者时,对方举受等存在作答,都等同所立

等同所立(即能立所立等同) 一体或他体(即一体还是他体)·援用前证

受等同所立 · 本方 · 破

所立
他们所有的这些并不能作为答复
因
受等一切的存在均等同所立色的存在
原段(6 段)

中观宗承许说一法空性,如是诸法均是空性: 原段 ›

以空辩论时,若人欲答辩。 原段 ›

是则不成答,俱同所立故。 原段 ›

辩论就是遮破他宗,在以空性为因说明色无自性来破斥说有自性者时,假设对方回答“受等存在,如是色也存在”,所立他们所有的这些并不能作为答复,为什么呢?应当了知,因受等一切的存在均等同所立色的存在。 原段 ›

如同分析色与自己的因是一体或他体均不存在一样,以触之缘产生受、与识俱生的想,以无明之缘生行,由行之缘生识,也是同样。如果分析触等与自己的因是一体或他体,那么这些均不存在,所以这一切都等同所立。 原段 ›

就像受蕴等等同所立一样,法相、事相、因、果、分支与有支等一切法也等同所立色蕴。因此,他宗怎能回答存在呢?由于他们的一切词句都等同所立,为此龙树菩萨在论中教诫:对于他宗的一切答复,中观宗说均等同所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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