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广释第32课对方立论问难与答连讲 1/19要连上下读
对方认为:有为法是由因缘和合而成,其主因——作者和作业的自性是成立的
整理对方据经立作者作业自性成立;堪布:世俗安立合理,胜义不成立
量界、限定世俗中、胜义实相
作者作业自性成立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有法
- 作为果的有为法
- 所立
- 也必定存在
- 因
- 既然作为因的作者和作业真实存在
原段(2 段)
对方对方认为:有为法是由因缘和合而成,其主因——作者和作业的自性是成立的,因为佛在经中说过:“无明以及与其相随之士夫补特伽罗,行持应行之福德”,意即,世人因为具有无明,会行持各种有漏的善不善法,以此造下福罪业(从十二缘起的角度讲,无明是作者,行或业是作业)。因既然作为因的作者和作业真实存在,作为果的有为法所立也必定存在。 原段 ›
本方在世俗中这样安立作者和作业非常合理,中观宗并不会遮破这些显现,这个问题在《中观庄严论释》中有详细阐述。但在抉择胜义实相时,作者和作业则不能成立。《般若经》以“作者不可得,其作业亦不可得”等教言,宣说了无有作者与作业之理。本品以理证分析了为什么无有作者与作业。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