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广释第60课破斥观察连讲 1/8节选
若诸世间业,从于烦恼生。是烦恼非实,业当何有实?
整理破以烦恼成立业有自性:烦恼无自性,业亦遍不存在
业不存在 · 本方 · 破
- 有法
- 业
- 所立
- 不存在
- 因
- 无烦恼之故
柱子无常 · 本方 · 教学例
- 有法
- 柱子
- 所立
- 无常
- 因
- 所作故
例树木、石女的儿子
原段(10 段,节选)
对方对方辩驳说:有了无明烦恼,就会产生种种业,比如,相续中生起了贪、嗔、痴心就会造作恶业。而作为业的因——烦恼是存在的,这样作为果的业也理应存在。所以,你们中观宗“业自性不成立”的说法不合理。 原段 ›
本方对方这种观点并不合理。如颂云: 原段 ›
本方若诸世间业,从于烦恼生。 原段 ›
本方是烦恼非实,业当何有实? 原段 ›
本方如果说世间诸业从烦恼而生,那么烦恼既非实有,业又怎么会具有实体呢? 原段 ›
本方中观宗驳曰:你们认为世间诸业由无明烦恼所生,烦恼与业互为因果,一者存在,另一者也应该存在。即为了证明业的自性存在,而说烦恼存在,但实际上,作为因法的烦恼是缘起而生,无有任何自性,与石女的儿子无异。如果烦恼不真实存在,具因者(果法)——业是以何种方式产生的呢?业又是如何具足实有的本体呢?(后面还会从业的果、享受者不存在方面遮破业。这些破法非常重要!)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实际上,如果世间诸业皆由无明烦恼所生,则在无明烦恼不存在的前提下,诸业也遍是成立不存在。比如,树木是能遍,能遍于柏树、松树等所遍;如果树木不存在,柏树、松树等也遍是不存在。也可以用因明推理来说明:“业所立不存在,因无烦恼之故”,其中“无烦恼”是能立(因),“业不存在”是立宗,因和立宗之间是能遍的关系,这叫做宗法成立。又如,柱子所立无常,因所作故。所作和无常有共同的特点,是能遍的关系,此即宗法成立。 原段 ›
本方而关于烦恼无自性的道理,在第一品《观因缘品》里破生的时候,已经抉择出烦恼等万法无生之理;第六品《观染染者品》中也讲了烦恼与烦恼者在同时和非同时的情况下都不能产生的道理;本论后面也要宣讲可爱可憎当中烦恼不存在之理。 原段 ›
本方既然烦恼不存在,那诸业也遍是成立不存在。由此可见,对方业具自性的观点根本不合理。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