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词典
-
梵语 vipacyana,是‘观’之义;即以寂静之慧,观察六根、六尘内外诸法,使三昧成就而进趣菩提之修法。此观常与‘止’连用,称为止观,二者相辅相成,定是慧之本,慧是定之用。据《深密解脱经》卷三载,修毗婆舍那之法,有下列三种,即:一、相,即观境。谓修观时于此心观之中,分别了知三昧境界之相;犹如明镜照彻一切,而影像了了分明。二、修行,谓既了知观法之相,则善能修习一切妙行,而无有过失。三、观,即观察。谓修观之时,于一一观法中善能观察一一法相,不证小乘寂灭解脱,而直趣无上菩提。
-
四食之一,欲界以香、味、触三尘为体,分分段段嚼碎而食,即一日三餐的一般食物。见‘四食’条。
-
安立之义,建立之义,发起之义。《成唯识论述记》卷三曰:‘言施设者,安立之异名。建立发起者,亦名施设。’
-
在十二有支中,能引支是无明和行二支,由于无明于诸谛理的迷��无知,而由行的造作诸业,熏习第八阿赖耶识中,能引熏识、名色、六入、触、受五果的种子, 故名能引支。《成唯识论》卷八载:‘一能引支,谓无明行,能引识等五果种故。’
-
在十二有支中,能生支是爱、取、有三支,能近生当来世生老死果,故名能生。《成唯识论》卷八载:‘三能生支,谓受取有,近生当来生老死故。’
-
为小乘所立诸法生起的六因之一。一法生起时,除其自体外,余一切法不障碍其生故,即以一切法为能作因之体。然余因对果具有能作之因,故为能作因,然余因各有别名,故独以此名总称之。《俱舍论》卷六即谓,一切有为法,除其自体之外,其余一切法均为其能作因。能作因有不障碍、有所办二义;前者属无力之能作因,后者属有力之能作因。即此能作因于法生起之时,不惟无障,亦能加力而成办之。见《俱舍论》卷七。
-
二法对待,其主动的一面称‘能’,被动的一面称‘所’。亦即有为法之造作,主体的一面称能,客体(对象)一面称所。如心识缘境,心识为能缘,尘境是所缘。阿赖耶识储藏万法种子,阿赖耶识是能藏,种子是所藏等是。
-
能取即认识的主体,所取是被认识的对象。换言之,能取者为心识,所取者是外境。在唯识学上,能取是识体四分中的见分,所取是识体四分中的相分。
-
能造与所造之并称。地、水、火、风等四大种,具足五因(生因、依因、立因、持因、养因),能造作一切色法(即为构成一切物质的原素),故称为能造四大;其他一切色法皆四大种所造作者,故称为所造。说一切有部称四大种为能造,五根五境及无表等十一种色为所造。大乘唯识宗破斥极微,不以四大为能造。
-
对所遍计而言,称能遍计。《唯识三十颂》之三性颂曰:‘由彼彼遍计’,指的即是能遍计之识。‘遍计种种物’是所遍计之境。而‘此遍计所执,自性无所有’,即遍计所执性。对于能遍计之识,唯识诸家解释不同,无著认为第六意识是能遍计之识,故《摄大乘论》谓:‘当知意识是能遍计,有分别故。’而安慧认为八个识都有‘能遍计’的作用。护法、难陀二师认为,只有第六第七两个识是‘能遍计’之识。一般以此说为正义。
-
诠为诠显经典、事物之文句,能显义理者称为能诠,所显义理称为所诠。
-
《成唯识论》卷二载,在熏习法中,能熏之法与所熏之法间必相和合,能熏法始能熏习‘所熏处’,于所熏处中发生种子、长育种子。因此,能熏法的七转识,和所熏法的第八阿赖耶识之间,必须各具四种条件,始能熏习。能熏的七转识所具备的条件为:一、有生灭:有生灭变化之法,始有熏习作用,无生灭变化――常住的无为法,无熏习作用。七转识是有生灭变化的有为法,故能熏习。二、有胜用:胜用是作用力强盛,方有熏习作用。此有二义,一是能缘挚用,二是强盛势用。能缘势用,是心及心所的作用,而色法无此作用;强盛势用,是‘作意筹度,不任运起’的作用,这是指善的恶的染污法、作用力强盛者而说。在五位法中,色法无缘虑作用,不能为能熏;异熟无记心有缘虑作用,而势用劣弱,不能为能熏;心不相应行法二用俱缺,亦不能为能熏,唯有前七识强盛的善恶染污心为能熏。三、有增减;有了盛用,且在量上高低不定,有增有减,方能熏习。佛果是圆满的净法,不增不减,不能熏习;七转识是杂染的有漏法,所以能熏习。譬如以樟脑丸放置箱橱中,樟脑丸散发了,衣服上也有了樟脑味;以金丸玉丸放置箱橱中,金
丸玉丸本身不散发、无增减,但也不能熏衣服。四、与所熏和合而转:能熏与所熏要具和合性,即能熏法与所熏法同时同处,不即不离,故能熏的七转识,唯能熏习现在、自身的第八识,不能熏习过去、未来,及他身的第八识。参阅‘熏习’条。 -
种子生现行,种子是能生,现行是所生。能生的,是第八识中能生果法作用的种子,所生的是七转识,所以第八识为因,七转识是果,这是‘种子生现行的因果’。现行熏种子,现行是能熏,种子是所熏,能熏的,是七转识的现行法,所熏的是第八识种子,于此,七转识是因,第八识是果,这是‘现行熏种子的因果’。阿赖耶的所藏之义,也于此可见。《阿毗达磨经》曰:‘诸法于藏识,识于法亦尔,更互为果性,亦常为因性。’
-
指证悟转依之智。即压制烦恼、所知二障种子的势力,而使之不作用的能伏道,及断灭种子的能断道。换言之,此即是能转舍二障、转得二果的智(能转道的道、即是智。)此有二类:一、能伏道:即是有漏无漏的加行、根本、后得三智,此智能伏二障的种子势力,使其不生现行。二、能断道:即是无漏的根本、后得二智,此智能断除二障的种子。
-
根为能生之义,增上之义。草木之根,有增上之力,能生干枝,因而眼之眼根,有强力,能生眼识,则名为眼根。信有生他善法之力。则名为信根。又人性有生善恶作业之力,则名为根性。《俱舍论》卷二曰:‘根者是何义?最胜自在光显名根,由此总成根增上义。’《大乘义章》卷四曰:‘能生名根’
-
前五识生起有四种依,若缺任何一种识则不生。根本依为四种依之一,谓依于第八识,第八识是根本识,前五识依第八识而得生起,故以第八识为根本依。参阅‘四依’条。
-
生识的九缘之一。根本,即第八阿赖耶识;依,指倚托。谓第八识为诸识之根本,眼等六识依第八识相分而得生,第八识相分托眼等六识而得起,故根本依为六识及第八识之缘。参阅‘九缘生识’条。
-
又作根本无分别智、如理智,无分别智之一。相对于后得智,乃诸智之根本,以其能契证真如之妙理,平等如实,无有差别,故亦称无分别智。此为体得究极真理的智慧,修唯识行,至通达位,证得所取之境空,能观之智空,证此二空之智,无能缘所缘之差别,故名无分别智。见《成唯识论》卷九。
-
又作本惑,略称烦恼。为六作心所有法之一,与‘随烦恼’对称。此有贪、嗔、痴、慢、疑、见六种。其中见复分为五,为身见、边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称为五利使;其他之五烦恼则称为五钝使。两者合之,即为十随眠。《成唯识论》曰:‘烦恼心所,其相云何,颂曰:烦恼谓贪嗔,痴慢疑恶见。论曰:此贪等六,性是根本烦恼摄故,得烦恼名。’所谓烦恼,烦者烦闷、烦扰,恼者恼乱、恼热。’《大智度论》七曰:‘烦恼者,能令心烦,能作恼故,名为烦恼。’
-
根为能生之义;性指习性而言。人性有生善业或生恶业之力,故称根性。《止观辅行传弘决》卷二称:‘能生为根,数习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