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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认为痛苦应该是他作

中论广释 · 第44课 · 连讲 12 段,这是第 5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丑一 破自他各自之所作 › 寅二 破观待人我而作 › 卯二 他作不成立 › 辰一 受者不成立而破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庚三 破人我之能依——观苦品

中论广释第43课对方立论问难与答连讲 1/12要连上下读节选

对方认为,每个人都亲身感受过痛苦

整理对方立论:能依痛苦存在,故所依人我存在

持论有实宗

量界、限定名言中

苦存故我存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所依领受者——人我
所立
也必然存在
因
既然能依痛苦存在

有生故实有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痛苦
所立
肯定真实不虚
因
因为有产生的缘故

例蜜蜂在瓶中上下飞舞(对方喻)、石女儿的痛苦(对方喻)

原段(5 段,节选)

对方前面破轮回(本际)时,有实宗把人我作为能依,轮回作为所依,认为人我在轮回中流转就像蜜蜂在瓶中上下飞舞一样,因为人我所在之处——六道轮回存在,所以人我也应该存在。 原段 ›

对方此观点被遮破之后,他们把范围缩小了,认为:人我是所依,痛苦是能依。痛苦是真实存在的,因为佛在很多经中都说过,补特伽罗有五蕴之苦、五蕴即痛苦的本性、人有生老病死苦、三界皆苦等教言。并且,痛苦因因为有产生的缘故,所立肯定真实不虚。因既然能依痛苦存在,所依领受者——人我所立也必然存在。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对方对方认为,每个人都亲身感受过痛苦。有些是身体苦,有些是意识苦,有些是身心皆苦,整个三界众生都在身、心或二者兼具的痛苦中煎熬。既然痛苦存在,我肯定也存在。如果我不存在,那痛苦是从何处来的呢?成了石女儿的痛苦一般。 原段 ›

本方中观宗如何看待痛苦呢?我们并不否认名言中六道轮回的痛苦。龙猛菩萨的《亲友书》中就讲过六道的痛苦:地狱有寒热苦、饿鬼有饥渴苦、旁生有役使苦、天人有死堕苦、阿修罗有战争苦、人有生老病死苦等等。真正了达释迦牟尼佛究竟密意的龙猛菩萨,也承认名言中痛苦如梦如幻地存在。但这样的痛苦有没有自性呢?并没有,它们只是众生迷乱意识的一种显现而已。 原段 ›

下一段:接着破 →

卯一 破自作

中论广释第43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2/12接着破

苦若自作者,则不从缘生。因有此阴故,而有彼阴生

整理破观待蕴自作苦:则不从缘生,且后蕴依前蕴生

所破数论外道

自作则不从缘 · 本方 · 破

因
因为痛苦自身的体性在之前已经成立或者存在的缘故

应成:痛苦如果由五蕴自身产生,它就不可能依靠其他痛苦之缘而产生

前后蕴非一 · 本方 · 破

所立
所以,痛苦并非自生
因
而前世五蕴与今世五蕴不可能是一体
原段(5 段)

苦若自作者,则不从缘生。 原段 ›

因有此阴故,而有彼阴生。 原段 ›

痛苦如果是由五蕴自身产生,则不应从他缘中产生,但不从缘生不合理。并且,依靠毁灭分的死时五蕴,而产生生时五蕴的现象,也是有目共睹的。所以,痛苦不可能是自生。(五蕴的本性是痛苦,所以此处的五蕴即是痛苦。) 原段 ›

对方数论外道认为:五蕴和痛苦两者为一体,痛苦是依靠五蕴自身而产生的。 原段 ›

本方中观宗驳曰:应成痛苦如果由五蕴自身产生,它就不可能依靠其他痛苦之缘而产生,因因为痛苦自身的体性在之前已经成立或者存在的缘故。但这不合理,因为每个人都很清楚,痛苦是依靠各种因缘才会产生。再者,依靠前世五蕴才会产生今世五蕴,因而前世五蕴与今世五蕴不可能是一体。所立所以,痛苦并非自生。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另见「承许五蕴自生有两大太过」(同一推理)

卯二 破他作

中论广释第43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3/12节选

若谓此五阴,异彼五阴者。如是则应言,从他而作苦

整理破观待蕴他作苦:前后世五蕴不能同时,他性不成

所破小乘宗

量界、限定实有、未观察时

他性须同时 · 本方 · 破

因
因为两个物体要想成立他性,必须同时存在

前蕴在时 · 本方 · 破

因
因为前世五蕴存在时,今世五蕴连微尘许也未产生

应成:若称两者是他体,那么前世五蕴与石女儿也能成为他体了

今蕴在时 · 本方 · 破

因
因为今世五蕴存在时,前世五蕴早已灭尽无余

应成:如果这样的灭法与今世五蕴可以是他体,那么虚空和柱子、石女儿和瓶子也都可以是他体了

例此人和彼人(教学例)、我和虚空(主论证喻)

原段(9 段,节选)

若谓此五阴,异彼五阴者。 原段 ›

如是则应言,从他而作苦。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如果说今世五蕴异于前世五蕴,如是则可以说,从他体的前世五蕴而产生了今世的五蕴痛苦。 原段 ›

表面上看,这与前面的说法似乎相违,但其实并不矛盾,因为此处是破实有的他生而非缘起生。也就是说,如果像小乘宗所认为的,现世五蕴是从实质性的前世五蕴中真实产生,即存在自相的生,则不合理。为什么? 原段 ›

《显句论》等很多讲义把原因归结为他性不成立,即前世五蕴和今世五蕴无法成立他性,这与《观因缘品》里的道理基本相同。因因为两个物体要想成立他性,必须同时存在,否则他性就不能成立。比如,如果成立此人和彼人是他体,此二人就要同时存在,如果一人已经死亡,那能否说两人是他性呢?肯定不能。就像不能说我和虚空是他体一样,因为虚空的本体丝毫不存在之故。 原段 ›

同样,前世五蕴与今世五蕴也并非真实自性的他体,因因为前世五蕴存在时,今世五蕴连微尘许也未产生。应成若称两者是他体,那么前世五蕴与石女儿也能成为他体了,但一法的本体点滴未产生时,另一法与之成为他体的道理根本不合理。 原段 ›

如果今世五蕴产生了,能否与前世五蕴成为真实的他体呢?也不能,因因为今世五蕴存在时,前世五蕴早已灭尽无余,应成如果这样的灭法与今世五蕴可以是他体,那么虚空和柱子、石女儿和瓶子也都可以是他体了,会有很多过失。 原段 ›

总之,所谓他体,必须是两个具自相的物体当下同时存在,如果其中一者不存在,他体关系就不能成立。虽然未观察时,前世五蕴和今世五蕴可以假立为他体,但真正观察后,两者的他体关系不可能成立,这样所谓的他生就无法安立。如果没有他生,真正自相的五蕴痛苦就不可能存在。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回应上段 →

卯一 自作不成立

中论广释第43课回应应成式连讲 4/12回应上段

对方辩驳说:依靠五蕴而产生痛苦可能不太合理,痛苦应该是由人我自己产生的

整理破观待人我自作苦:离蕴无我,我自作苦则自作用自

可现不可得因(属不可得因)

所破具有一定正见的人

量界、限定实相

离蕴无人我 · 本方 · 破 · 可现不可得因

所立
离开了五蕴,根本不存在一个补特伽罗人我
因
人们执著的人我都是建立在五蕴之上的

我自作苦 · 本方 · 破

因
因为五蕴痛苦即是人我

应成:如果自己产生自己,就成了自己对自己起作用

前后世一体 · 本方 · 破

应成:就成了前世人自己造作了后世天人的痛苦,即前世人、后世天人,以及后世天人的痛苦都成了一体

原段(9 段)

对方对方辩驳说:依靠五蕴而产生痛苦可能不太合理,痛苦应该是由人我自己产生的。有了人我之后,痛苦就会自然而然产生,并非由他人施予或者从其他事物中产生。 原段 ›

转述具有一定正见的人在感受痛苦时也常说:“我现在这么苦,肯定是前世造了什么恶业!”这种认知虽有合理之处,但从实相而言,认为是人我自己造作了痛苦并不合理。为什么呢? 原段 ›

本方若人自作苦,离苦何有人? 原段 ›

本方而谓于彼人,而能自作苦。 原段 ›

本方如果说人我造作了五蕴痛苦,则不合理,因为离开五蕴何处有人我呢?根本没有。既然没有单独的人我,为何说人我自己造作了五蕴痛苦呢? 原段 ›

本方如果认为五蕴痛苦由人我产生,那么请问,谁是除了五蕴之外的这个人我呢?实际上,因人们执著的人我都是建立在五蕴之上的,所立离开了五蕴,根本不存在一个补特伽罗人我,通过可现不可得因就可推知。既然人我不存在,为何说人我产生了五蕴痛苦呢?可见这种说法并不合理。 原段 ›

本方假使人我存在,他也不可能造作五蕴痛苦。因因为五蕴痛苦即是人我,应成如果自己产生自己,就成了自己对自己起作用,但这有很大过失,从痛苦的能作所作等方面观察完全不合理。 原段 ›

本方再者,假如前世人由于造作恶业而产生了后世天人的痛苦,如果按照对方的说法,应成就成了前世人自己造作了后世天人的痛苦,即前世人、后世天人,以及后世天人的痛苦都成了一体,但这显然不合理,会有很多过失。 原段 ›

本方通过以上分析,对方人我自己造作痛苦的论点根本不能成立。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辰一 受者不成立而破

中论广释第44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5/12节选

对方认为痛苦应该是他作

整理破观待人我他作苦(受者不成):离苦五蕴无受苦的天人

五相推理·援用前证

量界、限定名言中、胜义中

受者不成 · 本方 · 破

因
因为人和天人同时存在,才会有所谓的施予

应成:那么在痛苦施予之时,不具痛苦的一个天人补特伽罗就应该已经存在

天人不成 · 本方 · 破

有法
天人
所立
也不可能存在
因
因为天人只是五蕴的一种假合

例一个人今世造作善业来世转生到天界(举例)、石女儿(教学例)

原段(9 段,节选)

若苦他人作,而与此人者。 原段 ›

若当离于苦,何有此人受? 原段 ›

如果认为痛苦是由他人造作后交与此人的,则不合理。因为,若离开了痛苦五蕴,哪里还有所谓的领受者呢? 原段 ›

对方对方认为痛苦应该是他作,比如,一个人今世造作善业来世转生到天界,他由于在人间也造过恶业,所以当天人时也会感受一些痛苦。也就是说,此人今生做人时造作、施予了痛苦,后世当天人时领受了痛苦。因为前世的人和后世的天人并非同一者,而是他体,所以说痛苦是他作。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龙猛菩萨驳曰:这种观点不合理,如果一个人在人间造作了苦,之后转生天人领受了此苦,应成那么在痛苦施予之时,不具痛苦的一个天人补特伽罗就应该已经存在,因因为人和天人同时存在,才会有所谓的施予,但离开痛苦五蕴的天人怎么可能存在呢?根本找不到,所以这种说法不合理。 原段 ›

本方另外,从人我的角度观察,天人所立也不可能存在,因因为天人只是五蕴的一种假合。前面我们以五相推理已经观察过,无论在五蕴聚合(一体)当中,还是在五蕴聚合之外(他体),所谓的天人都了不可得,如同石女儿一般。这里已牵涉到了人无我方面,关键要推出领受者不成立,科判说得很清楚。 原段 ›

本方当然,名言中这种说法是可以成立的,比如,此生当人时造了恶业,后世当天人时就会感受恶业带来的痛苦,或者做人时造了杀业,后来堕到饿鬼中感受这些痛苦。此生的人是施苦者,后世的天人或饿鬼是受苦者。很多佛教徒也经常说:“我生活很不顺,屡受挫折,肯定是前世造过什么恶业”“我的病怎么治也好不了,这应该是我前世杀生的果报”“有些人短命多病,他们以前肯定杀害过众生”…… 原段 ›

本方虽然名言中这些说法可以成立,但如果认为胜义中真正存在一个自性的他众,首先造了自性的苦,然后把此苦送给了自己的下一世——天人或饿鬼,则根本不合理,因为后世的领受者——天人不成立之故,总而言之可以这样说。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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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二 施者不成立而破

中论广释第44课回应应成式连讲 6/12回应上段

对方辩驳说:虽然领受者天人不能成立,但此生造苦、施苦之人应该成立

整理破施者:离苦五蕴无造苦施苦之人

量界、限定名言中、胜义观察时

施者不成 · 本方 · 破

有法
创造痛苦的真正补特伽罗之本体
所立
不可能成立
因
因于痛苦之外,他体之作者补特伽罗不可成立故

作者不成 · 本方 · 破

所立
作者(造苦、施苦者)不能成立
因
定、不定、定不定二俱的作者都无法作任何作业
原段(9 段)

对方对方辩驳说:虽然领受者天人不能成立,但此生造苦、施苦之人应该成立。 原段 ›

本方但这种说法也不合理,如颂云: 原段 ›

本方苦若彼人作,持与此人者。 原段 ›

本方离苦何有人,而能授于此? 原段 ›

本方如果说痛苦五蕴是他人造作之后送与此人的,也不合理,因为离开了五蕴痛苦,哪里有人能把痛苦授与此人呢? 原段 ›

本方为什么说造苦、施苦者不存在呢?遮破方法与刚才破领受痛苦者基本一样。除开具有痛苦自性的五蕴假合以外,创造痛苦的真正补特伽罗之本体所立不可能成立。这样怎么会有施予者呢?《显句论》中有一个很好的教证:“若能施所施之补特伽罗二者,不可存于所施之五蕴抑或痛苦之外,则‘该痛苦乃自他体之补特伽罗所作’之说又焉能安立?因因于痛苦之外,他体之作者补特伽罗不可成立故。” 原段 ›

本方虽然在如梦如幻的名言中可以说,我前世造过的什么恶业使我今生感受了什么痛苦,但胜义观察时,所谓的施苦者完全了不可得。 原段 ›

本方用第八品《观作作者品》的推理也可推出施者(作者)不成立。怎样推呢?因定、不定、定不定二俱的作者都无法作任何作业。由此可知,所立作者(造苦、施苦者)不能成立。 原段 ›

本方总之,从五蕴聚合的角度,或者从作者作业的角度观察,所谓的施者补特伽罗之本体不能成立。因此,对方说此生人造了痛苦,之后施予来世天人的说法不合理。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卯一 观待人我不成立

中论广释第44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7/12

自作不成立的缘故,他作不能成立;他作不成立的缘故,自作也不能成立

整理自作不成故他作不成;他作就其自身亦是自作

观待

他作亦是自作 · 本方 · 破

因
因为他作从其自身的角度讲,还是自己造作

自他相待 · 本方 · 破

因
因为自作、他作互相观待,一者不存在,另一者也不可能存在

应成:如果自作痛苦不成立,他作痛苦也不可能成立

他作不成故自作不成 · 本方 · 破

所立
与之观待的自作痛苦也不能成立
因
因为他作痛苦不成立的缘故
喻
我请裁缝做衣服

例修路工人(教学例)、如果慈氏的衣服是由近藏做的(教学例)、没有这边,观待这边的那边也不会存在一样(主论证喻)、我请裁缝做衣服(主论证喻)

原段(9 段)

自作若不成,云何彼作苦? 原段 ›

若彼人作苦,即亦名自作。 原段 ›

自作痛苦如果不成立,又如何成立他作痛苦呢?如果承许他人作了痛苦,归根结底,还是名为自己作了痛苦。 原段 ›

观待自己叫自作,观待他人叫他作。自作成立的情况下才会有他作,否则他作就不可能成立。比如,修路工人观待其自身的修路行为都不成立,那么观待别人而言,修路工人他修路的行为又如何成立呢?又如,如果慈氏的衣服是由近藏做的,那么这件衣服首先必须建立在近藏自己制作的基础之上。如果近藏没有做衣服,那么观待慈氏而言,近藏的他作就不可能成立。 原段 ›

同理,如果人自己造作痛苦之前提都不能成立,那么天人的该痛苦又怎么可能由人来造作(他作)呢?绝不可能创造出来! 原段 ›

“若彼人作苦,即亦名自作。”如果承许他人作了痛苦,归根结底,还是名为自己作了痛苦。为什么呢?因因为他作从其自身的角度讲,还是自己造作。所以,如果存在一个他作痛苦,那么从其自身而言,也叫自作。由此可见,他作痛苦根本不成立。这种观察方式比较简单,是从人我的角度破。 原段 ›

总之,任何一个痛苦不可能自作和他作。前面从五蕴、人我两个角度观察过,所谓的自作痛苦不能成立。应成如果自作痛苦不成立,他作痛苦也不可能成立,因因为自作、他作互相观待,一者不存在,另一者也不可能存在,就像如果没有自己,观待自己的别人也不会有;没有这边,观待这边的那边也不会存在一样。 原段 ›

反过来讲,如果世上真有一个他作痛苦,肯定也会有自作痛苦,但因因为他作痛苦不成立的缘故,所立与之观待的自作痛苦也不能成立。比如,喻我请裁缝做衣服,观待我而言,衣服是他作,观待裁缝自己,衣服则是自作;如果裁缝没给我做衣服,即他作不成立,那么观待裁缝的自作也不可能有。 原段 ›

总而言之,自作不成立的缘故,他作不能成立;他作不成立的缘故,自作也不能成立。从文字上看好像非常简单,但推的方式大家一定要明白。以上“自作不成立他作更不成立”的第一部分“观待人我不成立”已经讲完了,下面是第二部分“观待蕴而不成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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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二 观待蕴而不成立

中论广释第44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8/12

苦不名自作,法不自作法

整理观待蕴破:苦蕴不能自作自,自作不成则他作不成

苦蕴不自作 · 本方 · 破

有法
苦蕴
所立
不可能自己造作自己的本体
因
因为自己对自己起作用相违之故

应成:如果火能自己燃烧自己,太阳能自己照亮自己,黑暗能自己遮蔽自己,就会有能作、所作成为一体等很多过失

他作不成 · 本方 · 破

有法
观待自作的五蕴他作
所立
不可能成立
因
五蕴自作不能成立

例如果火能自己燃烧自己(教学例)

原段(7 段)

苦不名自作,法不自作法。 原段 ›

彼无有自体,何有彼作苦? 原段 ›

五蕴不是自作,因为法(苦法)不能自己造作自己;他体之五蕴没有自性,又如何能成立他作苦呢? 原段 ›

对方对方认为:痛苦是由补特伽罗制造的,而痛苦与补特伽罗并非他体,因此,痛苦应该是由痛苦五蕴自己造作的。 原段 ›

本方驳曰:苦蕴所立不可能自己造作自己的本体,因因为自己对自己起作用相违之故。前面再三讲过,自己对自己起作用违背了万法的规律,应成如果火能自己燃烧自己,太阳能自己照亮自己,黑暗能自己遮蔽自己,就会有能作、所作成为一体等很多过失。因此,苦蕴不能自己对自己起作用。 原段 ›

对方对方狡辩说:如果痛苦自己无法造作自己,那就应该承许他作。 原段 ›

本方驳曰:刚才已经观察过,因五蕴自作不能成立,既然自作不成立,观待自作的五蕴他作怎么可能成立呢?所立不可能成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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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二 破自他共作

中论广释第44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9/12

对方认为,虽然痛苦由自体或者他体分别各自而作不合理,但由两者共同聚集而作应该是合理的

整理破自他共作:各自不成,共作更不成

所破裸体外道

共作集两过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成立,已经将自生和他生两种过失集于一身了

汇集无自性 · 本方 · 破

有法
这样观待而成立的法
所立
不可能具有自性

车喻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汇集而作的观点
所立
是成立的
喻
就像虽然在各个零件上,都不成立马车,但各个零件汇集在一起,马车却能成立

例各个零件汇集在一起,马车却能成立(对方喻)、如果每一个人都没有杀生(教学例)

原段(7 段)

转述对方认为,虽然痛苦由自体或者他体分别各自而作不合理,但由两者共同聚集而作应该是合理的。但这种想法更不成立,如颂云: 原段 ›

本方若彼此苦成,应有共作苦。 原段 ›

本方如果自作和他作苦蕴分别成立,则应该有共作苦蕴,但这是不可能的。 原段 ›

本方颂词没有直接讲原因,但刚才已经分析过,自作痛苦和他作痛苦在各自分开的情况下,无论从五蕴,还是从人我角度观察,都不能成立,既然如此,共作更不可能有。应成如果成立,已经将自生和他生两种过失集于一身了。 原段 ›

对方对方辩驳说:共生应该可以成立,喻就像虽然在各个零件上,都不成立马车,但各个零件汇集在一起,马车却能成立。所以,汇集而作的观点所立是成立的。 原段 ›

本方中观宗驳曰:你们认为零件汇集之后,马车就会有实质性的本体,然而,这样观待而成立的法所立不可能具有自性。就像如果每一个人都没有杀生,则“其中的两个人共同杀生”的说法也不能成立;如果两人分开时各自都没有修路,他们合在一起也不会修路。 原段 ›

本方共生是裸体外道的观点,此观点根本经不起观察,因为如果自生、他生都不成立,共生很容易就被遮破。《入中论》里有一个破共生的颂词:“计从共生亦非理,俱犯已说众过故。此非世间非真实,各生未成况共生。”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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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三 破无因作

中论广释第44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0/12

无因生的观点无法立足,于名言量和胜义量都有诸多妨害

整理破无因作:自他共尚不成,何况无因

所破顺世外道、有些世间人

无因则恒有恒无 · 本方 · 破

应成:因为如果是无因作,万法就会恒时存在或者恒时无有,这样痛苦也会恒时存在

违现量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万法无因生,在严寒的冬天,山间也可以盛开鲜花

例在严寒的冬天,山间也可以盛开鲜花(教学例)、人们为了不饿肚子会购买各种食物(举例)

原段(6 段)

此彼尚无作,何况无因作? 原段 ›

如果痛苦自作、他作、共作尚且不成立,即所有痛苦的能作因完全找不到,那何况无因作呢?更不会有。 原段 ›

顺世外道和有些世间人认为一切都是无因生。如果痛苦可以无因生,世上解除痛苦的因就不可能找到。为什么? 原段 ›

应成因为如果是无因作,万法就会恒时存在或者恒时无有,这样痛苦也会恒时存在,不随因缘而生,也不随因缘而灭。但这一点连世间人也不会承认,因为他们总是想尽一切办法远离痛苦、获得安乐。比如,人们为了不饿肚子会购买各种食物;为了远离贫穷会努力积累财产等等,如果饥饿、贫穷的痛苦都是无因生,那买再多的食品、积累再多的财产也解除不了任何痛苦,但谁会这样承认呢? 原段 ›

再者,承许无因生也与现量相违。应成如果万法无因生,在严寒的冬天,山间也可以盛开鲜花;在酷热的夏天,大地也可以覆盖冰雪了。但这显然不可能,因为鲜花和冰雪是由气候等各方面因缘具足后才能产生,并非无因。虽然顺世外道嘴上说无因,但眼前明明能现量见到因缘生的各种现象,对此他们也无法否认。 原段 ›

所以真正观察时,无因生的观点无法立足,于名言量和胜义量都有诸多妨害。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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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 以此理类推他法

中论广释第44课展开观察连讲 11/12

非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一切外万物,四义亦不成

整理以此理类推:内外一切法以四义观察皆不生

科判关联类推 金刚屑因·讲此法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类推(科判关联)
    科判标题:以此理类推他法
    本范围起讲处:第44课
    本条运用:不但众生的痛苦五蕴以自作、他作、共作、无因作四种义不成立,而且内外的一切万法以此四义也不成立

四义不成 · 本方 · 破

有法
一切万法
所立
无有产生,皆为空性

应成:如果成立,必然是自作、他作、共作或无因作中的一种

例外器世间的瓶子、柱子、山河大地乃至虚空(举例)

原段(5 段)

非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 原段 ›

一切外万物,四义亦不成。 原段 ›

不但众生的痛苦五蕴以自作、他作、共作、无因作四种义不成立,而且内外的一切万法以此四义也不成立。 原段 ›

四种义,即自作、他作、共作、无因作。不但痛苦五蕴以这四义不成立,痛苦以外的其他感受——乐、等舍等,以及外器世间的瓶子、柱子、山河大地乃至虚空等一切万法,皆可通过四义来观察。应成如果成立,必然是自作、他作、共作或无因作中的一种,但观察之后四义都不成立。由此可知,一切万法所立无有产生,皆为空性。 原段 ›

破四边生的推理非常尖锐,就像金刚能将万物击为碎屑一样,它也能将一切执著摧毁无余,没有一法经得起观察。破四边生的理论称为金刚屑因的原因即在于此。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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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广释第44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2/12回应上段

有人可能会问,既然四生都不成立,那万法是如何产生的呢?

整理答四生不成如何有生:缘起生

量界、限定名言中

缘起生 · 本方 · 立

所立
所以一切显现都是如幻般以缘起而存在
因
因为四边都不可生
原段(3 段)

问者有人可能会问,既然四生都不成立,那万法是如何产生的呢? 原段 ›

本方《显句论》里引用了一个佛经教证说:“痛苦之自生,他生及共生,无因生之说,汝云乃缘起。”意思是,在整个世间,有些人说痛苦是自生,有些说他生,有些说共生,有些说无因生,但这些都不合理。那什么才合理呢?“汝云乃缘起”,“汝”是指释迦牟尼佛,佛陀所说的“缘起生”才是世间最合理的观点。此教证一方面揭示了缘起生这一真理,另一方面也是对释迦牟尼佛的赞叹。 原段 ›

本方因因为四边都不可生,所立所以一切显现都是如幻般以缘起而存在。缘起有胜义缘起和世俗缘起。胜义缘起,是指一切诸法不生不灭;名言缘起,是指一切诸法在名言中如幻如梦地存在,而实际也不离胜义。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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