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根本慧论释八 观作作者品立论观察连讲 1/5
决定有作者,不作决定业;决定无作者,不作无定业
整理立宗:决定的作者不作决定业,非作者不作不定业
量界、限定自性
作者已成无作业 · 本方 · 破
- 因
- 因为作者已经成立,而再次使其(作业的行为)成立的第二种行为并不存在
如果作者成立的话,则其作业的行为就不会存在
非作者之业 · 本方 · 破
所作的此业并不是作者的业,则应成不存在作者的业成立,这样,也就是有石女的儿子所作的瓶子存在的过失
作者与业独立 · 本方 · 破
如果此二者能够独立存在的话,则有作者不具备作业,以及无有作业反为作者的过失
例石女的儿子所作的瓶子
原段(8 段)
决定有作者,不作决定业; 原段 ›
决定无作者,不作无定业。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认为:倘若某补特伽罗作者作了打算作或者所作的某种作业,则作者与作业的自性成立。 原段 ›
本方(我们可以就此反问:)这个所作的业,是由作者、非作者或者二者兼备的第三者中的谁做的呢?业也是同样,我们可以观察所作的业,究竟是已经决定成立的业、(不定业、还是两者兼具的业)等三种情况中的哪一种呢? 原段 ›
本方应成如果作者成立的话,则其作业的行为就不会存在,因因为作者已经成立,而再次使其(作业的行为)成立的第二种行为并不存在。而且,应成所作的此业并不是作者的业,则应成不存在作者的业成立,这样,也就是有石女的儿子所作的瓶子存在的过失。 原段 ›
本方因此,只有具备行为,才能使作者安立,也只有具备行为,才能使业安立。应成如果此二者能够独立存在的话,则有作者不具备作业,以及无有作业反为作者的过失。 原段 ›
本方在具备此业的行为,而使作者决定成立的前提下,则由其去作已经决定成立的业,或者具备行为的业,其自性是不可能成立的。 原段 ›
本方同理,在因不具备行为,而成为非作者的情况下,也不能作不具备行为的业或者不决定业。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