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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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地菩萨所断十种障的第二种,就是所知障中俱生的一部分,及由此障所起误犯的身、语、意三业。这三业入二地时便能永断,不再误犯。所以《瑜伽师地论》说,菩萨进入二地要断二愚及其粗重。什么叫做二愚?一、微细误犯愚,就是所知障中的俱生的一部分。二、种种业趣愚,就是一部分俱生所知障,所生起的误犯三业。或者,唯说第一的微细误犯愚,是起业之愚;第二的种种业趣愚,是不了业之愚。这又是一种解释。见《成唯识论》卷十。参阅‘十重障’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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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种烦恼之一,五见之一。邪见是认为世间无生果之因,亦无可招之果,故为恶不足惧,为善不足法,此种见解,乃见之最邪者,故名邪见。《成唯识论》曰:‘三邪见,谓谤因果作用实事,及非四见诸余邪执,如增上缘名义遍故。此见差别,诸见趣中有执前际二无因论、四有边等、不死矫乱,……诸如是等皆邪见摄。’唯识宗主张拨无因果及四见以外之所有邪执,均称为邪见。参阅‘五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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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不正当的事业来维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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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恶之一,即在家者不可为的恶行之一, 以男性而言,指与妻子以外之女性行。又虽与妻子行淫,但行于不适当之时间、场所、方法等,亦为邪淫。参阅‘十恶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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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戒之一,为在家居士所持之戒。即不得侵犯人(父母、兄弟、姊妹、夫主、儿世间法、王法等)、法(指出家受戒及在家而受一日戒)所守护之妇女;或指男女双方不得非支、非时、非处、非量、非理而行淫。非支,指行淫于产门以外之器官。非时,指胎圆满时、斋戒时、病时等。非处,指于灵庙中、大众前等处所。非量,指过量而行。非理,指不依世间礼法,如自行欲、媒合他等。参阅‘五戒’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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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慢之一,于慢上起邪见,自身没有德行,却妄称有德行,即成就恶行,恃恶高举。甚至于不信因果,毁谤三宝,这叫做邪慢。参阅‘慢’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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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定性’、‘无性’的对称。众生所具五种性中的菩萨定性、缘觉定性、声闻定性等三性,决定成佛果、辟支佛果、阿罗汉果,故称决定性。参阅‘五种性’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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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思之一,见‘三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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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定业’的对称。《俱舍论》卷十五举出四业,除不定业外,决定业分为顺现法受业、顺次生受业、顺后次受业等三种。顺现法受业略称顺现业,即于此生造作增长,于此生受异熟果之业。顺次生受业又称顺次业、顺生业,即于此生造作增长,于第二生受异熟果之业。顺后次受业又称顺后业,即于此生造作增长,而于第三生、第四生或以后多生中受异熟果之业。见《瑜伽师地论》卷九、卷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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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智慧灭除对事物的疑惑,以分别其道理。换言之,也就是决断简择,即以无漏圣智决断诸疑,分别简择四谛之相等。《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六,列举谛决择、法决择、得决择、论义决择等四种;《显扬圣教论》卷十九,以下则列举界事决择、谛事决择、依止决择、诸静虑决择、觉分决择、补特伽罗决择、果事决择、功德决择、依止大乘决择等。后世转用其义,凡简别宗义等的正邪或断定疑问,称为宗意决择等。见《瑜伽师地论》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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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者忍耐,忍耐违逆之境而不起嗔心;又安忍也,安住于道理而不动心也。《瑜伽师地论》曰:‘云何名忍,自无愤勃,不报他怨,故名忍。’《成唯识论》卷九曰:‘忍,以无嗔精进审慧及彼所起三业处性。’《三藏法数》五曰:‘忍,即忍耐,亦安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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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土即娑婆世界。娑婆译曰忍,又云堪忍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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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修唯识行的四加行位之一,《成唯识论》曰:‘依印顺定,发下如实智,于无所取决定印持,无能取,亦顺乐忍。’印顺定的印,是印可决定。印顺,是印前顺后,就是印持前面四种寻思智观,观所取名、义、自性、差别四种所取之境,皆空无自体,即能取之心识亦不可得,‘所取既无,能取亦空。印前所取无,印后能取无,称为印顺定。参阅‘四加行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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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受他人之侮辱恼害等而不生嗔心。忍是六波罗蜜多之一,及十波罗蜜多之一。修唯识行,入修道位,修十种胜行,十胜行即是十波罗蜜多,其中第三是忍波罗蜜多。忍有三种:一耐怨害忍,即菩萨对一切众生都不起烦恼,即令众生无端以怨敌加害,亦能忍耐。二安受苦忍,即菩萨对风雨寒暑老病死等,非人力所能抗拒的一切苦难,都能安然忍受。三谛察法忍,即谛审观察一切法本来不生,今亦不灭的真理,而安忍不动。参阅‘十波罗密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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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万物之存在或变化,皆有其所依的法则,大别之可分为观待、作用、证成、法尔四种道理,其第二种的作用道理,又称因果道理。譬如眼等诸根为眼识等之所依而有作用,色等诸境为眼识等之所缘而有作用。参阅‘四种道理’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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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位百法中心所有法之一。即突然警觉而将心投注某处,以引起活动的精神作用。作意即俗说的注意,《成唯识论》曰:‘作意,为能警心为性,于所缘境引心为业,谓此警觉,应起心种,引令趣境,故名作意。’故它的作用就是使心生起警觉,令缘其境,这就是生心动念之始。警心有二义,一者令心未起而起;二者心已起时,令引趣境。参阅‘遍行心所’条。见《成唯识论》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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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识的九缘之一,作意为五遍行心所之一,有觉察之义。谓如眼初对色时,便能觉察,引领趣境,使第六识即起分别善恶之念;耳、鼻、舌、身识亦然。参阅‘九缘生识’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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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菩萨修舍行,于内身外财无所吝惜,由因感果,而登初地,心生欢喜,即断异生性障(性,即凡夫之性;障,即执著我法,障于初地功德),证遍行真如,此真如由人法二空所显,无有一法而不在。参阅‘十地’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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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位百法中,六位心所的第二位,是‘遍行心所’的对称。计有五种,谓欲、胜解、念、定、慧。名别境者,以此五心所所缘之境,各别不同,非如遍行之同缘一境。欲所缘者为所乐境,胜解所缘者为决定境,念所缘者为曾所习境,定所缘者为所观境,慧则于四境拣择为性。此五种心所,乃必作之心,善恶皆然。此五心所,具一切性――善恶无记;一切地――三界九地,而不缘一切境,亦非相续。非心有即有,故无一切时;非与一切心相应,故无一切俱。见《成唯识论》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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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地菩萨所断十种障的第九种。也是俱生所知障中的一部分,在做利乐有情的事业中,不欲勤奋行动,只是勤修自利。这种对饶益有情事不欲去行,是第九地义、法、词、辩四无碍解的大障,菩萨入第九地时便能永断。因此说第九地断二种愚及其粗重。那二种愚,一者是后后慧辩陀罗尼自在愚,二者辩才自在愚,就是‘辩无碍解’,菩萨能善达众生机缘,权宜巧便而为说法。以上所说的四无碍解,唯愚能障,使之不得自在,所以总说为愚。见《成唯识论》卷十。参阅‘十重障’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