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方若初有灭者,则无有后有; 原段 ›
本方初有若不灭,亦无有后有。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又提出:因以前世灭尽的最后一刹那作为因,而产生后世的第一刹那作为果,并且像这样中途连续不断的过程,就称之为三有或者轮回。(所以,生成和坏灭是存在的。) 原段 ›
本方但是,像这样由你们所安立的三有并不存在。如果你们一定要认为它存在的话,那么请问:作为果法的后世第一刹那本体的存在,是在前世最后一刹那已经灭尽、尚未灭尽还是正在灭尽的哪一种情况下产生的呢? 原段 ›
本方应成如果前世最后一刹那的本体已经灭尽,则不应该产生后世的第一刹那,因因为有因法不存在的过失,喻如同由已经焚毁的种子产生苗芽一样。 原段 ›
本方如果前世最后一刹那以本体而没有灭尽,也不应该产生后世的第一刹那,应成否则,后世的第一刹那就会成为无因。这样一来,就有一个众生具备两个本体、没有前世的众生也会产生、前世恒常存在、种子没有灭尽却产生了苗芽等诸多过失。 原段 ›
本方若初有灭时,而后有生者。 原段 ›
本方灭时是一有,生时是一有。 原段 ›
本方而正在灭尽是属于现在的法,始终无法与正在产生的未来之法相遇。如果承许在前世最后一刹那正在灭尽之时,产生了后世的第一刹那,则(正在灭尽与正在产生)这两个过程就成了同时。既然如此,则属于正在灭尽的为一个轮回之有,属于正在产生的又为除此之外的另一个轮回之有,应成这样就有两个轮回之有同时在同一个相续中出现的过失。 原段 ›
本方也就是说,如果在前世最后一刹那正在灭尽之时,产生了后世的第一刹那,则属于正在灭尽的为一个轮回之有,属于正在产生的又为除了前世之外的另一个轮回之有。 原段 ›
本方若言于生灭,一时则非理。 原段 ›
本方岂可此阴死,亦于此阴生? 原段 ›
本方如果认为前世的正在灭尽,与后世的正在产生位于同时,也是不合理的。如果按照你们的说法,岂不成了在某个出现死亡的五蕴上面,又出现了出生的现象吗?(这显然不合理,)因因为死亡与出生二者是完全相违的法。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三世中求有,相续不可得。 原段 ›
本方若三世中无,何有有相续? 原段 ›
本方因此,如果有产生,则不会有死亡;如果有死亡,则不会有产生,所谓的“相续”并不存在。因为在(前世、今生、后世的)三世中,无论前世已经灭尽,还是尚未灭尽等情形下,三有的相续都不可能存在。既然在所知的三世中都不存在,则三有的相续又怎么会存在呢?绝不会存在。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