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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都是将总相与自相混为一体的方式来取舍的

第108课 · 连讲 6 段,这是第 3 段。标题是讲记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己二 广说彼义 › 庚一 遣除于胜义之争论 › 辛二 遣除于彼之争论 › 壬二 辩论若空而不现则成谁亦不证悟故因无义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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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壬二 辩论若空而不现则成谁亦不证悟故因无义

第108课问难问难与答连讲 1/6要连上下读

对方提出一个问题:这两个人所执著的瓶子是不是同一个?

整理对方就对境发难:定解与增益所执瓶子一或非一,皆无能遣所遣

持论对方

非一则无能遣所遣 · 对方 · 反诘

因
他依靠定解所见的对境瓶子,与我所增益的对境瓶子,二者并非同一个瓶子
喻
比如外面的阳光所遣除的只是外面的黑暗

应成:佛教说“定解遣除怀疑与增益”的能遣所遣关系应该不合理

是一而成立则常执成正量 · 对方 · 反诘

应成:我所执著的常有瓶子成立之故,与正量无有差别,瓶子应该成为常有

是一而不成立则无常执不成 · 对方 · 反诘

喻
就如同说石女儿常有

应成:执著瓶子无常的理念也不可能成立了

是真则二执皆真 · 对方 · 反诘

因
因为我所执著常有的瓶子真实的缘故

应成:如果是真的,我执著的常有和他执著的无常二者皆已成为真实

是假则无常亦假 · 对方 · 反诘

因
瓶子假立存在的缘故

应成:如果是假的,原本应成为正量的瓶子无常也应变成虚假

例瓶子(举例)、外面的阳光(对方喻)、石女儿常有(对方喻)

原段(5 段)

首先从对境来分析,以瓶子为例,比如我执著它为常有存在,另一个人认为瓶子是无常的。这时,对方提出一个问题:这两个人所执著的瓶子是不是同一个? 原段 ›

如果不是同一个对境瓶子,那么,应成佛教说“定解遣除怀疑与增益”的能遣所遣关系应该不合理。为什么呢?喻比如外面的阳光所遣除的只是外面的黑暗,而里面的黑暗与外面的阳光无有任何关系。同样,因他依靠定解所见的对境瓶子,与我所增益的对境瓶子,二者并非同一个瓶子,因此,我所执著的常有也就不能成为他能遣除的对境。 原段 ›

如果是同一个瓶子,那这一对境瓶子到底成立还是不成立?假设这个瓶子成立,也即我执著常有的瓶子已经成立,这一瓶子就不应该成为所遣。为什么呢?应成我所执著的常有瓶子成立之故,与正量无有差别,瓶子应该成为常有,有这个过失。假设说对境不成立,由于这两个人所执著的是同一个瓶子,那他执著为无常的对境瓶子已经不成立了,喻就如同说石女儿常有,根本不存在一种所量,只是一个能量的增益而已,因此,应成执著瓶子无常的理念也不可能成立了。 原段 ›

再者,对境是同一个瓶子,那这个瓶子是真的还是假的? 原段 ›

应成如果是真的,我执著的常有和他执著的无常二者皆已成为真实,因因为我所执著常有的瓶子真实的缘故;应成如果是假的,原本应成为正量的瓶子无常也应变成虚假,因瓶子假立存在的缘故。因此,假使瓶子是假的,所执著的无常也变成虚假而不成立了,所谓的瓶子反而成为常有。 原段 ›

下一段:回应上段 →

第108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2/6回应上段节选

虽然所耽著的对境是一个,但执著瓶子为无常合理,是正量

整理就耽著境说一体、就执著方式说他体,能遣所遣无过

遣余·讲此法

量界、限定从所耽著的对境、从执著方式

胜义世俗分答 · 本方 · 教学例 · 限定:是指胜义中还是世俗中

有法
柱子
所立
如果说世俗中,我承认柱子存在;如果说是胜义中,我承认柱子不存在

耽著境一体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从所耽著的对境来讲

所立
因此说是一体的
因
由于二者都是将这一瓶子作为自己的对境
喻
比如对某一个人,我认为他是好人,另一个人认为他是坏人

执著方式他体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对方说是从执著方式而言

所立
所以应该说为他体
因
执著的方式不同

执著方式定量非量 · 本方 · 破 · 限定:从执著方式来讲

所立
安立正量与非量也极具合理性
因
因为执著无常是合理的,属于正量;而执著常有是不合理的,属于非量

例柱子(教学例)、瓶子(举例)、对某一个人,我认为他是好人,另一个人认为他是坏人(主论证喻)

原段(6 段,节选)

在真正进行分析时,如果有人问二者的对境是不是一个,那我们必须反问对方:你所说的对境究竟是从哪一个角度来说的? 原段 ›

比如有人问:“柱子存不存在?”首先应该反问他:“你所说的柱子存不存在,是指胜义中还是世俗中?”所立如果说世俗中,我承认柱子存在;如果说是胜义中,我承认柱子不存在。所以,大家在辩论的时候一定要分析对方所提出的问题,单单说一句柱子存在或不存在是不合理的。 原段 ›

同样,对方问:“增益的对境瓶子与定解的对境瓶子是不是一个?”这时,我们可以问:“你是从所耽著的对境来说,还是从执著方式来说的?”如果对方说是从执著方式而言,那不应该承许为同一个对境瓶子。为什么呢?一者执著为常有,一者执著为无常,因执著的方式不同,所立所以应该说为他体。如果从所耽著的对境来讲,因由于二者都是将这一瓶子作为自己的对境,所立因此说是一体的。既然是同一个瓶子,会不会有一个真、一个假的过失呢?没有这个过失。喻比如对某一个人,我认为他是好人,另一个人认为他是坏人,虽然所执著的方式完全分开,但我们所耽著的对境就是这一个人。 原段 ›

大家在提出和分析问题的时候一定要细致,这样很多问题都能解决。因此,虽然一个人执著瓶子为常有、一个人执著瓶子为无常,但仅从所耽著的对境来讲,只是未加有实无实鉴别而以遣余之心所认定的这一瓶子。《量理宝藏论》第一品中讲到了四种境,也即所取境、耽著境、显现境和照了境。由于我执著的是这个瓶子、他执著的也是这个瓶子,也即耽著境是一个的缘故,不存在能遣所遣不合理的过失。然而,从执著方式来讲,所立安立正量与非量也极具合理性,因因为执著无常是合理的,属于正量;而执著常有是不合理的,属于非量。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可见,定解和增益的真假也应该以执著方式来安立。虽然所耽著的对境是一个,但执著瓶子为无常合理,是正量;而将本来无常的瓶子执著为常有,就是不合理的,应该称为非量。因此,不能单单以对境一者来确定真假而将执著的方式全部忽略。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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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课展开辨析连讲 3/6

人们都是将总相与自相混为一体的方式来取舍的

整理海螺声喻:二人皆以总相混作自相,故耽著境一体、执著方式他体

遣余·讲此法

所破对方

量界、限定从耽著境的角度、从执著方式的角度

正量非量之境一异 · 本方 · 破

所立
对方说正量与非量的对境成为他体或一体的过失是没有的
因
因为从耽著境的角度来讲,正量的对境和非量的对境是一体的;从执著方式的角度来讲,正量的对境和非量的对境应该是他体的

例吹海螺的声音(主论证喻)、水的声音(教学例)、火的自相不能说(教学例)

原段(4 段)

比如传法时吹海螺的声音,一个人认为它肯定是常有的,一个人认为它应该是无常的。实际上,这两个人耽著的对境就是海螺的声音,但他们在耽著这一对境时,完全是将现量和遣余,即自相和总相二者混合在一起来执著。也就是说,他们所听到的原本是总相的声音,却认为听到了自相的声音,真正来讲,就是将遣余的总相以分别念认定为真正的自相。例如我问你:“有没有听到水的声音?”当听到水声时,你认为是水自相的声音,但自相的声音不可能在你的耳边听到,完全是一种分别念在中间起作用。 原段 ›

《量理宝藏论》第四品以及本论总义中都说,人们都是将总相与自相混为一体的方式来取舍的。正因为如此,所立对方说正量与非量的对境成为他体或一体的过失是没有的。为什么呢?因因为从耽著境的角度来讲,正量的对境和非量的对境是一体的;从执著方式的角度来讲,正量的对境和非量的对境应该是他体的。 原段 ›

这一点很重要。大家平时无论听闻声音还是现见色法,都是以自相和总相混合的方式来作判断。但一般来讲,很多人对分别念和无分别念根本分不清楚,比如眼睛见到红色的柱子,对于自相的红色柱子虽然是以无分别现量见到,人们却用分别念在中间作怪。比如我说“你拿点水过来”,我认为我说的是水的自相,实际根本不可能说出水的自相,因为水的自相是外面哗哗响的法,口里面怎么会说出来呢? 原段 ›

有一位老堪布在辩论时经常说:“火的自相不能说。火是炽热的,如果说火的自相,我的口里面会燃火哦”所以,人们对于任何一种名言,全部是将自相总相混合在一起进行判断、取舍,这一点在因明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大家如果真正通达了这一点,定解与增益也好、自相与总相也好、量与非量也好,还有能诠所诠等很多问题,全部都可以迎刃而解。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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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4/6

虽然是一个相续,但从本质来讲,增益是无明黑暗的本体,定解则是智慧光明的本体

整理增益与定解同一相续而本质相违,非一本体,无自割之过

一体还是他体·对方用

所破对方

一体则自遣自 · 对方 · 反诘

应成:如果增益和定解二者像火和火的本性一样一体,所谓的能遣所遣不应该合理,就好像剑不能砍断自己一样

他体则佛智不遣我无明 · 对方 · 反诘

应成:假设是他体,那么佛陀相续中虽然具有尽所有智和如所有智,却不能遣除我们相续中的无明

同相续而非一本体 · 本方 · 破

所立
不能称为一个本体
因
增益是无明黑暗的本体,定解则是智慧光明的本体,二者完全相违

例火和火的本性(对方喻)、剑不能砍断自己(对方喻)、光明面前不存在黑暗(主论证喻)

原段(2 段)

对方对方进一步说:我的相续中产生柱子常有的增益,随后又产生柱子无常的定解,那此二者的本体是一体还是他体呢?佛教里面说:生起定解时,就像光明面前不存在黑暗一样,可以遣除一切怀疑、邪见。但应成如果增益和定解二者像火和火的本性一样一体,所谓的能遣所遣不应该合理,就好像剑不能砍断自己一样,自己遣除自己是不合理的。应成假设是他体,那么佛陀相续中虽然具有尽所有智和如所有智,却不能遣除我们相续中的无明,相续分开的缘故,能遣与所遣的关系同样不合理。 原段 ›

本方对此驳斥:在我的相续中,第一刹那生起柱子常有的怀疑,第二刹那的时候,通过学习因明了知柱子无常的道理,因此从相续角度来讲应该是一体,而不会成为执著常有是一个相续、执著无常是另外一个相续。虽然是一个相续,但从本质来讲,因增益是无明黑暗的本体,定解则是智慧光明的本体,二者完全相违,所立不能称为一个本体,也就不存在宝剑自割自的过失。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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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5/6

心相续上的相违与物质本体上的相违并不相同

整理心相续之相违异于物质相违:对治生则所断相续不生,假立能遣所遣

相违

所破对方

量界、限定假立

异时则无能遣所遣 · 对方 · 反诘

因
时间不同的缘故
喻
就像白天的阳光无法遣除夜晚的黑暗一样

应成:如果时间不同,定解与增益之间就不应该有能遣与所遣的关系

对治生则所断不生 · 本方 · 破 · 相违

有法
所断增益与对治定解二者之间的关系
所立
只要对治产生,相应的所断之相续就不会再产生

例白天的阳光无法遣除夜晚的黑暗(对方喻)、火和水(教学例)

原段(5 段)

对方对方又说:再者,定解与增益是在同一时间存在还是不同时间存在?同一个时间不可能存在,因为在同一个相续中,不可能同时出现执著常有和执著无常的两种分别念。应成如果时间不同,定解与增益之间就不应该有能遣与所遣的关系,喻就像白天的阳光无法遣除夜晚的黑暗一样,因时间不同的缘故,我相续中的增益怀疑邪见,依靠其他时间出现的定解不可能遣除。 原段 ›

本方驳斥:从我们自宗观点来讲,由于时间不同而不可能接触,但能遣所遣的关系可以建立。比如我相续中先产生柱子常有的执著,随后,通过学习因明以及善道友的帮助又生起柱子无常的定解,依靠这一定解,以后在我的相续中再不会产生柱子常有的增益。 原段 ›

本方在没有学习因明、没有学习佛法的时候,我们相续中很容易生起柱子常有的增益,但学习了万法无常的道理后,依靠这种真正的定解,你的相续中再也不会生起柱子可能是常有的怀疑。从我自身的角度来讲,虽然没有什么大的境界,但柱子等法常有的增益始终都是没有的。以前读其他唯物论的时候,认为柱子暂时是静止的,这种邪念确实在自相续中存在过,但真正学习佛法以后,这种邪念再也没有产生过,因此,可以称之为“遣除增益”。 原段 ›

本方凡是作为心之本体的一切所断与对治无不与此相同。因明当中讲过:心相续上的相违与物质本体上的相违并不相同。前面讲相违相属时也作了一些介绍,在心相续上,所断增益与对治定解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所立只要对治产生,相应的所断之相续就不会再产生。而从刹那的时间来安立这一关系并不合理,为什么呢?由于过去一刹那已经灭尽、现在一刹那已经形成、未来一刹那仍未产生,因此,刹那性的法在同一时间中不可能成立能遣所遣的关系。 原段 ›

本方比如火和水两种物质之间,可以说具有能害所害的关系,其中一者的力量比较强时可以摧毁另一者。但从心相续的角度不能如此安立,麦彭仁波切在前文也有提及,比如过去心已经灭尽、现在心已经成立、未来的心还未产生,这样的刹那之间有没有能害所害的关系呢?没有。而智慧产生之后,增益或者无明再不会产生,这一点可以叫做相违。《量理宝藏论》中也说:心相续上的相违与事物本质的相违不能混淆。因为事物本质上的相违可以在同一时间中产生,而心相续的相违是在一个相续上安立的,某人相续中存在邪见时就不会生起正见,但正见产生时,其相续中也不会有邪见,从障碍所断之相续再次产生的角度,可以假立为所遣与能遣的关系。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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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6/6

菩萨的无我智慧已经存在却不能断除所断,二者共同存在的话,那是绝对不合理的

整理破「八地前所知障未断、所断与对治并存一阿僧祇劫」

所破格鲁派的个别大德对比宁玛派自宗、萨迦派全知果仁巴

量界、限定仅从名称上、实际并存

所断与对治并存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所断与对治在一个阿僧祇劫的时间中仍会并存
因
由于菩萨相续中的智慧是存在的

智增而所断常在 · 本方 · 反诘

应成:按照你们的说法,智慧不断增上,而所断却一直存在,这一点非常稀有

能断在则所断不存 · 本方 · 破

所立
所断的障碍怎么可能存在呢?不可能存在
因
因为能断的智慧既然已经存在
原段(4 段)

对方关于这一问题,格鲁派的个别大德认为:直接趋入大乘的修行人,从一地到七地之间断除烦恼障,从八地开始断所知障。而获得阿罗汉果位者在趋入大乘道时,烦恼障早已断尽,而所知障在八地才开始断,这样一来,因由于菩萨相续中的智慧是存在的,那么,所立所断与对治在一个阿僧祇劫的时间中仍会并存。 原段 ›

本方驳斥:当然,你们仅从名称上说障碍与智慧共存也就另当别论,如果说实际并存,也即菩萨的无我智慧已经存在却不能断除所断,二者共同存在的话,那是绝对不合理的。《定解宝灯论》和《辨中边论》都讲了,十地各自有相应的所断障碍,而所谓的智慧也相应分为十种,比如一地菩萨具有自己的所证智慧,依靠它可以断除相应的所断障碍;二地菩萨也依靠他自己的所证智慧断除这一地的所断障碍以此类推,十地中每一地的智慧越来越增上,与此同时,也会相应断除各自的所断。 原段 ›

本方应成按照你们的说法,智慧不断增上,而所断却一直存在,这一点非常稀有。宁玛派自宗的观点认为:一地菩萨时二障的遍计部分全部断除,之后断二障的俱生部分,到七地时断除一切烦恼障,八地以后唯断所知障。《澄清宝珠论》当中也是如此宣讲的。萨迦派全知果仁巴的观点稍有不同,无论如何,按《解深密经》、《十地经》等很多大乘经典的说法,十地各自具有不同的所断障碍,分别依靠各地生起的智慧来断除。 原段 ›

本方所以对于所断的障碍,如果你说需要积累资粮后方可断除是不合理的,因因为能断的智慧既然已经存在,所立所断的障碍怎么可能存在呢?不可能存在。尤其是能取所取最细微的所断,并不是其他有学道圣者能够断除的,必须通过十地末尾的金刚喻定方能断除。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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