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根本慧论释七 观三相品破斥观察连讲 1/17
作为法相的“生”,究竟是有为法,还是无为法呢?
整理观察生是有为还是无为:有为则应更有三相,无为则非有为相
所破有人
有法相故有为法有自性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所立
- 作为蕴界处的有为法,其自性是存在的
- 因
- 因为有为法的法相生(住灭)等是存在的
- 喻
- 则应当像兔角一样
生是有为则具三相 · 本方 · 破
- 所立
- 它也应当具备生住灭三种法相
- 因
- 因为,如果是有为法,则表明其自身的三种法相必须存在
生是无为则非有为相 · 本方 · 破
- 所立
- 绝不可能
- 因
- 如果认为“生”是无为法
- 喻
- 如同虚空(不能作为有为法的法相)一样
例兔角、虚空
原段(7 段)
若生是有为,则应有三相。 原段 ›
若生是无为,何名有为相? 原段 ›
对方如果有人认为:所立作为蕴界处的有为法,其自性是存在的,因因为有为法的法相生(住灭)等是存在的。另外,佛陀也云:“诸比丘,此等三法,即为有为法之法相。有为法具生,具灭,亦具自住而往他法之变易。”如果有为法不存在,喻则应当像兔角一样,也不存在生法等等。(既然生住灭等法存在,那么有为法也应该存在。) 原段 ›
本方我们可以反问:作为法相的“生”,究竟是有为法,还是无为法呢? 原段 ›
本方如果所谓的“生”是有为法,所立它也应当具备生住灭三种法相。因因为,如果是有为法,则表明其自身的三种法相必须存在。只有这样,它[生]才能成立为事相。 原段 ›
本方因如果认为“生”是无为法,它又怎么可能是有为法的法相呢?所立绝不可能!喻如同虚空(不能作为有为法的法相)一样。 原段 ›
本方利用以上的道理,则对住法等等也可以触类旁通了。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