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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胜义谛与世俗谛,或者实相、现相二者,既不能承许一体也不应承许异体,否则各会出现四种过失

定解宝灯论释(2006年版) · 定解宝灯论释 第52课 · 连讲 2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戊二 旁述他宗之辩论 › 己二 辨析此义 › 庚二 叙彼理由 › 辛三 承许胜义、世俗异体一体皆有过失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辛三 承许胜义、世俗异体一体皆有过失

定解宝灯论释(2006年版)定解宝灯论释 第52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2

对于胜义谛与世俗谛,或者实相、现相二者,既不能承许一体也不应承许异体,否则各会出现四种过失

整理破二谛异体、一体:异体有四过(证胜义不得成就等),一体有四过(凡夫应见胜义等)

科判关联异体一体(即一体还是异体)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异体一体(科判关联)
    科判标题:异体一体
    本范围起讲处:定解宝灯论释 第52课
    本条运用:既不能承许一体也不应承许异体,否则各会出现四种过失

异体则证胜义不成就 · 本方 · 反诘

应成:证悟胜义时,以世俗未包括其中之故,仍然无法获得成就

异体则本性非空 · 本方 · 反诘

喻
如同柱子的本性不是瓶子

应成:万法的本性也应不是空性胜义

异体则胜义非世俗之空 · 本方 · 反诘

因
承许二者异体之故

应成:胜义谛应成不是世俗谛之空性

异体则证空仍起惑 · 本方 · 反诘

应成:证悟万法空性者,以二谛分开安立之故,依靠世俗谛仍会生起烦恼

一体则应见胜义 · 本方 · 反诘

应成:如同凡夫能够现见世俗谛之色法一样,也应现见胜义谛

一体则胜义增惑 · 本方 · 反诘

应成:凡夫依靠世俗谛得以增上烦恼之故,依靠胜义谛也应增上烦恼

一体则世俗不离法界 · 本方 · 反诘

应成:如同胜义与法界不可分割一样,世俗也应与法界不可分割

一体则胜义不需窍诀 · 本方 · 反诘

因
由于世俗万法勿需寻觅,可以现量见到

应成:胜义谛也应无需依靠上师窍诀而获得

例柱子(主论证喻)

名相应成证悟胜义仍不得成就、应成胜义非世俗法性、应成胜义非世俗之空性、应成证空后依世俗仍生烦恼、应成凡夫现见胜义、应成依胜义增上烦恼、应成世俗与法界不可分割、应成胜义无需寻觅而得(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5 段)

实相现相若互违,有二谛异四过失, 原段 ›

实相现相非他体,有二谛一四过失。 原段 ›

实相现相如若相违,或将实相、现相二者分开安立,则会出现四种过失,根据《解深密经》所说:一、应成证悟胜义时,以世俗未包括其中之故,仍然无法获得成就;二、诸法具有法与有法的关系,若二者分开,则喻如同柱子的本性不是瓶子,应成万法的本性也应不是空性胜义;三、应成胜义谛应成不是世俗谛之空性,因承许二者异体之故;四、应成证悟万法空性者,以二谛分开安立之故,依靠世俗谛仍会生起烦恼。 原段 ›

假设二谛并非他体而是本体一体的话,也会出现四种过失:一、应成如同凡夫能够现见世俗谛之色法一样,也应现见胜义谛;二、若许二谛一体,则应成凡夫依靠世俗谛得以增上烦恼之故,依靠胜义谛也应增上烦恼;三、如许二者一体,则应成如同胜义与法界不可分割一样,世俗也应与法界不可分割;四、因由于世俗万法勿需寻觅,可以现量见到,应成胜义谛也应无需依靠上师窍诀而获得,而是轻而易举唾手可得。 原段 ›

对于胜义谛与世俗谛,或者实相、现相二者,既不能承许一体也不应承许异体,否则各会出现四种过失。究竟而言,胜义谛与世俗谛无有任何承认;暂时来讲,二谛观待智慧的有境可以如实安立,但也并非本体上以一体或异体存在,如若不然,凡夫现见柱子时即应通达胜义谛,或者胜义谛亦非世俗谛之本性,有诸如此类的种种过失。 原段 ›

下一段:回应上段 →

定解宝灯论释(2006年版)定解宝灯论释 第52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2回应上段

真正的无二双运已经完全超出分别执著的一体异体

整理答难:火与热性之喻只是表示,真双运超出分别执著的一体异体

所破有人

喻非等同 · 本方 · 反诘

应成:火与火的热性于名言中不可分割一般,法与法的空性于现相中也不可分割,如此一来会出现非常大的过失

例火与火的热性(教学例)

原段(1 段)

转述有人认为:既然不是一体,实相现相又如何双运呢?如同火与火的热性一样,这仅是分别念中的无二双运,真正的无二并非分别念所执著的非他体之一体,故以此处所说之义可以表明,真正的无二双运已经完全超出分别执著的一体异体。虽然,诸多论典在说明现空双运时均以火和火的热性或水与水的湿性等进行表示,但这也仅是为说明其本体而作的一种比喻,实际来讲,法与法性并非分别心中所想象的一种显现与空性无别,如若不然,应成火与火的热性于名言中不可分割一般,法与法的空性于现相中也不可分割,如此一来会出现非常大的过失。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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