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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法都不可能从自身当中产生

中论广释 · 第3课 · 连讲 4 段,这是第 2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丁一 宣说主要特法 › 戊一 观因缘品 › 己一 以理证广说 › 庚一 总破四生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庚一 总破四生

中论广释第3课立论观察连讲 1/4节选

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

整理龙树总破四边生,结成无生

金刚屑因

量界、限定真正的

总破四边生 · 本方 · 立

有法
诸法
所立
万法无有产生
因
诸法不是自生,亦不从他法而生,也不是自生和他生两者共生,更不是无因而生

名相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6 段,节选)

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 原段 ›

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 原段 ›

因诸法不是自生,亦不从他法而生,也不是自生和他生两者共生,更不是无因而生,由此可知,所立万法无有产生。 原段 ›

这一颂是总破四边生——自生、他生、共生和无因生。麦彭仁波切在《智者入门》中说:《入中论》对破四边生的方法——金刚屑因做了广解;《中观庄严论释》对离一多因做了广讲。大家可以参考这两部论。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最后一句“是故知无生”,所以中观宗如此立宗:一切万法,无论在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都没有真正的产生。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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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广释第3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2/4

任何法都不可能从自身当中产生

整理破自生(数论):无义生、无穷生

所破数论外道

无义生 · 本方 · 破

因
既然果法在因中已经存在

应成:生就没有任何意义,因此有无义生的过失

无穷生 · 本方 · 破

因
由于对方承许因具有实有的自性,即恒常存在

应成:这样果生完之后还会无穷无尽地产生,故而有无穷生的过失

原段(2 段)

颂词第一句“诸法不自生”,意即,任何法都不可能从自身当中产生。自生主要是数论外道的观点。他们认为,从自性或主物当中可以变现出一切法。但这种观点并不合理,如果自己可以产生自己,就会有无义生和无穷生的过失。 原段 ›

为什么?因为,因既然果法在因中已经存在,应成生就没有任何意义,因此有无义生的过失;并且因由于对方承许因具有实有的自性,即恒常存在,应成这样果生完之后还会无穷无尽地产生,故而有无穷生的过失。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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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广释第3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3/4

从对果不起作用的角度讲,因和非因没有丝毫差别

整理破他生:因与非因相同,则一切生一切

因和非因相同(属是非相同之类推因)

所破胜论外道等个别外道和内道有实宗引证果仁巴大师、佛护论师

火焰生黑暗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他生成立,那么火焰当中也可以产生黑暗了,会有一切当中产生一切的过失

破他生 · 本方 · 破

因
如果承许因果为他体,即两者以别别他体的方式存在,那么因存在时,果已经有了独立的自性

应成:如果因和非因相同,就会有一切当中可以产生一切的过失

原段(2 段)

第二句“亦不从他生”,也不是从他法当中产生。果仁巴大师在《正见之光》中说:胜论外道等个别外道和内道有实宗承许他生观点,应成如果他生成立,那么火焰当中也可以产生黑暗了,会有一切当中产生一切的过失,因此这种观点不合理。 原段 ›

为什么会有这种过失呢?佛护论师曾用《中论》第二十品里“因和非因相同”的推理做过说明。人们一般都认为,能生果的法为“因”,不能生果的法为“非因”。如果存在他生,那么因和非因就没有任何差别了,因为因如果承许因果为他体,即两者以别别他体的方式存在,那么因存在时,果已经有了独立的自性,这样因对果的产生实际没有起到任何作用。从对果不起作用的角度讲,因和非因没有丝毫差别。应成如果因和非因相同,就会有一切当中可以产生一切的过失。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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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广释第3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4/4

由于有自生、他生两种过失的缘故,自他共生不能成立

整理破共生(裸体外道)与无因生(顺世外道)

所破裸体外道、顺世外道

破共生 · 本方 · 破

有法
自他共生
所立
不能成立
因
由于有自生、他生两种过失的缘故

破无因生 · 本方 · 破

有法
无因生

应成:会有果法恒有或恒无,以及因缘勤作没有意义等过失

原段(1 段)

第三句“不共不无因”,其中“不共”是说,不是由自他二者共同产生。裸体外道承许由自生与他生共同产生万法。麦彭仁波切在《中观庄严论释》中驳斥说:因由于有自生、他生两种过失的缘故,自他共生所立不能成立。“不无因”是指,也不是无因而产生。顺世外道承许无因生,但这种观点是一种最下劣的见解,应成会有果法恒有或恒无,以及因缘勤作没有意义等过失。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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