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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辩驳说:有无应该可以同体存在,就像瓶子的本体上不存在氆氇一样

中论广释 · 第102课 · 连讲 10 段,这是第 10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壬二 破除四边之戏论 › 癸一 破能依之涅槃四边 › 子二 破有实无实二者成立 › 丑四 以明暗之喻而破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丑一 以相违解脱而破

中论广释第101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10节选

对方又提出:涅槃应该是一种有实无实二者兼具的法

整理破涅槃是有实无实二者兼具:有实无实直接相违,不能同体

相违

涅槃二者兼具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涅槃
所立
一种有实无实二者兼具的法
因
从解脱本性的角度而言,阿罗汉果这样解脱的本体真实存在,所以涅槃是有实法;从息灭烦恼等法的层面而言,获得阿罗汉果位时相续中的业和烦恼已经断尽,故涅槃又是无实法

相违不同体 · 本方 · 破

有法
灭除了烦恼无明的灭法(无实法)和获得涅槃的智慧(有实法)二者
所立
完全不合理
因
因为有实法和无实法是两种直接相违的法,直接相违的法不可能位于同体
喻
是瓶子就不是非瓶

应成:则柱子前一刹那灭尽的无实法和现在存在的有实法,就应该成了火和火的热性一样同体了

例瓶子(主论证喻)、柱子(举例)、火和火的热性(教学例)

原段(9 段,节选)

对方对方又提出:涅槃应该是所立一种有实无实二者兼具的法。因为,因从解脱本性的角度而言,阿罗汉果这样解脱的本体真实存在,所以涅槃是有实法;从息灭烦恼等法的层面而言,获得阿罗汉果位时相续中的业和烦恼已经断尽,故涅槃又是无实法。 原段 ›

本方这种观点更不合理,不要说在中观论师面前,即使牧童、农民等世间人也不会承认。 原段 ›

本方若谓于有无,合为涅槃者。 原段 ›

本方有无即解脱,是事则不然。 原段 ›

本方如果说有实无实二者兼具是涅槃的本体,那么一切有无兼具的法都成了解脱,但这是不合理的。 原段 ›

本方如果涅槃是有实法与无实法二者兼具的自性,则根本不合理。为什么呢?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如果认为灭除了烦恼无明的灭法(无实法)和获得涅槃的智慧(有实法)二者,实质性地在涅槃本体上存在,则所立完全不合理,因因为有实法和无实法是两种直接相违的法,直接相违的法不可能位于同体。 原段 ›

本方比如,喻是瓶子就不是非瓶,瓶子的本体上不可能有非瓶的本体存在。又如,前一刹那柱子灭尽的本体(无实法),不可能在现在柱子的本体(有实法)上存在。如果按照对方观点,应成则柱子前一刹那灭尽的无实法和现在存在的有实法,就应该成了火和火的热性一样同体了,但这显然不合理,会有相违法并存的过失。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广释第101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2/10

若涅槃是有无二俱的法,则一切有无二俱之法都成了解脱

整理以是非相同之类推因破:涅槃若有无二俱,解脱因与非因等同,一切有无二俱法都成解脱

是非相同之类推因

一切有无二俱法成解脱 · 本方 · 破

因
解脱的因与非因成了等同的缘故

应成:如果涅槃是有无二俱的法,那么一切有无二俱之法都成了解脱

因果并存则因非因同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并存,就说明此因并非该果的因。如果非因也可以安立为因,就会有因和非因相同的过失

是非混淆则概念泯灭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因和非因、是和非全部混淆了,那么世间所有的概念都会被泯灭、抹杀

例油灯(教学例)

原段(3 段)

颂词是从“若涅槃是有无二俱的法,则一切有无二俱之法都成了解脱”的角度破。为何这么说呢?可以用应成派不共四大因当中的“是非相同之类推因”或称“根据相同应成因”进行推断:应成如果涅槃是有无二俱的法,那么一切有无二俱之法都成了解脱,因为,因解脱的因与非因成了等同的缘故。 原段 ›

这个道理可以用油灯喻来说明:油灯的前一刹那为因,后一刹那为果。当因作为有实法存在时,后面的果尚未产生,即还是无实法。如果按照对方观点,有实法和无实法可以在一本体上共存,那么尚未产生的无实法(果),在有实法(因)上就已经存在了。然而,因果不可能并存,应成如果并存,就说明此因并非该果的因。如果非因也可以安立为因,就会有因和非因相同的过失。 原段 ›

同样的道理,如果在涅槃的本体上既存在获得涅槃的智慧有实法(因),又存在烦恼灭尽的无实法(果),即认为涅槃是有实无实(因果)二俱的法,那么解脱的因和非因就成了等同。这样一来,一切有无二俱的法乃至一切法(非因)都应该成了解脱。应成如果因和非因、是和非全部混淆了,那么世间所有的概念都会被泯灭、抹杀,因此这种说法完全不合理。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另见「将诸行安立为解脱的观点,是根本无法立足的」(同一推理)

中论广释第101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3/10

将诸行安立为解脱的观点,是根本无法立足的

整理麦彭《中论释》:二者兼具法为解脱,则前后刹那诸行一切都成解脱

是非相同之类推因

诸行成解脱 · 本方 · 破

因
与前面所说的前后刹那诸行二者相同的缘故
喻
火与烟

应成:在第二刹那既远离第一刹那诸行,同时又具备第二刹那诸行本体的所有诸法,也都成为了解脱

例火与烟(主论证喻)

原段(3 段)

麦彭仁波切的《中论释》对此也做了分析,论云:“如果将既具备某种本体,又远离他法的二者兼具之法承许为涅槃,则因为在第一刹那获得了诸行自身的本体,那么,应成在第二刹那既远离第一刹那诸行,同时又具备第二刹那诸行本体的所有诸法,也都成为了解脱。但是,将诸行安立为解脱的观点,是根本无法立足的。” 原段 ›

“这个道理如同承许喻火与烟的关系为以本体而成立的因果关系,则有其他因与非因都可以与果法安立为因果关系一样的过失。” 原段 ›

“如果因为有实无实的特点以自性而成立,所以承许二者兼具的法为解脱,这样一来,则因为因与前面所说的前后刹那诸行二者相同的缘故,一切万法也都成为了解脱,这是用是非相同之类推因所得出的结论。”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另见「若涅槃是有无二俱的法,则一切有无二俱之法都成了解脱」(同一推理)

丑二 以互相依靠而破

中论广释第102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4/10节选

涅槃非无依,是二从依生

整理以互相依靠破:有实无实互相观待,二者兼具的涅槃成依缘之法

观待

所破有实宗

涅槃成有依 · 本方 · 破

因
因为有实无实都是依靠他缘而生

应成:如果说有实无实和合为涅槃,那么涅槃就并非无依了

原段(10 段,节选)

若谓于有无,合为涅槃者。 原段 ›

涅槃非无受,是二从受生。 原段 ›

藏文译本颂词: 原段 ›

若谓于有无,合为涅槃者。 原段 ›

涅槃非无依,是二从依生。 原段 ›

应成如果说有实无实和合为涅槃,那么涅槃就并非无依了,因因为有实无实都是依靠他缘而生。 原段 ›

涅槃本来不依靠因缘,但如果按照有实宗所说,涅槃是有实无实合二为一之法,那么涅槃就不是无有依靠,而是依靠他缘产生的。为什么呢?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因为有实法和无实法都是依靠他缘而生的缘故,即依靠有实法,才能成立无实法;依靠无实法,才能成立有实法。既然有实无实二者互相依靠,那么有实无实二者兼具的法必然也是缘起法。 原段 ›

同样,如果涅槃同时具足有实法和无实法的自性,涅槃上的有实法——涅槃本体智慧,就必须观待遣除了业和烦恼的无实灭法才能安立;涅槃上的无实法——遣除了业和烦恼的无遮部分,也要观待涅槃本体智慧才能安立。这样一来,涅槃怎么不是缘起法呢?一定是缘起法。但对方肯定不敢这么承认。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回应上段 →

中论广释第102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5/10回应上段

有人可能认为,有实法确实是依靠各种因缘产生的,但无实法并非由因缘所生

整理答疑:无实法也是依有实法、以分别念假立,二者兼具的涅槃仍成缘起假立

遣余·讲此法

所破有人

无实法依有实假立 · 本方 · 破

有法
无实法
所立
是依有实法而假立的

二俱涅槃成假立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涅槃是有实无实二者兼具的本体,涅槃就成了缘起假立之法

例石女的儿子(举例)、无瓶(举例)

名相本来不存在的无实法、观待有实法的无实法(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4 段)

转述有人可能认为,有实法确实是依靠各种因缘产生的,但无实法并非由因缘所生。实际上,无实法所立是依有实法而假立的。《中观庄严论释》云:“所有无实法依靠自力而无法显现,是依赖有实法以遣余的分别心而假立的。” 原段 ›

本方无实法有两种,一种是本来不存在、仅以语言安立的无实法,如石女的儿子、兔角、龟毛等,它们在名言中也不存在,因明中也将其称为无实法;还有一种是观待有实法的无实法,比如,遣除了瓶子存在的无瓶,遣除了柱子存在的无柱。柱子和瓶子不存在的部分,即遣除了它们自己以外的剩余部分,因明中叫做遣余,这也称为无实法。 原段 ›

本方这两种无实法都是分别念的假立。比如,无柱、无瓶实际上就是在分别心前遣除了柱子瓶子的实有;石女的儿子也是这样,我们可以想象一个石女和一个孩童,再假想这个顽皮的孩童就是石女的儿子,但这只是我们内心中或语言上的假立而已,外境上并不存在石女儿子真实的本体。 原段 ›

本方因此,应成如果涅槃是有实无实二者兼具的本体,涅槃就成了缘起假立之法,但这样的涅槃并不存在。所以,对方的说法完全不合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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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三 以成有为法而破

中论广释第102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6/10

涅槃是无为法,而有无兼具之法是有为法

整理以成有为法破:有实无实都是有为,兼具者亦有为,涅槃却是无为

涅槃成有为 · 本方 · 破

因
因为,有实法与无实法都属于有为法

应成:如果有实法与无实法和合而成之法,是所谓的涅槃,则涅槃就成了有为法

原段(4 段)

有无共合成,云何名涅槃? 原段 ›

涅槃名无为,有无是有为。 原段 ›

有无共俱和合而成的法,怎么能成为涅槃呢?涅槃是无为法,而有无兼具之法是有为法。 原段 ›

应成如果有实法与无实法和合而成之法,是所谓的涅槃,则涅槃就成了有为法。为什么呢?因因为,有实法与无实法都属于有为法,这样一来,兼具有实法和无实法的涅槃,自然也属于有为法的范畴。但这不合理,涅槃是超离于有实无实二者的无为法,不可能是有为法。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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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广释第102课辨析连讲 7/10

按照中观宗的观点,有实法和无实法都是有为法,因为依因缘而生或假立的法都属于有为法

整理辨有实无实、有为无为:中观与《俱舍》因明的界定不同

对比有部

有实无实皆有为 · 本方 · 立

有法
有实法和无实法
所立
都是有为法
因
依因缘而生或假立的法都属于有为法

例石女的儿子(举例)、法(教学例)

原段(5 段)

首先,我们需要理清这些概念。什么是有实法和无实法呢?从中观或因明的角度讲,凡是起功用、起作用的法就称之为有实法,有实法是依因缘而产生的。不能起功用的法称之为无实法,无实法是依靠有实法而假立的,比如,在现实中石女的儿子今天诞生了是不可能的,但心里假想或嘴上假说:石女今天生了一个儿子,大家买了兔角和龟毛送给他作为生日礼物……则是可以的。 原段 ›

什么是有为法和无为法呢?根据《俱舍论》的观点,有为法指由诸多因缘聚合而生成的一切法,如瓶、柱等;无为法指不是因缘所作之法,如虚空、抉择灭和非抉择灭。有部认为有为法和无为法都是一种成实之法。该论中所说的有实法和有为法意思基本相同;无实法与无为法有一点差别。 原段 ›

按照中观宗的观点,有实法和无实法所立都是有为法,因为因依因缘而生或假立的法都属于有为法。 原段 ›

麦彭仁波切的《中论释》云:“在圣教中也承许:以生之缘而有老死。所以,有实无实二者是自因而生的法,并非不是由因缘而产生的法。”“所谓‘有实’的名称,实际包含两种内涵,一种是指中观所指的总所知;另一者,是指与有实无实相对的‘有实’,如同‘法’的名称等等一样。因此,在不同的时候能善加辨析,是十分重要的。” 原段 ›

意思是,中观所讲的有实法与《俱舍论》和因明所讲的意义不完全相同。中观所说的有实法范围非常广,是指一种总所知,虚空等无实法也可包括在内。而因明和《俱舍论》里所讲的有实法是相对无实法而安立的。这就如同“法”的名称,广义讲,一切万法都可以叫做法,狭义讲,佛法才是真正的法。因此,善加辨别十分重要。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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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广释第102课辨析连讲 8/10

颂词“涅槃名无为”中的“无为”是指远离一切戏论、无有是非、超越一切思维的大无为法

整理辨颂中「无为」:是离一切戏论的大无为,不是《俱舍》因明观待有为的小无为

引证法王如意宝

涅槃非有为 · 本方 · 破

因
因为真正的涅槃是离一切戏论、离一切因缘的大无为法

涅槃非虚空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涅槃就是虚空,那所有知道虚空的人都证悟涅槃了

例虚空(举例)

原段(6 段)

通过以上分析,如果承许涅槃是由有实法和无实法和合而成,则涅槃就成了有为法,因为有实法和无实法全部属于有为法当中,但这显然不合理。为什么呢? 原段 ›

因因为真正的涅槃是离一切戏论、离一切因缘的大无为法。释迦牟尼佛证得涅槃时说道:“深寂离戏光明无为法,犹如甘露此法我已得,纵为谁说亦不能了知,是故默然安住于林间。”其中的无为法就是指这样的大无为法。《宝性论》《大幻化网》中也讲过,真正的涅槃超离了有实无实法,这样无为的大光明也叫做大无为法。 原段 ›

需要注意的是,本颂所说的有为法及无为法概念,并不是按照《俱舍论》和因明的说法来界定。《俱舍论》和因明所讲的无为法,是观待有为法而安立的,也要依靠因缘而成立,在中观当中,它也属于有为法。而颂词“涅槃名无为”中的“无为”是指远离一切戏论、无有是非、超越一切思维的大无为法。 原段 ›

也就是说,《俱舍论》所讲的三种无为法,或者《大乘阿毗达磨》里所讲的八种无为法,都是观待有为法而安立的,并未超离四边,故与佛陀所证达的离一切戏论的大无为法有一定差别。在中观当中,小无为法属于无实法,它们都属于有为法。关于有实无实名为有为法的原因,后面还有广说。 原段 ›

关于这个问题,麦彭仁波切的《中论释》也做了阐释:“以内在含义来衡量,则可解释为:一切缘起之法以因缘而安立为有为法;无有自性、寂灭四边的法,则以因缘之无为分而安立为无为法。”意思是说,瓶子等依因缘而产生的法,以及虚空、石女的儿子等依因缘而假立的法,都称之为有为法;真正远离一切戏论的佛智或者说法界光明,才称之为无为法。正因如此,颂词中说“有无是有为”,即有实法和无实法都是有为法。 原段 ›

以前法王如意宝引用麦彭仁波切的教言说过:所谓涅槃如虚空只是一种比喻,因为涅槃远离一切戏论,而虚空只是指无有阻碍的空间,它并未离开戏论。应成如果涅槃就是虚空,那所有知道虚空的人都证悟涅槃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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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四 以明暗之喻而破

中论广释第102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9/10

有实法与无实法二者不可能位于同处,因为其二者互绝相违的缘故

整理以明暗之喻破:有实无实互绝相违,不能同住涅槃

相违

有无不同处 · 本方 · 破

有法
有实法与无实法二者
所立
不可能位于同处
因
因为其二者互绝相违的缘故
喻
明暗不俱

应成:如果相违之法可以同体存在,那么世间所有直接相违、互绝相违和不并存相违的法,如光明和黑暗等等,都可在一处同时具足了

例明暗(主论证喻)

原段(5 段)

本方有无二事共,云何是涅槃? 原段 ›

本方是二不同处,如喻明暗不俱。 原段 ›

本方有实与无实二者共住,怎么会是涅槃呢?因为这二者不可能同住一处,就如光明与黑暗不能同时具足一样。 原段 ›

对方前面对方认为:有实无实二者的自性,可以在涅槃上以同体的方式存在。 原段 ›

本方驳曰:这种观点不合理,有实法与无实法二者所立不可能位于同处,因因为其二者互绝相违的缘故。也就是说,当一个人获得解脱(得阿罗汉果)的时候,他已经断除了所有烦恼;不存在的烦恼是一种无实法,它与有实法完全相违,不可能在涅槃的本体上同时存在。应成如果相违之法可以同体存在,那么世间所有直接相违、互绝相违和不并存相违的法,如光明和黑暗等等,都可在一处同时具足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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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广释第102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0/10回应上段节选

对方辩驳说:有无应该可以同体存在,就像瓶子的本体上不存在氆氇一样

整理破对方以「瓶上无氆氇」证有无同体:那只是遣余假立,有自性的有无不能同体

遣余

量界、限定胜义理证前、具有自性

瓶上无氆氇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有无
所立
应该可以同体存在
喻
就像瓶子的本体上不存在氆氇一样

有自性则不相容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有实法和无实法真的具有自性,那么其中一者存在之处,绝不会有另一者的容身之地

有无同体则明暗同体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有无可以同体,那么光明与黑暗、火和水也都可以同体存在了

例瓶子上不存在氆氇(对方喻)、光明与黑暗(教学例)、火和水(教学例)

原段(6 段,节选)

对方对方辩驳说:有无所立应该可以同体存在,喻就像瓶子的本体上不存在氆氇一样,瓶子是有实法,不存在的氆氇是无实法,两者可以在一本体上同时具足。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中观宗破曰:“瓶子上不存在氆氇”只是一种遣余,即一种分别念而已。“不存在的氆氇”这一无实法没有任何实质性,只是人们心里假立它与瓶子的本体(有实法)无二无别、同体存在而已,实际不能成立。这种有无同体不要说在中观的胜义理证前,就是在因明理论前也不成立。 原段 ›

本方遣余是因明中非常重要的概念,依靠它可以把一个物体分成很多反体,也可以把很多法归纳为一。比如,依靠遣余可以把柱子分出“所作”“无常”等不同反体,也可将“怀兔”“凉光”“莲亲”等名词都归为月亮。虽然可以这样分类归纳,但实际上,这些都是分别念的假立,并不真实存在。关于“遣余”,在因明《量理宝藏论》中有具体讲解。 原段 ›

本方虽然以分别念可以假许这样的有无同体,但对方认为有实法与无实法各有自性,并非这样的遣余法。应成如果有实法和无实法真的具有自性,那么其中一者存在之处,绝不会有另一者的容身之地。应成如果有无可以同体,那么光明与黑暗、火和水也都可以同体存在了,但这一点谁会承认呢? 原段 ›

本方因此,对方认为不存在的轮回(无实法)和解脱的涅槃(有实法)可以同体存在的观点,不可能成立。 原段 ›

← 上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