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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识的法相是否成为真实法相呢

第090课。标题是讲记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己二 宣说世俗中有实法存在 › 庚二 分析彼世俗之自性而宣说 › 辛一 显现许无欺而存在 › 壬一 如何显现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第090课立论观察

整理检验眼识法相无过遍、不遍、相违,三种否定已间接遣三过

三种否定

眼识法相无三过 · 本方 · 立 · 三种否定

有法
此处所安立的法相
所立
决定是真实法相
因
间接以三种否定已经遣除了三种过失

例眼识(举例)

名相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阿赖耶识、染污意识(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2 段)

总的来讲,明觉是识的法相,如果分类则有八识聚———六种根识加上阿赖耶识和染污意识,共有八种识。依赖于眼根而产生的觉知即是眼识的法相、依赖耳根生起的觉知是耳识的法相依赖意根产生的觉知也就是意识的法相;种种习气之依处的明知分,是阿赖耶的法相;将自己心识的相续执著为我,就是染污意的法相。 原段 ›

前面已经说过,所谓的法相应该远离过遍、不遍、相违三种过失,那么,此处所说眼识的法相是否成为真实法相呢?依靠眼根产生的一种觉知就是眼识的法相。此法相会不会在耳识或意识上出现,而导致过遍的过失呢?不会,因为这是依赖眼根所产生的一种特法。不遍的过失也没有,只要是眼识必定依靠眼根而产生,此理周遍而存在。依靠眼根产生眼识这一点,也无有任何相违之处。正如前文所讲,因间接以三种否定已经遣除了三种过失,其自本体以肯定的方式可以建立,所以此处所安立的法相所立决定是真实法相。 原段 ›

另见「以这三种否定断除三种过患的法相,才能被共许为无谬的真实法相」(同一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