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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任何有实法决定不观待其他灭因而自然刹那毁灭

第085课 · 连讲 11 段,这是第 1 段。标题是讲记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己二 宣说世俗中有实法存在 › 庚二 分析彼世俗之自性而宣说 › 辛一 显现许无欺而存在 › 壬一 如何显现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壬一 如何显现

第085课立论自续式连讲 1/11

存在的任何有实法决定不观待其他灭因而自然刹那毁灭

整理以无观待因建立有实法刹那灭

无观待因 二相推理 整科有害因(属相违)·讲此法

量界、限定有实法

无观待因论式 · 本方 · 立 · 无观待因

有法
声
所立
决定不观待其他灭因而自然刹那毁灭
因
存在的有实法之故
喻
如闪电与火焰等

例闪电(主论证喻)、火焰(主论证喻)、扎西、才让(教学例)

原段(4 段)

在整个世界当中,没有一个法是常有的,这一点,通过破常有的理证完全可以证实。建立刹那的理证,有无观待因与有害因两种,这在因明《释量论广释》、《量理宝藏论》及其讲义中讲得都比较广。在这里,麦彭仁波切为了让我们通达一切万法都是刹那无常的本性,也对上述建立刹那的理证作了比较广泛的宣说。 原段 ›

首先是无观待因,其推理方式如下:存在的任何有实法所立决定不观待其他灭因而自然刹那毁灭,喻如闪电与火焰等,声也是因存在的有实法之故。 原段 ›

这是一种二相推理,陈那论师以前的因明前派也有这种推理方式。意思是说,存在的任何一个法决定不观待任何其他因,它自己当下就会毁灭,就好像闪电和火焰一样。对于闪电和火焰,由于被相续中的同类因迷惑而认为它是存在的,实际上,它们都是刹那灭尽的自性。就像闪电与火焰的比喻一样,人们听到的声音,它作为一种存在的有实法,必定会当下毁灭。 原段 ›

此处从能遍的角度来讲,一切有实法、存在之法,不需要观待任何其他因,自己就会毁灭。比如所有人都能知言解义,此为能遍,所以,扎西、才让等也是人。由于能遍的知言解义这一点已经确定,所以说扎西和才让是人而且可以知言解义。同样,存在的有实法不需要观待任何其他法,它自己就会毁灭,这是相当有力的一种推理公式。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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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5课破斥自续式连讲 2/11

只要是有实法,就不需要观待任何法,必定会刹那刹那毁灭

整理以无观待因反推,破瓶子未遇铁锤前恒常存在之执

无观待因

所破很多世间人、个别外道、佛教犊子部的论师

无观待因论式 · 本方 · 破 · 无观待因

有法
一切法
所立
是刹那刹那毁灭的
因
不观待任何法之故
喻
犹如闪电

例闪电(主论证喻)、瓦瓶(举例)、柱子(举例)

原段(3 段)

对方一般在古代都是瓦瓶,而现在有胶、玻璃、钢等各种材料做的瓶子。以瓦瓶为例,很多世间人、个别外道以及佛教犊子部的论师这样认为:没有用铁锤等他法摧毁之前,这个瓶子始终都是存在的,今天的这个瓶子就是昨天的那个瓶子,明天的那个瓶子也就是今天的这个瓶子。或者说柱子,在没有出现倒塌或毁灭之前,昨天的柱子就是今天的柱子,今天的柱子就是明天的柱子,一直到最后毁坏之前都是这个柱子。 原段 ›

本方实际上,所谓的无观待因———“一切法所立是刹那刹那毁灭的,因不观待任何法之故,喻犹如闪电”,将这个推理反过来也可以这样讲:只要是有实法,就不需要观待任何法,必定会刹那刹那毁灭。这是细微无常的观察方法。《大圆满前行》中所讲的无常观修方法,一般是比较粗大的无常,比如春夏秋冬、昨天今天明天等等,对于每个物质相续上细微的无常并没有详细观察。 原段 ›

本方所毁灭的瓶子,由于是已经毁灭的法,因此叫做灭法。同样,瓶子的前一刹那已经灭了,这个部分也可以叫做灭法。此二者都不需要观待任何其他的因,因为所毁灭的有实法本身即是刹那生灭的,而作为无实法来讲,并非因缘所产生之法。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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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5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3/11回应上段

灭法自己的本体都不存在,又怎么会通过因缘产生呢?

整理问:铁锤打碎瓶子,有实法是否成灭法之因?答:灭法本体不存在,不由因缘生

整科无观待因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灭法非所生 · 本方 · 破

有法
有实法
所立
不是灭法之因
因
因为灭法自己的本体都不存在

例铁锤(举例)、瓶子(举例)

原段(2 段)

问者有人会想:以铁锤把瓶子打碎时,瓶子的相续已经灭尽了,那有实法是不是已经成了灭法的因呢? 原段 ›

本方所立不是灭法之因。因因为灭法自己的本体都不存在,又怎么会通过因缘产生呢?不可能产生。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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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5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4/11节选

第一刹那的瓶子当下就应该毁灭,根本不能继续住留九十九刹那

整理破瓶子遇灭因前常住为一:若前后刹那为一,第一刹那即应毁灭

整科无观待因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所破很多人

百刹那同体应成 · 本方 · 破

因
因为一百个刹那成为一体之故

应成:后面九十九个刹那与第一刹那同体的缘故,第一刹那的瓶子当下就应该毁灭

一岁百岁同体应成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说为一体,一直类推下去,最后100岁的老人已经变成1岁的婴儿了

例瓶子(举例)、百岁老人(教学例)

原段(4 段,节选)

举例来说:一个瓶子从形成的第一刹那到一百刹那之间一直未遇到其他的毁灭之因,在一百刹那时遇到其他人用铁锤来摧毁,这时,很多人认为已经存在灭因了。 原段 ›

这个推理非常简单。瓶子第一刹那刚刚形成时,与第二刹那的瓶子,二者是不是一个?不能承认为一个。如果说是一个,第二刹那和第三刹那是不是一个?你也应该说是一个。那么,第三刹那、第四刹那一直类推下去,第九十九刹那和第一百刹那的瓶子应该是一个,这样一来,后面这九十九个刹那的瓶子与第一刹那的瓶子也应该是同一个了。本来这个瓶子从第一刹那刚刚形成之后,应该还可以住留九十九个刹那,但是应成后面九十九个刹那与第一刹那同体的缘故,第一刹那的瓶子当下就应该毁灭,为什么呢?因因为一百个刹那成为一体之故。或者从一个人的1岁到100岁之间来分析,这个人在1岁和2岁时是不是一体呢?不能承认为一体。应成如果说为一体,一直类推下去,最后100岁的老人已经变成1岁的婴儿了,百岁老人死的时候还需要活99年,或者他在1岁的时候就应该死了。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根据上述分析,第一刹那的瓶子当下就应该毁灭,根本不能继续住留九十九刹那。同样,如果说第一刹那与第二刹那中间未隔开而变成一体的话,所谓的一百个刹那也就不会具足了,因为“刹那”是从瓶子的成长或者毁灭的过程来计算的,就如同时间是物体运动或毁灭过程中的一种度量标准一样,这样的时间刹那并非与瓶子他体而存在。因此,不可能出现“瓶子常有、刹那单独计算而存在”的情况。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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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5课展开应成式连讲 5/11

凡是显现能起作用的有实法,前刹那如果未灭则后刹那也绝不会产生

整理前后刹那若为一体,第二刹那无义、新物不变旧、有水无水之瓶成一

整科无观待因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量界、限定名言假立中

前后刹那一体应成 · 本方 · 破

应成:第一与第二刹那间的有实法如果成为一体,那只会像第一刹那一样,从而导致第二刹那毫无意义

有水无水瓶应成 · 本方 · 破

因
因为一个本体没有改变的缘故

应成:前面无水时的瓶子与现在有水时的瓶子如果是一个,那么有水的同时也需要成为无水阶段的瓶子

例青莲花瓣(教学例)、铜板(教学例)、有水时的瓶子(举例)

原段(5 段)

同理,表面看来虽然有多少年、多少岁等说法,实际全部是刹那刹那聚合起来的,不积累刹那的千年、百年绝对不会存在。由于是以一年一年而计算为百年;未圆满十二个月就不能算作一年;一个月也有三十日;一日有六十漏刻;一刻有六十漏分;一般健康人一呼一吸,即为一息,六息即是一分;而每一呼一吸,有些论典说有六十三刹那,也有六十五个刹那、六十个刹那等不同说法,但麦彭仁波切说,根据众生的根基不同还可以继续再分。 原段 ›

那么,应该怎样分呢?下面以比喻说明时间的分析方法。一百个青莲花瓣层叠在一起,然后用针快速穿透这些花瓣,因为青莲花瓣又软又薄,所需的时间很可能只要一秒钟或者更快。假设一秒钟便可以穿透这一百个青莲花瓣,那么每个花瓣之间应该有一个非常细微的刹那,比如一个花瓣由很多微尘组成,它的上面、中间、下面也是具有次第性的,一百个青莲花瓣就可以分为三百个部分,而针虽然快速穿过这三百个部分,但必定是以次第性而穿过,不可能同时。前面在讲达拉和拉达的时候,也用铜板作了比喻,由于速度放慢,也会更好理解一些。 原段 ›

假设说一百个青莲花瓣中有一刹那不齐全,那么,以其数目而言,也就不可能不使停留的时间缩短。因为应成第一与第二刹那间的有实法如果成为一体,那只会像第一刹那一样,从而导致第二刹那毫无意义。或者,在第一刹那纹丝不动、并不毁灭,最终也就不可能出现任何变化。这样一来,以前崭新的东西不应该变旧,去年存在的东西今年也应该存在;另外,昨天见到柱子而今天未见到的差别也不应该出现。 原段 ›

事实并不是这样,前者灭亡才使后面的阶段产生,这一点是决定的。瓶子也是同样,应成前面无水时的瓶子与现在有水时的瓶子如果是一个,那么有水的同时也需要成为无水阶段的瓶子,因因为一个本体没有改变的缘故,然而既是有水又是无水的瓶子不可能存在。 原段 ›

一般藏人认为出门或者办事情的时候见到一个空瓶子是不吉祥的。不过,有些人出去办事情的时候,见到水桶空着,一定要把水桶装满才出去,这样改造可能也没必要,只是一种多余的分别念。当然,在名言假立中,刚才无水的瓶子,现在已经装满了水,这样可以说。同样,凡是显现能起作用的有实法,前刹那如果未灭则后刹那也绝不会产生。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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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5课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6/11

对于名言中起功用的一些法,暂时以根识作为标准也非常合理,但究竟也成为合理的话,佛陀的智慧就成为毫无用处了

整理众生以同类相续为迷乱因执为常一;辨因明许根识现量只是名言暂时

引证释迦牟尼佛

量界、限定名言中、暂时、究竟

眼不见无常 · 本方 · 立

有法
柱子、瓶子或者人的面孔
所立
通过眼睛无论如何也看不到它的无常性
因
因为眼识不能成为量

根识究竟为量应成 · 本方 · 破

应成:究竟也成为合理的话,佛陀的智慧就成为毫无用处了

例紫青河(主论证喻)、一片树叶(教学例)、两个人(教学例)

原段(4 段)

因此,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有实法本身的生灭二者,都是由一因所引发,根本不需要其他因来灭尽。对众生来讲,虽然瓶子一刹那也不会停留,是刹那刹那生灭的,但这种刹那以肉眼根本见不到的缘故,依靠相续中相同的迷乱因导致,见瓶子相续相同这一点也是完全存在的。 原段 ›

尽管是刹那生灭之法,但众生以同类相续连续不断而生作为迷乱因,将它执著为一体。比如那边的紫青河,我们心中认为“我刚来的时候渡过这条河,现在渡过的也是这条河”,从而将去年、今年、明年的那条河执著为常有。这是非常愚痴的一种想法,实际对其详加观察就会发现:不要说去年与明年,甚至今天早晨流过的河水在现在也是一点一滴都没有,所出现的完全是崭新的河流。这一点,只要把一片树叶放在河里,可以见到它马上会被冲走,依此清晰展示了河水不断流动的特性,因此只要稍微推理就可以明白。 原段 ›

同理,柱子、瓶子或者人的面孔,所立通过眼睛无论如何也看不到它的无常性,为什么呢?因因为眼识不能成为量,释迦牟尼佛在佛经中说眼耳鼻舌身五根不是量的原因就是如此。 原段 ›

那么,因明当中为什么说眼耳鼻舌身可以成为现量呢?当然,对于名言中起功用的一些法,暂时以根识作为标准也非常合理,但应成究竟也成为合理的话,佛陀的智慧就成为毫无用处了。因此,不论柱子还是河流,它们的相续都在一直不断地改变,但这不是眼识的对境。就好像经常在一起的两个人,根本不发觉对方已经逐渐衰老,但是分开几年之后再次见到时,突然就会觉得老得特别厉害。以前贝诺法王的一个侍者到学院来,一看见我,他就说:“你老得那么可怜哪!”其实我对他也有同感,只是还没来得及说因此,一切凡夫众生都是由相续迷乱因摄持,才误认为一切法常有存在。 《四百论》中也说:以相续的错乱因执著成常有,对积聚的假法执著为实法。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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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6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7/11

以铁锤摧毁瓶子的时候,不接触肯定不行,否则东山也应该摧毁西山

整理铁锤毁瓶、智慧断所断只是未经观察时可说;一经观察,接触不接触皆不合理

接触和不接触(即接触不接触) 整科无观待因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对比有些大德

量界、限定未经观察、世俗谛

不接触应成 · 本方 · 破 · 接触和不接触

应成:不接触肯定不行,否则东山也应该摧毁西山

无间隔接触应成 · 本方 · 破 · 接触和不接触

应成:如果承许无间隔接触,瓶子与铁锤将融入一体

例东山也应该摧毁西山(教学例)、铁锤(举例)、瓶子(举例)、智慧(举例)

原段(3 段)

对于瓶子来说,它以前具有盛水的功用,现在已经被铁锤摧毁了。这种说法,实际只是从瓶子原先的相续被遮止的角度称为毁坏,其实并没有真正的毁坏。 原段 ›

当然,在未经观察时,铁锤摧毁瓶子存在,用智慧对治所断也存在,但真正通过观察,所谓的对治与所断二者接触或者不接触都不合理;瓶子与铁锤两个接触和不接触也不合理。为什么呢?以铁锤摧毁瓶子的时候,应成不接触肯定不行,否则东山也应该摧毁西山。如果接触,是有间隔的接触还是没有间隔的接触?应成如果承许无间隔接触,瓶子与铁锤将融入一体,但这一点绝对不能安立。 原段 ›

相违的物体积聚在一起时,另一个相违物体的相续不能再继续下去,就叫做已经摧毁了它。比如相续的烦恼依靠智慧可以断除,在这个问题上,有些大德认为被毁坏的法是所断;有些称其为将来的灭法,将来会把它断除。其实从这两个方面都可以解释,见道一地菩萨的智慧可以断除一地菩萨的所断,而智慧生起来时,以前加行道和资粮道的所断再不可能延续,所以可以说它灭了。那么,智慧和所断二者接触不接触?对此不必观察,即使观察也得不出结论,否则就不是世俗谛而是胜义谛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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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6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8/11

现在有很多人认为:世俗中应该成立一个法,如果没有成立,这些法为什么能够显现呢?

整理答「世俗应成立一法」:眼识所见是假立相续,名言中暂时安立为量,究竟净见量前非量

所破现在有很多人引证法称论师、释迦牟尼佛

量界、限定暂时、究竟、名言中

所用量观现世量与净见量:观现世量、净见量

例一桶水(教学例)、微尘(教学例)、河流(教学例)

原段(4 段)

对方现在有很多人认为:世俗中应该成立一个法,如果没有成立,这些法为什么能够显现呢? 原段 ›

本方其实这是对中观、因明没有通达的原因,因为对世俗谛根本得不出一种真实的结论。《量理宝藏论》中也讲到一些比喻,比如很多水积聚在一起,可以称之为一桶水,这是以眼识作为标准,那么瓶子中存在很多很多的微尘,这些微尘以眼识根本见不到,未见到是不是就成了非量呢?并非如此。法称论师在《定量论》中说:以对人们具有利害的界限为标准,即是观现世量。 原段 ›

本方从最究竟的角度来讲,名言中瓶子的无常,就像外面的河流一样,瓶子的本体也是一天一天、一刹那一刹那地一直毁灭,但我们以眼识根本看不到。那是不是现量没有见到呢?眼识所看见的只是一个假立的相续,因此在表面上暂时可以安立一个量。但从最究竟的圣者智慧来讲,这种量在净见量面前根本不能成为量,尤其是入根本慧定或者用胜义谛进行观察,凡夫众生的所见所闻全部都是非量。 原段 ›

本方当然,释迦牟尼佛在《三摩地王经》中说:“眼耳鼻非量。”这并不是指胜义谛当中,胜义当中远离一切戏论,任何人都不会承许它是量,应该在名言中以智慧观察时,现在所见所闻的都不是量。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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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6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9/11

铁锤是产生碎片的因,并不是摧毁瓶子之因

整理铁锤所作只是碎片;碎片与瓶灭他体,做此不能毁彼

前文关联无观待因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所破很多人

铁锤非毁瓶因 · 本方 · 破

有法
铁锤
所立
并不是摧毁瓶子之因
因
因为原来的瓶子是什么材料制成的,现在那一原料无有损害,只不过是结构改变了而已

造他体毁另法应成 · 本方 · 破

因
你认为此二者他体的缘故
喻
就如同造柱子不可能摧毁瓶子一样

应成:不能承许做碎片的同时毁灭了瓶子,否则,做柱子的时候瓶子也应该毁灭

例造柱子(主论证喻)、碎片(举例)

原段(3 段)

本方作为铁锤来讲,它并不是真正毁灭瓶子的因。对此如果详细观察,铁锤所毁灭的到底是铁锤本身、碎片还是除此之外的他物?第一个,铁锤自己毁灭自己是绝对不可能的,这在此处也不能成为辩论的主题。那么,以瓶子作为近取因、铁锤作为俱生缘,瓶子的相续再也无法继续下去,以此可以说铁锤是碎片产生的因,又怎么会成为摧毁瓶子的因呢?不应该成为。因因为原来的瓶子是什么材料制成的,现在那一原料无有损害,只不过是结构改变了而已,瓶子本体上存在的事物依然存在,所以说铁锤是产生碎片的因,所立并不是摧毁瓶子之因。 原段 ›

对方很多人认为:这不可能吧!没有铁锤的话,这个瓶子依旧“健康生存”着,但是以铁锤的作用,瓶子从原来可以起功用的有实法已经变成无实法了,依靠这种因缘才产生了碎片。 原段 ›

本方对方认为:同一个时间当中,既产生了有实法又产生了无实法。这是非常可笑的一种说法。有实法与无实法二者,不可能分别成为铁锤所作的对境,做出碎片这件事不可能变成摧毁瓶子的因,喻就如同造柱子不可能摧毁瓶子一样。因此,可以说依靠铁锤做出了碎片,却不能说瓶子是以它来毁灭的,为什么呢?因你认为此二者他体的缘故,这样一来,应成不能承许做碎片的同时毁灭了瓶子,否则,做柱子的时候瓶子也应该毁灭,你说在造作某他体法的同时摧毁了另一法之故。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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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6课回应应成式连讲 10/11回应上段

瓶子不存在的无实法是依靠铁锤等因来造作的说法,实际已经承认了以因没有做任何法

整理破「铁锤主作打破、碎片附带生」:则陶师应名摧毁泥土者

前文关联无观待因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所破有人

陶师应成 · 本方 · 破

因
因为他已经将原来的泥土摧毁了

应成:倘若如此,陶师应成为摧毁泥土者而并非造瓦罐者

例陶师(教学例)、看见石女儿、兔角(教学例)

原段(2 段)

对方这时,有人会想:铁锤主要的作用是打破瓶子,碎片就像烧火的灰尘一样是自然而然产生的。 原段 ›

本方这种说法也不合理。应成倘若如此,陶师应成为摧毁泥土者而并非造瓦罐者,因因为他已经将原来的泥土摧毁了,但人们通常会认为陶师是做瓦罐的人,所以,你们的说法实在有些过分。因此,瓶子不存在的无实法是依靠铁锤等因来造作的说法,实际已经承认了以因没有做任何法,就好像“看见石女儿、兔角”与“什么都没有见到”这两种说法意思相同一样。瓶子的毁灭实际是一种灭法,此灭法以铁锤来作与铁锤什么都没有作,这两种说法完全一样。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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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6课破斥问难与答连讲 11/11

心也是前刹那后刹那不断变化的

整理破「心应常有」:过去我已无、未来我未生、现在我可分千万刹那

量界、限定名言中

过去我不存在 · 本方 · 破

有法
过去的我
所立
肯定不存在
因
因为过去的我在现在一点一滴也找不到

例龟毛、兔角(教学例)

原段(3 段)

对方我们经常会想:外境也许不存在,但我的心应该常有吧! 原段 ›

本方实际上,心也是前刹那后刹那不断变化的,在前刹那与后刹那之间,依靠我们的分别心虽然可以假立一种间隔,并将其指定为“我”。对于这样五蕴假合的“我”进行观察,过去的我所立肯定不存在,因因为过去的我在现在一点一滴也找不到;未来的我根本没有产生。那么,现在的我到底是什么样的呢?即使我正在说话的当下,也可以分成千万个刹那,中间这个所谓的我究竟如何存在呢? 原段 ›

本方真正抉择无我的话,有时不需要以胜义理来观察,就连名言中,所谓的我也是与龟毛、兔角没什么差别。只不过众生相续中存在一种迷惑因,以此才将不存在的法认为成存在、不存在的相续认为成存在,这就是我们的错误。所以,麦彭仁波切的教言的确非常殊胜,希望大家通过这些观察方法真正通达其中宣讲的道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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