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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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看「现法」、「自知作证」、「具足住」。(同义词「现法自知身作证具足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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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句为「都无所有,作无所有想」,「都无所有」解读为「无所有处想」,相当的南传经文无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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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为「随其欲而种下了所喜乐的,执着而保持着」,相当的南传经文作「随爱欲的推动而产生其个己的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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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团处理纷争的七原则(七灭诤)之一,另译作「不痴毗尼、应与不痴止诤律、与不痴律」,意思是「应该对精神失常者不处分的,就应当给予精神失常者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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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团处理纷争的七原则(七灭诤)之一,另译作「自言毗尼、应与自发露止诤律、与自发露律」,意思是「应该给予当事人自白忏悔的,就应当给予当事人自白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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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团处理纷争的七原则(七灭诤)之一,另译作「现前毗尼、面应与面前止诤律、与前律」,意思是「应该要当面解决的,就应给予当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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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譬如,识所执取、攀缘的四个安住处之贪爱与欢喜」,相当的南传经文作「喜贪」,菩提比丘长老英译为「欢乐与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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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离世间,与空相结合,随顺于缘起之法,参看「出世」、「空」、「相应」、「缘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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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为「有彼一切知见如来得觉」,意即「如来对世间一切的知见都彻底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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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念与寂灭相应,保持无欲的修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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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团处理纷争的七原则(七灭诤)之一,另译作「如草布地毗尼、如草覆地毗尼」,意思是「应该以一笔勾消的方式停止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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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另一个经内容的节略,断句为「如当说,有及当知,亦如是说。」意即「如同前一经的『当说』(应当说;要说)之外,确实『有』前一经所说的事,并且大家『当知』(应当了知),也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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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陵伽」或为「迦达利鹿」的对译,「迦达利鹿」是一种可制成贵重皮毛的鹿,「波和(罕)【和+心】逻」为音译,和(罕)【和+心】读作「湖」,义译为「最上好的」,「波遮悉多罗那」为音译,义译为「覆盖用物」。整句另译作「迦尸迦娇奢耶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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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持五戒:杀、盗、淫、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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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持五戒的基础上,再修十善。即身三、口四、意三;身三:杀盗淫;口四:妄言、绮语、恶口、两舌;意三:贪瞋痴(为人十善,不为人即十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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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四谛:苦谛、集谛、灭谛、道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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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十二因缘:无明、行、识、色、六入、触、受、爱、取、有、生、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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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信位、十住位、十行位、十回向位、十地位、等觉位、妙觉位(即佛)。
菩萨所修的法门,以前面五戒、十善、四谛、十二因缘,为基础,再进一步修习,六度四摄、四无量心。
修菩萨行六度四摄应三轮体空,不住於相,金刚经云:“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众生皆具佛性,得灭度者,实系其本具的佛性显露。又云:“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 -
十信位(亦叫十明心):信心、念心、精进心、慧心、定心、不退心、护法心、回向心、戒心、愿心。
十信者乃发信心位中修此十种心。 -
初发心住、治地住、修行住、生贵住、具足方便住、正心住、不退住、童真住、法王子住、灌顶住。
十住者乃安住某处之义,谓以六度万行为所住之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