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根本慧论释二 观去来品回应观察连讲 1/3
去法即去者,是事则不然,去法异去者,是事亦不然
整理观作者之一异:去法与去者一体、异体都不成
量界、限定以自性
现见迈步故有去者去法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所立
- 去者与去法还是存在的
- 因
- 士夫的脚迈步的行为是现量所见的
一体则作者作业为一 · 本方 · 破
则作者与其所作的业二者,就有成为同一者的过患
异体则各自单独存在 · 本方 · 破
则就成了离开去者而单独存在去法,与离开去法而单独存在去者
一异不成则二者不成 · 本方 · 破
- 所立
- 去法与去者并不存在
- 因
- 如果去法与去者在成立为一体的自性,与成立为异体的性质两种情况下,都不能成立
例砍断的行为与被砍断者、宝瓶与氆氇
原段(14 段)
去法即去者,是事则不然, 原段 ›
去法异去者,是事亦不然。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又提出:虽说对三种道路等进行观察,都没有去法,但是,因士夫的脚迈步的行为是现量所见的。所以,所立去者与去法还是存在的。 原段 ›
本方我们可以就此进行反问:如果去的行为与去的作者两者以自性能够成立的话,那么它们是一体还是异体呢?但这两种情况都是不合理的。也就是说,“去法与去者两者互相之间的关系为一体”的说法是不合理的,而“去法与去者两者为异体”的说法也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呢? 原段 ›
本方若谓于去法,即为是去者, 原段 ›
本方作者及作业,是事则为一。 原段 ›
本方如果说去法即是去者,应成则作者与其所作的业二者,就有成为同一者的过患。如果这样的话,则无法分辨出“这是作者”“这是其所作的行为”之间的差别,但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如同砍断的行为与被砍断者之间,也不可能没有区别一样。 原段 ›
本方若谓于去法,有异于去者, 原段 ›
本方离去者有去,离去有去者。 原段 ›
本方如果说去法与去者为异体以自性能够成立。如同互不观待的宝瓶与氆氇,在一者不具备的情况下,另一者还可以在别处单独得到。 原段 ›
本方但这种情况也是不可能存在的。如果承许去法与去者为异体,应成则就成了离开去者而单独存在去法,与离开去法而单独存在去者。 原段 ›
本方去去者是二,若于一异法, 原段 ›
本方二门俱不成,云何当有成? 原段 ›
本方因如果去法与去者在成立为一体的自性,与成立为异体的性质两种情况下,都不能成立的话,则其二者又怎能在自性或实体上成立呢?所以,所立去法与去者并不存在。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