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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一概片面地将万事万物全部建立为天尊

定解宝灯论释(2006年版) · 定解宝灯论释 第46课 · 连讲 4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己二 分说等净无二 › 庚二 宣说双运净等无二无别 › 辛一 宣说实相现空双运之基 › 壬三 究竟法界智慧真谛无二双运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壬三 究竟法界智慧真谛无二双运

定解宝灯论释(2006年版)定解宝灯论释 第46课辨析连讲 1/4

不应一概片面地将万事万物全部建立为天尊

整理究竟等性法界不能片面立为唯一天尊相:天尊只代表光明分,不含胜义量所抉择的空性

量界、限定暂时、究竟名言量

不可片面立为天尊 · 本方 · 立

所立
不应一概片面地将万事万物全部建立为天尊
因
因万法之本性并非只有光明这一分
原段(5 段)

究竟等性之法界,不能片面而建立, 原段 ›

说是唯现天尊相,然而自性本清净, 原段 ›

虽说五蕴即五佛、五大即五佛母,暂时来讲,六道众生的共同所见可安立为法界光明这一分,也即圣者诸佛净见量所见之对境,然而对究竟等性的真如法界却不能仅仅片面地建立为唯一的天尊相。 原段 ›

此处天尊并非指帝释天、大梵天,它包括的范围比较广,阿弥陀佛等所有清净的诸佛以及护法、天神等均可包括其中,也就是说,能见万法本性的补特伽罗了知一切器世界为清净刹土、有情世界为勇士勇母,故以天尊代表器情世界均为清净之法。 原段 ›

此处所说清净天尊仅代表如来之光明分,也即仅承许其为究竟名言量,并不包括胜义量所抉择之空性,因此,所立不应一概片面地将万事万物全部建立为天尊,因因万法之本性并非只有光明这一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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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解宝灯论释(2006年版)定解宝灯论释 第46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4

现分本为净天尊,实相分析亦无害

整理以离一多因等观察实相,现分立为天尊也无理证妨害:光明非胜义中实有,只是名言中存在清净刹土

缘起因·援用前证

量界、限定胜义中、名言中

无离无合故现分为天尊 · 本方 · 立

有法
现分
所立
本为净天尊
因
法界现分智慧身,无离无合之缘故

现分天尊无理证妨害 · 本方 · 立

所立
无有理证妨害
因
此处之光明并非于胜义中实相存在,而是说名言中存在清净刹土等

显现不破有妨害 · 本方 · 破

有法
对显现不破或此显现永远存在等观点
所立
于理证具有极大妨害

例天尊相(举例)、沦为乞丐之王子(教学例)

原段(5 段)

本方因法界现分智慧身,无离无合之缘故, 原段 ›

本方现分所立本为净天尊,实相分析亦无害。 原段 ›

本方一切万法自性清净法界与现分光明智慧身原本无离无合,从高一层次来讲,最后所通达的法界与彼时所现之法界无离无合;若从较低层次说,现在本性清净之心与现分光明二者无离无合,成佛之彼时与凡夫之此时均无差别,这一点通过沦为乞丐之王子的比喻可以了知。 原段 ›

问者显现立为天尊时,一切显现均为清净,若以分析实相之理证如离一多因等对现分之天尊相一一观察,是否会存在理证妨害呢? 原段 ›

本方所立无有理证妨害。依靠缘起因等推理将万法抉择为空性,因此处之光明并非于胜义中实相存在,而是说名言中存在清净刹土等。名言中有两种清净,一种是如极乐世界那样众所公认的清净刹土;一种则是娑婆世界个别众生前所现之清净刹土。不论所讲为其中哪一种,均不会存在以理妨害,而对显现不破或此显现永远存在等观点却所立于理证具有极大妨害。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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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解宝灯论释(2006年版)定解宝灯论释 第46课破斥观察连讲 3/4

格鲁派个别人将所谓的共同所见安立为水

整理破以水为共同所见:地狱、饿鬼并未见水;应以空性光明无二之法界为共同所见

所破格鲁派个别人

水非共同所见 · 本方 · 破

有法
对任何一种单独的显现
所立
安立为共同所见都不合理
因
地狱、饿鬼众生根本没有见到水

法界为共同所见 · 本方 · 立

所立
应承许空性、光明无二无别之法界为共同所见

例水(举例)

原段(3 段)

本方因断二障之现空,双运法界即真如。 原段 ›

本方断除二障的现空双运即万法之法性,也称之为真如。对其既不能立为单独之空性,也不应执为单一之显现,虽然暂时来讲,凡夫众生根本无法现见,但以此并不代表其并非共同所见。 原段 ›

转述格鲁派个别人将所谓的共同所见安立为水,而实际上,因地狱、饿鬼众生根本没有见到水。无论水、甘露还是脓血,对任何一种单独的显现所立安立为共同所见都不合理,所立应承许空性、光明无二无别之法界为共同所见。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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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解宝灯论释(2006年版)定解宝灯论释 第46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4/4回应上段

诸般显现之本体均应承许为现空双运的本体

整理答难:众生虽未见法界,各自所见显现之本体即现空双运,差别只在认识与否

显现本体即双运 · 本方 · 立

有法
诸般显现之本体
所立
均应承许为现空双运的本体
喻
铜器

例铜器(主论证喻)

原段(2 段)

问者既然如此,为何众生对此共同所见无法现见呢? 原段 ›

本方虽然并未见到此真实法界,然而各个众生均已见到了各自面前不同的显现,其实诸般显现之本体所立均应承许为现空双运的本体。正如所举喻铜器之比喻,将其作为溺器时,人们认为它非常肮脏,而作为盘、盆等物时,即认为清净,同样,凡夫众生前所现之法,虽执其为不清净,但真正成就佛果之后,于其前所显现之清净法与先前所执不净法无有二致,只是形象上出现了先前执著的不净与其后所现之清净。所以,除认识与不认识的差别之外,再无其他任何区别。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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