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广释第101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10节选
对方又提出:涅槃应该是一种有实无实二者兼具的法
整理破涅槃是有实无实二者兼具:有实无实直接相违,不能同体
涅槃二者兼具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有法
- 涅槃
- 所立
- 一种有实无实二者兼具的法
- 因
- 从解脱本性的角度而言,阿罗汉果这样解脱的本体真实存在,所以涅槃是有实法;从息灭烦恼等法的层面而言,获得阿罗汉果位时相续中的业和烦恼已经断尽,故涅槃又是无实法
相违不同体 · 本方 · 破
- 有法
- 灭除了烦恼无明的灭法(无实法)和获得涅槃的智慧(有实法)二者
- 所立
- 完全不合理
- 因
- 因为有实法和无实法是两种直接相违的法,直接相违的法不可能位于同体
- 喻
- 是瓶子就不是非瓶
则柱子前一刹那灭尽的无实法和现在存在的有实法,就应该成了火和火的热性一样同体了
例瓶子、柱子、火和火的热性
原段(9 段,节选)
对方对方又提出:涅槃应该是所立一种有实无实二者兼具的法。因为,因从解脱本性的角度而言,阿罗汉果这样解脱的本体真实存在,所以涅槃是有实法;从息灭烦恼等法的层面而言,获得阿罗汉果位时相续中的业和烦恼已经断尽,故涅槃又是无实法。 原段 ›
本方这种观点更不合理,不要说在中观论师面前,即使牧童、农民等世间人也不会承认。 原段 ›
本方若谓于有无,合为涅槃者。 原段 ›
本方有无即解脱,是事则不然。 原段 ›
本方如果说有实无实二者兼具是涅槃的本体,那么一切有无兼具的法都成了解脱,但这是不合理的。 原段 ›
本方如果涅槃是有实法与无实法二者兼具的自性,则根本不合理。为什么呢?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如果认为灭除了烦恼无明的灭法(无实法)和获得涅槃的智慧(有实法)二者,实质性地在涅槃本体上存在,则所立完全不合理,因因为有实法和无实法是两种直接相违的法,直接相违的法不可能位于同体。 原段 ›
本方比如,喻是瓶子就不是非瓶,瓶子的本体上不可能有非瓶的本体存在。又如,前一刹那柱子灭尽的本体(无实法),不可能在现在柱子的本体(有实法)上存在。如果按照对方观点,应成则柱子前一刹那灭尽的无实法和现在存在的有实法,就应该成了火和火的热性一样同体了,但这显然不合理,会有相违法并存的过失。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