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现观庄严论疏第四品 正等加行 u512展开辨析本组 1/2
菩萨是不退转补特伽罗,因为是对色等遣除实执的菩萨
整理辨:不退相的论式教学:欲知有法、所立、能立及果因 查看回应 →
果因
自性因·讲此法
所破不可得因·讲此法
所破因·讲此法
对比有人
佛陀 · 本方 · 教学例 · 果因
- 有法
- 佛陀
- 所立
- 是量士夫
- 因
- 因为无误宣说四谛之义
菩萨 · 本方 · 教学例 · 果因
- 有法
- 菩萨
- 所立
- 是不退转补特伽罗
- 因
- 因为是对色等遣除实执的菩萨
无常 · 本方 · 教学例
- 所立
- 建立无常
- 因
- 所作的因
原段(1 段)
转述能立相的差别:凭借入定的殊胜证悟相而在后得时,经中宣说了对于色法等遣除实执等二十相,要知道这就是欲知有法——安住于抉择分的所有菩萨,成立为不退转僧众——所立法的法相。到底是怎样的方式呢?就像“佛陀是量士夫,因为无误宣说四谛之义”这种果因一样,此处,菩萨是不退转补特伽罗,因为是对色等遣除实执的菩萨。依靠这种果因可以知晓是证成不退转的果因。所谓不退中的“不”,不要误解为否定词,因为是菩萨的名称,就像用所作的因来建立无常时,所谓无常中的“无”并不是否定词一样。有些由后得身语相来推测入定证悟,是果因,运用入定的证悟作为因,证明圆满菩提,为自性因,凭借它的力量证明不退转,即所破不可得因。也有人将运用这三种推理最终建立不退转的究竟因说为所破因的。 u512
本组下一段(往返)→
现观庄严论疏第四品 正等加行 u654–657回应问难与答本组 2/2
整理辨:每一不退相仍须具菩萨限定:光芒不遍宝珠的反例 回看前文 ←
果因
量界、限定以宝珠为差别的光作为因时、依靠他所特有的因
声闻圣者 · 对方 · 反诘
- 有法
- 声闻圣者
- 因
- 因为灭尽无暇之故
应成:应成不退转众
所知 · 本方 · 教学例
- 有法
- 所知
- 因
- 因为具有光芒之故
应成:应成在那边有宝珠
他所特有的因 · 本方 · 立 · 果因 · 限定:菩萨作为有法,依靠他所特有的因
- 所立
- 是证明不退转的真因
例光芒(教学例)、宝珠(教学例)
原段(4 段)
问者如果有人问:上述的这些相,诸如证明加行道暖不退转是要具足二十种相,还是其中每一种都能证明? u654
本方其中每一种都能证明。 u655
对方如果对方又问:那么,对于“声闻圣者(有法),应成不退转众(所立),因为灭尽无暇之故(因)”的观点,能用“承许”答复吗? u656
转述这是没有了达要点,就像说“所知(有法),应成在那边有宝珠(所立),因为具有光芒之故(因)”一样,虽然无法用“承许”予以答复,但以宝珠为差别的光作为因时,也就成了“承许”答复的真因。菩萨作为有法,依靠他所特有的因,是证明不退转的真因。虽然运用入定的相可以推测获得菩提的自性因之类的情况也是有的,但要知道这里运用的因——所有加行主要是证明利他不退转的果因。 u657
← 本组上一段(往返)另见 j39-003(同一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