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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定作者,作不定之业,作业堕无因,作者亦无因

中观根本慧论释 · 八 观作作者品 · 连讲 5 段,这是第 3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丁八 观作作者品 › 戊二 品关联 › 己一 胜义中破作业及作者 › 庚一 遮遣同品能作所作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庚一 遮遣同品能作所作

中观根本慧论释八 观作作者品立论观察连讲 1/5

决定有作者,不作决定业;决定无作者,不作无定业

整理立宗:决定的作者不作决定业,非作者不作不定业

量界、限定自性

作者已成无作业 · 本方 · 破

因
因为作者已经成立,而再次使其(作业的行为)成立的第二种行为并不存在

应成:如果作者成立的话,则其作业的行为就不会存在

非作者之业 · 本方 · 破

应成:所作的此业并不是作者的业,则应成不存在作者的业成立,这样,也就是有石女的儿子所作的瓶子存在的过失

作者与业独立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此二者能够独立存在的话,则有作者不具备作业,以及无有作业反为作者的过失

例石女的儿子所作的瓶子(教学例)

原段(8 段)

决定有作者,不作决定业; 原段 ›

决定无作者,不作无定业。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认为:倘若某补特伽罗作者作了打算作或者所作的某种作业,则作者与作业的自性成立。 原段 ›

本方(我们可以就此反问:)这个所作的业,是由作者、非作者或者二者兼备的第三者中的谁做的呢?业也是同样,我们可以观察所作的业,究竟是已经决定成立的业、(不定业、还是两者兼具的业)等三种情况中的哪一种呢? 原段 ›

本方应成如果作者成立的话,则其作业的行为就不会存在,因因为作者已经成立,而再次使其(作业的行为)成立的第二种行为并不存在。而且,应成所作的此业并不是作者的业,则应成不存在作者的业成立,这样,也就是有石女的儿子所作的瓶子存在的过失。 原段 ›

本方因此,只有具备行为,才能使作者安立,也只有具备行为,才能使业安立。应成如果此二者能够独立存在的话,则有作者不具备作业,以及无有作业反为作者的过失。 原段 ›

本方在具备此业的行为,而使作者决定成立的前提下,则由其去作已经决定成立的业,或者具备行为的业,其自性是不可能成立的。 原段 ›

本方同理,在因不具备行为,而成为非作者的情况下,也不能作不具备行为的业或者不决定业。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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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根本慧论释八 观作作者品破斥应成式连讲 2/5

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有业而无作,无业有作者

整理立宗的理由:作者已成则无作业,业已成则无作者,二者须相观待

观待

量界、限定自性

作者已成无作业 · 本方 · 破

因
因为作者已经成立,而再次使其(作业的行为)成立的第二种行为并不存在

应成:如果作者已经成立,则其作业的行为就不会存在

非作者之业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所作的此业不是作者的业,这样一来,则有不存在作者的业可以成立的过失

业已成无作者 · 本方 · 破

因
因为业已经成立,即业本身体性的行为已经具备或者成立,而再次作的第二种行为并不存在

应成:如果业已经成立,则其作者的行为就不会存在

无业之作者 · 本方 · 破

所立
如果妄想成立不具备业的作者,也是绝对行不通的
因
因为其能立并不存在

不相观待 · 本方 · 破

应成:若不相观待而存在此二者,就会导致没有业的作者,与没有作者的业之过失

原段(6 段)

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 原段 ›

有业而无作,无业有作者。 原段 ›

应成如果作者已经成立,则其作业的行为就不会存在,因因为作者已经成立,而再次使其(作业的行为)成立的第二种行为并不存在;应成如果所作的此业不是作者的业,这样一来,则有不存在作者的业可以成立的过失。 原段 ›

同理,应成如果业已经成立,则其作者的行为就不会存在,因因为业已经成立,即业本身体性的行为已经具备或者成立,而再次作的第二种行为并不存在,那么,又有谁来表明这个业呢?谁也无能为力。因此,所谓“该业的作者”,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又去作以自性而成立的该业。 原段 ›

同样,所立如果妄想成立不具备业的作者,也是绝对行不通的。因因为其能立并不存在。 原段 ›

总之,能够成立的作者与业两者相互之间,必须相观待而安立。应成若不相观待而存在此二者,就会导致没有业的作者,与没有作者的业之过失。这样作者既不成其为作者,业也不成其为业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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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根本慧论释八 观作作者品破斥应成式连讲 3/5

若不定作者,作不定之业,作业堕无因,作者亦无因

整理不定作者作不定业:堕无因,则无果、无罪福、无涅槃

业堕无因 · 本方 · 破

应成:因为作者没有决定,则使业被称为“业”的因也就不存在

作者堕无因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所作的是不定的业,则使作者被称为“作者”的因也不存在

无因则无因果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业与作者两者都堕于无因,则以共同因所生的果法——瓶子之类,以及能使果法生起的因——轮盘等等也都无法成立

无作则无罪福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作等三者不合理,则能遍不存在,那么,应取的善法[福]以及应断的非法[罪]之业也就不存在

无罪福果报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善法与非法不存在,则由此业所产生的果报——快乐与痛苦也就不存在

无涅槃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善法与非法)的果报不存在,则相属于果报的所谓“涅槃、善趣之道”也不应该存在

世间作业无义 · 本方 · 破

应成:因果不存在,则世间界的耕耘稼穑等行为也就成了无意义的劳作

例瓶子(举例)、作者陶师(举例)

原段(15 段)

若不定作者,作不定之业, 原段 ›

作业堕无因,作者亦无因。 原段 ›

如果由不是决定的作者,而去作不定的作业。应成因为作者没有决定,则使业被称为“业”的因也就不存在。 原段 ›

应成如果所作的是不定的业,则使作者被称为“作者”的因也不存在。 原段 ›

若堕于无因,则无因无果, 原段 ›

无作无作者,无所用作法。 原段 ›

应成如果业与作者两者都堕于无因,则以共同因所生的果法——瓶子之类,以及能使果法生起的因——轮盘等等也都无法成立,其道理相同。 原段 ›

如果没有因果,则所作的瓶子、作者陶师、所用作的陶泥也就不应该有能立了。 原段 ›

若无作等法,则无有罪福。 原段 ›

罪福等无故,罪福报亦无。 原段 ›

应成如果作等三者不合理,则 能遍不存在,那么,应取的善法[福]以及应断的非法[罪]之业也就不存在。应成如果善法与非法不存在,则由此业所产生的果报——快乐与痛苦也就不存在。 原段 ›

若无罪福报,亦无大涅槃。 原段 ›

诸可有所作,皆空无有果。 原段 ›

应成如果(善法与非法)的果报不存在,则相属于果报的所谓“涅槃、善趣之道”也不应该存在。 原段 ›

应成因果不存在,则世间界的耕耘稼穑等行为也就成了无意义的劳作,这显然是信口开河。所以,千万不要信口雌黄地鼓吹“不定的作者作不定业”的主张。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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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根本慧论释八 观作作者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4/5回应上段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业。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

整理兼具定与不定的作者作兼具之业:有无相违

相违

有无相违 · 本方 · 破

因
是非[有无]二者,在一名作者与一个业上面,如同光明与黑暗一般是相违的

例光明与黑暗(主论证喻)

原段(4 段)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业。 原段 ›

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又认为:是由决定作者与非决定作者两者兼备的作者,去作定业与不定业两者兼具的业。 原段 ›

本方这种说法也是不堪一击的。因是非[有无]二者,在一名作者与一个业上面,如同光明与黑暗一般是相违的,又怎么可能存在呢?绝不存在!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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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 遮遣违品能作所作

中观根本慧论释八 观作作者品展开观察连讲 5/5节选

有不能作无,无不能作有。若有作作者,其过如先说

整理遮遣违品能作所作:定、不定、兼具的作者与业交叉相配,都以前述过失破

类推

原段(18 段,节选)

有不能作无,无不能作有。 原段 ›

若有作作者,其过如先说。 原段 ›

自宗于此首先立宗:“决定的作者[有]不能作不定业[无],而非决定的作者[无]也不能作定业[有]。” 原段 ›

有关此理,可用前面所发的太过类推。即对于定作者、不定业、非作者、定业四者,依次用前面已经论述过的理由“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作不定之业,作业堕无因”“若不定作者……作者亦无因”“定作者无作……无业有作者”加以破斥。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决定之作者,不作不定业, 原段 ›

及定不定业,其过先已说。 原段 ›

自宗再次立宗:“具备决定行为的作者不能作不定业,以及定业与不定业二者兼备的业。” 原段 ›

其理由,可用前面所阐述的原因依次各个击破。即采取“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作不定之业,作业堕无因”“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的方式,可令对方哑口无言。 原段 ›

若作者不定,不作决定业, 原段 ›

及定不定业,其过先已说。 原段 ›

自宗意犹未尽,又一次立宗道:“非决定的作者,也不能作具备此行为的决定业,以及定业与不定业二者兼备的业。” 原段 ›

其原由,可按照前面的陈述方式,有顺序地使其昭示于众。即用“若不定作者……作者亦无因”“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等方式(,就可使妄想提出异议的反方无言以对)。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 原段 ›

不能作于业,其过先已说。 原段 ›

自宗乘胜追击,再一次立宗道:“相互违背的决定与非决定两者兼具的作者,更不能作分别的决定以及不定业。” 原段 ›

我们只需有条不紊地依照前面的表述进行推理,便能心知肚明。即全部采用“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作不定之业,作业堕无因”等两句偈颂的推导方式阐述其道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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