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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悟非有非无的涅槃时,仍然存在证悟者,那就说明获得无余涅槃之际,人我还没有打破

中论广释 · 第103课 · 连讲 3 段,这是第 2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壬二 破除四边之戏论 › 癸一 破能依之涅槃四边 › 子三 破有实无实非二者成立 › 丑二 破非二者能立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丑一 破非二者本体

中论广释第102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3节选

对方又提出:涅槃的本体既不是有实法,也不是无实法,二者皆非的第三种成实法才是涅槃

整理破涅槃是非有非无:有无不成,观待它们的非有非无也不成

观待

非有非无不成 · 本方 · 破

有法
非有非无的所谓涅槃
所立
不可能存在
因
前面已经反复论证过,有实法与无实法二者根本不存在

例石女的儿子(教学例)

原段(9 段,节选)

本方分别非有无,如是名涅槃。 原段 ›

本方若有无成者,非有非无成。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分别非有实、非无实是涅槃也不合理。因为只有有实无实成立,非有非无才能成立。 原段 ›

对方对方又提出:涅槃的本体既不是有实法,也不是无实法,二者皆非的第三种成实法才是涅槃。 原段 ›

本方中观宗驳曰:如果在这个世界上有实法和无实法真正成立,则遮破有实无实二者的非有非无法也可以成立。但是,因前面已经反复论证过,有实法与无实法二者根本不存在,既然如此,遮破其二者的特法——非有非无也不应该成立。所以,非有非无的所谓涅槃所立不可能存在。 原段 ›

本方也就是说,非有实和非无实是观待有实和无实而安立的,然而有实法像石女的儿子一样不存在,无实法也如同石女的儿子一般,那么非有实非无实的法,即两个石女儿子都不是的法,又如何成立呢?谁会承认这样的涅槃呢? 原段 ›

本方事实上,所谓“有实无实二者皆非”,只是我们心里的一种总相、总的概念,即一种分别念而已,除此之外,真正有实无实二者皆非的本体不可能成立。所以,对方的观点根本不合理。 原段 ›

本方麦彭仁波切的《中论释》云:“前面已经反复地论证过,有实法与无实法二者是根本不存在的。既然如此,遮破其二者的特法——非有非无也不应该成立。所以,非有非无的所谓涅槃也就不会存在了。即使在分别念面前,遣除所破的总相,也不能以本体而存在。既然实相是没有任何所破的,那么遮破所破的二破皆俱[二者皆非]法也不可能以本体而成立。”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丑二 破非二者能立

中论广释第103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2/3节选

证悟非有非无的涅槃时,仍然存在证悟者,那就说明获得无余涅槃之际,人我还没有打破

整理破非二者能立:证悟非有非无涅槃者,存在不存在都不合理

证悟者存在 · 本方 · 破

有法
证悟非有非无的涅槃时,仍然存在证悟者

应成:如此就会有近取相续未断的过失

原段(7 段,节选)

本方若非有非无,名之为涅槃。 原段 ›

本方此非有非无,以何而分别? 原段 ›

本方如果非有实非无实的法称之为涅槃,那么此非有非无的涅槃依靠什么而分别呢? 原段 ›

对方对方仍然固执地认为,涅槃不是有实法,也不是无实法,而是有实无实二者皆非的一种成实法。 原段 ›

本方中观宗问道:你们这样“非有非无”的涅槃本体,究竟是由什么身份的补特伽罗来明了、认定,或者现证它的存在呢?换言之,能够证悟这样非有非无涅槃的成就者,存在还是不存在呢?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如果回答成就者存在,即承许证悟非有非无的涅槃时,仍然存在证悟者,那就说明获得无余涅槃之际,人我还没有打破,仍然存在,这样一来我执也不可能破,应成如此就会有近取相续未断的过失,但对方是不敢承认这一点的,因此这种说法不合理。如果说证悟者不存在,那么在轮回中谁来证悟这样非有非无的涅槃呢?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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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广释第103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3/3回应上段

以具备法相的心识,绝不可能了知不具法相的涅槃

整理破以分别心或智慧了知非有非无涅槃:心识有相、智慧缘空,都缘不到

分别心不能了知 · 本方 · 破

有法
用分别心来了知
所立
不合理
因
因为凡夫的心识是具备法相的法,也执著各种相,而涅槃是没有法相的法,以具备法相的心识,绝不可能了知不具法相的涅槃,有境和境不统一之故

能知则非真涅槃 · 本方 · 破

因
因为凡夫人的心还有界限,没有超越戏论

应成:假如以分别心真能了知涅槃,那也只能说明这种涅槃不是真正的涅槃

智慧不能了知 · 本方 · 破

有法
以智慧来了知
所立
不合理
因
因为智慧的对境是无生空性,而非有非无的“涅槃”却是两种成实法的和合
原段(5 段)

对方如果对方认为:证悟者虽然住于轮回,但仍然能了知非有非无的涅槃。 原段 ›

本方这种说法也不合理,我们可以诘问:这种所谓涅槃,究竟是以心识而了知的,还是以智慧而了知的呢? 原段 ›

本方如果是用分别心来了知则所立不合理,因因为凡夫的心识是具备法相的法,也执著各种相,而涅槃是没有法相的法,以具备法相的心识,绝不可能了知不具法相的涅槃,有境和境不统一之故,所以不可能了知。应成假如以分别心真能了知涅槃,那也只能说明这种涅槃不是真正的涅槃,因因为凡夫人的心还有界限,没有超越戏论,所以不可能了知无戏论的涅槃境界。 原段 ›

本方如果回答说,是以智慧来了知也所立不合理,因因为智慧的对境是无生空性,而非有非无的“涅槃”却是两种成实法的和合,智慧怎么能缘这样自性成立的法呢?绝不可能,因为智慧是超离一切戏论本性的。 原段 ›

本方既然这样非有非无的涅槃,以有限的凡夫分别心无法了知,与圣者的智慧又完全不符、背道而驰,它就不可能有任何立足之地。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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