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释·显句论第四 观五阴品破斥观察连讲 1/6
离色因有色,是色则无因。无因而有法,是事则不然
整理破色蕴:离大种无所造色,离色无色因;离因有色则无因
所破他宗
离大种无所造色 · 本方 · 破
- 有法
- 与四大种互为他体的大种所造色
- 所立
- 不可得
- 喻
- 如同瓶子以外的氆氇一样
离因有色则无因 · 本方 · 破
- 喻
- 犹如与瓶子他体的氆氇不是瓶子的果一样
如果承许与色因——大种不同他体的大种所造色,也就成了不是大种的果,即成了无因
不应许离因有色 · 本方 · 破
- 所立
- 所以不应该承认离开色因另有色
- 因
- 由于会有无因的过失
例氆氇
名相因色
原段(9 段)
对方对此,他宗说:即便所有根不存在,但由于没有破五蕴,故诸根也包括在五蕴的范畴中,因此它们也是存在的。 原段 ›
本方驳:假设诸蕴存在,那就成了这样,但诸蕴并不存在。下面就色蕴来说明: 原段 ›
本方若离于色因,色则不可得。 原段 ›
本方若当离于色,色因所立不可得。 原段 ›
本方色是大种所生,它的因是四大种。与四大种互为他体的大种所造色,喻如同瓶子以外的氆氇一样不可得。“若当离于色”也就是与色他体的色因也不可得。 原段 ›
本方想要建立这两种立宗而说明: 原段 ›
本方离色因有色,是色则无因。 原段 ›
本方无因而有法,是事则不然。 原段 ›
本方喻犹如与瓶子他体的氆氇不是瓶子的果一样,应成如果承许与色因——大种不同他体的大种所造色,也就成了不是大种的果,即成了无因,而无因的事物何处也不存在。因由于会有无因的过失,所立所以不应该承认离开色因另有色。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