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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量部的论师们提出:如来是存在的,因为如来的相续也是五蕴领受者

中观根本慧论释 · 二十二 观如来品 · 连讲 4 段,这是第 3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己一 遮破如来之成实 › 庚一 破取受者补特伽罗 › 辛二 破取受者假立之自性存在 › 壬二 以无有取受之理而破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戊二 品关联

中观根本慧论释二十二 观如来品破斥观察连讲 1/4节选

我们用五种形式进行观察,如来都了不可得

整理以五种观察破如来实有:非即蕴、非离蕴、不相依、不具蕴

五种形式(即五相推理) 一体还是异体

所破有人

量界、限定以本体而存在

以如来立轮回相续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轮回的相续
所立
是存在的
因
因为如来存在

如来即蕴之过 · 本方 · 破

应成:否则就有如来成为生灭者、成为众多者,以及作者与作业成为一体的过失

如来离蕴之过 · 本方 · 破

应成:否则,如来就有成为无为法的过失

不相依 · 本方 · 破

所立
五蕴既不可能像山上生长的树木一样依靠如来
因
因为它们之间不存在他体的关系

如来不依五蕴 · 本方 · 破

所立
如来也不可能像生活于森林中的猛兽一样依靠五蕴
因
这也是因为它们之间不存在他体的关系

不具蕴 · 本方 · 破

所立
如来也不可能像转轮王具备相好一样具备五蕴
因
因为如来与五蕴不存在一体与异体

不可说如来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依靠五蕴一体异体并且不可言说的如来还是存在的

自体无则不依他 · 本方 · 破

所立
则不可能依靠他体而存在
因
如果自己的本体不存在

例山上生长的树木(教学例)、生活于森林中的猛兽(教学例)、转轮王具备相好(教学例)

原段(14 段,节选)

对方如果对方提出:轮回的相续所立是存在的,因因为如来存在。如来必须在无量数劫中积累资粮,直至圆满之后,才可以成佛。这并不是一瞬间或者一刹那就可以完成的。(所以,轮回的相续必须存在。)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如果如来以本体而存在,则其以经历漫长周期的相续成立之故,所以轮回的相续也是存在的。然而,所谓的“如来”并不能以本体而成立。 原段 ›

本方因为,如果如来存在,则无论我们对其与五蕴为一体,还是异体等情况进行观察都不合理。 原段 ›

本方首先,如果五蕴就是如来,我们就可以参照“若燃是可燃,作作者则一”等,以及“若我是五阴,我即为生灭”等方式加以破斥。 原段 ›

本方如果如来是五蕴之外的他体,我们则可以用前面各种破斥方法的违品(“若我异五阴,则非五阴相”,以及“若燃异可燃,离可燃有燃”等)来破斥。 原段 ›

本方所立五蕴既不可能像山上生长的树木一样依靠如来,因因为它们之间不存在他体的关系。 原段 ›

本方所立如来也不可能像生活于森林中的猛兽一样依靠五蕴,因这也是因为它们之间不存在他体的关系。 原段 ›

本方所立如来也不可能像转轮王具备相好一样具备五蕴,因因为如来与五蕴不存在一体与异体。 原段 ›

对方如果有人提出:虽然你们从五个方面证明了如来不存在,但所立依靠五蕴一体异体并且不可言说的如来还是存在的。 原段 ›

本方因如果自己的本体不存在,所立则不可能依靠他体而存在。我们可以用如果自己的本体不存在,则所谓的他体也不合理等等理由来证实。对此,下文将进一步广说。 原段 ›

本方非阴非离阴,此彼不相在, 原段 ›

本方如来不有阴,何处有如来? 原段 ›

本方因此,如来的色身等不是五蕴的本体,应成否则就有如来成为生灭者、成为众多者,以及作者与作业成为一体的过失;如来也不是在五蕴之外,以他体的形式而单独存在的,应成否则,如来就有成为无为法的过失;五蕴既不可能依靠如来而存在;如来也不可能依靠五蕴而存在;如来也不可能具备五蕴。既然如此,所谓的如来又在何处呢?因为我们用五种形式进行观察,如来都了不可得。 原段 ›

下一段:回应上段 →

壬一 破于自性与他性中成立

中观根本慧论释二十二 观如来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4回应上段

对方承许:所谓“如来”,是依靠五蕴而安立的,所以不存在本性或者自性

整理破依蕴假立的如来:无自性则不能因他有,离自他性何名如来

依他生则非我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某法依靠他法而生,则如同虚假的影像一般,不应该存在自身的本性[我]

无自性则无他性 · 本方 · 破

因
如果不存在自身的本性

例虚假的影像(主论证喻)

原段(10 段)

本方阴合有如来,则无有自性。 原段 ›

本方若无有自性,云何因他有?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承许:所谓“如来”,是依靠五蕴而安立的,所以不存在本性或者自性。 原段 ›

本方既然不存在自性,又怎么可能依靠他法而存在呢? 原段 ›

本方法若因他生,是即为非我。 原段 ›

本方若法非我者,云何是如来? 原段 ›

本方应成如果某法依靠他法而生,则如同虚假的影像一般,不应该存在自身的本性[我]。既然不存在自身的本性,又怎么能成为如来呢?绝不会成为如来。 原段 ›

本方若无有自性,云何有他性? 原段 ›

本方离自性他性,何名为如来? 原段 ›

本方因如果不存在自身的本性,又怎么会存在自身之外的他性呢?既然离开了自性以及他性,又怎么能称之为如来呢?绝不可能。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回应上段 →

壬二 以无有取受之理而破

中观根本慧论释二十二 观如来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3/4回应上段节选

正量部的论师们提出:如来是存在的,因为如来的相续也是五蕴领受者

整理以无取受破正量部之如来:不依蕴的如来不成立,则无领受、无领受者

五种求(即五相推理)·援用前证

所破正量部的论师们

如来为领受者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如来
所立
是存在的
因
因为如来的相续也是五蕴领受者

不依蕴之如来不成 · 本方 · 破

有法
不依靠五蕴的如来
所立
并不成立

无领受者 · 本方 · 破

因
因为连领受者都不存在

例财物的领受者天授(教学例)

原段(15 段,节选)

本方若不因五阴,先有如来者。 原段 ›

本方以今受阴故,则说为如来。 原段 ›

对方正量部的论师们提出:如来所立是存在的,因因为如来的相续也是五蕴领受者。 原段 ›

本方如果不依靠五蕴的如来成立,则其相续也可以作为领受者。然而,不依靠五蕴的如来所立并不成立。既然无论如何都不成立,又怎么领受五蕴呢?因为无论哪位领受者都没有领受。 原段 ›

本方如果不依靠[因]五蕴,领受五蕴的某一位如来在此之前已经存在。就像在获得财物之前,财物的领受者天授存在一样。现在又承许其依靠[受]五蕴,并因依靠(五蕴),而成为领受者(如来)。 原段 ›

本方今实不受阴,更无如来法。 原段 ›

本方若以不受无,今当云何受? 原段 ›

本方然而,不依靠五蕴,就不可能单独存在任何所谓的“如来”之法。既然任何不依靠五蕴的如来都不存在,(像这样的所谓如来)又怎么能领受五蕴呢?因因为连领受者都不存在。 原段 ›

本方若其未有受,所受不名受。 原段 ›

本方无有无受法,而名为如来。 原段 ›

本方因此,如果没有领受五蕴,则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存在(对方)所诩的领受。既然如此,则不管怎样也不会存在没有领受五蕴的所谓领受者如来。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若于五种求,一异之如来, 原段 ›

本方悉皆不可得。云何受中有? 原段 ›

本方既然从五个方面去寻找,都不存在任何与五蕴一体、异体等五种关系的(如来),那么对方所谓的“如来作为领受者的法相者存在”之说,在其所声称的领受中又如何安立(为有)呢?这种安立是毫无道理的。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回应上段 →

庚二 破所取之五蕴

中观根本慧论释二十二 观如来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4/4回应上段节选

对方提出:某个领受者就是存在的,因为其所领受的五蕴存在

整理破所取五蕴:五蕴待受者故无自性,无自性不能依他而有;受与受者皆空,如来亦空

观待

以五蕴立受者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某个领受者
所立
就是存在的
因
因为其所领受的五蕴存在

五蕴无自性 · 本方 · 破

所立
从其本身自性的角度而言并不存在
因
因为五蕴也是与领受者相观待的缘起之法

自性无则不依他有 · 本方 · 破

所立
就绝不可能依靠他法而存在
因
如果连自身的本性都不存在
喻
如同石女的儿子不可能依靠他法的力量而存在一样

例石女的儿子(主论证喻)

原段(10 段,节选)

本方又所受五阴,不从自性有。 原段 ›

本方若无自性者,云何有他性?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提出:某个领受者所立就是存在的,因因为其所领受的五蕴存在。 原段 ›

本方但是,所谓的五蕴,所立从其本身自性的角度而言并不存在,因因为五蕴也是与领受者相观待的缘起之法。关于此理,在《观五阴品》中已经进行了破斥。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又提出:虽然五蕴自身的本体不存在,但依靠其他的法作为因缘,却能使其存在。 原段 ›

本方这种说法也是不合理的。因如果连自身的本性都不存在,所立就绝不可能依靠他法而存在,喻如同石女的儿子不可能依靠他法的力量而存在一样。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以如是义故,受空受者空。 原段 ›

本方云何当以空,而说空如来? 原段 ›

本方由此可见,所领受的五蕴以及领受者,无论从自他的角度,还是一体异体等角度而言都为空性。既然像这样的一切法,或者领受与领受者都为空性,则如来也应当为空性。因此,又怎么能妄自安立而说如来存在呢?这种说法不可成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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