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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境完全不存在”的观点,严重地破坏了世间名言的安立。

《入中论》讲解 · 《入中论》讲解 第24课。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解释唯心教证之意趣 › 解释《十地经》所说教证之义 › 证明其合理性 › 总结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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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入中论》讲解《入中论》讲解 第24课破斥应成式

整理若许外境全无,吃饭、坐下、去某处等世间名言皆被破坏;所执实有心识也已被遮,终不能成。

能立所立同等因(即能立所立等同)·援用前证

量界、限定实有

原文提及的量比量(仅记原文提及,适用范围见原段与量界)

世间名言 · 本方 · 反诘

因
除了心识以外,所吃的食物、所坐的地方、所去的处所都没有了

应成:从日常的行住坐卧到所有世间名言的安立,都将会被破坏

例食物(举例)、处所(举例)

名相胜义谛、应成派、他称比量因、相违应成因、理由同等因、能立所立同等因(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9 段)

二谛次第纵破坏,汝物已遮终不成。 原段 ›

由是次第知诸法,真实不生世间生。 原段 ›

“心识实有、外境全无”的观点,已经毁坏上述二谛的次第,纵然如此破坏,你们所执著的“实有的依他起识”也终究不能成立,因已被我方理证所遮破故。通过上文所述的次第可知:一切法于真实义中无生,在世间名言中有如幻的缘起生。 原段 ›

这一道理在大乘经典与论典中都有宣说。比如,龙猛菩萨在《大智度论》中讲道:“诸法如芭蕉,一切从心生,若知法无实,是心亦复空。”意思是说,诸法如同芭蕉树,层层剥析也找不到实有的内核,一切不过是由妄心所现;如果通达了外境无实的道理,以此类推,就会了知心识同样无有实质,如梦如幻。我们在没有通达中观义理的时候,很难体会到佛经中“芭蕉”“阳焰”“梦幻”这些比喻的真实意义,真正对中观空性有所了悟的人会明白这些比喻具有甚深的内涵。这个偈颂在德巴堪布的注释中分析得比较细致,希望大家认真阅读。不过,没有中观基础的人或许难以领会。 原段 ›

这个颂词主要说明什么呢?首先,如果执著“心识实有、外境完全不存在”的观点,存在破坏二谛的过失。所谓的二谛,即胜义谛与世俗谛。何为世俗谛?就是众生面前如梦如幻的显现,虽然万法如梦如幻,但凡夫却执著为实有。就世俗名言共许来说,依靠缘起而生的外境与心识,是以显而无自性的方式同等存在。若承许“外境完全不存在”,显然有破坏世俗谛的过失。那何为胜义谛呢?即圣者入根本慧定的境界,也就是远离四边八戏的法界实相。在胜义实相中,本来无有一法可得,若承许“心识实有”,则存在破坏胜义谛的过失。 原段 ›

对方本来是要以“实有的心识”遮破“所破的外境”,可实际上,他们的观点本身已经把能破者“心识的实体”也一并破掉了。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所谓实有的法根本破不了任何法,若承许实有的法存在,最终会导致它以外的一切法都成为空无,一切都将无法安立。实际上,在整个佛教当中,无论是大乘或小乘中的哪一个宗派,只要执著实有的法存在,都没办法真正趣入佛陀的究竟密意。 原段 ›

而且,“外境完全不存在”的观点,严重地破坏了世间名言的安立。比如世间常有“请你吃饭”“请你坐下”“请你到某处”这类说法,如果按照对方的观点,那么因除了心识以外,所吃的食物、所坐的地方、所去的处所都没有了,这样一来,应成从日常的行住坐卧到所有世间名言的安立,都将会被破坏,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原段 ›

接下来我们再看中观应成派的特点:首先,中观应成派不建立任何主张,只是应着对方的观点,找出其中的不合理之处,再以应成派的不共推理进行遮破。我记得以前讲《中观根本慧论》的时候,前面讲了中观共同的四大因,包括金刚屑因、离一多因、有无生因和大缘起因,关于应成派方面,记得当时提到了“不共三大因”。也有论典说应成派的不共推理有四种,分别是:他称比量因,也就是以对方所承许的三相推理为依据遮破对方的观点,除此之外还有相违应成因、理由同等因、能立所立同等因。 原段 ›

实际上,只要对方承许实有的观点,我们就可以用能立所立同等因来遮破,这就是我们前面说的“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方式。因为在一切因缘所生法当中,根本找不到任何实有的存在,所以无论对方举出什么理由,想要证成实有的立宗,我们都可以证成对方所举出的理由根本无法成立。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