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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无成者,非有非无成

中观根本慧论释 · 二十五 观涅槃品 · 连讲 11 段,这是第 7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辛二 破除四边戏论 › 壬一 破除涅槃四边 › 癸三 破承许二者皆非 › 子一 遮破本体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丑一 破承许涅槃之有实

中观根本慧论释二十五 观涅槃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11

有部宗的论师提出:所谓涅槃,就是能断灭业与烦恼产生之后续的法,如同水堤一般,所以是有实法

整理破涅槃是有实:有实则有老死相、成有为、应是缘起

所破有部宗的论师

涅槃是有实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涅槃
所立
是有实法
因
因为无实法是不可能具备任何功效的
喻
如同水堤一般

有实则老死 · 本方 · 破

因
因为,始终不会有任何有为法,可以离开往他法转变的衰老,以及具备相续坏灭相的死亡

应成:如果是有实法,则有(涅槃也)存在老死相的过失

有实即有为 · 本方 · 破

因
因为无论何时何地,始终不可能存在任何是有实法而不是有为法[即是无为法]的法

应成:如果涅槃是有实法,则涅槃也就成了有为法

有为必缘起 · 本方 · 破

因
因为非缘起的有为法一个也不存在
喻
虚空中的鲜花

例水堤(对方喻)、虚空中的鲜花(主论证喻)

原段(10 段)

本方涅槃不名有,有则老死相。 原段 ›

本方终无有有法,离于老死相。 原段 ›

对方有部宗的论师提出:所谓涅槃,就是能断灭业与烦恼产生之后续的法,喻如同水堤一般,所以所立是有实法,因因为无实法是不可能具备任何功效的。 原段 ›

本方首先,你们所承许的这种涅槃并不是有实法。应成如果是有实法,则有(涅槃也)存在老死相的过失。因因为,始终不会有任何有为法,可以离开往他法转变的衰老,以及具备相续坏灭相的死亡。 原段 ›

本方若涅槃是有,涅槃即有为。 原段 ›

本方终无有一法,而是无为者。 原段 ›

本方应成如果涅槃是有实法,则涅槃也就成了有为法。因因为无论何时何地,始终不可能存在任何是有实法而不是有为法[即是无为法]的法。 原段 ›

本方若涅槃是有,云何非缘起? 原段 ›

本方非缘起之法,始终皆无有。 原段 ›

本方如果涅槃是有为法,为什么又说“涅槃不是缘起之法”呢?因因为非缘起的有为法一个也不存在,没有观待的法[非缘起之法]如同喻虚空中的鲜花一般。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丑二 破承许涅槃之无实

中观根本慧论释二十五 观涅槃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11

不观待(有实法)的无实法也不可能以自性而成立

整理破涅槃是无实:无实须依有实,有实既无,无实亦不成

差别事不存在,所以差别法也不存在(属差别事和差别法)

量界、限定以自性而成立、名言、独立自成

涅槃无实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所以涅槃以无实的本性可以存在
因
因为仅仅截断业与烦恼的产生就是涅槃
喻
如同油灯熄灭一般

无实须依有实 · 本方 · 破

所立
所以不观待(有实法)的无实法也不可能以自性而成立
因
因为要承许为无实法,必须建立在有实法往他法转变的基础之上

石女儿非无实 · 本方 · 破

所立
所以根本就不是无实法
因
因为(石女的儿子)不是依靠他法而成立的

不依有实则无无实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寂灭苦谛、集谛的无实法不依靠有实法,就根本不会存在

事相不可得则不立有无 · 本方 · 破

所立
则不应该赋予其有实或者无实的概念
因
如果其二者的事相都不可得
喻
石女的儿子是白色的

例油灯熄灭(对方喻)、石女的儿子(举例)、石女的儿子是白色的(主论证喻)

原段(18 段)

本方若涅槃非有,何况于无耶? 原段 ›

本方涅槃若非有,无实亦不成。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提出:因因为仅仅截断业与烦恼的产生就是涅槃,所立所以涅槃以无实的本性可以存在,或者喻如同油灯熄灭一般令相续中断。 原段 ›

本方如果涅槃不是有实法,那么作为无实法自性的涅槃,又怎么能够合理成立呢?其理由为:无论何宗派,只要承许涅槃的自性不是有实法,则因为该宗派遮遣了有实法,所立所以不观待(有实法)的无实法也不可能以自性而成立。因因为要承许为无实法,必须建立在有实法往他法转变的基础之上。 原段 ›

本方若涅槃是无,云何不依有? 原段 ›

本方未曾有不依,而名为无法。 原段 ›

本方还有,如果涅槃是以无实法的本性而成立的,那么涅槃又怎么能不依靠有实法而成立呢?其理由为:任何不依靠有实法而安立的,灭除苦谛、集谛等的涅槃,都不可能以无实法的本体而存在。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提出:涅槃就是无实法,所谓无实法不一定要依靠他法而成立,有很多其他的无实法也一样地存在着。 原段 ›

本方如果无实法的本体存在,则在没有得到“因此法不存在,所以是无实法”的前提下,无实法不可成立。 原段 ›

本方对方将灭尽苦谛、集谛的无实法执为涅槃,但是,应成如果寂灭苦谛、集谛的无实法不依靠有实法,就根本不会存在。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又提出:那么,石女的儿子又是依靠什么而存在的呢? 原段 ›

本方又有谁说过(石女的儿子)是无实法呢?因因为(石女的儿子)不是依靠他法而成立的,所立所以根本就不是无实法。 原段 ›

本方如云:“如虚空兔角,亦如石女儿,无而说为有,分别亦复然。”(我们说诸法并非有实法的目的,)只是为了遮止有实的分别念,而不是为了建立无实的分别念,因为其所依的有实法不成立。 原段 ›

本方《显句论》也云:“‘若石女儿’之说,仅为息灭分别妄念而已。若有实与无实之法皆不可得。则该自性不可得之法,又岂能安立为无实?”以 差别事不存在,所以差别法也不存在的理由对此进行了阐释。 原段 ›

本方我们难道不是说过“针对涅槃(所进行的剖析,)是对独立自成的无实观念而言的,并不是针对于名言而言”的吗?也可以说,石女的儿子根本就不是(名言中的)所知之法。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提出:那么,石女的儿子究竟又是什么呢? 原段 ›

本方如果说“石女的儿子是无实法”,则使石女的儿子成为了具备无实法性相的所知之法;如果说“石女的儿子有实无实二者皆非”,我们也不应该耽执二者皆非的性相。 原段 ›

本方按照月称菩萨的观点:任何所谓“有实法”与“无实法”,因如果其二者的事相都不可得,所立则不应该赋予其有实或者无实的概念,就像不能说“喻石女的儿子是白色的”一样。要知道,涅槃不是有实法,既然有实法的情形都不存在,那么又怎么能认为涅槃是无实法呢?所谓的无有,只不过是遮破其违品而已。对方关于存在的本体,丝毫也不可建立,因此,也就不能将肯定的说法强加于(涅槃)。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另见「所谓“无实”不是以自性而存在的」(同一论题)

丑一 以理证而不合理

中观根本慧论释二十五 观涅槃品破斥观察连讲 3/11

来去轮回法,乃假立缘起;非假立缘起,是名为涅槃

整理共破有实无实:涅槃非假立、非缘起,二者都不成立

涅槃非假立非缘起 · 本方 · 破

有法
涅槃
所立
无论是假立或者缘起都不可成立的法
因
实相真如法性,却既不是依缘假立之法,也不是以缘而生之法

安立二者之因不成 · 本方 · 破

所立
安立二者的因也不可成立
因
果法涅槃无论是以具备诸行或者有实法性相的角度,还是以阻断诸法的寂灭角度来安立,二者都不可成立

例长短(教学例)、自油灯中产生光明(教学例)

名相蕴轮回、补特伽罗轮回(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7 段)

来去轮回法,乃假立缘起; 原段 ›

非假立缘起,是名为涅槃。 原段 ›

三有轮回的来去之法,包括依靠前世而趋入轮回的行蕴,即蕴轮回;以及以近取五蕴为因而趋入轮回的,也就是前面所讲的补特伽罗轮回。 原段 ›

以假立或者缘起安立或者施设的,包括生成、坏灭、有实、无实等诸法,无论自性是缘起还是假立,其本体都不可成立。真如法性的自性是寂灭并超越一切边戏的,这就称之为涅槃。下面将对此详细加以阐述: 原段 ›

人我以及五蕴从前世来至今世,再从今世去往后世的轮回之法,或者是如同长短一般的假立法,或者是如同自油灯中产生光明一样的,以自身的因缘聚集而产生的法。 原段 ›

而因实相真如法性,却既不是依缘假立之法,也不是以缘而生之法,而是远离边戏的法,这就称之为涅槃。也就是说,(涅槃)是远离四边戏论,所立无论是假立或者缘起都不可成立的法。 原段 ›

因果法涅槃无论是以具备诸行或者有实法性相的角度,还是以阻断诸法的寂灭角度来安立,二者都不可成立,所以,所立安立二者的因也不可成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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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 破承许二者兼具

中观根本慧论释二十五 观涅槃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4/11

对方提出:从解脱本性的角度而言,因为解脱的本体存在,所以(涅槃)是有实法;从息灭烦恼等法的层面而言,(涅槃)又是无实法

整理破涅槃亦有亦无:有实无实相违不能同体,否则诸行皆成解脱

是非相同之类推因 相违

涅槃兼具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涅槃)是二者兼具的法
因
从解脱本性的角度而言,因为解脱的本体存在,所以(涅槃)是有实法;从息灭烦恼等法的层面而言,(涅槃)又是无实法

有无不同体 · 本方 · 破

所立
这显然不合理
因
因为有实无实二者是相违的法,所以不可能位于同体

诸行皆成解脱 · 本方 · 破

应成:一切万法也都成为了解脱

例火与烟(教学例)

原段(7 段)

本方若谓于有无,合为涅槃者。 原段 ›

本方有无即解脱,是事则不然。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提出:因从解脱本性的角度而言,因为解脱的本体存在,所以(涅槃)是有实法;从息灭烦恼等法的层面而言,(涅槃)又是无实法。因此,(所立涅槃)是二者兼具的法。 原段 ›

本方如果涅槃是有实法与无实法二者兼具的自性,则你们所谓的解脱,就成了有实无实同体的法,所立这显然不合理。因因为有实无实二者是相违的法,所以不可能位于同体。 原段 ›

本方如果将既具备(某种)本体,又远离他法的二者兼具之法承许为涅槃。则因为在第一刹那获得了诸行自身的本体,那么,在第二刹那既远离第一刹那诸行,(同时又具备第二刹那诸行本体)的所有诸法,也都成为了解脱。但是,将诸行安立为解脱的观点,是根本无法立足的。 原段 ›

本方这个道理如同承许火与烟的关系为以本体而成立的因果关系,则有其他因与非因都可以(与果法)安立为因果关系一样的过失。 原段 ›

本方如果因为有实无实的特点以自性而成立,所以承许(二者兼具的法)为解脱,这样一来,则因为与(前面所说的)前后刹那(诸行)二者相同,所以应成一切万法也都成为了解脱,这是用是非相同之类推因所得出的结论。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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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根本慧论释二十五 观涅槃品破斥辨析连讲 5/11

涅槃名无为,有无是有为

整理有无兼具则涅槃成依他、成有为;辨此处有为无为与有实无实之别

兼具是缘起 · 本方 · 破

所立
所以(有实无实二者兼具的法)必然是缘起法
因
既然有实无实二者都是互相依靠的

兼具非涅槃 · 本方 · 破

因
因为涅槃是超离于有实无实二者的无为法

有无同体之过 · 本方 · 破

应成:这样承许,还有相违的有实无实法二者位于同体的过失

原段(10 段)

若谓于有无,合为涅槃者。 原段 ›

涅槃非无依,是二从依生。 原段 ›

如果承许涅槃,是有实无实二者兼具的法,则涅槃不可能不依靠有实无实法而存在。因为依靠有实法,才能成立无实法;也因为依靠无实法,才能成立有实法。因既然有实无实二者都是互相依靠的,所立所以(有实无实二者兼具的法)必然是缘起法。 原段 ›

有无共合成,云何名涅槃? 原段 ›

涅槃名无为,有无是有为。 原段 ›

由此可知,有实无实二者兼具的法又怎么能是涅槃呢?绝不可能。因因为涅槃是超离于有实无实二者的无为法,而依靠有实法产生,以及依靠无实法假立的二者兼具之法,则属于有为法的范畴。应成这样承许,还有相违的有实无实法二者位于同体的过失。 原段 ›

因缘聚合而产生的法是有实法,无实法也是依靠有实法而成立的。在圣教中也承许:以生之缘而有老死。所以,有实无实二者是自因而生的法,并非不是由因缘而产生的法。 原段 ›

此刻所说的有为法及无为法的概念,并不是按照“有为法是瓶子等有实法,无为法是虚空等无实法”的说法来界定的。以内在含义来衡量,则可解释为:一切缘起之法以因缘而安立为有为法;无有自性、寂灭四边的法,则以因缘之无为分而安立为无为法。 原段 ›

所以,在颂词只说了“有无是有为”的说法,而没有说“有无是有实”。如果此处的有实法与有为法为同一概念,而无为法与无实法也是内涵相同,这样就与前面“若涅槃是无,云何不依有?未曾有不依,而名为无法”一偈,以及后面的“有无二事共,云何是涅槃?是二不同处,如明暗不俱”一偈所阐释的观点背道而驰了。 原段 ›

所谓“有实”的名称,有两种内涵:一种是指中观所指的总所知;另一者,是指与有实无实相对的“有实”,如同“法”的名称等等一样。因此,在不同的时候能善加辨析,是十分重要的。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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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根本慧论释二十五 观涅槃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6/11

对方提出:虽然涅槃不是有实法与无实法,但涅槃却以有实无实二者的自性而存在

整理破有无共在涅槃:二者相违不同处,如明暗不俱

互绝相违(属相违)

有无不同处 · 本方 · 破

所立
有实法与无实法二者是不可能位于同处的
因
因为其二者互绝相违
喻
如同光明与黑暗不会在同一地点相汇一样

例光明与黑暗(主论证喻)

原段(5 段)

本方有无二事共,云何是涅槃? 原段 ›

本方是二不同处,如明暗不俱。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提出:虽然涅槃不是有实法与无实法,但涅槃却以有实无实二者的自性而存在。 原段 ›

本方有实法与无实法二者,怎么可能共同存在于涅槃之上呢?所立有实法与无实法二者是不可能位于同处的,因因为其二者 互绝相违。喻如同光明与黑暗不会在同一地点相汇一样。 原段 ›

本方因为在有实法瓶子之上,氆氇的无实是假立的。因此,以本性而存在的两种法,在其中一者存在的地方,绝不会有另一者的容身之地。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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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一 遮破本体

中观根本慧论释二十五 观涅槃品破斥观察连讲 7/11

若有无成者,非有非无成

整理破涅槃非有非无之本体:所遮有无不成,遮二者的非有非无亦不成

非有非无不成 · 本方 · 破

所立
遮破其二者的特法——非有非无也不应该成立
因
前面已经反复地论证过,有实法与无实法二者是根本不存在的
原段(5 段)

分别非有无,如是名涅槃。 原段 ›

若有无成者,非有非无成。 原段 ›

如果将既不是有实法,也不是无实法的第三种成实法诠释为涅槃。(则可以做如下分析:) 原段 ›

倘若所破法无实以及有实二者成立,则遮破有实无实二者的非有非无法也可以成立。但是,因前面已经反复地论证过,有实法与无实法二者是根本不存在的。既然如此,所立遮破其二者的特法——非有非无也不应该成立。所以,非有非无的所谓涅槃也就不会存在了。 原段 ›

即使在分别念面前,遣除所破(的总相),也不能以本体而存在。既然实相是没有任何所破的,那么遮破所破的二破皆俱[二者皆非]法也不可能以本体而成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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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 遮破能立

中观根本慧论释二十五 观涅槃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8/11

无论是以心识,还是以智慧,都不可能了知非有非无的法

整理破非有非无之能立:谁了知非有非无,心识、智慧都不能知

证者存在则涅槃有我 · 本方 · 破

因
因为即使是对方,也不可能承认近取相续中断的情形

应成:如果回答说存在,则在获得无余涅槃之际,也应该存在人我了

心识不知 · 本方 · 破

因
因为涅槃是没有法相的法,而心识却是具备法相的法

智慧不知 · 本方 · 破

因
因为智慧是超离一切戏论本性的

非有非无无立足 · 本方 · 破

所立
非有非无的法也就无法立足了
因
无论是以心识,还是以智慧,都不可能了知非有非无的法
原段(9 段)

本方若非有非无,名之为涅槃。 原段 ›

本方此非有非无,以何而分别? 原段 ›

本方如果认为涅槃是既非有实,也非无实的自性。那么请问,这种“非有非无”的法性,究竟是由哪位补特伽罗来明了或者现证的呢?能够证悟像这样的非有非无法的成就者究竟是否存在呢? 原段 ›

本方应成如果回答说存在,则在获得无余涅槃之际,也应该存在人我了,对此结论,我们不可能承认,因因为即使是对方,也不可能承认近取相续中断的情形。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提出:证悟者虽然住于轮回,但仍然能了知涅槃。 原段 ›

本方这样我们就可以提出诘问:(这种所谓涅槃,)究竟是以心识而了知的,还是以智慧而了知的呢? 原段 ›

本方首先,如果答案是前者则不合理。因因为涅槃是没有法相的法,而心识却是具备法相的法,以具备法相的心识,绝不可能了知不具法相的涅槃。 原段 ›

本方其次,如果回答说,是以智慧来了知的。则因为(智慧是)缘无生空性,又怎么能缘自性成立的此二者呢?(绝不可能成立。)因因为智慧是超离一切戏论本性的。 原段 ›

本方所以,因无论是以心识,还是以智慧,都不可能了知非有非无的法。这样一来,所立非有非无的法也就无法立足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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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 破除证悟者之涅槃

中观根本慧论释二十五 观涅槃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9/11

如来现在时,不言有与无,亦不言有无,非有及非无

整理破证悟者之涅槃:如来灭度后、住世时皆不可说四句

住世非有 · 本方 · 破

所立
所以不能说是有实
因
因为无有能取所取的自性

住世非无 · 本方 · 破

所立
所以也不能说是无实
因
因为无有所破

非俱非非 · 本方 · 破

所立
所以更不能说是有无二者兼具以及非有非无
因
又因为(有实无实二者)互相抵触
原段(9 段)

本方如来灭度后,不言有与无, 原段 ›

本方亦不言有无,非有及非无。 原段 ›

本方如同涅槃不存在有实、无实、有实无实二者兼具以及非有非无四种分别一样,证悟涅槃的如来也不存在以上分别,下面详细阐述: 原段 ›

本方在如来示现涅槃[灭度]之后,既不能说是有实,同样也不能说是无实、有无二者兼具以及非有非无。正如前面已经论述过的一样,正当显现之时,(涅槃)也是自性寂灭的法。 原段 ›

本方如来现在时,不言有与无, 原段 ›

本方亦不言有无,非有及非无。 原段 ›

本方不仅如此,在如来住世之时,因因为无有能取所取的自性,所立所以不能说是有实;同样,因因为无有所破,所立所以也不能说是无实;因又因为(有实无实二者)互相抵触,所立所以更不能说是有无二者兼具以及非有非无。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提出:为什么不能说是有实等等呢? 原段 ›

本方在《观如来品》中已经宣讲过:“邪见深厚者,耽执有如来。如来寂灭相,分别有亦非。”涅槃等法也同样如此。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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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一 成立有寂等性

中观根本慧论释二十五 观涅槃品立论观察连讲 10/11

涅槃之实际,即为世间际。如是二际者,无毫厘差别

整理成立有寂平等:涅槃与世间真实边际无别

量界、限定正理智慧面前、观察究竟实相的智慧量面前

有寂无别 · 本方 · 立

因
因为,涅槃的真实边际、实相或者法性,即为轮回世间的真实边际

无舍轮回之如来 · 本方 · 立

所立
舍弃轮回的如来不可能存在
因
因为(其二者)本为平等之性
原段(8 段)

涅槃与世间,无有少分别; 原段 ›

世间与涅槃,亦无少分别。 原段 ›

在正理智慧面前,涅槃自性成立的观点虽然已经被破除,但轮回世间是不可能与涅槃之间存在少许分别差异的;同样,涅槃也不可能与轮回世间存在少许分别差异。 原段 ›

涅槃之实际,即为世间际。 原段 ›

如是二际者,无毫厘差别。 原段 ›

因因为,涅槃的真实边际、实相或者法性,即为轮回世间的真实边际。在二者法性为一体当中,哪怕一丝一毫的差别,也不可能存在一分一厘。 原段 ›

因此,在观察究竟实相的智慧量面前,真实边际的自性,是远离生、住、灭三者的平等性。轮回与涅槃的一切现分,都是本来无别、远离盈亏破立的。所立舍弃轮回的如来不可能存在,因因为(其二者)本为平等之性。 原段 ›

故包括如来的事业、众生的边际、有寂的始末以及正量等诸法,都是始终了不可得的。在了不可得的平等性界中,轮涅所摄的一切万法本自圆满。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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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一 认知所破之见

中观根本慧论释二十五 观涅槃品破斥观察连讲 11/11节选

差别事不成立,则差别法也不应该成立。因此,十四种无记也不应该存在

整理破十四无记之见:一切法四边空,差别事不成则差别法不成

差别事不成立,则差别法也不应该成立(属差别事和差别法)

十四无记不成 · 本方 · 破

因
因为一切万法的四边戏论都为空性

差别事不成 · 本方 · 破

所立
十四种无记也不应该存在
因
差别事不成立,则差别法也不应该成立
原段(11 段,节选)

灭后有无等,有边等常等, 原段 ›

诸见依涅槃,未来过去世。 原段 ›

在如来获得涅槃或者涅槃之后,究竟是有生、无生、二者兼具还是二者皆无四种见解;以及世间界的边际,究竟是有、无、二者兼具还是二者皆无四种见解;再加上器情世间究竟是恒常、无常、二者兼具还是二者皆无四种见解;最后还有身体、寿命究竟为一体还是异体两种见解,共计为十四种无记。 原段 ›

首先,关于如来边际有无等四种见解,是依靠涅槃而安立的;其次,关于世间边际有无等四种见解,是依靠后际[未来]而安立的;第三,关于世间常有与无常等四种见解,是依靠前际[过去]而安立的。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一切法空故,何有边无边, 原段 ›

亦边亦无边,非有非无边? 原段 ›

因因为一切万法的四边戏论都为空性,所以作为特法的我以及世间后际(的存在与否,涅槃之后的)有生无生的有边又怎么会存在呢?无边又怎么会存在呢?有边无边二者兼备的亦有亦无边又怎么会存在呢?有边无边二者皆非的非有非无边又怎么会存在呢? 原段 ›

何者为一异,何有常无常, 原段 ›

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常? 原段 ›

(还有,包括)身体与寿命的本体为一体的情形又怎么会存在呢?二者本体为异体他性的情形又怎么会存在呢?我以及世间前际存在的恒常又怎么会存在呢?无常又怎么会存在呢?有无二边兼具的亦常亦无常又怎么会存在呢?有无二边皆非的非常非无常又怎么会存在呢?因差别事不成立,则差别法也不应该成立。因此,所立十四种无记也不应该存在。 原段 ›

← 上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