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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子与眼识之间,无论同时还是非同时,都无法产生能取所取的关系

第122课 · 连讲 5 段,这是第 3 段。标题是讲记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丙三 论义 › 丁二 以赞如是二谛之理而摄义 › 戊一 安立二理宗轨 › 己一 安立名言真如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己一 安立名言真如

第121课立论辨析连讲 1/5

作为因和果的所有法,不在外境中存在,应该是自己的识

整理本论(瑜伽派中观):名言中因果法唯是识;对照清辨论师暂时许外境自相有

对比清辨论师、经部中观、月称论师

量界、限定名言中、胜义中、暂时

清辨:外境自相存在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暂时抉择名言时

有法
这些法
所立
全部由外境所摄,是自相存在的

本论:因果法唯识 · 本方 · 立 · 限定:名言中

有法
因果等所有法
所立
唯一是自己的识
因
因为因果等所有法依靠自己的识可以明明清清领受
喻
有人在田地里面播下种子、最后收获庄稼

例梦中所现的因果法(主论证喻)、有人在田地里面播下种子(主论证喻)

原段(9 段)

本方作为因果法,皆必是唯识, 原段 ›

本方由自成立法,彼即住为识。 原段 ›

本方既然说名言中因果存在,那是外境中真正存在,还是内心的一种现相呢?作为因和果的所有法,不在外境中存在,应该是自己的识。 原段 ›

本方《百业经》经常说:众生所造的业不会成熟在地水火风等四大上,而是成熟在补特伽罗自己的相续当中。所以,因和果只是众生心识的一种幻现,就像梦中所现的因果法,除自心以外根本没有。即使梦中历经百年,也只是自心的一种迷乱现相,同样,现在正在感受的任何因果等法,全部都是自己的心……挖地的工人是自己的心、监工的法师也是自己的心,除自心以外没有公路、没有吉普车或者高级轿车。 原段 ›

本方前文已经再三讲过,一切有为法均不离因果。有为法所摄的一切包罗万象各种各样的法,是自己的心还是外境中真实存在? 原段 ›

转述对于这个问题,清辨论师等认为:这些法所立全部由外境所摄,是自相存在的。因为清辨论师属于经部中观,而静命论师是瑜伽派中观,一般经部中观认为:外境是存在的。当然,这也是暂时的观点,清辨论师在《中观宝灯论》的最后也是将外境抉择为心,只不过暂时抉择名言时承认外境存在。这是印藏大德们共同承认的。 原段 ›

转述那么,《楞伽经》等很多经典说万法唯心造,佛陀如此宣说的密意和目的是什么呢?清辨论师对此解释说:为了遮破除心以外的其他作者,佛陀作了如是宣说,因为外境是自己的心不合理。月称论师在《入中论》中,依靠教证、理证对《十地经》的观点作过宣说,原因就是外境的作者不存在。 原段 ›

本方本论观点与清辨论师有些不相同,成为因与果的法必定是唯一之识。比如我们见到农民这几天很高兴,因为下雨了,这对春天的播种是很好的一个缘起,到秋天可以获得大丰收。我们也许觉得这是农民的因果关系,实际应该是我们自己的心,为什么呢?比如你在做梦,喻有人在田地里面播下种子、最后收获庄稼,这是不是你自己的心呢?应该是。《入中论》中说:未醒觉前三者都是存在的,醒觉以后三者都不存在。 原段 ›

本方与此道理完全相同,因果等所有法所立唯一是自己的识。除心以外无有单独存在的外境,因因为因果等所有法依靠自己的识可以明明清清领受。本论总义已经讲过,现在见到的任何一个因果法,实际就是心的一种幻现,应了知,名言中承许万法唯识,胜义中远离一切戏论。这一点,在学习这部中观论典时一定要了解。否则,在实际生活中,认为所见到的任何法都真实存在,可能还是《中观庄严论》学得不是很好,因此平时在修行过程中必须掌握这个大问题。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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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课破斥自续式连讲 2/5节选

识不存在而单独的一个外境存在绝不合理

整理破离心另有外境

量界、限定真实存在

离心外境应有另一认知法 · 本方 · 反诘

因
因为离开了明知之法相无法堪当识的身份

应成:假设除了自己的心以外有一个外境存在的可能性,也就需要在离开明知心识以外,还有一个认识外境的方法

显现与识无二 · 本方 · 立

有法
我们面前的江山树木等所有显现
所立
均与识无二无别
因
离开识以外根本找不到一种真实的法存在
喻
幻术或者做梦

例幻术或者做梦(主论证喻)、手在接触火时有灼痛的触觉(举例)

原段(4 段,节选)

如果舍弃自己明明感受的本体而去了达其他外境是永远无法实现的。也就是说,柱子也好、瓶子也好,桥梁、花园、大山等,全部是自心的一种感受,与梦中的景象无有差别,想要除此以外得到一个真实存在的无情法,永远也无法实现!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应成假设除了自己的心以外有一个外境存在的可能性,也就需要在离开明知心识以外,还有一个认识外境的方法,但这绝对不可能!因因为离开了明知之法相无法堪当识的身份。我们面前的江山树木等所有显现所立均与识无二无别,因离开识以外根本找不到一种真实的法存在。由此可见,识不存在而单独的一个外境存在绝不合理。 原段 ›

我们通过各种观察方法可以了知,一切万法的显现全部与自身感受离不开。就像喻幻术或者做梦一样,除幻化师的用具以外并不存在一个外境,而做梦时虽然显现火有炽热性,这毕竟是意识的显现而已,除此之外根本没有。同样,我们现在确实可以感受地水火风存在,比如手在接触火时有灼痛的触觉,实际却根本不存在。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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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课破斥观察连讲 3/5

柱子与眼识之间,无论同时还是非同时,都无法产生能取所取的关系

整理以同时、非同时都无关联破离识外境;结归俱缘定因、明知因

俱缘定因·援用前证 明知因·援用前证

量界、限定真实存在

外境与识无能取所取关系 · 本方 · 破

有法
柱子与眼识之间
所立
无论同时还是非同时,都无法产生能取所取的关系

非同时应与石女儿有关 · 本方 · 反诘

因
一个死的和一个活的根本不可能有关系

应成:如果有关系,我与石女的儿子之间应该有关系了

外境不存在 · 本方 · 立 · 俱缘定因

所立
可以了知外境根本不存在
因
通过俱缘定因和明知因两种推理

例眼根与眼根对境的色法(举例)、石女的儿子(教学例)、蓝色布品(举例)

原段(1 段)

假设承认色等外境,比如柱子、瓶子在识以外另行存在,那么,柱子与眼识之间,所立无论同时还是非同时,都无法产生能取所取的关系。按照因明的观察方法,就像眼根与眼根对境的色法、耳根与耳根对境的声音,两个法如果真实存在,在同一时间中,不可能一者作为能取另一者作为所取而存在,二者不应该有任何关联。若说识与对境非同时,既然有次第,要么先有外境、后有有境,要么先有有境、后有外境,这样的话,因一个死的和一个活的根本不可能有关系,应成如果有关系,我与石女的儿子之间应该有关系了,会有这种过失。由于同时与非同时都不存在关联之因,外境存在的道理以现量也就无法成立了。由此可以得出什么结论呢?抉择唯识观点时讲过,因通过俱缘定因和明知因两种推理,所立可以了知外境根本不存在。此处也是这样的,见到的蓝色布品等,实际与能感受的心无有差别,于心识前未出现之法,外境中并不存在。可以这样说,每个众生的感受存在时,其心识已经显现了这种行相,所以,柱子等存在是由心来抉择的,除此之外不会有其他理由。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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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课对方立论自续式连讲 4/5对方接着提要连上下读

如果经部宗说:感受行相虽然必须是识,而能指点出该行相的外境以隐蔽分的方式存在

整理经部宗:外境以隐蔽分存在,可以比量了知

持论经部宗

所用量现量与比量:比量(对方用)

外境隐蔽分存在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比量

有法
外境
所立
以隐蔽分的方式存在
因
外境如果不存在,行相不可能显现
喻
色法不存在则镜子里面不可能无缘无故出现影像

一月二月应无别 · 对方 · 反诘

应成:如果外境不存在,见到一个月亮和两个月亮应该无有差别

例镜子(对方喻)、见到一个月亮和两个月亮(对方喻)

原段(2 段)

如果经部宗说:感受行相虽然必须是识,而能指点出该行相的外境以隐蔽分的方式存在。如同色法无法进入镜子里面,但没有色法也无法显现镜中影像一样,同样,心识前显现的只是影像,真正的外境在外面所立以隐蔽分的方式存在。 原段 ›

他们认为:这一点通过比量可以了知。前面讲经部宗观点时说过,外境肯定存在,因外境如果不存在,行相不可能显现,因为喻色法不存在则镜子里面不可能无缘无故出现影像。应成如果外境不存在,见到一个月亮和两个月亮应该无有差别,正因为外境中只有一个月亮,所以说二月并非正量。当时麦彭仁波切也说:在抉择外境存在这一观点时,经部宗的观点可以说非常殊胜。并运用镜子的比喻作了一些说明。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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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课回应观察连讲 5/5回应上段

现量未见过的法,通过比量成立也是很困难的

整理破经部宗以比量立外境隐蔽分:未曾现量见其因果关系,比量不成;外境不存在可由现量、比量知

明知因·援用前证 俱缘定因·援用前证 远离一体多体(即离一多因)·援用前证

所破经部宗

所用量现量与比量:比量、现量

隐蔽分不能以比量成立 · 本方 · 破 · 比量

有法
外境隐蔽分
所立
其实根本不能成立
因
现量未见过的法,通过比量成立也是很困难的

外境不存在 · 本方 · 立 · 明知因

所立
依靠这两大因自然而然可以成立外境不存在这一点
因
前面讲到的明知因和俱缘定因,是自身感受的一种比量

例山上有火,有烟之故(教学例)、柱子(举例)

原段(4 段)

下面站在中观角度驳斥经部宗的观点。 原段 ›

你们说外境色法存在这一点,通过比量可以了知。这种观点不正确,为什么呢?不要说隐蔽分的各种法不存在,甚至微尘许的法也是不存在的,这一点依靠比量也可以了知,前文通过远离一体多体的方式已经作了观察,外境怎么会存在呢?根本不存在。 原段 ›

实际你们经部宗认为外境存在这一观点的来源,就是认为现量不成立的隐蔽分以比量可以成立。但是,因现量未见过的法,通过比量成立也是很困难的。比如见到烟子可以推知有火,首先必须现量见到有火就会有烟,以后无论何时只要见到烟,我可以说“山上有火,有烟之故”。如果从未见过烟与火之间的因果关系,那么,“山上有火,有烟之故”对我自己来说也不能成立。同样,你们经部宗说外境隐蔽分存在,但隐蔽分与行相之间的因果关系,你是何时见到的?若未见过就不能成立这种观点,只不过是将现量未见到的隐蔽分以比量来成立而已,所立其实根本不能成立。 原段 ›

而中观宗所说的外境不存在,通过现量可以了知,比如我说柱子存在,要么是以前见到而在心中显现,要么当下见到与自心无二无别的这一法显现。除此之外,与心识无关之法安立为柱子是不合理的。通过比量也可以了知外境不存在,因前面讲到的明知因和俱缘定因,是自身感受的一种比量,所立依靠这两大因自然而然可以成立外境不存在这一点。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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