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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从法生,不从非法生;非法亦不从,非法及法生

中观根本慧论释 · 二十一 观成坏品 · 连讲 5 段,这是第 2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戊二 品关联 › 己二 遮破存在之能立 › 庚二 破比量之能立 › 辛一 以无生而破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庚一 破现量之能立

中观根本慧论释二十一 观成坏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5

对方提出:你们这样仔细研究,又有什么作用呢?因为生成与坏灭的现象,即使是放牛的牧童也是现量可见的

整理破以现量成立成坏:所见成坏是愚痴所致,如翳见毛发、见阳焰

现见成坏 · 对方 · 对方立论

因
因为生成与坏灭的现象,即使是放牛的牧童也是现量可见的

现见非真 · 本方 · 破

有法
你们自以为现量可见的生成与坏灭
所立
并不是真实的
因
而是因为愚痴染污了内心而导致的
喻
就像因为眼翳而现见(毛发,因为幻觉而现见)阳焰等比喻一般

例眼翳(主论证喻)、阳焰(主论证喻)

原段(4 段)

本方若谓以现见,而有生灭者。 原段 ›

本方则为是痴妄,而见有生灭。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提出:你们这样仔细研究,又有什么作用呢?因因为生成与坏灭的现象,即使是放牛的牧童也是现量可见的(,所以生成与坏灭就是存在)。 原段 ›

本方你们自以为现量可见的生成与坏灭,所立并不是真实的,因而是因为愚痴染污了内心而导致的。喻就像因为眼翳而现见(毛发,因为幻觉而现见)阳焰等比喻一般。 原段 ›

下一段:回应上段 →

辛一 以无生而破

中观根本慧论释二十一 观成坏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5回应上段

法不从法生,不从非法生;非法亦不从,非法及法生

整理以无生破比量能立:有实无实互不相生,自他共亦不生

引证释迦却丹

量界、限定以自性而存在

以所依法立成坏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生成与坏灭
所立
就是存在的
因
因为其二者所依的法存在

有实不从有实生 · 本方 · 破

因
因为该法已经成立,且因果不可能同时存在

有实不从无实生 · 本方 · 破

因
因为有实无实相违,以及无实的法没有能力产生
喻
如同石女的女儿不可能生出儿子一样

无实不从无实生 · 本方 · 破

因
因为因果二者都不存在,所以没有能生所生

无实不从有实生 · 本方 · 破

因
因为二者相违,且无实法的产生不存在

不自生 · 本方 · 破

所立
诸法不可能从自身中产生
因
因为有无义生与无穷生的过失

例石女的女儿不可能生出儿子(主论证喻)

原段(12 段)

本方法不从法生,不从非法生; 原段 ›

本方非法亦不从,非法及法生。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提出:生成与坏灭所立就是存在的,因因为其二者所依的法存在。如果该法以自性而存在,那么请问该法是从有实的法而产生,还是从无实的法[非法]而产生的呢? 原段 ›

本方首先,从(实有的)该法自身中,不可能产生该法,因因为该法已经成立,且因果不可能同时存在。 原段 ›

本方其次,从无实的法中,也不可能产生有实的该法,因因为有实无实相违,以及无实的法没有能力产生,喻如同石女的女儿不可能生出儿子一样。 原段 ›

本方同理,无实的法不可能从无实法自身当中产生,因因为因果二者都不存在,所以没有能生所生。 原段 ›

本方而无实法也不可能从有实法当中产生,因因为二者相违,且无实法的产生不存在。 原段 ›

本方既然该法不论从有实法,还是无实法当中都不能产生,那么所生成的法究竟是什么呢?所坏灭的法,以及已经坏灭的无实法又是什么呢? 原段 ›

本方还有,释迦却丹也云:“有实法不能从有实法中生成,无实法也不能从无实法中坏灭。” 原段 ›

本方法不从自生,亦不从他生, 原段 ›

本方不从自他生,云何而有生? 原段 ›

本方同样,所立诸法不可能从自身中产生,因因为有无义生与无穷生的过失;也不可能从以本体而成立的他法中产生,其理由在第一品中已经进行了论述;也不会从自他二者中产生。既然如此,诸法又怎么能够产生呢?绝不会产生。所以,诸法不存在产生。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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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一 宣说太过

中观根本慧论释二十一 观成坏品破斥应成式连讲 3/5

若有所受法,即堕于断常。当知所受法,若常若无常

整理宣说太过:承许法有自性,则堕常或断

量界、限定以自性而存在

有性不灭成常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承许诸法以自性而存在,而该法在第二时间又没有毁灭的话,则该法就成了恒常之法

有性灭则堕断 · 本方 · 破

应成:倘若承许该法毁灭,则又有堕入断见的过失

原段(3 段)

若有所受法,即堕于断常。 原段 ›

当知所受法,若常若无常。 原段 ›

诸法不存在生。否则,应成如果承许诸法以自性而存在,而该法在第二时间又没有毁灭的话,则该法就成了恒常之法;应成倘若承许该法毁灭,则又有堕入断见的过失。而任何存在的实有之法,要么就应承认其为常有,要么就应承认其为无常(,没有第三种情况存在)。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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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 驳斥离过之答复

中观根本慧论释二十一 观成坏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4/5回应上段

对方认为:即使承许诸法存在,也既不会堕入断灭,又不会堕于恒常

整理驳以因果相续离常断:因已灭则相续断,因有自性则常;涅槃时断

量界、限定以自性而存在、因法无自性

相续离常断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既不会堕入断灭,又不会堕于恒常
因
因为“因果生成与坏灭的相续”,也就是三有轮回

因有自性则常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因法的自性存在,则因为自性不会退转,所以仍然会堕于恒常

因灭则断 · 本方 · 破

因
因为(因法)已经毁灭,又没有再产生

应成:所以有因法断灭的过失

涅槃成断 · 本方 · 破

因
因为轮回相续已经寂灭

应成:这样一来,还有在获得涅槃的时候存在断灭的过失

法住自性不能变无 · 本方 · 破

所立
则该法在任何时候也不可能从有实法变为无实法
因
因为本体相违,或者(有实法)永不改变
原段(14 段)

本方所有受法者,不堕于断常。 原段 ›

本方因果相续故,不断亦不常。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认为:即使承许诸法存在,也所立既不会堕入断灭,又不会堕于恒常。因因为“因果生成与坏灭的相续”,也就是三有轮回,(所以既不会堕入断灭,又不会堕于恒常。) 原段 ›

本方如果承许虽然诸法无常,但因为因果的同一相续,也就是三有轮回,所以不会是断灭。则即使相续存在,但因为因法本身已经毁灭,并且没有产生,那么,因法自身的相续又怎能不断灭呢? 原段 ›

本方自宗的观点却不相同,因为(自宗承许)因法无自性,所以(因法的相续)又怎么会断灭呢?绝不可能。 原段 ›

本方还有,应成如果因法的自性存在,则因为自性不会退转,所以仍然会堕于恒常。 原段 ›

本方另外,如果承许因法或者果法的相续以本体而存在,或者承许相续以自性而存在,自宗也可以用同样的道理进行驳斥。 原段 ›

本方若因果生灭,相续而不断, 原段 ›

本方灭更不生故,因即为断灭。 原段 ›

本方因此,如果认为因果生成与坏灭的相续,也就是轮回,仍然会堕于恒常与断灭。因因为(因法)已经毁灭,又没有再产生,应成所以有因法断灭的过失。 原段 ›

本方法住于自性,不应有有无。 原段 ›

本方涅槃灭相续,则堕于断灭。 原段 ›

本方如果诸法本体以自性而存在,所立则该法在任何时候也不可能从有实法变为无实法。因因为本体相违,或者(有实法)永不改变。 原段 ›

本方应成这样一来,还有在获得涅槃的时候存在断灭的过失,因因为轮回相续已经寂灭。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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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根本慧论释二十一 观成坏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5/5回应上段节选

若初有灭者,则无有后有;初有若不灭,亦无有后有

整理破前后世刹那相续:前有已灭、未灭、正灭时都不生后有

相违

前后刹那成三有 · 对方 · 对方立论

因
以前世灭尽的最后一刹那作为因,而产生后世的第一刹那作为果

已灭不生 · 本方 · 破

因
因为有因法不存在的过失
喻
如同由已经焚毁的种子产生苗芽一样

应成:如果前世最后一刹那的本体已经灭尽,则不应该产生后世的第一刹那

未灭不生 · 本方 · 破

应成:否则,后世的第一刹那就会成为无因

正灭时生 · 本方 · 破

应成:这样就有两个轮回之有同时在同一个相续中出现的过失

生死不同时 · 本方 · 破

因
因为死亡与出生二者是完全相违的法

例由已经焚毁的种子产生苗芽(主论证喻)

原段(17 段,节选)

本方若初有灭者,则无有后有; 原段 ›

本方初有若不灭,亦无有后有。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又提出:因以前世灭尽的最后一刹那作为因,而产生后世的第一刹那作为果,并且像这样中途连续不断的过程,就称之为三有或者轮回。(所以,生成和坏灭是存在的。) 原段 ›

本方但是,像这样由你们所安立的三有并不存在。如果你们一定要认为它存在的话,那么请问:作为果法的后世第一刹那本体的存在,是在前世最后一刹那已经灭尽、尚未灭尽还是正在灭尽的哪一种情况下产生的呢? 原段 ›

本方应成如果前世最后一刹那的本体已经灭尽,则不应该产生后世的第一刹那,因因为有因法不存在的过失,喻如同由已经焚毁的种子产生苗芽一样。 原段 ›

本方如果前世最后一刹那以本体而没有灭尽,也不应该产生后世的第一刹那,应成否则,后世的第一刹那就会成为无因。这样一来,就有一个众生具备两个本体、没有前世的众生也会产生、前世恒常存在、种子没有灭尽却产生了苗芽等诸多过失。 原段 ›

本方若初有灭时,而后有生者。 原段 ›

本方灭时是一有,生时是一有。 原段 ›

本方而正在灭尽是属于现在的法,始终无法与正在产生的未来之法相遇。如果承许在前世最后一刹那正在灭尽之时,产生了后世的第一刹那,则(正在灭尽与正在产生)这两个过程就成了同时。既然如此,则属于正在灭尽的为一个轮回之有,属于正在产生的又为除此之外的另一个轮回之有,应成这样就有两个轮回之有同时在同一个相续中出现的过失。 原段 ›

本方也就是说,如果在前世最后一刹那正在灭尽之时,产生了后世的第一刹那,则属于正在灭尽的为一个轮回之有,属于正在产生的又为除了前世之外的另一个轮回之有。 原段 ›

本方若言于生灭,一时则非理。 原段 ›

本方岂可此阴死,亦于此阴生? 原段 ›

本方如果认为前世的正在灭尽,与后世的正在产生位于同时,也是不合理的。如果按照你们的说法,岂不成了在某个出现死亡的五蕴上面,又出现了出生的现象吗?(这显然不合理,)因因为死亡与出生二者是完全相违的法。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三世中求有,相续不可得。 原段 ›

本方若三世中无,何有有相续? 原段 ›

本方因此,如果有产生,则不会有死亡;如果有死亡,则不会有产生,所谓的“相续”并不存在。因为在(前世、今生、后世的)三世中,无论前世已经灭尽,还是尚未灭尽等情形下,三有的相续都不可能存在。既然在所知的三世中都不存在,则三有的相续又怎么会存在呢?绝不会存在。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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